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和G20之间的关系是共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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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和G20之间的关系是共生的,而不是冲突的,就像一对结婚很久的夫妇,他们习惯发生口角和争斗,两人看起来不能生活在一起一样,但是他们也不能分开。
在11月韩国G20峰会之前,这对关系应如何处理已经提上日程。
自从
1997-1998金融危机以来,亚洲政府已经保持他们与IMF的距离。
因此,韩国能承办这个会议是令人钦佩的,此次会议将讨论IMF的管理改革,这将会促成国际社会思考一个新的借贷方式。
关于IMF协定的第四条,一个很大的问题是IMF这些操作很少强调一国政策对于第三国和国际体系的影响。
比如美国,在次贷发展期间,IMF的监管却很少提及它对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危险。
又比如中国,IMF的监管很少强调该国政策对于全球经济平衡的影响。
为了弥补这些不足,IMF现在正在试着出台“关于外溢效应者的报告”,以关注国家之间的影响。
但是,只要大国(主要溢出效应的来源地),不想遵从IMF的相关建议。
这样的报告也无济于事。
第四条也给了IMF一个授权去监管国际货币体系。
IMF的工作人员和管理还应该一年出两次关于国际货币体系报告。
这个报告应该评估经常账户平衡的持续性和汇率状况,成员国外汇储备是充足还是过度。
它也应针对如何减少不平衡、汇率改革等提出建议性政策。
鉴于政治因素,IFM可能不能准确地说出不同货币被低估或者高估了多少。
相反,它或许只能限于提供一些评估。
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IMF已经发话,说自己还需要更多的资源支持,在伦敦G20会议上,说资金规模要从7500亿美元增至1万亿美元。
很明显,口气很大。
但是,有了更多资源,IMF也需要一个更有效力的方式去部署这些资金。
IMF正在考虑一个预防性信贷额度(precautionary credit line,PCL),这将延伸至它的灵活信贷安排(Flexible Credit Line,FCL)。
FCL的一个问题是,如果IMF宣布一个此前预先审定资格的国家无资格贷款。
那么,投资者或许将得到“政策在恶化”暗示,他们会更加惊慌。
全球金融危机使国际金融协调与合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作为超主权国际金融机构的代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改革已成为重中之重。
一、IMF肇始:金融安排还是政治博弈?1944年7月签订的《布雷顿森林协定》是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新货币体系的纲领,其组织表现是成立IMF和世界银行,二者被称为“布雷顿森林机构”。
该体系的主要设计者是英国人凯恩斯和美国人怀特。
两大机构的初始定位是:
IMF负责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借贷,保障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世界银行通过中长期信贷促进成员国经济复苏。
全球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金融政策均受“布雷顿森林机构”的影响,说得更直白一点,也就是受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国际性的金融货币安排,更是二战后政治格局重塑和调整的核心。
凯恩斯和怀特则是“英镑本位”和“美元本
位”的代言人。
随着战后新体系的建立,美元正式成为“天字第一号”货币,掌握了国际货币体系的绝对主导权。
因此,从根本上讲,IMF从酝酿到正式成立是国际政治格局在经济金融问题上的直接体现,政治内涵是“本”,经济表征是“末”。
二、IMF痼疾:代表少数,监督协调多数。
IMF成立的目的是稳定各国货币,监察外汇市场。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IMF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汇率平价制度的稳定。
美元是“轴”,即便国际化货币强大如英镑、马克(以及其后的欧元)、日元者也只能亦步亦趋。
同时,IMF的“汇率政策守护者”身份在政治、经济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开疆拓土”,标志性事件有二:一次是1977年《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决定》(“1977年决定”),规定成员国在履行一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自主选择汇率制度,“IMF应对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行使严格的监督”,“以促进有序的汇兑安排和稳定的汇率体系”。
除汇率政策外,IMF也触及成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其所选择的汇率制度。
第二次是2007年《对成员国政策的双边监督决定》(“2007年决定”,用以替代“1977年决定”),明确对成员国的监督重点是对“外部稳定”具有重要影响的汇率、货币、财政政策和金融机构,并将“汇率根本性失衡”等列为监督指标。
