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大连市仁爱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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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大连市仁爱之师”评选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教[2011]54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
【实施日期】2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大连市仁爱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大教[2011]54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了在全社会更好地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三届大连市仁爱之师”的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第三届大连市仁爱之师10名。

二、评选范围
大连市仁爱之师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
校)和幼儿园中在教书育人岗位上学为人师、身正为范、勤奋工作、对受教育者真心关爱的教师。

(已获得大连市仁爱之师称号的教师不在此次评选范围)
三、评选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
2、以身示范,在思想上崇尚师德,在行为上体现师德,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受到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尊重与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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