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锻炼实施细则 轮岗锻炼实施细则 轮岗锻炼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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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单位轮岗锻炼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增强人员必要岗位经历锻炼,确保轮岗锻炼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业务人员;
2、对照专业条线典型成长路径,缺乏必要岗位经历的
人员;
3、因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需深入了解相关业务
的人员。
二、轮岗锻炼方式与时间
1、方式
轮岗锻炼视实施目的及业务特点不同,可采用挂职、岗位实习等形式;轮岗方式应兼顾实施效果和原有日常业务有序开展,可采取全脱产、半脱产方式,具体如下:
挂职:指在接收单位一方挂有实职的轮岗锻炼,原则上采用全脱产方式;
实习:指在接收单位不任职的轮岗锻炼,可采用全脱产
或半脱产方式,半脱产时可采用跟中班、4+1 (4天在接收单位、1天在派出单位)、3+2等方式。
2、时间: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实习锻炼时间可依
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2周。
三、实施原则
1、条线统筹原则。
在各单位提出轮岗锻炼需求计划基
础上,专业系统职能业务部门负责进行统筹;在形成年度计划后,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协同实施原则。
跨单位人员轮岗锻炼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协同组织实施;
3、强化评估原则。
对轮岗锻炼全过程管理,通过建立
常态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动态评估,确保实施效果。
四、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流程
轮岗锻炼工作原则上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归口负责,
每年年初根据需求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1、各单位提出需求。
各单位依据本系统员工专业能力
提升计划、业务发展及人员培养需要提出年度轮岗锻炼需
求,填报《轮岗锻炼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1),提出初步
人选、起止时间(精确到月份)、意向接收单位及学习内容;挂职人员应提出意向挂职岗位(原则上挂同层级岗位),于每年1月底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2、专业系统审核需求。
人力资源部对轮岗锻炼需求计划按专业系统进行汇总后,发各专业系统职能业务部门,由
其进行审核确认,并与派出单位协调沟通后补充调整。
2月中旬形成年度轮岗锻炼需求计
划。
3、征求意向单位意见。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专业系统,
将轮岗锻炼需求按意向单位分类汇总,发各意向单位征求意见,意向接收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15天内提出具体
意见。
意向接收单位应尽可能创造条件,满足其他单元提出的年度需求。
4、形成年度计划。
人力资源部在与派出单位和意向接收单位协商一致后,形成年度计划报公司审批,经公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一般在3月底前下发公司年度轮岗锻炼计划。
(二)组织实施流程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年度下发的轮岗锻炼实习计划,尽量减少临时性、计划外轮岗锻炼需求。
年内计划内的,原则上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协同实施;新增需求的,按上述计划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