可见,IMF已经不满足于汇率政策、汇率制度、货币体系、国际收支的作用边界,而向财政政策甚至对外政策领域进发。
既然IMF是政经一体的国家间制度安排,那么代表性如何体现、责任如何落实,关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IMF诟病也多集中于此。
IMF代表的是也只能是政治经济的霸主美国,与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平衡术”已经使其筋疲力尽,对其他成员国即便不是置若罔闻,也只能是“简单而生硬”的单向行动。
因此,“代表少数”的IMF要“监督协调”186个成员国,政策偏颇、执行不公、方法失当也就成为常态,何况还不时“越位”,以“国际组织”之名行干预成员国国内事务之实。
“2007年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正体现了IMF的体制痼疾,而本次全球金融危机使这种痼疾暴露的更加明显。
三、过往的危机:IMF的“滑铁卢”。
IMF成立以来,一直在为自己“正名”,但却一次又一次地“适得其反”;经济危机理应是IMF展示自己作为的机会,但“诺曼底”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滑铁卢”。
(一)IMF的经济援助经常“口惠”而“实不至”。
“有条件的”援助被指责影响到主权国的社会稳定,“附加条件”多是“华盛顿共识”的政策主张,如无原则的私有化和自由化,无节制的资本账户开放和跨境资金流动,以及浮动汇率政策等,被指造成通货膨胀、加深贫困。
其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对拉美诸国援助所附带的经济自由化要求,不但未能使这些国家走上经济成功之路,反而导致拉美陷入九十年代接连不断的金融动荡之中。
(二)IMF“亡羊补牢”多,“未雨绸缪”少。
一系列历史事件显示,往往当国家已深受经济危机打击时,IMF才伸出援手。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经济金融危机频现,超过100个国家曾经历了银行体系崩溃,GDP下降逾4%,而IMF 这个“致力于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增进高就业率、经济稳定成长以及降低贫穷的组织”却反应迟缓,进退无度。
1997年的亚洲金
融危机已经充分暴露了这一点,而2007年次贷危机转化为全球金融危机再次显示了IMF的不反应或滞后反应。
(三)阿根廷案例。
阿根廷是IMF推崇的“典范”,2001年却出现灾难性的金融危机,不少人认为是IMF倡议的紧缩财政预算和资源开发私有化所致。
IMF 对包括阿根廷在内的拉美国家的“政策输出”和“改革指导”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加深了受援国的怨恨。
(四)肯尼亚案例。
原本肯尼亚的中央银行控制该国的货币流动,IMF在1996年对肯尼亚的政策建议是“反其道而行之”,即放松货币政策。
肯尼亚按IMF
的建议实施调整后外商投资大减,贪污腐败盛行,财政状况急剧恶化。
(五)亚洲金融危机和IMF的处方。
1997年,IMF在《世界经济展望》中对亚洲经济“山雨欲来”浑然不觉,未发出任何警告,而当年9月,IMF还认为危机接近尾声,而事实是危机迅速蔓延到整个东南亚乃至韩国、俄罗斯和巴西。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IMF向被救助国提供贷款时,以债权人的身份规定了诸多严格的条款,目的是让对方尽快恢复国际收支平衡,把债还清,而对被救助国国内的经济状况却考虑甚少。
由于担心IMF的苛刻救援条件会“冻死”本国经济,亚洲国家不愿接受援助,即便接受,也力图尽快脱身。
韩国申请580亿美元贷款时,IMF甚至附加有政治考量的条件,要求将破产的韩国第一国民银行和汉城银行出售给外国金融机构,使韩国人视IMF为攫取国家利益的外交工具(本来就是,美国前财长保尔森曾表示IMF的监督“可能是双边外交的有力补充”)。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未受IMF援助的马来西亚,反而在2000年取得了经济增长8.5%的骄人成绩。
四、今次的危机:IMF的“救命稻草”。
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直至2008年金融危机蔓延全球,IMF蹩脚的预测严重误导了各国决策者对世界经济形势以及危机影响的判断。
对成员国的监督不公平、对金融业监管不到位以及放任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的极度失衡使IMF的权威受到再一次质疑。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此“穷”指形势之严峻、状况之艰难,IMF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特别是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又一次彰显了IMF的“老眼昏花”。
今天,重塑国际经济和金融框架、加强国际合作和金融监管、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呼声日高,实现经济的均衡、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内嵌“全球最后贷款人”机制的国际金融体系。
