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国抢注的中国商标怎么办
【商标抢注】商标抢注也疯狂1
商标抢注也疯狂未生孩子先报户口,让“商标抢注者”知难而退核心提示:一个企业辛辛苦苦创出的知名商标被抢注了,犹如自己一手抚养大的孩子一夜间变成别人的。
最近,安吉一景区投资人崔先生很是苦恼,因为他想为自己投资了几个亿的旅游景区注册商标时,却发现自己用了很久的景区名,已经被一名诸暨人抢先申请注册了。
“我已经用了好多年了,光宣传费用就花了近千万元。
这下该怎么办呢?”崔先生惊出一身冷汗。
其实,崔先生并不是个毫无商标意识的人,比如早年在开酒店时就注册了一个商标,但只是做什么,就注册什么类别的。
“只注重捕捉商机、研发产品、开拓市场,忽略保护自己创出的品牌,真是隐患很多呀。
”崔先生在后悔之余,目前正在积极寻求补救措施。
如今,这种事情并不少见。
到底有什么好的应对办法呢?未生孩子先报户口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
“未生孩子先报户口。
”品牌周刊顾问厉忠辉说,这是防止商标被抢注的最好办法。
商标抢注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于一时,就是由于很多经营者还习惯于“生完孩子再起名、报户口”,甚至迟迟不去“报户口”造成的。
现在,很多企业是等“孩子”养大了,人见人爱的时候,让别人领走了,才追悔莫及。
厉忠辉认为,作为一个有远大抱负的企业,在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并打出知名度之前,首先应当把商标注册下来,然后再考虑进行广告促销方面的活动,这样就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面对抢注要依法拼争商标抢注问题一直受到法律界人士的重视。
浙江市场导报笔者在采访时从有关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在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中,针对商标抢注问题有专门条款作了规定。
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这里明确了商标抢注行为的本质属性与构成要件。
导报笔者前段时间在调查我省“商标乱象”情况时发现,一些商标投机分子,不是通过诚实经营获得合法的利润,而是企图不劳而获,将他人受到消费者欢迎的、已经在市场上建立了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抢先注册于自己名下。
商标抢注:中国名牌必须正视的问题
商标抢注:中国名牌必须正视的问题作者:张勇来源:《时代中国》2008年第01期“王致和”商标被抢注2007年8月8日,我国百年老字号“王致和”商标被德国OKAI公司抢注案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正式开庭,这是中华老字号首次在海外打响了维权的诉讼战役。
目前案件进展比较顺利,维权成功在望。
从媒体报道的案情分析,王致和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根据《联邦德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第三人在国外对某商标已在先申请或使用,取得在相同的或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权利,如能证明他与商标注册人之间有着雇佣合同或其他合同关系,应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即王致和集团如能证明OKAI公司的注册行为系恶意,那么请求法院注销OKAI公司的可能性非常大。
因OKAI公司作为王致和集团在德国的代理商,其应该知道王致和商标在中国的知名度,因此,证明OKAI公司恶意抢注的主观故意相对较容易。
再从著作权的角度,遭抢注的为一组合商标,该组合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要素之一为古人头像的图形。
这一头像图形首先是一副美术作品,是王致和集团历时两年精心设计而成,王致和集团是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与商标的地域性相比,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最弱化的。
中国和德国同时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在我国受保护的著作权同样在德国受到保护。
因此,OKAI公司将他人作品抢注为商标,是侵犯王致和的在先著作权,理应被撤销。
OKAI公司将王致和商标原封不动的照搬照抄实际为王致和集团的胜诉增加了筹码。
再次,OKAI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德国的《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的难点在于,尽管王致和商标在中国是驰名商标,但在德国并不知名,其消费范围也仅限于华人群体。
并且,慕尼黑当地的法官可能并不知晓王致和商标的知名度。
而OKAI公司在先的注册程序根据德国商标法的规定是完全合法的。
不管该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该案都会给中国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及遭遇侵权诉讼时如何应对有着深远的影响。
关注商标国际保护 规避国际抢注风险
④认为到国外注册费用极高、 手续麻烦, 不值得。正由于存在以上原 议 后 , 商 标 就 被 视 为 这 些 缔 约 国 的 注册 商 标 , 而得 到这 些 缔 约 国 该 从
因, 大部分企业在商标 国际保护管理方面彰显薄弱, 整天忙于生产从 法律保护。 目前马德里联 盟共有 8 5个成员国。 52 商 标 的 国外 注 册 _ 即 某 一 国 内企 业 或 个人 通 过 代 理 人 直 接 向 国 外商 标 主 管 机 关 进 近 几 年 中 国企 业 的 产 品 、 务 纷 纷 走 向 国 际市 场 , 要 在 国 际 市 行 商 标 注 册 , 种 方式 通 过 审 查 的 时 间长 且 费 用 高 。 服 但 这 场上 占据 一席之地 , 并且得到长久的发展 , 进而挤进世界大企业的行 53 通 过 地 区性 公 约 组 织 申请 注 册 获得 该 成 员 国 的商标 保护 . 列, 必须重视商标 的国际保护。 中国企业一 旦在 国外获得注册就能长 可 向 位于 西 班 牙 阿里 肯 特 的欧 共 体 内部 市场 协 调 局 即 “ 内协 局 ” 期稳 占国际市场 , 扩大销量、 维护 自己良好的信誉 , 进而 为造 就驰名 提 起 欧 共体 商 标 注 册 申请 ,也 可 向位 于 喀 麦 隆首 都 雅 温 得 的 非 洲知 商标打 下坚实基础 , 反之将付 出沉重的代 价。 识 产 权 组 织 提 出商 标 注 册 申请 。 目前 , 共 体 共 有 2 欧 7个 成 员 国 , 非 以 自主 品 牌 产 品 出 口的 生产 性 企 业 或 在 国外 有 较 强 影 响 力 的 服 洲知 识 产权 组 织 共 有 1 6个 成 员 国。 务企 业 为例 , 果 自 己的 商 品 商 标 或 服 务 商标 未进 行 国 际注 册 , 么 如 那 54 争 取 “ 名 商标 ” . 