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和药店签医保协议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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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和药店签医保协议书
甲方(医保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药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乙方作为提供药品和服务的药店,愿意遵守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
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2. 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医保药品价格销售药品,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药品价格。
3.
乙方须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药品和服务,不得诱导参保人员购买非医保药品或服务。
4.
乙方须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库存管理和销售管理等制度,确保医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
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报告医保药品销售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 乙方须对参保人员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
二、合作协议
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医保基金支付服务,确保乙方能够及时收到医保基金。
2.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保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四、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保局和药店签医保协议书(二)
甲方(医保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药店):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加入医疗保障定点药店网络,为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和医疗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点药店资格
1.1 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成为甲方医疗保障定点药店:
(1)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具备合格的药师和药品销售人员;
(3)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4)具备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与标准
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服务内容与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和医疗服务。
2.2 乙方必须确保药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药品。
2.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药品目录、价格政策和服务项目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第三条费用结算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向甲方提交药品销售和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材料。
3.2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标准,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费用。
第四条监督管理
4.1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药品销售、库存等相关信息。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合规性。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乙方定点药店资格。
5.2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医保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药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