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沪府办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16〕10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一)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三)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是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评估办理流程,对定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参与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完善。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民政局对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制定完善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对评估质量进行监管。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标准,组织服务供给和轮候。
老年护理等级评分
老年护理(医)院分级护理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老年护理(医)院分级护理原则、分级标准、评估过程、护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上海市各类护理院、老年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病房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卫医政发〔2011〕21号《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3定义老年护理院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其设施标准应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附录A)要求。
分级护理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4分级原则医生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护士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评估。
5分级标准5.1患者病情按表1进行评估表1 病情评估表5.2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按表2进行评估,得出ADL评分备注:1、每一项目得分分别为0、5、10、15分。
2、评分结果:满分100分。
<20分为极严重功能缺陷,生活完全需要依赖;20~40分为重度功能障碍,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需要帮助;45~60分为中度功能障碍,生活需要帮助;I—>60分为轻度功能障碍,能独立完成部分日常生活,生活基本能够自理。
6 评估过程6.1护士评估护士按照表1,对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得出ADL评分。
医生根据病情评估标准对患者病情级别,确定病情为重、中和轻度。
6.3综合评估医生按照ADL评分、病情程度,根据表3确定护理级别,并以医嘱的形式落实。
表3 老年护理(医)院分级护理评估表ADL评分病情重中轻<20 A B C20 〜40 A B C45 〜60 B C D>60 B C D各护理级别评估标准:A级护理评分“0分,且病情为重度B级护理1、评分“5分,且病情为重度2、评分440分,且病情为中度C级护理1、评分“5分,且病情为中度2、评分440分,且病情为轻度D级护理评分245分,且病情为轻度6.4再次评估如果患者病情有变化,医生应随时根据老年护理(医)院分级护理评估表调整相应的护理级别。
上海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表
《评估表参数项目》
参数项目二:认知能力(主要参数)
评估事项
程度等级
判断评分
正常
轻度依赖
中度依赖
重度依赖
(1)
近期记
回想近期发生的事情。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清晰。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模糊。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遗忘,在提示下能记起部分。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经提示也不能记起。
正常轻度缺失中度缺失
打扫房间
□是□否
每周()次
陪诊
□是□否
陪同就诊□帮助配药□
购物
□是□否
每周()次
康复保健
□是□否
每周()次
其他服务
建议服务形式
□社区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
原因: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三:养老服务建议(持续评估时填写)
照料等级
□正常□轻度□中度□重度
服务内容
是否继续提供
服务程度及频次
送餐
□是 □否
每日()次
物品整理
□是 □否
每月()次
物品清洁消毒
□是 □否
洗涤
□是 □否
衣物□被褥□每月次尿布□
打扫房间
□是 □否
每周()次
陪诊
□是 □否
陪同就诊□帮助配药□
购物
□是□否
每周()次
康复保健
□是 □否
每周()次
其他服务
建议更改服务形式
□社区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
原因: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四:评估报告的确认
评估表基本信息
喜怒无常或毫无
正常轻度异常中度异常重度异常
1分
2分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
本标准将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分为八个级别: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和建议就医级别。
评估结果采用国际通用的分类拟合工具,即线性判断法和支持向量机法。
这些级别的划分是基于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疾病轻重两个维度来评估的。
第一条: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老年照护服务的有机衔接,科学确定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依据
本标准是在整合现行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上海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以及XXX出入院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制定的。
第三条:评估结果
本标准采用国际通用的分类拟合工具,将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分为八个级别,包括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和建议就医级别。
第四条:分级维度
本标准将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分为两个维度,即自理能力维度和疾病轻重维度。
自理能力维度包括三个方面,即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认知能力。
每个方面对应的权重分别为65%、10%和25%。
疾病轻重维度则主要包括一些老年人常见的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炎、帕金森病、糖尿病等。
每种疾病分成局部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和并发症四个分项,对应的权重分别为30%、30%、30%和10%。
第五条:级别划分
根据自理能力和疾病轻重两个维度的评估结果,本标准将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分为八个级别,其中建议就医级别是指建议老年人到相关医疗机构就诊。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
2020年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以解决城市老年民众护理服务的一站式待遇和问题。
该办法针对当前老年照护服务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如老人无人照顾、照护不足等,提出了全面而有效的改革建议和措施,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照护需求。
首先,根据《办法》,上海市将建立统一照护评估体系,统一实施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工作,立足老年人实际情况,统一采用照护能力评估标准。
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老人科学定制的个性化服务,充分满足老人的护理需求。
其次,《办法》还规定,上海市将建立老年照护服务管理机制,统一管理本地区老年照护服务业。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市老年照护服务管理要求,负责本区域老年照护服务管理,及时制定年照护专项计划,加强本地区老年照护服务的统筹协调,完善服务资源配置和分配机制,推动老人服务更加全面、优质、高效。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老年照护服务的监管,规定要对老年照护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实行统一审核,严格执行服务标准,把安全、合理使用照护资源作为服务内容,要求照护服务机构配备专业护理技术人员。
同时,也要求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老人健康服务登记,保证服务安全可靠。
通过上述规定,上海市将把老年人护理服务作为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以科学的照护评估体系和合理的服务管理机制,更好地维
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改善和保障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实现老年人共同拥有良好的生活品质。
衷心希望通过《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老年人护理服务的遍及面,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为上海市老年民众提供更加优秀、安全、可靠的护理服务。