驰 认证 , 极通 过 法 律诉 讼 撤销 被抢 注 的商 标 积 该企业 的商品商标 或服务 商标就在 进 口国或服务 国不 受法律 的保 《 保护工业产权的 巴黎公约》 规定 , 本联盟各国承诺 , 如本国法律 护 。 试 想 , 国际 市 场 竞 争 日趋 激 烈 的今 天 , 们 品 牌 一 旦 被 竞 争 对 允 许 , 依 职 权 , 依 有 关 当 事 人 的请 求 , 商 标 注 册 或 使 用 国 主 管 在 我 应 或 对 手 或 进 口国 的某 些企 业 抢 注 , 会 出 现 什 么 情 况? 认 为 将 出 现如 下 机 关 认 为 在 该 国 已经 属 于 有权 享 受 本 公 约 利 益 的人 所 有 而 驰 名 、 将 我 并 四种 情况 : 出口商品不得再以 自身品牌进入 该国市场 , ① 而只能走贴 且 用 于相 同 或 类似 商 品 的商 标 构 成 复 制 、 制 或 翻 译 , 于 产 生 混淆 仿 易 牌 出 口, 已在 人 民 心 中 形成 良好 信 誉 的真 正 产 品 从 此 将 在 该 国 销 声 的 商标 , 绝 或 取 消 注 册 , 禁 止 使 用 。 些 规 定 , 商 标 的 主 要部 分 拒 并 这 在 匿迹 , 而 代 之 的将 可 能 是 假 冒 产 品 , 期 为树 立 国 际 品 牌 的 花 费 也 构 成 对 上 述驰 名 商 标 的复 制 或 仿 制 , 取 前 易于 产 生 混 淆 时 , 应 运 用 。 也 将付 诸东流。②如 继续在该 国市场销售 , 则会被抢 注者以侵权 起诉,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给予驰名商标更大范围的保护。 要求赔偿 。 ③通过协商高价 回购赎 回 自己的商标。 。然而这几种情况 1 第 2款 规 定 了对 服 务 驰名 商标 的保 护 , 而 扩 大 了对 驰名 商标 6条 从 都 将 增加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本 , 而这 些增 加 的成 本 将 远 远 高 于 商 标 国 际 的国 际 保 护 , 进 一 步 规 定 了有 关 驰名 商 标 的评 定 标 准 。 个 商 标是 并 一 注册 保护 的 费 用 , 同 时还 将 延 缓 产 品 占据 市 场 的时 间 、 降 低 市 场 份 否 驰 名 , 由有 关 国家 的主 管 机 关 认定 。 应 额 。 下面 举例 说 明 : 面 对 我 国 众 多 商标 被 抢 注 的情 景 ,中 国企 业 的经 营 者 应该 有 商 例 一 ,9 9年 当海信正磨拳 擦掌准备大举进 攻德 国市 场时 , 19 德 标 国 际 保 护 的 紧迫 感和 危 机 感 , 应积 极 采 取 措 施 , 视 商 标 的 国 际保 重 国 博 世 西 门 子 公 司 在 德 国 注 册 了 “ ie s ” 标 , 信 产 品 从 此 无 护工作 。 已经走出去或 即将走 出去的企业应始终牢记 “ HS n e 商 海 商标注册先 法进 入 德 国市 场 , 去 了潜 在 的市 场 分额 , 方也 从 此展 开 了 长达 6 行” 失 双 这一 国际市场竞争法则 ,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 防范和保护 自己��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境外商标抢注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境外商标抢注应对境外商标抢注对中国企业来说是必须重视的问题,从前的种种惨痛教训历历在⽬,我们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要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才能在⾯对各种风险时有效应对⽴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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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境外商标抢注(⼀)有效的监控1.商标查询。
企业可将商标在国外进⾏相同近似检索,以了解商标在国外是否有被抢注,以及是否有“打擦边球”的注册。
2.全球商标监测。
全球商标监测可对全球近200个国家/地区的官⽅商标公告进⾏监测,以了解是否有他⼈注册相同、近似商标,⼀旦发现与企业商标相同近似的他⼈商标公告时企业可及时知晓并提出异议。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国家地区的商标注册制度与我们通常了解的商标注册制度有较⼤差别。
⽐如欧盟及⼤多数欧洲国家不审查相对理由--即便存在完全相同或⾼度近似的在先商标,审查员也不会主动基于在先商标驳回在后商标的申请。
此外,由于全球各国商标申请量巨⼤,国内企业通常也不可能花费⼤量时间翻阅各国商标公告。
并且各国商标注册使⽤的语⾔为当国官⽅语⾔,国内企业在获取各国商标公告及查阅相关资料时存在及时性、准确性和语⾔⽅⾯的问题,极有可能导致企业错过提出异议的时限。
⽽⼀旦遇到这种情况,也许只能等商标注册以后再采取撤销或⽆效宣告的制⽌措施,这样将可能⼤幅度增加企业维权的时间和⾦钱成本。
鉴于此,委托专业机构进⾏全球商标监测对国内企业来说就显得尤为必要,也有其独特的价值。
3.市场监督。
⼀⽅⾯,企业可委托海外经销商或代理商对市场上的抢注商标侵权产品进⾏重点关注,由于侵权产品会对经销商的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因此海外经销商通常也较为积极;另⼀⽅⾯,可设⽴消费者举报投诉机制,对企业了解抢注商标侵权产品也颇为有效。
这两种市场监督⽅式通常较为经济、实⽤。
同时,企业也可考虑出具激励政策,针对主动汇报抢注商标侵权产品的经销商或举报投诉抢注商标侵权产品的消费者,经核实确认后可对经销商后期进货以及对消费者后期购物给予优惠,提⾼经销商及消费者的积极性。
著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
A man is afraid of his parents being filial and his wife is true lov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著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著名商标被抢注可以要求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提出异议。
待商标核准后再提出无效申请,如果被抢注的商标目前尚处于申请程序中,被侵权公司也可静待相关商标的审查结束,若审查员驳回了商标,则不必采取任何行动,若审查员未驳回,公司可待商标核准后再提出无效申请。
一、著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据介绍,第一种解决方案是尝试联络引证商标申请人,要求其撤回该商标申请;第二种方案是向官方呈交书面陈述,墨西哥实行商标无异议制度,相关公司可考虑在商标申请现阶段向官方呈交书面陈述,提醒官方应驳回引证商标;第三种方案是待商标核准后再提出无效申请,如果被抢注的商标目前尚处于申请程序中,被侵权公司也可静待相关商标的审查结束,若审查员驳回了商标,则不必采取任何行动,若审查员未驳回,公司可待商标核准后再提出无效申请;第四种解决方案是等待注册满3年后直接提出撤销申请。
