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关于命名2016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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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命名2016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2017]13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30
【实施日期】2017.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政府关于命名2016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的决定
(苏府〔2017〕1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6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一基地一高地”目标,深入推进地标型企业培育工作,各地涌现出一批初具地标型企业培育标准的企业群体。

经各地申报、综合评定和公示,市政府决定重新认定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新增命名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2016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

希望获得命名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为
我市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作出表率。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地标型企业为榜样,借鉴先进经验,锐意创新,努力奋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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