上海发布“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
上海发布“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9日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意见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是本市“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也是本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基本健全,评估标准逐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优化,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守门人”作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效率和透明度明显提高。
到2020年底,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满足各类基本老年照护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基本。
立足老年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聚焦失能失智,构建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适应、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需求评估体系。
(二)统一公开,高效透明。
实现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采用一份表格,完成一次评估,做出评估结论”。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统一轮候制度,保障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公平分配。
(三)供需对应,分级分类。
统筹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加强家庭自我照顾、社区居家老年照护、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等老年照护服务间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保障梯度。
三、适用对象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以及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均可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四、主要任务(一)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研究制订《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并根据统一需求评估过程中积累的相关数据,及时分析评估标准在实践运用中的问题,不断研究修正评估参数、权重占比、计算公式,优化统一需求评估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I
前言
DB31/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 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上海市社会福利评估事务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福利院、上海徐汇区社会组 织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傅民生(香港)、张凡、郑爱芬、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陈方、沈春芳、朱海燕。
2 术语和定义 ..................................................................................................................................................................... 2
5 主要参数项目评判
5.1 生活自理能力 5.1.1 进食 5.1.1.1 使用餐具将饭菜送入口、咀嚼、吞咽等步骤能独立完成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5.1.1.2 使用餐具,在切碎、搅拌等协助下能完成进食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依赖。 5.1.1.3 使用餐具有困难,将饭菜送入口、咀嚼、吞咽等步骤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沪医保规〔2022〕2 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和《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的有关规定,为完善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对定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现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5月1日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部门职责市医疗保障局是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评估办理流程,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协议化管理经办工作,并履行相应的经办管理职责。
各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长护险需求评估管理工作。
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负责做好长护险需求评估经办和定点评估机构协议化管理具体工作。
二、定点评估机构基本条件定点评估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独立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稳定的评估人员、办公场所,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三)具备完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
(四)配备符合本市长护险信息联网和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三、评估人员配置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经培训合格,由定点评估机构聘用,从事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和专业技术背景,分为A、B两类。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上海市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更加突出。
为有效提高老年照护服务水平,提升老年居民健康状况,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此加强老年照护服务管理,以高质量的老年照护服务改善老年居民的健康状况。
一、定位目标《办法》提出,老年照护服务要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培养关怀意识,完善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进老年照护服务。
二、建立统一需求评估机制照护服务评估是建立质量管理框架的基础,上海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研究制定老年照护服务统一需求评估指引,规范各地区老龄办、机构等对老年照护服务设置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并依据该指引开展老年照护服务评估。
三、服务人员技能建设《办法》明确,上海市将积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老年照护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医护、护理、心理治疗等老年照护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
同时,上海市还将开展老年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认证,确保老年照护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四、服务质量管理为从源头上保证老年照护服务质量,上海市将建立服务管理规范,推行质量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服务记录等,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五、深化服务创新《办法》还提出,上海市将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采集照护服务相关数据,积极发展社、互、联、网络等新型老年照护服务。
通过建立家庭照护服务、智慧照护服务和共享型老年照护等新型照护服务模式,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照护需求,实现照护服务的科学化、智能化、工业化。
综上所述,《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完善照护服务管理体制,全面加强老年照护服务,改善老年居民的健康状况。
同时,要加强老年照护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认证,为老年照护服务护航。
今后,上海市会不断健全老年照护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老年照护服务水平,以保障老年居民健康安康。
上海老年照护等级标准
上海老年照护等级标准上海老年照护等级标准是一系列用于评估老年人需求和提供相应照护服务的指南。
该等级标准旨在确保老年人获得适应他们健康状况、需求和偏好的照护服务。
以下是上海老年照护等级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一、目的:上海老年照护等级标准的目的是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日常生活能力和特殊需求,对他们的照护需求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以便为他们提供恰当的支持和照护服务。
