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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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豫政办〔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创业创新1.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以家庭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流动经营。

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类自然人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级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农业农村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3.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河南省省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电商管理及商品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网上采购交易平台。

网上商城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电子商务供应商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日常零星商品在线选购。

第四条河南省财政厅确定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电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负责网上商城监督管理。

第五条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六条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行为应当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章商品及价格管理第七条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

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网上商城商品库由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生产厂商、电商等共同维护。

商品库商品信息应根据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由入围电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维护,但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官网报价。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的价格应符合《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商准入管理第十二条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承诺准入制。

符合准入条件并承诺遵守准入规则的电商可申请加入网上商城。

(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见附件)。

第十三条河南省财政厅依据准入规则审核电商申请材料。

审核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准入规则的,审核通过;(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准入规则的,不予审核通过;(三)电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审核通过,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方法及分类的基本单位,并根据不同商业模式制定出我国不同类型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界定,有关评价指标也可作为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发布《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9号令发布SB/T 10518-2009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 10519-2009 网络交易服务规范GB/T 18769-200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 24661.2-2009 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 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子商务 electronic commerce (e-commerce)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也包括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信息、金融、物流及信用评价、交易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

3.2移动电子商务mobile e-commerce运用移动通讯手段(包括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设备)将互联网、移动通信、短距离通信及其它信息处理技术进行有效整合,使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移动商洽、移动交易、移动支付、移动融贷、移动客服及相关商务活动。

3.3电子商务企业e-commerce enterprise直接从事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活动,或为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0]6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0]6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0〕65号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着力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郑政〔201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为方向,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加快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不断提升郑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2.到2015年,力争大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100%,重点产业集聚区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9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70%;大企业网上采购比率和网上销售比率分别达到60%和55%,中小企业网上采购比率和网上销售比率分别达到20%和25%;企业网上支付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建设一批特色明显、知名度高、内容丰富的行业网站,培育2-3家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培养电子商务专业复合型人才12000人左右,培训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30000人左右,基本形成电子商务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的格局,电子商务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方式,我市成为全国电子商务应用的先进城市,在全国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明显提升。

2020年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内容

2020年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内容

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内容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企业规模、员工数量、行业地位、运营特色、发展规划等);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
(三)近两年经营业绩和投入情况。

二、企业电子商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从业人员、人才培训、对外合作等);
(二)发展模式(电子商务平台或网站、第三方服务等情况);
(三)推广和应用方式;
(四)经营业绩(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销售额、投入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
(五)运营特色及创新模式;
(六)发展规划。

三、相关证明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复印件;
(四)经审计的会计年报(2019年)及其他证明材料(印件;
(五)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四、其它事项
报送电子文档时,提供以下未经处理的原图片:
(一)办公场所图片;
(二)经营产品图片;
(三)组织或参与活动图片;
(四)已获得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荣誉图片。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南省电子商务专业咨询委员会的通知-豫商办文〔2018〕78号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南省电子商务专业咨询委员会的通知-豫商办文〔2018〕78号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南省电子商务专业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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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南省电子商务专业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豫商办文〔2018〕7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的参谋咨询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适用性,促进我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商务厅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电子商务专业咨询委员会。

通过推荐、遴选、审核等程序,确定41位电子商务领域国家、省研究机构、高校、商协会和企业界专业人士,组成河南省电子商务专业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成立河南省电子商务专业咨询委员会的通知(1-5).jpg
2018年8月15日
——结束——。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1•【字号】豫政[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为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现代商务活动的新形态。

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第三方服务初具规模,企业应用快速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推进,网络交易增长迅速,呈现出较好发展势头。

但总体上,我省电子商务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基础较弱,应用意识不强,推广范围不宽,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是我省抢抓机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选择,是拉动内需、服务民生,助推富裕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为宗旨,以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应用电子商务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为出发点,提高应用水平,实施产业带动,加强示范引导,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网络消费产品供给能力,扩大信息消费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新的动力。

(二)发展原则1.市场主导,创新发展。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鼓励电子商务技术、模式、机制创新,增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内生动力。

