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温观察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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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意义
为加强学校疫情防控,保障师生健康安全,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设立体温观察室,对有发热症状的师生进行初步观察和隔离,确保及时发现、隔离和治疗疑似病例,防止疫情扩散。
二、体温观察室设置与管理
1. 体温观察室应设置在学校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配备必要的观察设施、
消毒用品和防护用品。
2. 体温观察室由校医负责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观察员,负责观察室内的日常运
行和维护。
3. 体温观察室应设置醒目标识,明确标识观察室用途,避免误入。
4. 观察室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三、体温观察室工作流程
1. 体温检测:学校每日对师生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引导至体温
观察室。
2. 初步观察:观察员对进入观察室的师生进行初步询问,了解其健康状况、旅行史、接触史等,并记录相关信息。
3. 隔离观察:对体温异常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确保其与其他师生保持一定距离。
4. 健康评估:观察员根据师生症状、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初步判断其病情,并报
告校防疫领导小组。
5. 医疗处置:对疑似病例,由校防疫领导小组安排专车,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6. 隔离解除:师生在观察期间,如体温恢复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经观察员
评估后,可解除隔离。
四、体温观察室人员要求
1. 观察员应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熟悉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流程。
2. 观察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确保观察室工作顺利进行。
3. 观察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五、应急处理
1. 如发现疑似病例,观察员应立即报告校防疫领导小组,并采取隔离措施。
2. 校防疫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 如发生疫情扩散,应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 本制度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