抢注人同时抢注了大量的知名商标,因此可以初步判断对方并没有真实使用的意图及真实使用的能力。
如果墨西哥商标注册公告满3年后,以对方连续3年没有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有较高成功机会。
二、中国企业如何防范商标被抢注?商标抢注是全球性现象,围绕商标权的争端已是“全球大战”。
商标抢注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知名品牌最容易被盯。
如何化解这令国内外企业均头痛不已的商标劫已成为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商标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它关系着企业的特殊经济利益乃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均高度重视商标权的保护,我国多地政府也已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的商标权保护。
因此,对于企业来讲,由于商标权利严格的地域性,想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往多个国家,自己的商标权得到多国的法律保护是前提条件,而提早进行国际注册时企业商标权有多国法律保护的开端。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一)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由于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
在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例如,2003年我国“DVD”产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显示其出口增长已呈减缓趋势。
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费的收取导致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出口竞争力减弱,直接阻碍了出口规模的扩大。
(二)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
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
自1985年以来,我国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000件,这意味着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
(三)原产地标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是一种通行做法,以表明产品的生长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
使用原产地标记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不法者假冒侵权杜绝欺骗性的或易引起误解的标记。
现在原产地标记已被许多国家列为维护本国利益的主要管制内容,并被一些国家当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原产地标记应该是我国的强项,但我国由于缺乏原产地概念,对原产地标记理解的肤浅,致使不能充分发挥原产地标记的功能。
(四)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当权利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其实质是扩张其所享有的权利)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论海外商标维权——以“王致和商标案”为例
以“ 王致和商标案” 为例
李 贝莺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摘 要】 驰 名商标 最 大的特点 就是 为 众 多人 周知 或 者 熟知 , 驰 名商 标 旦在 海 外被 人抢 注 , 其 财产 价值就 化为 乌有 。知识产权 , 尤其 是 商标 在现代 社会 中具 有 重要 的 作 用 和价 值 。王致 和 集 团的 商标 被 认 定 为 “ 中国驰名 商标” , 其 巨大的经 济价值使 其遭 到 了国外 的抢 注 , 遭受了巨 大的 经济损 失 。因此 , 许 多诸如 王致 和这样 的品 牌商标 , 如果 不进行 合 理、 积 极的 商标 管理 , 一旦 在 海外 遭抢 注 , 就会 使 其 高额 的价 值 发 生重 大变化 。如 何正确 利 用相 关法律 法规 , 找 出切 实相应 可行的 对策 , 这 将
一
、
害。 ( 三) 知 识 产 权 意 识 的缺 位 。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 国 人 的 知 识 产
权意识仍然非常缺乏 。对于大 多数实力 还不雄厚 的老字号 来说 , 去海外注册商标并非是迫切之举 。 ( 四)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 , 在我 国申请注册的商标 , 在 国外 不会 自动生效 , 如果商标被他人抢先在 国外注册 , 该商 品在 国外 市场的 销售就要受到他人 的牵制 。 二、 海外商标 侵权 案对 策的个人意见 为 了及时有效地保护我 国驰名商标 免遭无 端侵权 , 我们应 结 合贸易实务和现行有关法律保护规定 , 寻求切实可行 的保护策略 。 ( 一) 第一时间完成 国外商标 注册 。最近几 年 , 中国在海 外发 生 的 各 类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案 件 有 大 幅 增 长 的趋 势 , 中 国 企业 可 以从 中获得一些有益 的启发 和宝 贵经验 。从成本 核算上讲 , 尽早 将 自 己 的 品牌 在 相 关 国 际取 得 注 册 时 十 分 划 算 的 。如 果 中国 企 业 错 失 了第一 时间在 国外 注册 , 将可能面临如下情况 : 一是 自己的商标被 他人 抢先注册 ; 二是 由于没有商标 自己的合法产 品在他 国变成 了 不合 法 , 将面临法律起诉乃至被逐出该国市场的局 面。此时 , 不论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有人抢注35类商标原则上是不违反刑法的,但会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局对恶意抢注者的申请会予以驳回,不予公告;如果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需要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有人抢注35类商标原则上是不违反刑法的,但会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局对恶意抢注者的申请会予以驳回,不予公告;如果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需要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商标被人35类抢注怎么办?一、商标被人35类抢注怎么办?35类是广告类,后面可能会涉及到做广告的时候会有影响,而且35类是通用类公司应该及时注册。