二、评估因素:1. 健康状况:评估老年人的身体和认知状况,包括慢性疾病、残疾、大型手术史、失能情况等。
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将其划分为轻、中、重度等级。
2. 日常生活能力:评估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包括个人卫生、进食、穿着、行走、如厕、转移等。
根据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将其划分为独立、部分独立、不独立等级。
3. 住宅环境:评估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包括住房结构、安全设施、生活设备等。
根据住宅环境的适应性,将其划分为适应、不适应等级。
三、照护等级划分:1. 一级照护:适用于健康状况较好、自理能力较强、住宅环境适应的老年人。
此等级的老年人只需要定期健康检查和日常生活辅助服务,如购物、清洁、烹饪等。
2. 二级照护:适用于健康状况较差、自理能力较强、住宅环境适应的老年人。
此等级的老年人需要定期健康监测和护理服务,如药物管理、个人卫生、营养饮食等。
3. 三级照护:适用于健康状况较差、自理能力较弱、住宅环境不适应的老年人。
此等级的老年人需要定期健康监测和全方位照护服务,如护理、日常生活协助、康复训练等。
四、照护服务提供: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划分,相应提供以下服务:1. 一级照护服务:提供居家护理、康复训练、心理支持等服务,帮助老年人保持健康状态和独立生活能力。
2. 二级照护服务:提供居家护理、定期健康监测、日常协助等服务,帮助老年人保持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
3. 三级照护服务:提供长期护理、定期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帮助老年人克服日常生活障碍,提高生活质量。
五、补充照护服务:对于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可以提供补充照护服务,如心理咨询、社交活动、紧急救援等。
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
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摘要:一、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简介1.背景与需求2.老年照护三级体系的构成二、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具体内容1.一级照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二级照护:养老机构服务3.三级照护:专业医疗护理服务三、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优势与挑战1.优势:满足多样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2.挑战:资源分配不均、专业人才短缺四、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发展建议1.政策支持与资源整合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3.创新服务模式与技术应用正文: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
为应对这一挑战,上海市政府积极构建老年照护三级体系,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首先,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体系包括一级照护、二级照护和三级照护。
一级照护主要是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基础性服务。
二级照护是指养老机构服务,包括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长期入住等多种形式。
三级照护则是专业医疗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康复训练、安宁疗护等服务。
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体系具有明显优势。
首先,三级体系能够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无论是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可以找到适合的服务形式。
其次,通过专业化分工,可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服务。
然而,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体系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资源分配不均,一些中心城区的养老资源相对充足,而远郊地区的养老资源则相对匮乏。
其次,专业人才短缺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养老护理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低、待遇差、职业认同感低等问题,导致养老护理人才流失严重。
为应对上述挑战,上海市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各类养老资源的有效整合。
此外,还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和职业地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养老事业。
同时,创新服务模式与技术应用,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体系为解决老龄化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上海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上海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一、实施机构
上海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的实施机构包括具有养老护理员培训项目办学资质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
这些机构应在上海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
二、评价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就业或就读的人员。
完成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等级设置
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四、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应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由所在培训实施机构审核后,通过统一经办平台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养老护理员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参加养老护理员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培训报名签约
需要参加培训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由所在养老护理机构组织到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实施机构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
其中,参加补贴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实施前在“上海人社”APP或到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身份状态确认,申请补贴培训项目,并提供本人银行账号。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的具体实施细节和要求,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培训机构。
上海老年人护理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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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评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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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 通和资源共享
加强培训和提高专业水平的方法
建立完善的培训体 系:针对护理人员 进行定期培训,提 高其专业知识和技 能水平
加强实践操作训练: 通过模拟演练等方 式,提高护理人员 在紧急情况下的应 对能力
引入先进的技术和 设备:积极引进国 内外先进的护理技 术和设备,提高护 理效率和质量
政策制定和调整的依据
护理等级评定的应用:为政 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政结果:为政 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政策制定和调整的可行性: 基于实际需求和资源情况
对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意义
为家庭提供明确的护理指导 和建议
促进家庭与医护人员之间的 沟通和合作
帮助老年人了解自己的护理 需求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 轻家庭负担
上海老年人护理等级评定的挑战和 对策
评定标准和方法的问题
评定标准不够统一:目前上海老年人护理等级评定缺乏统一的标准,不同 机构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评定结果不够准确和可比。
评定方法不够科学:现有的老年人护理等级评定方法可能存在主观性和 片面性,缺乏客观、量化的指标,难以准确反映老年人的实际护理需求。
