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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渔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稳定和完善渔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和创新渔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改善渔农村干部关系,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渔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村级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通过主抓村级集体组织建设,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全区渔农村集体经济取得较快发展,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日趋规范,但也有一些地方由于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监管缺位而存在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管理无序等问题,影响了渔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渔农村社会的稳定。
因此要正确认识加强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全面加强渔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渔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力争到2012年底,全区基本建成区、乡镇(街道)、村(社)三级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网络体系,完成由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机构升级,健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实现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
三、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点工作
1.加强渔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
渔农村经济合作社要严格按照《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列》完善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按规定建立社管会和社监会组织,并同行政村组织一起换届选举。
渔农村经济合作社要及时申领或变更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建立社员名册。
对合并或分立村经济合作社的要按民主程序做好集体资产融合、账户合并和分设工作。
2.规范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每个村经济合作社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设置一个基本账户。
村级各类收支都必须全部纳入村经济合作社账户
统一核算,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定期与银行核对,做好现金盘存。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严格执行限额审批制度,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规范票据管理,村级收支都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杜绝“白条抵库”。
严格执行村级公务活动“零招待”和商务活动接待不超标。
严控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切实减轻村级负担。
严禁村经济合作社出借资金。
严禁为他人和组织担保,保证村级资金安全。
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向村级组织摊派、捐款、赞助。
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应及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规范工程招投标,村级工程项目立项前应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商议通过,实行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管理。
3.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开展资产清查登记,对渔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设物、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建立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农业资产等财产物资的台账。
承包、租赁、出租的做好动态管理,已报废、失窃、损毁或盘亏的,按相关程序和手续做好核销工作。
搞好资产评估工作。
凡是出让、参股、联营、合作等方式经营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资产评估,结果经社员代表会议确认。
规范资产承包、租赁。
村经济合作社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要采取招标或其他公开方式,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及时公布。
村级新建、扩建、修建3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购置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
4.建立村级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资源登记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集体资源要建立统一的登记薄,明确集体资源的名称、类别、地址、面积及使用情况。
实行承包租赁的集体资源,要单独建立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地址、用途、期限等信息。
集体资源被依法征用的,要及时变更登记薄及相关内容。
建立资源公开招投标制度,村级集体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在发包、租赁时,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建立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发包、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期限与承包金额。
5.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继续落实并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结对帮扶、村企合作等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强村工程”,支持引导各地通过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以租赁、入股等方式有效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较短时间内消灭“空壳村”,减少薄弱村。
四、进一步加强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1.全面公开社务,强化民主监督。
按照“公开时间及时按期,公开内容真实易懂、公开程序认真严格”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按季(月)公开。
公开可采取公开栏、村级简报、触摸屏等多种形式,有条件的村通过加载“三资”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群众随时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村社监会要依法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