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待所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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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待所的规章制度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学院招待所的秩序和安全,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招待所是学院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场所,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环境。
学生应当遵守学院招待所的规章制度,维护招待所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第二条学院招待所的管理机构为学生工作部,负责学院招待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待所实行分区管理,每个区域设立专门的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
第四条学生须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学生如有违反学院招待所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终止住宿资格。
第六条学院招待所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学生应严格执行。
第七条学院招待所的规章制度内容解释权归学院招待所管理机构所有。
第二章住宿
第八条学生在进入学院住宿时,应按照学院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到登记,领取相关证件。
第九条学生入住时需按规定提交入住登记表,验证身份信息,并遵守学院的房间分配规定。
第十条学生入住后需自觉遵守学院的住宿安全规定,保护好自己的财物,严禁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一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间钥匙,不得私自复制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学院招待所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学生在住宿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如有需要请提前向学院招待所管理机构申请。
第十三条学生在住宿期间如需离校或长时间不在招待所住宿,需提前向学院招待所管理机构请假。
第三章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院招待所的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招待所的用电、用水等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浪费用水。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招待所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不得私自烟火。
第十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招待所的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存刀具等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的晚归规定,晚归需提前向值班人员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学院招待所管理机构。
第四章管理
第十九条学院招待所管理机构有权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并根据学生的行为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学生应支持学院招待所管理机构的工作,主动配合管理工作,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提出。
第二十一条学生不得故意破坏招待所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学院的学业规定,按时完成学业,不得因住宿问题影响学业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待所管理机构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权向学院招待所管理机构申诉学院招待所管理的任何不当行为。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学院招待所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学院招待所规章制度经学院招待所管理机构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是学院招待所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学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学院招待所的良好
秩序和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