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粤经信消费函[2012]1396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消费函〔2012〕1396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工艺美术协会: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推动优秀工艺美术作品的创作、收藏和宣传展示,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管理办法》(粤经信法规〔2011〕438号),现就组织开展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认定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的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作品属于已认定公布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名录范围,详见《关于发布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的通知》(粤经信消费〔2011〕327号)。
(二)申报作品创意独特新颖,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文化内涵和情趣,造型完美;(三)申报作品材料上乘,因材施艺,或使用新材料,或对传统材料有新的利用方法;(四)申报作品技艺在继承优秀传统精华的基础上有新的创造,或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工艺巧妙结合;(五)申报作品在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申报范围在广东省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均可提出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申请,但已被评为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和中国工艺美术珍品的不进行评审。
申请认定工艺美术珍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报者)应为申报作品的所有人或主要作者,每位申报者(含单位)最多申报3件(套)作品,同一创作者的作品最多申报3件(套)。
三、申报材料申报者应向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提出申请,同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和申请作品;(一)认定申请表;(二)申报作品材质及证明资料;(三)申报作品创作构思和艺术价值的说明;(四)反映申报作品技艺特点的有关资料;(五)申报作品实物及照片;(六)申报作品国内外获奖荣誉证书;(七)申报者的有关业绩材料。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现代设计理念和知识,对工业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整合优化,或是对产业发展进行设计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着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工业设计基地。
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央驻粤单位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办法和程序参照各地级以上市执行。
第六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0%,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粤经信规字[2017]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19【实施日期】2017.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1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梅州市中小企业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4月19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告,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1]72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1.09.07【实施日期】2011.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2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企业自愿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清洁生产专家小组会同各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主管部门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验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审定,认定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为第十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现将有关企业名单公布如下:广州市(9家)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总部)广州关西涂料有限公司卡尔蔡司光学(中国)有限公司建峰索具有限公司广州光明乳品有限公司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深圳市(19家)深圳玛斯兰电路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金威啤酒酿造有限公司深圳市顺安金德实业制品来料加工厂深圳市银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富葵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日东精密回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坪山碧岭正一电子电缆厂展辰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伟力高玩具厂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珠海终端亚能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太太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瑞声声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珠海市(12家)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山分公司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珠海茂丰纺织有限公司联业织染(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中材天山(珠海)水。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皖经信产业函〔2017〕585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产业函〔2017〕585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和《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和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17年度(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一)申报范围及数量2017年度(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
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合肥申报数量不超过7家,蚌埠、滁州、芜湖、马鞍山、安庆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其余省直管市不超过4家,直管县1家。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3)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1.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
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材料和2017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见附件5)等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
2. 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及上学历人员(含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应不低于6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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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现代设计理念和知识,对工业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整合优化,或是对产业发展进行设计的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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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工业设计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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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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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粤单位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办法和程序参照各地级以上市执行。
第六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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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0%,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广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等关于认定第十一批广东省省级
广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等关于认定第十一批广
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0]7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发布日期】2010.01.20
【实施日期】2010.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认定第十一批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0〕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内各直属海关: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1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9〕523号)的要求,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确认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等85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为第11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附件:第11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
第11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广州市鹏辉电池有限公司
广东广铝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华工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南方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岭南电缆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世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首批广东优质制造商试点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首批广东优质制造商试点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粤经信创新[2012]834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首批广东优质制造商试点企业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83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的工作要求,2012年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东省政府联合在广州隆重举行了“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广东在行动暨打造广东优质制造”启动仪式。
随即我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培育广东优质制造打造新广货新品牌活动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691号),得到了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制造业企业的积极响应,先后共有来自20个地市162家企业申报参加首批试点。
经初步筛选,除了食品药品和特种装备制造企业暂不纳入试点,共有99家企业委托第三方权威的认证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目前,认证机构依据广东优质制造商标准完成了首批试点企业的现场审核,确认广州市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来自16个地市(区)83家企业通过审核,现予以公布。
希望这些企业再接再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好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信得过产品,努力成为打造广东优质制造区域品牌的排头兵。
同时希望环球市场集团积极跟进,做好服务,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和自身全球化渠道,为企业的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支持和专业化服务。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更多优秀的制造商积极参与培育广东优质制造,打造新广货新品牌活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贡献。
附件:首批通过广东优质制造商标准审核的企业名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11月5日附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粤经信技术函[2017]1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27【实施日期】2017.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7〕11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3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和上网公示等程序,我委对符合有关规定的2017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2017年(第一批)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予以认定和复核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中小微企业外观专利图像检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10个平台、复核通过广东省机械研究所先进制造技术创新与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等22个平台为“2017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3),有效期三年。
