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委托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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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兹有本人(以下称“委托人”),因本人工作繁忙,特委托(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以下事项:
一、委托事项:
1. 代替本人前往东莞市XX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宜;
2. 代替本人处理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的所有事宜;
3. 代替本人处理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委托权限:
1.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东莞市XX部门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2.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接受东莞市XX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的审核;
3.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签署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的各类文件;
4.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委托人义务:
1. 委托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委托人应配合受托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宜,并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3. 委托人应承担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宜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受托人义务:
1. 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认真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宜;
2. 受托人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
3. 受托人应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行使委托人的权利,履行委托人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 若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宜,或因受托人原因导致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失败,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委托人未按约定提供相关材料,或因委托人原因导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
理失败,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委托书签订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委托书需经东莞市XX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2篇
兹有本人(以下称“委托人”)因(以下称“委托事项”),特委托(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为确保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特此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
1. 受托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在东莞市的相关工商注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核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
2. 受托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在东莞市的相关税务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
证领取、税务申报等。
3. 受托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在东莞市的相关社保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登记
证领取、社保申报等。
4. 受托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在东莞市的相关银行开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开户、资金调拨等。
5. 受托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在东莞市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合同起草、文件签署等。
二、委托权限
1. 受托人在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一切必要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文件、申请手续、缴纳费用等。
2.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办理方案,但需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意愿。
3.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应尽最大努力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或委托人书面通知解除委托关系之日止。
四、费用及报酬
1.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五、保密义务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委托人提供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六、解除委托
1. 如委托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本委托书,应提前书面通知受托人,并书面确认解除委托关系。
2. 如受托人因违反本委托书约定或损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委托书。
七、争议解决
本委托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3篇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鉴于委托人因(具体原因,如:工作繁忙、身体原因等)无法亲自办理以下事项,现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特此委托如下:
一、委托事项
1.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在东莞市(具体单位或部门名称)的(具体事项,如:房产证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等)相关手续。
2.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协议、合同等。
3.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代为领取相关证件。
二、委托权限
1.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代表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宜。
2. 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签署。
3. 受托人有权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对相关事宜进行授权、委托或代理。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如:一年、两年等),到期后自动失效。
如需延长委托期限,委托人应在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
四、费用及报酬
1.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邮寄费等),由委托人承担。
2. 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项后,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报酬。
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保密条款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任何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敏感信息。
六、委托撤销
1. 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本委托书,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受托人。
2. 撤销委托书后,受托人应立即停止办理委托事项,并将已办理的相关事宜和取得的文件、证件等移交给委托人。
七、争议解决
本委托书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人(签字):日期:
受托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