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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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拖欠等现象
发生,使收入和成本更加均衡,根据省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天天物业有限公司本部及分公司
第三条借款管理原则
1、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
名义借款。
2、因同一事项只能一人进行借款,一般不允许多人因同一事项进行借款。
3、能够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故意采取现金结算。尽量减少现金结算,确保
资金安全。
4、同一事项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担保,连带责任。分公司经理或部
门负责人对所属分公司的借款负连带责任。
5、分公司可以不指定报账人员,也可以指定一名报账人员,一旦指定不得
随意变更。
第二章借款类型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借款类型:零星借款、备用金借款、其他借款
判定:
、项目负责人以上的同等岗位(以人力资源部任命为准),
不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借调员工。
1、零星借款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而需要临时
预借的款项,该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核销;如:垫支房租费、保险款、代 垫内退及退休人员费用、差旅费、培训费、招聘费、电话费、修车费、会 务费、保证金、工程分包费等。
2、备用金借款是指事先根据日常现金开支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的借款,
属于 经常性业务。填写时必须明确用途,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归还。
如米购员 日常零星采购所需的现金借款、每月必须现金支付的水电气借款、
部门及分
公司日常周转用的借款等。 3、其他借款是指因发生某种事故而紧急拆借的临时借款。如发生交通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垫支的款项等。
第五条 借款的支付方式:现金借款(填现金借款单)、转账借款(填转账支
票申请单),所有借款采取网银支付。
第三章管理流程及相应规定
(可有) 第六条借款的管理流程
第七条借款人:
仅限于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指定的报账人员
第八条借款审核人
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应当严格审核借款人的合规性、借款用途的必要性,借款金额的合理性。
第九条借款审批人
1、零星借款和其他借款涉及现金结算的,壹万元(含壹万元)以内的借款
由分管总经理审批后生效;超过壹万元的经分管总经理审核后,还需总经
理最终审批后生效。
2、备用金借款经分管总经理审核后,还需总经理最终审批后生效。
3、转账借款的审批权应当遵守《四川天天物业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条财务规定
1、借款人应填制“现金借款单”或“转账支票申请单”,按审批程序批准后,
作为原始凭证粘附于记账凭证后面。
2、零星借款和其他借款应在该经济事项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销,遇特
殊情况需超过7 个工作日的,应将原因书面说明经分管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备查。
3、借款人还款或结算时,出纳不得将原始凭证(现金借款单和转账支票申
请单)归还于借款人,而应当另行开具还款收据给借款人。
4、预算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当查询相应借款情况,杜绝重复结算。
5、核算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在每月6 日前将上月《借款明细表》
通过办公网发送给借款人和预算会计,以便核对和清销。
第十一条考核和处罚
1、对借款次数频繁的借款人,借款期限根据借款时间、还款情况分别确定,
对于超过一个季度的借款,没有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将建议从该借
款人薪资中扣回。
2、借款审核人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借款资格。如果因借款人借款资格问题,
造成借款损失的由借款审核人承担连带责任。
3、涉及借款人调动(含部门协商调动、任命、离职、辞退、退休、开除等,
下同)时,必须先将未还款借款全部还清,未经财务部签字证明该调动
人员已还完借款的,人力资源部不能为其办理调入、调出或其他手续。
否则出现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