2.强化应用,务实发展。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行业迅速崛起,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认定办法。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介绍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是各国政府为了规范电子商务行业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标准,旨在确保电子商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条件1.企业类型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类企业形式。

企业需要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确保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

2.注册资本许多国家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注册资本有一定要求,以保证其经济实力和稳定发展。

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缴足注册资本,并确保注册资本不低于规定的最低额度。

3.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该明确、合法,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

企业需要在注册时准确说明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业务。

4.电子商务平台条件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认定,一般要求平台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

平台应具备可靠的技术支持系统,保证网站运营平稳,用户信息安全。

此外,平台需要严格管理入驻商户,审核其资质和商品信息,避免售假等不法行为。

5.用户权益保护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尊重和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

企业需要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问题。

三、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的执行和监管为了确保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的贯彻执行,各国政府设立了相应的部门或机构来负责监督和管理电子商务行业。

这些部门或机构负责审核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此外,政府还通过完善立法、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管理等方式,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健康发展。

它们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隐私保护、网络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规范,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良性发展。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提高示范企业服务与经营水平,确保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参照商务部2017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特制定《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第二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全面客观、公开公平、科学量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示范方向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举措以及《省“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以下方面创新发展:(一)电子商务提质升级。

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促进电子商务内外贸市场一体化,提升电子商务领域科技支撑能力。

(二)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

发挥电子商务带动作用,拉动制造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

(三)电子商务要素市场建设。

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物流服务、运营指导、投融资服务以及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

(四)电子商务民生服务创新。

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精准扶贫、培育便民服务、优化医疗及教育服务等。

(五)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优化。

推动建立行业标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第四条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

每年年底省商务厅将对认定的示范企业就经营状况、履行先进示范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示范资格,实行标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五条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属地初审。

各地商务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创建申报及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专家评审。

省商务厅会同省电商协会组织专家评审,拟定示范企业入围名单,并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5天。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有关事项情况的公告-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有关事项情况的公告-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有关事项情况的公告
正文:
----------------------------------------------------------------------------------------------------------------------------------------------------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有关事项情况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多证合一”的要求,现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6个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1.依据《商务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3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已取消。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5个事项已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中,实行一窗办理、一表申请、一网共享、一站公示、一照应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勾选相关证照信息,商务部门接收后,即视为已办理上述认定和备案。

企业持《营业执照》到有关单位办事,有关单位应予以承认。

3.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再到商务部门办理上述5个事项的备案, 坚决杜绝要求企业群众多次跑现象。

4.企业开展业务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办理老证的,按照便利群众、服务企业、实事求是的原则,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2日
——结束——。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细则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细则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文件,实施《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是指对省内依法开展网上营销、推广及关联业务等网络商务活动的企业进行备案、服务和管理的总称。

第三条全省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平台类、应用类、服务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

有多种业务的,依其主要业务归类。

(一)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

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其自身不直接开展网上交易,而是作为第三方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

简称PT。

(二)应用类电子商务企业。

指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营销、推广等业务的传统企业。

简称YY。

(三)服务类电子商务企业。

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网络营销策划、技术支撑、物流配送以及信息发布、网站设计、摄影拍照、在线支付、数据储存、金融支持、在线客服及售后保障等专业服务。

简称FW。

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备案按照以上分类组织实施。

第四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采取自愿申请,即时受理,集中评定方式。

第五条申请认定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并开展电子商务及关联业务的法人单位;(二)有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必需的办公、经营场所以及设备、资金、团队等;(三)有电子商务应用业绩,诚信守法经营;(四)按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完整有效。

第六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程序:(一)申请。

申请认定备案的企业登录河南省商务厅网站()或其他指定网站,下载《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将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报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受理。

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对申请表中企业证件号码等内容,通过后(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报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复核后报省商务厅。

郑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办法

郑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办法

郑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1【实施日期】2020.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郑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新伟2020年4月21日郑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促进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子商务发展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旅游、教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培育和引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实施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

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应当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促进与服务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大数据管理、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快智慧政务建设,提升行政服务能力,共享政务数据,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

