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税率
【发文字号】[1994]财税字第02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4.04.27
【实施日期】1994.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994年4月27日(1994)财税字第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