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金发寻衅滋事案(温公(东)行罚决字[2022]02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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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金发寻衅滋事案(温公(东)行罚决字[2022]0217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公(东)行罚决字[2022]0217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26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2.04.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胡金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6:29
处罚名
胡金发寻衅滋事案
称
行政处
罚决定
温公(东)行罚决字[2022]02175号
书文号
被处罚
胡金发
对象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9日20时30分许,胡金发同张某楠(未到案)在温岭市城东街道******某号前道路上闲聊,罗某潮驾车路过鸣笛示意避让,张某楠便用杂物砸其车辆,罗某潮下车理论,胡金发伙同张某楠等人便结伙对罗某潮进行殴打,造成其脸部等处轻微受伤。
胡金发结伙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受伤,其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胡金发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六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温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温岭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定日期
2022-04-03
处罚机
关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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