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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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16
•【字号】皖政[2010]43号
•【施行日期】2010.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
知
(皖政〔2010〕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认真学习宣传《意见》。
《意见》是国务院继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下发《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之后,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速崛起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落实《意见》各项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总结《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认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贯彻落实《意见》和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
省政府法制办要抓紧做好省政府“十二五”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各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总结、交流和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各地、各部门要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注重发挥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考核工作的公信度。
附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