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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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粤价[2010]4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10.03.11
【实施日期】2010.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
作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粤价〔2010〕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省直、中央驻穗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综合年审制度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要求,现就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任
务圆满完成。

二、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定于2010年3月至7月进行,3月为收费单位自审时间,4月至7月为会审、反馈意见和年审总结时间。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粤价〔2010〕42号)的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数据。

三、年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年审工作结束后,将通报年审和收费统计考核结果。

请省直、中央驻穗收费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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