为了促进河南省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河南省制定了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一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背景和目的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的制定具有重要的背景和目的。

首先,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促使政府加大对该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强监管和管理。

其次,认定办法的制定旨在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加清晰的认定标准和操作流程,降低认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性。

最后,认定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认定标准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经营年限等方面。

首先,认定的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等法人形式存在。

其次,注册资本应满足一定的金额要求,以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再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电子商务相关的业务,如在线购物、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

最后,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年限,以排除新成立的企业。

三、操作步骤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的操作步骤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和公示等环节。

首先,企业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经营范围说明和经营年限证明等。

然后,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所提供的信息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况。

最后,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将对外公布。

四、认定效果和保障被认定为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将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保障。

首先,认定企业将获得政府的支持和扶持,包括财政资金的补贴和优惠税收政策等。

其次,在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和展会中,认定企业将获得优先展示和推广的机会。

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将被列入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名录中,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度。

综上所述,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在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

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

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第一篇: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一)经营性网站的认定关于经营性网站,我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均作出相应的规定,及其设立需要获得网络信息服务的许可,并可办理企业登记。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时办法》,经营性网站的设立比照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予以管理,登记后对经营性网站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是经营性网站的主体身份证明。

(二)网上商店的认定有些电子商务企业考虑到节约成本,或者利用他人网站的市场资源,在他人网站(尤其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上开设网上商店,而不是自行独立建站。

对于此类电子商务企业。

中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颁布《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公告》,其中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利用互联网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应申请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

但是《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通告》已经被《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代替这就导致网上商店是否需要对经营行为进行登记甚至公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实践中,对于网上商店的认定往往由市场参与主体来运作。

例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商往往会要求网上商店的设立人首先成为起注册会员或者用户,然后才可以利用其提供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

而在注册成为用户或者会员的过程中,会要求拟成立网上商店的企业提供经营执照。

这种做法同样可以做到确保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维护了电子商务的安全及信用。

从上述实践也可以思考如何对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以实现对网上商店的有效及合理监管。

从国外电子商务的实践看来,多数国家均允许没有经过对网上交易行为进行登记的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其初衷是为电子商务提供一个宽松的法律环境,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网上交易。

但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上交易的秩序同样重要,只不过监管模式需要探索。

电子商务企业 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 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手段开展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企业。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如何认定一个企业是否属于电子商务企业,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

首先,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线上交易的能力。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手段来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

这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站、手机应用等平台上进行商品的展示、下单、支付等操作。

只有具备了线上交易的能力,企业才能被认定为电子商务企业。

其次,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线上支付的能力。

线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特征之一,企业需要通过互联网支付平台来接收消费者的支付,并且能够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

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推动交易的顺利进行。

另外,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具备线上营销的能力。

企业需要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媒介来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营销,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并促成交易的达成。

这包括但不限于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电子邮件等平台上进行广告投放、内容营销等活动。

此外,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具备线上客服的能力。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可能需要咨询产品信息、解决售后问题等,因此企业需要提供在线客服支持,能够及时、有效地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和互动。

最后,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具备线上物流的能力。

企业需要通过电子手段来管理和跟踪商品的配送和交付,保证商品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消费者手中。

总之,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线上交易、线上支付、线上营销、线上客服和线上物流等能力。

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企业才能被认定为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希望本文能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有所帮助,也希望电子商务行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一、总则为促进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工作,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一)企业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销售、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等。

(三)企业拥有稳定的电子商务运营团队,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四)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上一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

(五)企业具备完善的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能够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六)企业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认定程序(一)企业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销售数据、服务合同等。

5、企业电子商务运营团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人员名单、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6、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的相关文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初审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

(三)评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示经评审通过的企业,在省商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商务厅认定为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并颁发认定证书。

四、监督管理(一)被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省商务厅对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郑州市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郑州市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附件郑州市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各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0‟65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郑州登记注册,主要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在本市缴纳,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或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入选要求(一)电子商务应用企业1. 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视电子商务工作,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机构,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在5人以上,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年度资金投入保持50万元以上。

