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区域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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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协议
甲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职务,任期叁年。
甲方以企业的资质、品牌、业绩,乙方以区域社会资源和基本施工队伍等为基本条件,共同合作开拓、经营、管理**区域市场。
甲方在未开拓**周边区域市场前,乙方业务可以辐射至**周边区域。
1.2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该区域的房建、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市政、机电安装、钢结构等甲方资质范围内工程的承接和施工管理。
1.3乙方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共同与业主进行合同洽谈,由甲方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由乙方自筹资金、自担风险、
自负盈亏,并承担和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按甲方相关要求负责施工项目从开工直至竣工验收结算完毕及工程保修期满全过程管理、同时接受甲方监管机构对施工全过程监管。
1.4凡乙方承接的工程,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并承担从工程联系到施工过程中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同时承担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各种赋税。
并协助甲方搞好异地劳保基金的返回。
1.5甲方自行承接的工程任务,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甲方工作予以支持。
甲方其他合作人在合作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如与乙方有冲突时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二条上交管理费等经济指标
2.1乙方在当地以甲方名义每年度至少承接业务5000万元以上,以工程结算总价为基数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2.2乙方在承包期内,无论经营效益如何,乙方每年度(按365日历天计)必须向甲方上交纳基本管理费用最低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整。
第一年: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二天先交万元,剩余万元乙方注册完成后一次性交清。
第二年:甲方市政和钢结构资质升为贰级后,乙方向甲方上交管理费用最低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整。
每年第一个月十号前一次性交清。
第三年:甲方总承包资质升为壹级后,乙方向甲方上交管理费用最低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整。
每年第一个月
十号前一次性交清。
若第二年甲方市政和钢结构资质未升为贰级,乙方所交费用在第一年标准基础上加万元缴纳。
若第三年甲方总承包资质未升为壹级,乙方所交费用在第二年标准基础上加万元缴纳。
2.3乙方每年度按工程结算总价(不含税)根据累积递进制向甲方上交管理费用。
具体比例如下:
(1)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工程量按0.5%(百分之零点五):
(2)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内(含1亿元)的工程量按0.3%(百分之零点三):
(3)1亿元以上的工程量按0.2%(百分之零点二):
第三条管理条例
3.1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等承接工程业务所需的资料。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派人与乙方对所辖地域进行市场开拓与共同管理经营,乙方参与的工程承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为维护甲、乙双方形象和信誉,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根据市场规定,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对双方在**区域开展的工作进行共同管理,共同规避风险。
3.3办理双方认为需要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其他事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乙方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标后,按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协助甲方与各项目部签定详尽的内部承包合同,由乙方代表甲方承担并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养护,直到工程圆满通过最终验收,保修期满、保修期责任完成为止。
3.5甲方派驻乙方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长期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或临时工作人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月支付,包括交通、通讯、工资、奖金、办公费及其他必要的开支等。
3.6、甲方同意乙方开设一般账户,由甲、乙双方双控管理,由甲方管理公司章及财务章,乙方管理负责人私章。
3.7每月末、季末、年末应向甲方递交以下书面材料:
1)财务报表;
2)经营状况(含项目承接情况,投标情况,项目进度);
第四条其他
4.1在本协议合作期间,由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需另外提供二套长沙地区或**地区100㎡以上的房产担保。
4.2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叁个年度(2009年 5 月 1 日至2012年 5 月1日)合作期限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市场情况另行协商签定协议。
4.3甲方每年度考核一次乙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乙方未完成规定经营规模和最低上交时,合同终止,未完成的施工项目双方进行审计砍结后,由甲方接管。
4.4此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条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实际应上交甲方承包管理费根据承包年度承包管理费用按合同解除日期分摊确定。
4.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乙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不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期内甲方与业主所签所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及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无遗留问题后失效。
4.6乙方在承包期间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甲方形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9本合同附件:乙方身份证,房产证,乙方合伙人身份证及房产证和乙方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