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
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中国商标在德国或欧盟遭遇“恶意抢注”的应对方法
中国商标在德国或欧盟遭遇“恶意抢注”的应对方法作者:赵毅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1年第10期中国商标在德国和欧盟遭遇抢注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生产、外销型企业在海外的独家代理商或销售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其代理的中国产品的德国商标;第二类是中国企业的品牌被境外同行竞争企业注册;第三类是以通过出售商标赚取经济利益的公司或个人,在海外批量注册中国驰名商标。
随着中国企业对自身品牌保护意识的增强,大多数中国企业特别是生产、外销型企业在计划开拓海外市场时,首先会想到注册商标或外观设计等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
然而,当进行注册时,中国企业往往会发现自己在中国成功注册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已经被自己在境外的独家代理商或者其他销售商抢先注册了。
目前,商标被抢注的中国企业大多会采取同抢注其商标的公司或个人采用谈判或用高价购回的消极方式来解决。
其实,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才是正面打击恶意抢注、维护企业形象和提升企业价值的有力手段。
而面对海外恶意抢注、陌生的法律环境、法律文化和语言障碍时,中国企业在国外维权的信心往往稍显不足。
当在中国成功注册的商标被抢注为德国商标或欧盟商标的时候,经常有人质疑这种维权的胜算有多大。
这种质疑是有一定的理论根据的,因为无论按照德国商标法还是欧盟商标条例中适用的领土管辖权原则和优先注册原则,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权在德国或欧盟领土范围内原则上是不受保护的,也就是说中国的注册商标原则上不能对抗在德国注册的德国商标权利人或欧盟商标权利人。
而根据优先权原则,注册在先的德国商标或欧盟商标是优先受到保护的。
这使得中国企业被抢注的商标理论上无法再次进行注册而受到保护。
但是,这两条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况就是当在中国成功注册的商标被“恶意”抢注为德国或欧盟商标。
本文会根据德国和欧盟的有关法律和相关判例解读恶意抢注的类型、恶意抢注的成立条件以及被抢注人可以使用哪些法律手段维权。
一、“ 恶意抢注”的基本类型笔者通过案例总结将中国商标在德国和欧盟遭遇抢注分为三种类型。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域名抢注成为了一项备受关注的活动。
尤其是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不仅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度,享受特殊法律保护的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因此,很多人会试图通过注册域名获取经济利益。
但是,这种行为涉及到很多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对驰名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管辖区域的经营范围具有优先权。
如果别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就在其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互联网上以该商标作为域名,就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第一起案例:乔丹案这是一宗域名抢注侵权的案例。
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曾一度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商标志公司和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抖音等多个平台,声称商标志公司和今日头条等公司抢注了他的姓名商标,涉嫌商标侵权,获得了不当的经济利益。
在此次官司中,乔丹提出的诉求是:让商标志公司收回侵权的商标,赔偿乔丹1.5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抚慰金,赔偿乔丹的诉讼费用。
结果,法院判定商标志公司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需要赔偿乔丹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不当得利,向乔丹公开致歉。
第二起案例:奔驰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与商标侵权的案例。
在中国,一家名为“奔驰集团”的公司抢注了“benz”这一英文单词的域名。
随后,奔驰公司才发现自己无法注册“benz”这一关键词,对其品牌宣传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奔驰公司随即向“奔驰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该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后经法院判决,“奔驰集团”必须停止使用“benz”这一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1.5万元的经济赔偿。
第三起案例:著名歌手张学友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的案例。
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对策_专注鱼
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对策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今天来给大家分享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对策。
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应对措施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
