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项目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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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项目七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凡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才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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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依法建账 建账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主要有: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二)不征税收入 所谓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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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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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企业和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其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合法所得,还包括卫生、物资、供销、城市公用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以及一些社团组织、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合法经营所得。 纳税人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另外,企业解散或破产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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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扣除项目的特殊规定 ⑴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⑵职工保障费用。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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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但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指企是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有形财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经税法律制度认知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认知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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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认知与训练
任务引入 某企业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200万元,投资收益1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90万元;营业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560万元;管理费用3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30万元;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60万元;税务机关罚款1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任务分析 要计算出该企业2009度应纳的所得税税额,就必须学习关于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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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⑾管理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⑿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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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⑸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⑺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保、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⑻财产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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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⑶三项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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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予提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实行源泉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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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是指企业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其他各种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人,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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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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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⑼租赁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⑽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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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准予扣除项目 1.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人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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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认知与训练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纳税义务 四、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八、税款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九、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经济法项目七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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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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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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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 收入总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具体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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