2. 开展电子商务应用2年以上,在原辅材料采购、产(商)品销售、资金结算、物流支撑等方面已经实施或部分实施电子商务。

3.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10%以上,连续两年没有出现亏损。

4. 实现电子商务当年交易额(采购额和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网上采购额所占比重、网上销售额所占比重、网上支付所占比重稳定增长,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明显。

5. 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较大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1. 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致力于为企业(包括个人)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供第三方公共服务,服务规范,体系完备,能够在信息、订单、支付、物流等方面为买卖双方实现网上贸易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和技术人员在50人以上。

2.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系统上线运行1年以上,运营思路清晰,推广手段丰富,资金投入有保障,收费会员数在2000以上且持续增长,日均PV(页面浏览量)稳定增长10%以上或UV(独立访客)达到日均1万以上。

3.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电子商务相关服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或年度在线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方法及分类的基本单位,并根据不同商业模式制定出我国不同类型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界定,有关评价指标也可作为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发布《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9号令发布SB/T 10518-2009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 10519-2009网络交易服务规范GB/T 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 24661.2-2009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e-commerce)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也包括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信息、金融、物流及信用评价、交易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

3.2移动电子商务mobile e-commerce运用移动通讯手段(包括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设备)将互联网、移动通信、短距离通信及其它信息处理技术进行有效整合,使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移动商洽、移动交易、移动支付、移动融贷、移动客服及相关商务活动。

3.3电子商务企业e-commerce enterprise直接从事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活动,或为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认定2019-2020年度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认定2019-2020年度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认定2019-2020年度市级电子商务
示范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1.0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
正文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认定2019-2020年度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单
位的通知
按照《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企业自主申报、相关单位审核推荐、材料初审、实地察看、专家评审、公示确认,认定郑州领秀服饰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为2019-2020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郑投科技创新园等6个园区为2019-2020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河南电子口岸电商人才培训基地为2019-2020年度电子商务人才教育示范基地。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豫商电商函〔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函〔2020〕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培育本土电子商务特色园区和骨干企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

现通知如下:一、认真总结2019 年以来电子商务示范工作(一)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新发展情况。

主要包括:1.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集聚、承载、服务、保障、孵化、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经验;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做法和经验;提供相关典型案例。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新技术应用、经营服务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扩大进出口、发展跨境电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促进消费、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做法和经验。

以上方面优选提供鲜活案例和相关数据。

(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的工作。

主要包括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的基础环境建设和引导促进活动等,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三)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二、申报新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单位(一)申报条件符合《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20 》(见附件 1 )。

申报示范企业的,总部与所属企业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1.提交申报表和申报资料 1 套(内容见附件2-5 ),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序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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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有序发展,规范网上交易秩序,维护电商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省境内依法取得经营和备案资质,开展电子商务及关联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

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子商务认定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四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宽进严管,诚信受益,违法受惩原则。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请,即时受理,集中评定方式。

第六条申请认定电子商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并开展电子商务及关联业务的法人单位;
2.拥有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必需的办公、经营场所以及设备、资金、团队等;
3.有电子商务应用业绩,诚信守法经营;
4.按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完整有效。

第七条申请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必要的网上经营资质证明;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电子商务应用业绩、网络设备情况)、场所证明等;
4.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八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程序:
1.申请。

拟申请认定的企业对照本办法第六条,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2.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复核。

省直管县(市)初审后直报省商务厅。

3.评定。

省商务厅组织评审,提出认定名单并公示,颁发统一印制的“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证书”。

第九条已通过认定的企业组织机构、经营业务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名称、法人代表、主要业务变更等),应在变化后一个月内按原申请程序向认定受理机构报告,经确认和公示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未按要求报告和报告后经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其原认定证书自动失效。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其官网和经营网页上注明认
定号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配合电子商务统计、信用监测等工作。

第十一条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纳入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库,择优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二条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不良记录,直至取消其认定。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侵权、售假、严重损害网络消费者和客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不接受依法监管,并拒绝整改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被取消认定的企业,受理机构两年内不再接受其重新认定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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