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
当然,依据国际惯例及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异议应当是在该抢注商标取得公告以后才能正式提交。
即使没能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这些企业也可在该商标被注册后,向注册机构或当地的法院申请救济(依据各国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目前世界上有两大商标授权原则,一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二是以中国大陆法系为代表的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在了解了一些抢注国法律的基础知识之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此外,这些企业还应该在成功阻止抢注商标注册以后,提交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
相关企业应当尽早收集自己的商标在注册国的使用证据,以及自己的商标已经驰名的相关证据,和能够证明对方恶意抢注的有关证据,为进行司法救济进行准备。
在了解了抢注的动机以后,如果抢注者的目的是前面分析的第一种情形的话,在准备法定程序进行救济的同时,要积极和抢注者进行协商,通过和解的方式支付一定的费用后把商标要回来。
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注海信的商标最终就是以这种方式处理的。
中国民族品牌商标在海外被抢注
中国民族品牌商标在海外被抢注老外魔爪伸向中国知名(2010-08-21 21:14:00)转载标签:分类:民族商标保护魔爪民族品牌商标抢注中国民族杂谈当我国许多企业对商标知识产权还是懵懂无知、不以为然的时候,一些只认法律、不讲道义的老外却亳不客气地将“魔爪”伸向了中国,将大量的中国民族品牌在海外抢注商标,从而将中国产品阻挡在别人的国门之外。
对于我们这个已经加入了WTO的国家来说,由此带来的伤痛将是巨大的。
据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的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在美国和欧盟被抢注的商标更是不计其数。
我国商标在境外遭抢注事件屡屡发生,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领域。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国外代理商抢注国内企业的商标这种抢注人往往是国内产品在海外的代理商。
由于中国企业的商标意识淡薄,在商标策略上通常采取的是"产品跟进策略",即产品和市场开拓到哪里,商标才开始哪个国家或者地区注册.经常是等自己意识到要注册商标时,往往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注而陷入被动.“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抢注,“五粮液”商标在韩国被抢注、“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康佳“商标在美国被抢注、“海信”商标在德国被抢注、“科龙”商标在新加坡被抢注。
为了这些商标的回归,这些企业吃尽了苦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时至今日,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好转,反倒大有方兴未艾之势。
近几年来,中国几乎所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原产地保护产品等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内外的商标抢注危机,诸如“青岛啤酒”、“竹叶青”、“阿诗玛”、“云烟”、“江淮”等都未能幸免。
目前,中国商标已进入抢注的高峰期,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加,类似商标抢注的问题会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但是这种严峻的现实并没有引起有关企业的重视。
2004年中国在海外注册的商标不超过数百个,而外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却超过1万个!!!(二)投机分子的恶意抢注国际上有一批境外商标注册公司蓄意抢注中国企业的商标特别是知名商标。
知识产权竞赛题库
知识产权竞赛题库一、单选题1.世界知识产权日是每年的( B )。
A、4月1日B、4月26日C、5月8日D、6月18日2.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又被称为智慧财产权,它主要包括( B )三大部分。
A、专利、商标、集成电路设计B、专利、商标、著作权C、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D、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的十六字工作方针为(A)。
A、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B、激励创造、加强管理、合理保护、有效运用C、勇于创造、及时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D、勇于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以来共进行了(A)次修改。
A、3B、2C、4D、55.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B )三种。
A、发明、小发明、外观设计B、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C、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D、发明、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6. 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就相同内容先后提出申请,( B )有权获得专利权。
A、第一个完成发明创造的人B、第一个提出专利申请的人C、两人共同拥有D、第二个完成发明创造的人7.美国甲公司对其发明在美国拥有一项专利,但它从未在中国申请并获得过专利,则其能否在中国得到保护?( C )。
A、在中国同样可以得到专利保护B、尽管没有专利,但在中国可以得到商业秘密保护C、不能得到任何保护D、在任何国家都可以得到保护8.中学生李某制作了一项小发明,一般而言,他可在( B )申请专利。