当人们一时还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金融危机或许是IMF的救命稻草,但前提是必须改革。
五、“改革IMF”还是“IMF改革”?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提出,“要而论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
对IMF而言,改革之“法”是什么呢?是“改革IMF”还是“IMF改革”呢?前者是大手术,是“重建”;后者是小手术,是“技改”。
IMF作为国际金融机构的“公共性”要求重建,要求全面彻底的改革,但利益攸关方博弈的结果可能又是一次“雷声大、雨点小”的表面动作,甚至连“技改”都不如。
最终结果如果平衡为“技改”,也就算“不幸中之大幸”了。
六、IMF改革之一:明确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定位。
“名正而言顺”,IMF首先要明确定位。
综合来看,以汇率政策和短期贷款支持为手段,发挥其全球金融体系的政策协调、监管协调、行动协调职能应是IMF改革问题中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从“全球最后贷款人”到“全球央行”。
IMF孜孜以求扩大“全球最终贷款人”的角色,但前提是要从个别国家的操纵中摆脱出来,实现其“独立性”。
货币政策、货币发行权获取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在于此。
客观地讲,目前的IMF尚难满足“全球央行”的基本要求,或许暂时成为全球央行间的协调平台和对话机制更为适合。
(二)IMF与FSB:厘清主辅。
在G7的框架下,全球稳定论坛(FSF)是全球金融体系协调监督的制度安排;随着G7过渡到G20,FSF也变身为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并于今年9月正式成立。
FSB着力于评估国际金融体系运作中的风险,促进各国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协调国际标准制订机构的工作,制订国际性危机的应急预案等,偏重于监管,更为宏观;而IMF着力于金融政策、汇率体制、贷款援助等,偏重于稳定货币体系,更为中观。
从国际组织的协调层级看,形象地比喻,FSB"运筹于帷幄之中",IMF则"策马于疆场之上"。
(三)IMF与美联储:谁主沉浮?IMF"欧美代言人"的标签屡屡受到批评,在改革定位时,实现"全球央行"的愿景必然与"美元本位制"下的美联储发生冲突。
美联储一定意义上是"全球央行",其货币政策和监管举措通过美元作用于全球市场。
由于美联储只需对国内负责、无需对他国负责,国际社会对美联储没有约束力,世界性监管的共同需求得不到应有体现。
这虽未必是美联储的故意,但却是制度性缺陷在美国"全球铸币权"作用下的必然。
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正是美联储的失职,而致使众多国家遭受损失。
美国的经济金融风险能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分散和配置,美联储的"全球央行"地位至关重要,寄希望于美联储放弃既得利益如"与虎谋皮",即便IMF有"全球央行"之"名",美联储也会牢牢占据其"实"。
美国的综合国力依然是美联储行使"全球央行"职能的有力保障,IMF若能给与些许制衡,已算是改革的成果。
(四)IMF与巴塞尔委员会:重叠还是互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由十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
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跨国监管的法定授权,所制订的一系列协议、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消弭世界各国监管差异。
鉴于其影响力,各国基本都会采取立法规定或其它措施逐步实施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
IMF一向支持巴塞尔委员会,通常将巴塞尔委员会确立的监管原则作为评估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金融体系及其监管体制的参照,并通过IMF第四款协商过程促使成员国实施这些原则。
IMF的实施推动与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则制订互动良好,应该持续下去。
〔欧元区经济〕IMF主张通过改革振兴欧元区经济成长--报告
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12:07 BJT
路透华盛顿11月22日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周一呼吁采取"综合途径"振兴欧元区经济增长,其中包括进行充分利用劳动力和提高生产力这样的改革.
IMF在一份有关重振欧元区经济成长的报告中呼吁巩固金融系统,以及保证投资融资的可持续性.该报告还敦促在欧盟层面上进行更多政策协调,来推动改革进程.
IMF还表示,"危机之後,提振经济对防止失业率成为长期问题来说非常重要,且能促使各国财政恢复可持续性."
该组织还补充道,"没有理由保持相对较低的生产力,这个问题在南欧尤为突出,对各国来说也愈发构成挑战."
该报告称,自2008年初以来,欧元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比美国低约2.5个百分点,几乎接近日本的水平,尽管日本经济衰退的程度更加严重.
