刑事勘察笔录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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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引言
刑事勘察笔录,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等进行勘查、检验、鉴定所形成的文字记录。

它是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重要证据之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将围绕刑事勘察笔录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刑事勘察笔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刑事勘察笔录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痕迹物证进行勘查、检验、
鉴定,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参加勘查、检验、鉴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痕迹物证进行勘查、检验、
鉴定,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操作规范,其中对刑事勘察笔录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痕迹物证进行勘查、检验、
鉴定,应当制作勘查笔录、检验笔录、鉴定笔录。


(2)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勘查笔录、检验笔录、鉴定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现场情况、痕迹物证情况、勘查过程、检验鉴定结果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操作规范,其中对刑事勘察笔录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痕迹物证进行勘查、检验、
鉴定,应当制作勘查笔录、检验笔录、鉴定笔录。


(2)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勘查笔录、检验笔录、鉴定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现场情况、痕迹物证情况、勘查过程、检验鉴定结果等。


三、刑事勘察笔录的制作要求
1. 笔录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2. 笔录应当由侦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3. 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时间、地点:记录勘查、检验、鉴定的时间、地点。

(2)参加人员:记录勘查、检验、鉴定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3)现场情况:记录现场环境、痕迹物证分布情况。

(4)痕迹物证情况:记录痕迹物证的种类、数量、特征等。

(5)勘查过程:记录勘查、检验、鉴定的具体过程。

(6)检验鉴定结果:记录检验、鉴定的结论。

四、刑事勘察笔录的审查与运用
1. 审查要求
(1)审查笔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审查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审查笔录与案件事实是否相符。

2. 运用要求
(1)将刑事勘察笔录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给起诉机关。

(2)在审判过程中,对刑事勘察笔录进行质证。

(3)根据刑事勘察笔录的内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判。

五、结语
刑事勘察笔录是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重要证据之一,其制作、审查与运用均需遵循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确保刑事勘察笔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第2篇
一、概述
刑事勘察笔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进行勘查、检查、检验、鉴定等活动所制作的记录。

刑事勘察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对于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案件执行都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关于刑事勘察笔录的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诉讼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三、刑事勘察笔录的种类
1.现场勘察笔录
2.物证检验笔录
3.尸体检验笔录
4.人身检查笔录
5.鉴定笔录
四、刑事勘察笔录的制作程序
1.现场勘察笔录
(1)现场勘察前,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案件情况、确定勘察范围、准备
勘察工具等。

(2)现场勘察时,应当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见证人应当是熟悉现场情况的公民。

(3)现场勘察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具有刑事侦查经验。

(4)现场勘察过程中,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记录现场情况。

(5)现场勘察结束后,应当制作现场勘察笔录,笔录应当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勘
查过程、见证人情况等。

2.物证检验笔录
(1)物证检验前,应当对物证进行登记、封存,并告知当事人。

(2)物证检验时,应当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

(3)物证检验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具有相关检验经验。

(4)物证检验过程中,应当对物证进行拍照、录像,记录检验过程。

(5)物证检验结束后,应当制作物证检验笔录,笔录应当详细记录物证情况、检
验过程、见证人情况等。

3.尸体检验笔录
(1)尸体检验前,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2)尸体检验时,应当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

(3)尸体检验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尸体检验资格的侦查人员进行。

(4)尸体检验过程中,应当对尸体进行拍照、录像,记录检验过程。

(5)尸体检验结束后,应当制作尸体检验笔录,笔录应当详细记录尸体情况、检
验过程、见证人情况等。

4.人身检查笔录
(1)人身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检查人。

(2)人身检查时,应当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

(3)人身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

(4)人身检查过程中,应当对被检查人进行拍照、录像,记录检查过程。

(5)人身检查结束后,应当制作人身检查笔录,笔录应当详细记录被检查人情况、检查过程、见证人情况等。

5.鉴定笔录
(1)鉴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2)鉴定时,应当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

(3)鉴定应当由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

(4)鉴定过程中,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拍照、录像,记录鉴定过程。

(5)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笔录,笔录应当详细记录鉴定过程、鉴定结论、
见证人情况等。

五、刑事勘察笔录的法律效力
1.刑事勘察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之一,具有证明力。

2.刑事勘察笔录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3.刑事勘察笔录可以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

4.刑事勘察笔录可以作为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依据。

六、违反刑事勘察笔录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侦查人员、鉴定人、见证人等违反法律规定,不制作或者制作虚假刑事勘察笔录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伪造、变造、隐匿、毁灭、篡改刑事勘察笔录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刑事勘察笔录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结语
刑事勘察笔录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证据之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制作、审查和使用刑事勘察笔录,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各级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刑事勘察笔录的制作和使用,依法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第3篇
一、引言
刑事勘察笔录,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进行调查、取证、勘验、检查、鉴定等活动所形成的记录。

刑事勘察笔录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刑事勘察笔录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勘察笔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刑事勘察笔录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的规定,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制作侦查笔录。

侦查笔录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刑事勘察笔录的制作、审查、使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侦查人员制作侦查笔录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注意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制作侦查笔录的要求、程序和审查标准作出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对非法证据的认定、排除以及侦查笔录的合法性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刑事勘察笔录的制作
1.制作主体
刑事勘察笔录的制作主体为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

2.制作要求
(1)内容真实:侦查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案件事实,不得歪曲、隐瞒、伪造。

(2)客观公正:侦查笔录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案件情况,不得带有主观倾向。

(3)全面详实:侦查笔录应当全面、详实地记载案件事实,包括现场勘查、询问、讯问、鉴定等活动。

(4)符合法律规定:侦查笔录的制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制作程序
(1)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询问: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等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3)讯问: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讯问笔录。

(4)鉴定:侦查人员对案件中的有关物品、痕迹等进行鉴定,制作鉴定笔录。

四、刑事勘察笔录的审查
1.审查主体
刑事勘察笔录的审查主体为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机关制作的侦查笔录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
(1)合法性审查:审查侦查笔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法取证、违法程
序等问题。

(2)真实性审查:审查侦查笔录是否如实记载案件事实,是否存在伪造、歪曲、
隐瞒等情况。

(3)完整性审查:审查侦查笔录是否全面、详实地记载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况。

3.审查程序
(1)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移送的侦查笔录后,应当进行审查。

(2)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笔录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重新制作。

(3)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笔录合法、真实的,可以依法提起公诉。

五、刑事勘察笔录的使用
1.证据使用
侦查笔录作为证据,可以在法庭审理中使用。

侦查笔录的证据效力取决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辩护使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对侦查笔录提出异议,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3.上诉使用
上诉人对侦查笔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六、结语
刑事勘察笔录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侦查人员在制作、审查和使用刑事勘察笔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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