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社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村民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
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社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村社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村社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村社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
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食
品安全培训。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得聘用患有传
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人员。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经
营信息,方便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管理,制定聚餐食品安全管
理规范,确保聚餐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食品摊贩的管理,要求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章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
(二)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
(五)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明;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追溯义务;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村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食品安全信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