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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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绩效,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彭州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2. 业务技能水平: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
3. 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包括团队协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等;
4. 绩效成果: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对公司目标的贡献等;
5. 培训与发展:包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学习成果转化、个人成长等。

第三章绩效考核方法
第五条绩效考核采用以下方法:
1. 定量考核: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设定考核指标,对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量化评估;
2. 定性考核:通过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性评价;
3. 综合评价: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价。

第四章绩效考核周期
第六条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分为四个季度,每个季度末进行一次绩效考核。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开始进行季度绩效考核。

第五章绩效考核结果与应用
第八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如下:
1. 优秀员工:给予物质奖励、晋升机会、优先选拔等激励措施;
2. 良好员工:给予精神鼓励、培训机会等激励措施;
3. 合格员工:提出改进建议,要求其提高工作绩效;
4. 不合格员工:进行谈话提醒,制定改进计划,如连续两次不合格,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绩效考核申诉
第十条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申诉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彭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绩效考核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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