A、18岁以后B、小发明制作完成C、学校同意以后D、父母同意以后9.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时,必须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 C )A、订立书面合同B、经市知识产权局批准C、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10.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B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浅析海外恶意抢注商标的成因及对策
Ke od : rdm k MacosP —e pi e sa o ;Mar ne ao a R g t t no Mak yw rs Ta e a : l i r m teR g t t n r i u e v i ri di It t nl ei r i f rs d n r i sao 在 我 国加 入 WT 后 , 国 企 业 分 别 以不 同 形 式 走 出 国 O 我
害 , 响企 业产品在 海外 的销 售。为此 , 影 企业 需要 明确 商标恶意抢 注发生的原 因, 并采取 有效措施进 行事前防
范, 事后合理 处理 , 以最大程度避免 遭受商标恶意抢 注的 负面影响 , 顺利拓展海 外市场。
关键词 : 商标 ; 意抢 注 ; 德 里 国 际 注册 恶 马
利益 。此外 , 商标恶 意抢 注 行 为违 背 了诚信 原 则 , 坏 了公 破 平竞争 的市场秩序 , 必然也会 给我 国的社会 经济秩 序 的维 护
据 国家工商 总局最新 的不 完全统计 , 平均每年 中国商标被 国
外抢注案件超过 10起 , 0 涉及 食 品、 化妆 品、 料 、 电、 饮 家 服装
ZHANG Yi— m e i
( hn ogIstt o i t n ut , ia 5 33 S ad n tue f g d s y J n20 5 ) ni L hI r n
Ab t a t n r c n e r ,t e ic d n st a h n s r d ma k e r gse e y mai eo e s a e o r s r c :I e e ty as h n i e t h tC ie eta e r sa e i r d b lc v r e sb c me mo e r t a d mo e On et e t d ma k b r n r. c h r e r e P e—e t e r gse e i w l c u e g e t a m ,a e t h v r e ss l so rd a mp i e itr d, t i a s r a r v l h f c eo e a a e f o . t s p
中国商标在德国或欧盟遭遇“恶意抢注”的应对方法
中国商标在德国或欧盟遭遇“恶意抢注”的应对方法中国商标在德国和欧盟遭遇抢注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生产、外销型企业在海外的独家代理商或销售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其代理的中国产品的德国商标;第二类是中国企业的品牌被境外同行竞争企业注册;第三类是以通过出售商标赚取经济利益的公司或个人,在海外批量注册中国驰名商标。
随着中国企业对自身品牌保护意识的增强,大多数中国企业特别是生产、外销型企业在计划开拓海外市场时,首先会想到注册商标或外观设计等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
然而,当进行注册时,中国企业往往会发现自己在中国成功注册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已经被自己在境外的独家代理商或者其他销售商抢先注册了。
目前,商标被抢注的中国企业大多会采取同抢注其商标的公司或个人采用谈判或用高价购回的消极方式来解决。
其实,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才是正面打击恶意抢注、维护企业形象和提升企业价值的有力手段。
而面对海外恶意抢注、陌生的法律环境、法律文化和语言障碍时,中国企业在国外维权的信心往往稍显不足。
当在中国成功注册的商标被抢注为德国商标或欧盟商标的时候,经常有人质疑这种维权的胜算有多大。
这种质疑是有一定的理论根据的,因为无论按照德国商标法还是欧盟商标条例中适用的领土管辖权原则和优先注册原则,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权在德国或欧盟领土范围内原则上是不受保护的,也就是说中国的注册商标原则上不能对抗在德国注册的德国商标权利人或欧盟商标权利人。
而根据优先权原则,注册在先的德国商标或欧盟商标是优先受到保护的。
这使得中国企业被抢注的商标理论上无法再次进行注册而受到保护。
但是,这两条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况就是当在中国成功注册的商标被“恶意”抢注为德国或欧盟商标。
本文会根据德国和欧盟的有关法律和相关判例解读恶意抢注的类型、恶意抢注的成立条件以及被抢注人可以使用哪些法律手段维权。
一、“ 恶意抢注”的基本类型笔者通过案例总结将中国商标在德国和欧盟遭遇抢注分为三种类型。
由商标抢注现象引起的法律思考
原则 ,就是按 申请 商标 注册 的时 间先后顺序 来确 定专用权 的归 属, 即谁先 申请就授予谁 , 而不 问该 商标 申请人是 否是 在先使用 人。 采取注册原则, 有助于促使商标使用者及时申请注册其商标, 但注册原则只对最先 申请者 的商标专用权予 以保护 , 以这一制 所 度也不可避免地使商标抢先注册行为的出现成为可能。此外, 绝 大多数商品所使用 的商标的注册与否 ,由使用人 自己自愿决定。 企业要取得专用权 的就 申请商标注册 ,不要求取得商标专用权 , 法律也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 , 受法律保护 , 能禁止其他 但不 也不 人对这个商标的使用。 随着 法制 观念 的加强 , 已经有越 来越 多的企业认识 到取得商 标注册的重要性。一方面可使自己取得商标专用权, 另一方面又 可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和使用与自己商标 相同或者 近似的商标 。 22 审查制度存在不合理 之处 . 我国注册商标审查制度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 ①商标注册 申 请人的条件过于宽泛。凡是领取到营业执照的任何企业、 事业 单位、 社会团体、 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都可 申 请商标注册 , 而不 问申请人是否 已经从事生产经营 , 不问 申 的注册商标是否与 也 请 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符。 从而导致 申 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与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不一致,造成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泛滥, 使大部分注册商标成为不依附于商品的“ 闲置商标”②商标注册 ; 申 请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判定商标专用权归属。 我国采用 的是“ 在先申请原则” 。但是, 由于我国商标注册申请 日 期是以商 标局收到 申请人的 申请书件 日 期为准 , 而不是 以实际 的申请人寄 出日 期为准的, 这使抢注商标的现象也有机可乘。 23 商标 抢注行为应属不正 当竞争行为 . 我国《 反不 _当竞 争法》 E 规定 , 冒他人 的注册商 标 ; 自使 假 擅 用知名商 品特有 的名称 、 包装 、 装潢 , 造成 和他人 的知名商 品相混