提高社会对护理服务行业的认知度:通过宣传和推广上海老年人护理等级评定标准,可以提 高社会对护理服务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公众对护理服务行业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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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人护理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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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1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2 上海老年人护理等级评定的背景和意义 3 上海老年人护理等级评定的具体内容 4 上海老年人护理等级评定的结果和应用 5 上海老年人护理等级评定的挑战和对策 6 上海老年人护理等级评定的未来展望
养老机构养老院照护服务分级要求
养老机构养老院照护服务分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分级的总体要求、评估人员要求、分级评估方法和流程、照护服务分级、照护服务要求、分级评估质量的监督和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养老机构。
长者照护之家和专业照护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DB31/T685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照护服务分级careservicegrade通过对住养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觉及适应性等影响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项目进行评估而确定的照护服务等级。
3.2 适应性评估adaptabilityassessment老年人在住养期间,对其安心状态、人际关系、睡眠以及情绪状态等方面进行的评估,是照护服务分级评估的一部分。
4总体要求4.1 养老机构应建立照护服务分级管理制度,评估入住老年人的身心状况。
4.2 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状况开展持续分级评估,至少一年一次。
根据分级评估结论,确定老年人的照护等级。
记录变更情况,完整保存资料并归档。
4.3 养老机构应提供与老年人照护等级相对应的分级照护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应符合GB38600及DB31/T685的要求。
4.4 评估人员应遵照标准规定的评估参数、事项和流程进行评估,确保评估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4.5 评估人员开展照护服务分级评估,应遵守公平、公正、专业、规范的原则。
5评估人员要求评估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诚信记录良好;b)具备医疗、护理、康复、社工等专业背景,从事养老服务工作5年以上;C)上岗前应参加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标准的照护服务分级内容、评估方法及流程。
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
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摘要:一、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的概述二、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的服务内容三、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的申请流程四、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的政策支持五、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的未来发展正文:一、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的概述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是指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个人卫生护理、疾病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照护服务。
这种服务旨在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照护需求,帮助他们实现在家养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的服务内容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睡眠、个人卫生等方面的照料,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个人卫生护理:包括洗澡、理发、剪指甲等个人卫生方面的护理,保持老年人的仪容整洁。
3.疾病护理:针对老年人患有的各类疾病,提供相应的药物管理、病情观察、康复锻炼等服务。
4.精神慰藉:通过陪伴、聊天、举办文娱活动等方式,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缓解他们的孤独和焦虑。
三、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的申请流程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可向所在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服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诊断书等。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老年人的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照护计划,并安排照护人员进行服务。
四、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的政策支持上海市政府对老年照护三级服务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年照护服务业,推动该行业的发展。
五、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的未来发展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上海市老年照护三级服务将面临更大的需求。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18•【字号】沪市监标技20190547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19〕547号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已经我局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31/T 1200—2019相控阵超声成像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DB31/T 1201—2019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规范DB31/T 1202—2019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规范DB31/T 329.4—201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代替:DB31/329.4—2013)DB31/T 329.8—201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代替:DB31/329.8—2015)DB31/T 329.14—201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代替:DB31/329.14—2009)DB31/T 329.21—201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1部分:养老机构(代替:DB31/329.21—2015)DB31/T 1203—2019旅游志愿者服务规范以上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8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沪卫计基层〔2018〕006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按照《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和《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要求,为做好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行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加强行业管理评估机构为依法独立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必须符合沪府办规〔2018〕2号文的相关规定。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民政局对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完善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监管评估质量。
二、明确市级评估机构,实行委托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指导和委托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健中心”)作为市级评估机构,委托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承担全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主要有:(一)参与制定并完善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二)建立评估机构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质控督查,反馈督查结果;(三)评估争议处理、评估终核;(四)建立评估机构行业日常管理制度和规范;(五)建立专家委员会,加强业务指导;(六)提出建立完善评估质控诚信服务和能力评估制度的意见;(七)评估员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质控信息资料库。
