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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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6.17
•【字号】陇政办发〔2005〕90号
•【施行日期】2005.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医疗安全与血液,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劳动安全保护,消防管理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
通知
陇政办发〔2005〕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成立各县(区)乡镇安全监督管理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
各县(区)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改变乡镇安全工作监管薄弱的现状,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决定》,“各市州,县(区)要逐步健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构,调整充实人员,不断完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
二、建立乡(镇)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机构编制及职能
1、机构建制、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在现有乡镇编制内调整调配,凡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乡镇设立配备3—5人,5000人以下的乡镇配备1—3人。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隶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安监站站长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或配备专职人员担任。
业务受县(区)安监局指导,负责监督管理乡(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2、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组织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加本辖区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综合监督管理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土产工作,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本乡(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公布、上报全乡(镇)安全生产信息和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工作。
(五)组织全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受县(区)安监局委托依法查处各类事故和重大隐患、违法行为的处罚。
(八)承办县(区)安监局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具体要求
建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这是新形势下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实际需要。
为此各县(区)政府要在1 0月底前组建完成,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地点”四落实,各县(区)安监局要抓紧乡镇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工作,帮助指导具体业务工作,尽快发挥其安全监管作用。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