中国驰名商标应对海外抢注的不足与对策——以“王致和”与“Hisense”案为例
以“ 致和 " Hi ne 案 为例 王 - 9“ s s" e
窦 鹏 娟
( 西北 大学 法 学院 , 陕西 西安 7 0 2 ) 1 17
摘
要: 近年来 , 中国驰名商标海外抢注案屡见不鲜 ,王致和” Hi ne案是其 中的典型代表。 “ 与“ s s” e 驰名商标遭遇海外抢
注不仅令企业受损 , 也使 国家受害。通过这两起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 , 可略见中国驰名商标在应对海外抢注方面 的不足之
第2卷 第 1 5 0期
21 0 0年 1 O月
乐 I师 范 学 院学 报 ¨
J u n fL s a e e e C l g o r M o e h n T a h  ̄ o l e e
Vo . . .0 125No 1 Oc .01 t 2 0
中 国 驰名 商标 应 对 海外 抢 洼 的不 足 与 对 策
商标 被抢 注后 , 并未 及时采取 法律手段进行 救济 , 而是心
存侥 幸 , 目信 任抢 注方 的国际声 誉 , 果反使 自己背上 盲 结
促使其跨 国维权的关键。早在 2 O世纪 9 O年代 , 该集 团就 曾因制止 他人非法使用其 商标 的“ 一元钱 ” 司而声名 大 官
振 。基于对商标权及其 价值的重视 , 王致和集 团在得 知其 商标在德 国被抢注后 ,选择依靠法律手段 维护 自身权益 , 体现 了其对 于法律的认 同和信赖 。在具体 维权 的策略上 ,
为必 要 。 “ 致 和” 的 胜 利 可 从 两方 面进 行 分 析 。首 先 , 被 王 案 从
京 王致和食品集 团终 于打赢 了与 德 国欧 凯公 司的 “ 王致
和” 商标争夺 战1 ① 1 1 国维权 的成功 , “ 。跨 使 王致 和” 案成为
自己设计的logo被别人注册了怎么办
自己设计的Logo被别人注册了怎么办在商业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一个独特且易于辨识的商标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之一。
设计一个独特的logo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和创意。
然而,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面临自己设计的logo被他人恶意注册的情况。
虽然这对于设计者来说是非常令人沮丧的,但还是有一些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以下是您可以考虑采取的一些步骤:1. 调查研究首先,您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调查工作,以确保您的logo确实被他人注册。
这包括在商标注册数据库中搜索以及检查相关公司或组织的商标申请。
2. 了解商标法律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建议您先了解关于商标法律的相关知识。
这将帮助你确定你的权益以及你可以采取的合法步骤。
3. 寻求法律咨询如果您确认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注册,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请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将能够帮助您评估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
4. 发起商标争议解决程序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商标法律规定,您可能可以发起商标争议解决程序。
这可能包括商标申请的撤销、商标注册的取消或商标权的宣告无效等。
5. 协商解决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商标持有人进行协商解决。
您可以联系对方,并尽可能解释自己的设计理念以及您对商标的权益。
协商解决可能导致双方达成妥协,并可能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6. 修改您的商标如果您发现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或协商解决来保护您的商标权益,您可以考虑修改您的商标设计。
通过对商标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您可以确保您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有所区别,避免侵权问题。
7. 监控商标注册不仅仅在设计自己的商标时需要付出努力,还需要定期监控商标注册情况。
这样可以及早发现他人恶意注册的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8. 注册商标权最后,如果您的商标设计非常重要且具有商业价值,强烈建议您注册商标权。
这将为您提供额外的法律保护,确保您的商标不会被他人滥用。
总之,如果您发现自己设计的logo被别人注册,切勿慌乱。
通过仔细调查、法律咨询、商标争议解决程序、协商等方式,您可以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人大校徽商标到期未续疑被抢注人大可宣告对方商标无效
人大校徽商标到期未续疑被抢注人大可宣告对方商标无效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春回大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学恩在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因为中国人民大学校徽商标到期没有续展,该公司已成功注册与人大校徽核心图案“人人人”非常相似的商标。
庄学恩:这个是按照类别注册的,一共有45中类别。
记者:咱们是注册的“人人人”图案商标是属于什么类别?庄学恩:咱们注册的这个图形商标,属于分类号是第41类的教育类别。
记者从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实发现,2003年1月24日,人民大学申请将包括“人人人”图案在内的校徽申请注册为商标,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人人人;RENMINUNIVERSITYOFCHINA;1937”,注册号为3446082,分类号是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其专用期限为2004年6月至2022年6月。
而春回大地公司所注册商标和人大的校徽商标核心图案“人人人”极其相似,且类别是相同的“41类”。
按照商标局目前的查询结果,人民大学上述校徽商标的确已经过了专用期限,也未申请续展,且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也未提出续展申请。