二、认定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手机软件创新产业化基地等10个基地、复核通过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检型(POCT)高技术检测产品产业化基地等48个基地为“2017年(第一批)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2、4),有效期三年。
三、2013年及以前省中小企业局(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认定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不申请复核或经复核不合格的,其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资格自动撤消。
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017年版)
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请表
(工业设计企业 2017年版)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地区:
主要服务领域:
填报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或表格不足时,可另附页面或增加表格。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一)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二)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三)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四)
注:本表由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茂名政企通运营团队
/mqt/。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摸查2017年全省工业企业实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摸查2017年全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械工业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办函[2017]11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10【实施日期】2017.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摸查2017年全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情况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115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拟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持续深入开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为科学编制2017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请各地结合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技术改造企业目标任务分解数,对本地区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进行摸查。
主要摸查:一是2015年1月以来开工,截至目前仍未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是2016年1月以来开工,截止目前已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三是拟于2017年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请于4月28日前填写《2017年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摸查表》报我委(技术改造投资处)。
同时,对尚未在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备案的项目,要积极发动企业进行备案,进一步加大新一轮技术改造政策措施宣贯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企业技改积极性,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新一轮技术改造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2017年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摸查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附件:2017年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摸查表单位:万元铺地流动资金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设备投资2016.01.01 (请按照此格式填写) 2016.01.01(请按照此格式填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粤经信创新[2010]275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275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单位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贸创新〔2008〕8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考核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全省432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各市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等。
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2。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分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三种,请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选择填写其中一种,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见附件3-6),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
评价表等文件格式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网址:,“技术创新”专栏)。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应为Excel格式,其中“所属行业”根据《管理办法》中的行业分类填写。
为方便统计,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时统一将工作总结、评价表的文件名称更改为“XXXX(企业名称)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XXXX(企业名称)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
三、时间要求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将评价材料(书面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文件)连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于4月15日前报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粤工信规字[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3]5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育与建设第三章评定程序与条件第四章管理与支持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建立完善工业设计创新服务体系,做好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建设工作,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粤制造强省〔2022〕30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培育建设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指以提升产业价值链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整体设计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行业内工业设计关键共性问题为研究重点,由设计或制造业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自愿联合组建,采取“平台+公司”模式(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化运作),以企业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平台。
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主要围绕广东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广泛整合各类设计服务资源和制造能力,突出市场分析、趋势引领、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职能,积极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推动设计与产业创新双向互融、协同共赢,更好赋能和支撑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穗工信规字〔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工信委关于印发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6〕2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9月22日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穗府〔2016〕4号),加大对工业设计的支持力度,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驱动和引领作用,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大企业“双创”示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大企业“双创”示范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工信函[2017]680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18【实施日期】201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大企业“双创”示范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68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全省大企业“双创”示范工作申报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7]49号)的要求,现开展我市2017年广东省大企业“双创”示范工作的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材料,报送至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25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连同项目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2601室),电子版发送至wangq@,逾期不受理。
附件:1.2017年广东省大企业“双创”示范推荐表;2.2017年广东省大企业“双创”示范申报书;3.各区工信部门联系方式。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4月18日附件12017年广东省大企业“双创”示范推荐表推荐单位(盖章):注:推荐企业排名有先后;附件22017年广东省大企业“双创”示范申报书申报企业:(盖章)推荐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二〇一七年)广东省大企业“双创”示范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2批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0]69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29
【实施日期】2010.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
知
(粤经信创新〔2010〕6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详见《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贸创新〔2008〕8。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组织发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观设计
【发文字号】粤经信技改[2010]29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3.29
【实施日期】201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组织发动工
作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0〕29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精神,根据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就各市如何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进大赛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紧确定组织发动工作措施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
门、机构,根据大赛的整体部署,抓紧开展本地区大赛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应指定专门机构或部门分工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4月6日前把负责大赛组织工作的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人报大赛承办单位。
二、广泛发动,全面开展宣传组织工作
各市要多渠道深入企业、设计机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1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7年4月19日以粤经信规字〔2017〕1号发布自2017年4月19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告,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所辖示范基地进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3.30•【文号】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3、2015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一)申报推荐数量和范围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经审查后择优向我部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家。
各有关行业协会可择优向我部推荐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
申报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
(二)申报推荐条件及材料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3)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申报推荐方式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
有关行业协会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行业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四)申报推荐要求根据此次认定工作具体安排,申报推荐要求如下:1.2017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