虽然IMF承认各国情况不一样,其认为南欧需要着重提高竞争力,而部分欧元区"核心"国家
应该提高劳动力参与率,或者更大程度地开放服务业市场.
IMF表示,以前欧元区的改革是在欧洲机构而不是海外机构的推动进行的,当时面临的压力
来自欧元区国家而不是其它国家,这种情况下的改革要成功得多.
报告还称,"应当授予欧元区更多改革的权力,区内成员国应当愿意调整国家政策,以确保欧元区机制能有效运转.".(完)
日本经济地位下降致日元在IMF话语权变轻
作者:曹军来源:日本新华侨报网发布时间:2010/11/16 14:07:17
据路透社华盛顿消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1月15日的理事会
会议上将组成特别提款权(SDR)的构成比例予以调整,略微降低了美元
和日元的比重,而赋予欧元和英镑更多权重。
2011年1月以后,日元权
重将从目前的11%下调至9.4%,排在美元、欧元和英镑之后位列第4。
IMF于40多年前创造的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国际储备资产,通常每五
年重估一次,其价值是基于一篮子"自由使用"的货币。
而构成比例则是
依照货币发行国或地区的出口额以及他国持有的该国货币外汇储备额进
行计算。
IMF称,在本月完成的评估中,SDR的权重为:美元占41.9%,欧元占37.4%,英镑占11.3%,日圆占9.4%。
而五年前,美元占44%的权重,欧元占34%,日元和英镑各占11%。
IMF在一份声明中称:“SDR的价值仍将建立在由美元、欧元、英镑和日
圆等一篮子货币的加权平均基础上。
”
此次调整表明,和其他主要货币相比,日元影响力有所降低,也印证了
日本经济地位的下降。
美国施压遭抵制
今年8月,美国政府否决了将IMF执行董事会维持现状的提议。
这意味着如果在今年11月以前找不到新的解决办法,那么IMF执行董事会将由现在的24人减少为20人。
美国此举旨在削弱欧盟国家在IMF执行董事会的人数优势。
根据美国政府的提议,欧洲国家需向新兴经济体让出两席,这对美国来说有益无害。
在上周召开的月度例会上,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围绕IMF改革专门协调了立场。
虽然此次会议并没有作出任何决定,与会财长们只是初步交换了意见,但从会上透露出的信号来看,欧盟内部尚难统一立场,相关成员国都不愿意放弃各自的席位。
一名欧盟官员会后向记者透露,欧盟成员国距离达成一致还“很远、很远”,尤其是一些小国担心自己的席位会被牺牲掉。
IMF执行董事会主要负责处理IMF的日常工作,行使IMF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委托的一切权力。
目前,IMF的执行董事会由24名成员组成,其中5名执行董事由IMF份额最多的5个成员国,即美、日、德、法、英任命,另外19名由其他成员国组成的选区推选产生。
除德、法、英分别固定占有一席外,其他欧盟成员国还作为选区代表在IMF执行董事会占有至少5席,这使得欧盟国家的代表占到了IMF执行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成员国不肯放权
一名欧盟官员说,虽然欧盟成员国普遍认为IMF执行董事会里欧洲人确实多了些,但在谁该做出牺牲以及何时做出牺牲问题上,尚无定论。
一些欧盟小国担心,如果欧盟国家必须放弃在IMF执行董事会的席位,那么自己将首当其冲。
估计被迫出让席位最有可能的是荷兰和比利时,因此来自它们的阻力不小。
相比之下,西班牙、爱尔兰等近些年经济地位上升较快的欧盟成员国则有可能从这轮调整中获益,因此希望推动改革。
由于各自打着小算盘,欧盟内部意见一直无法统一。
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则希望借助IMF改革,整合欧盟成员国分散的代表权,真正实现欧盟或欧元区用一个声音说话,但现在看来,这种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早在2008年,时任欧元集团主席、卢森堡首相让—克洛德容克就建议所有欧元区国家在IMF中共同拥有一个席位,但没有得到积极响应。
今年年初,容克再次当选欧元集团主席。
他把扩大欧元集团在国际舞台上的角色、实现欧元区国家在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中统一拥有一个席位作为其任内的主要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在二十国集团为欧元集团争取“一席”之地。
作为经济总量位居全球第二的单一货币区,欧元集团目前已应邀参与七国集团和IMF的活动,但一些欧元区大国并不肯放弃自己在这些组织中固有的席位,这样就形成了欧元集团与欧洲单个国家共存的尴尬局面。
发难美国否决权
面对来自美国的压力,欧盟官员则反唇相讥,使得在今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前完成IMF份额的改革充满火药味。
欧盟轮值主席国比利时看守内阁副首相兼外交大臣史蒂文范纳克尔13日在出席欧洲议会一个会议时质疑美国在IMF拥有的否决权。
他说:“难道就美国一家在IMF拥有否决权是正常的吗?”