可以说,校徽是学校的标识,往往蕴含特殊意义,包括学校的历史、特点以及所承载的精神等等。
中国人民大学的校徽(Logo)就是由88级校友章叶青历时七年设计而成。
人民大学校徽被“抢注”,面临什么后果?该公司注册人民大学校徽的商标目的何在?对此,涉事公司法人庄学恩的回答很模糊,仅表示人大校徽商标过期未续展,他很意外。
记者:咱们是想要提醒高校要提高商标保护意识?还是说有自己的其他目的?庄学恩:没有,这个就是说,也是比较意外,很不可思议,怎么一个高校没有续展(校徽的商标)?庄学恩在微博上称,“人民大学的上述校徽商标是文字、英文、图形组合的商标,有‘中国人民大学’字样,确实无人敢用,但如果只用其中的图形呢?”对此网友评论认为该公司涉嫌“抢注”商标,行为恶劣。
不过庄学恩却不承认存在“抢注”行为。
庄学恩表示,不存在“抢注”的问题,这边注册,也不知道他们存在这个商标,注册是委托代理公司帮忙设计的,从双方角度来讲都不存在“抢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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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国抢注的中国商标怎么办
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并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一、被外国抢注的中国商标怎么办
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并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
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
当然,依据国际惯例及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异议应当是在该抢注商标取得公告以后才能
正式提交。
即使没能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这些企业也可在该商标被注册后,向注册机构或当地的法院申请救济(依据各国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目前世界上有两大商标授权原则,一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二是以中国大陆法系为代表的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在了解了一些抢注国法律的基础知识之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此外,这些企业还应该在成功阻止抢注商标注册以后,提交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
相关企业应当尽早收集自己的商标在注册国的使用证据,以及自己的商标已经驰名的相关证据,和能够证明对方恶意抢注的有关证据,为进行司法救济进行准备。
在了解了抢注的动机以后,如果抢注者的目的是前面分析的第一种情形的话,在准备法定程序进行救济的同时,要积极和抢注者进行协商,通过和解的方式支付一定的费用后把商标要回来。
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注海信的商标最终就是以这种方式处理的。
对于抢注者的动机在于制造贸易壁垒者,除了以上的两种方式以外应当考虑联合作战,就中国企业目前的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来说,还不适合单兵作战。
在海信与西门子的案件中,政府和媒体在其中的力量自然不言而喻,商务部的斡旋,欧盟驻华机构的介入,当时那场声势浩大的“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上,商务
部、工商局、商标局等部门代表的出席,以及在海信启动的强大舆论攻势下,唤起的中国消费者对海信的巨大同情和对西门子的反感,这些因数组合起来,最终让西门子公司放弃海信的商标,虽然这样的方式并不是对所有的企业都有效,但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在处理商标抢注中是有效的方法之一。
福建的许多服装品牌在澳门被抢注后,福建的服装企业集合各方面的力量最终也要回了被抢注的商标,也是成功的例子之一。
就目前的抢注的情形看,以和解的方式来处理商标抢注的行为应当是最为经济的方式,因为一旦采取司法救济程序,可能成本会很高,而且也拖延了产品进入市场的时机,最终可能会出现要回了商标以后,市场也丢尽了的不利后果。
但最最经济的方式应当是对商标进行注册。
是不是在任何国家进行产品销售之前都要对相应的商标进行注册呢,这也不是绝对,在商标权的取得采取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可以考虑采取先销售后一注册,但这样的决定应当是在充分了解相应国的商标法后才可以采取的措施,稍有闪失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把商标在所有国家都进行注册肯定是没有必要的,也不现实的,但企业在国际化的道路上,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企业的商标战略也必须国际化,同时具有前瞻性。
现在许多的跨国公司内部,一般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在商标保护方面,他们主要是在监视商标公告,如果发现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被公
告,他们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此提出异议;二是监视市场,如果在市场上出现假冒或者仿冒等侵权行为,他们会立即委托当地的调查公司取证,然后根据案情采取适当的法律行为。
福建的九牧王等品牌在澳门被抢注就是在商标公告期内被发现的,经过及时提起异议后,最终要回了被抢注的商标。
商标在企业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作用最大,企业在处理时就充分利用法律武器,预防和积极应对抢注商标的行为。
二、对抗措施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企业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
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
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综上所述,要想使用商标,就必须先进行注册,这才是对产品销售更好的方法,而通常狠多人会因为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被他人抢注的,首先还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发现商标被抢注后就应该及时的去处理,维护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