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江辉盗窃案(玉公(清)行罚决字[2022]0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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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江辉盗窃案(玉公(清)行罚决字[2022]01627号)
【主题分类】公安疫情防控
【发文案号】玉公(清)行罚决字[2022]0162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20
【处罚日期】2022.06.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清港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林江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5:30
处罚名
称
林江辉盗窃案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玉公(清)行罚决字[2022]01627号
被处罚
对象
林江辉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09日下午16时许,林江辉、陈某、陈某、林某法相约驾车至**********铁皮石斛基地后面的水库钓鱼,后在钓鱼返回途中,林江辉将被侵
害人罗某君种植在基地内的4株铁皮石斛(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86元)窃
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林江辉已主动积极赔偿被侵害人损失,并已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林江辉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公安局***派出所送***拘留所执行(因疫情防控需要拘留暂缓执行)。
处罚决
2022-06-14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清港派出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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