三、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市级层面建立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共同参与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医健中心工作汇报,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对医健中心承担的评估机构行业日常管理事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质控结果进行行业内和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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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 3
5 主要参数项目评判 ........................................................................................................................................................ 3
3.1 独立性
2
DB31/T 684—2013 评估人员应遵照标准规定的评估参数和事项进行评判。给出单项结论时不应相互作为参考因素。 3.2 公正性 评估工作不应受非相关因素的影响。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管理服务或提供服务的人员 不得兼任评估人员。 3.3 保密性 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评估对象个人及 评估的相关信息。 4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8.1 评估质量的监督......................................................................................................................................... 9 8.2 评估质量的改进......................................................................................................................................... 9
7.1 分值设定和照护等级划分 ......................................................................................................................... 7 7.2 评估参数项目总结 ..................................................................................................................................... 8 7.3 养老服务建议 ............................................................................................................................................ 8 7.4 评估报告的确认......................................................................................................................................... 9
1 范围................................................................................................................................................................................... 2
7 评估报告 .......................................................................................................................................................................... 7
DB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 684—2013
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Assessment for Elderly Care
2013-02-08 发布
2013-05-01 实施 发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1/T 684—2013
目
次
前
言 .................................................................................................................................................................................. 1
1
DB31/T 684—2013
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的总则、评估机构和人员、主要评估参数项目评判、背景参数 项目调查、评估报告、评估质量的监督和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60 周岁及以上申请本市老年照护服务的老年人的照护等级评 估。 2 术语和定义
8 评估质量的监督和改进 ............................................................................................................................................... 9
4.1 评估机构 .................................................................................................................................................... 3 4.2 评估人员 .................................................................................................................................................... 3
6 背景参数项目调查 ......................................................................................................................................................................................................................................................................................................................... 2
4.1 评估机构 4.1.1 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1.2 评估机构负责管理评估人员,把握评估质量。
4.2 评估人员 4.2.1 评估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诚信记录良好; ——具备医疗、护理、康复、社工等专业背景; ——有 5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4.2.2 上岗前应参加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3 应按照评估工作流程(见附录 A)开展评估工作。 4.2.4 应使用《上海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表》 (见附录 B)开展评估工作。
5 主要参数项目评判
5.1 生活自理能力 5.1.1 进食 5.1.1.1 使用餐具将饭菜送入口、咀嚼、吞咽等步骤能独立完成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5.1.1.2 使用餐具,在切碎、搅拌等协助下能完成进食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依赖。 5.1.1.3 使用餐具有困难,将饭菜送入口、咀嚼、吞咽等步骤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
6.1 社会生活环境 ............................................................................................................................................ 6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老年照护服务 elderly care 由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的综合性服务。 2.2 老年照护等级评估 assessment for elderly care 通过对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觉等影响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项目进行评判,得出其 日常生活的能力状况,确定其需要照护的程度及服务内容的活动。 2.3 首次评估 initial assessment 对初次申请老年照护服务的老年人进行的老年照护等级评估。 2.4 持续评估 ongoing assessment 已经接受照护服务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老年照护等级评估。 2.5 复核评估 re-assessment 对首次评估或持续评估的结论有异议时,经申请开展的老年照护等级评估。 3 总则
2 术语和定义 ..................................................................................................................................................................... 2
I
DB31/T 684—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 、上 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上海市社会福利评估事务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福利院、上海徐汇区社会组 织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傅民生(香港) 、张凡、郑爱芬、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陈方、沈春芳、朱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