目前,IMF的重大决策必须要获得187个成员国至少85%的投票权才能通过,而美国拥有16.74%的投票权,也就是说美国在任何一个重大决策上拥有实际的否决权。
根据二十国集团匹兹堡峰会上通过的IMF改革方案,发达国家将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转移5%的份额,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IMF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将得到提升,但改革尚未触及美国的否决权问题。
实际上,如果欧盟国家能够做到用一个声音说话,只共同拥有一个欧盟席位,统一行使投票权,那么其份额约为23%,比美国还高,按照现行表决规定也会在事实上拥有否决权。
在份额问题上,欧盟国家一直主张,其共同拥有的份额与它们在全球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大体相当,言下之意,并不存在发言权过大问题。
6月5日,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韩国釜山闭幕。
作为G20多伦多领导人峰会召开前的最后一次准备会,这次会议达成的成果很可能预示着20天后峰会取得进展的空间,也因此备受关注。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凤英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釜山会议基本完成了为多伦多峰会做准备的任务,确保后者将更多精力集中于存在较大共识但需进一步确认或细化的领域,同时明确暂时搁置争议较大的领域,避免没有成果的争论占用峰会宝贵时间。
从会后发表的公报及会议期间的讨论来看,加强金融监管和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一如预期成为重头戏,各方既有激烈交锋也有普遍共识。
其中,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各方未能就征收银行税达成一致,但在公报中突出了加快确定资本充足原则的决心;与此同时,受欧债危机触动,各方就构建全球金融安全网取得共识,成为会议成果的一大亮点。
在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各方对全球经济形势形成了比较一致的判断,但因各经济体内部主要矛盾出现分化,“退出”步伐已不可能强求一致。
开征银行税众口难调资本充足改革成关键
作为本次会议的热门话题之一,征收银行税并未被写进公报。
不过,围绕金融监管的讨论仍不乏亮点,其中之一就是关于确定资本充足原则的承诺。
根据公报,各方承诺在今年11月首尔峰会前尽快达成协议,把资本和流动性标准作为改革议程的核心内容,全力支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工作,响应其要求国际社会同意改进银行资本质量的提议,不鼓励负债率和风险过高。
各方同意在金融情况有所改善且经济复苏稳定时,确定有关资本和流动性充足原则,并在2012年末实施。
陈凤英认为,作为规避、防范和治理风险的手段,提高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和征收银行税都值得推崇,但适用范围和时机应更多考虑现实可行性。
其中,提高资本充足率本身是存在于现有巴塞尔协议框架之内,各方意愿在大方向上也比较一致,只是在具体的标准上还存在分歧。
因此在现阶段,加快资本充足原则的具体制定更易达成成果。
而征收银行税的背景则相对复杂,不同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和经营模式不同,征收银行税的效果和依据也存在很大差异。
比如,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程度较高,需要克制;而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尚处初级阶段,需要培育。
即使是发达国家内部,英美以金融业为支柱,其盎格鲁-萨克斯模式充斥各种金融创新,杠杆率也高于其它经济体;而欧洲大陆相对保守,比如德国仍然以制造业而非金融业为主;日本较之欧洲更为保守,即便在金融行业也更多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
金融业发展程度和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的分化决定了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征收银行税短期内很难实现,目前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及其它一些发展中国家均表示反对。
陈凤英认为,围绕银行税一个比较迫切且有望最早推广的方向是针对一年以内短期跨境资本流动征收托宾税,以此规避热钱风险。
“不过即使如此,这也只能在个别国家而非全球统一实施。
”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