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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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建立和保持该程序,识别与评价公司在活动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同时根据公司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3.术语与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工程管理与安保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程序,并负责对本程序指导,监督本程序的执行。具体负责审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办公区域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建立《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3项目管理处负责其驻地办公区域内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统计分级,建立《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4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审批《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5《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上报、审核、审批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工作程序
5.1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和时机
5.1.1 识别的方法:
公司主要通过环境因素现场调查的方法来识别环境因素。
5.2.2 识别的时机:
公司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初期,应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
环境管理体系正式运行后,行政办公室于每年年初对所负责控制的环境因素予以识别和评价,以后每年识别一次;项目管理处在项目开工前对所负责控制的环境因素予以识别和评价,以后每年识别一次。
5.2 识别环境因素的依据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及“八个方面”。
5.2.1 三种状态
a)正常状态;
b)异常状态:指非正常但可预见;
c)紧急状态:不可预见的且对环境有较大影响。
5.2.2 三种时态
a)过去:以往出现的;
b)现在:正在发生并可能持续到未来的;
c)将来:不可预见的,如服务、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化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5.2.3 环境因素识别应考虑的八个方面
a)向大气的排放:主要是粉尘、污染气体的排放等;
b)向水体的排放:生活废水与建筑污水的排放,对天然水体的污染与破坏等;
c)向土地的排放:污染物质的积累和扩散,以及土地的占用和景观的破坏等;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办公用品等;
e)能源使用:主要是水、电、油气的消耗等;
f)能量释放:如热、辐射、噪音、振动、光等;
g)废物和副产品:办公垃圾、建筑废物,特别是有害废物、重金属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h)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5.3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原则
a)法规符合性;
b)发生频次;
c)影响的范围;
d)影响程度;
e)社区关注度;
f)万元产值;
g)可节约程度。
5.4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打分法”进行评价。
a)污染物排放的评价按下表进行:当M=a+b+c+d+e≥14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能源、资源消耗评价:当M=f+g≥7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更新。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公司认证产品类别、服务及其实现过程发生变化时;
c)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d)当环境方针发生变化时;
e)内外审和管理评审提出要求时。
6.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7.记录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