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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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定目的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内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概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控和管理煤矿生产和安全情况的设施和设备,包括煤矿监控中心、监控控制主机、视频监控摄像机、传感器、报警设备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包括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等,具体如下:系统运行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每日全天24小时运行。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应设置专人负责系统运行和配置、维护。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应设置告警声音,声音大小应适中,不得过大或过小。

系统维护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按照规范进行安装、试运行和调试等。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熟悉系统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应事先编制,并上报负责领导审核通过后执行。

系统检查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各种检查,发现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并迅速处理。

2.对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异常状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归档,并及时进行处理,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系统报损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安排专人维修或更换。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报损后,应及时上报负责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购置和更换。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规定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系统。

2.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操作系统,不得非法修改、更改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权和保密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许可使用者应当在合同或许可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对该系统的使用权,未经许可协议所规定之用途及方式,不得擅自使用。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属于保密级别,使用人员应保密使用,严禁向第三方泄露有关系统的任何信息以及数据,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2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怀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怀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行业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矿已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在调度室建立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并形成了市、县(市、区)、矿三级安全监控网络。

第四条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见附件一)".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科室,制定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见附件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煤矿装备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具有对矿井总回风巷、水平及采区每翼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中的风速、瓦斯、温度等模拟量的采集、监测功能;(二)具有对矿井负压和主要通风机电压、电流、功率模拟量的采集、监测功能;(三)具有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开关和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系统主要机电设备开停等开关量监测和累计量监测功能;(四)具有对井下监测地点监测数据超限和故障异常的井下、地面声光报警功能与故障闭锁功能;(五)具有瓦斯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六)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七)具有互联网功能,实现内外部网络互联;(八)当电网停电后,系统保证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九)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第二条怀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安装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经测试性能可靠、工作稳定,方可安装。

(二)安全监控设备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设.安设范围必须覆盖全部采掘工作面、要害场所及主要设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运行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矿井监控系统的煤矿,包括井下监控系统和地面监控系统。

第三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透明、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矿井监控系统管理机制,加强矿井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矿井监控系统使用和维护的规定、监督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行和使用情况、对矿井监控系统进行技术支持和培训、研究矿井监控系统的新技术、新方法,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二章矿井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功能第五条矿井监控系统由井下监控系统和地面监控系统组成。

第六条井下监控系统主要负责对井下的环境、设备、人员等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第七条地面监控系统主要负责对井下监控系统传送的数据进行管理、处理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和决策。

第八条井下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系统、矿压监测系统、通风监测系统、温度监测系统等。

第九条地面监控系统包括显示控制系统、数据存储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等。

第十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实时监测、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报警预警、数据查询和分析等。

第三章矿井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和合格考核;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监控系统应当及时处理报警信息,确保故障能够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当按照《矿井监控系统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并满足煤矿生产的需要。

第十三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使用和维护,不得私自改动、拆卸或停用。

第十四条矿井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提交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矿井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熟悉监控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故障。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煤矿监控系统的煤矿,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合资煤矿。

第三条煤矿监控系统是指通过传感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线路和监控中心等设备,对矿井内的生产情况、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的系统。

第四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煤矿应当制定和完善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煤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五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断提升监控系统的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煤矿监控系统的所有权归煤矿所有,在煤矿内使用的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七条煤矿监控系统的管理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八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是煤矿专职从事监控系统管理和运维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第九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一)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二)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控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三)对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和处理,及时向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四)加强对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条煤矿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应当制定维护计划和保养方案,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

第十二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和台账,对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煤矿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应当设有专门的巡检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和监控数据进行巡检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提高矿井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1.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责任-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指定专人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存储和备份。

2. 环境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的布局和设备配置应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网络设备和电源设备的稳定供应;- 对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能够及时监测和报警;-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报警和应急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对矿井危险情况进行报警;- 对矿井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和处理,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响应;-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5. 数据存储和保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定期的存储和备份;-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安全管理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分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以上是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效果评估。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是矿山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监测矿井状况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定了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和建设流程,确保监控系统能够满足矿井监测的需求。

2. 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与维护:明确了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责任、流程和要求,包括系统的日常运行、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等。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室____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通风业务的操作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

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

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

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

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

7、做好监控日报、月报、季报等工作。

8、完善监控排版和监控系统图。

9、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对。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1. 管理目标: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设立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3. 制定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责任。

4. 运维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机制,包括设备维护、数据备份、资源管理等。

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系统防护、安全备份、权限管理等。

6. 人员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7. 外部合作:与相关安全监控系统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获取最新的技术支持和安全更新。

8.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9. 问题处置:建立安全事件处置机制,明确各类安全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流程,及时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10. 后期改进: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是指公司或组织为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 管理目的: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能够实现预防、监控和应对各类安全威胁的目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领导。

2、煤矿必须设立专用的安全监控系统监控室。

3、煤矿必须配备至少4名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及管理维护人员。

4、系统检修、值班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室岗位责任制1、监控室必需保证24小时有安全监控人员值班,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上传运行正常。

监控室只允许本矿矿长、技术员、负责人、通风工、电工、安全员、瓦检员进入看瓦斯浓度、压力、风速、温度情况,其它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值班人员严格遵守纪律,不看书、不看报、不脱岗、不会客、不打瞌睡、不迟到早退、不作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准带小孩进入监控室。

3、每班值班人员在下班之前必需打扫室内卫生,发现不卫生随时清扫,做到窗明地洁。

4、各种设备制度、记录、摆放整齐。

5、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监控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

6、当井下分站或传感器位置或数量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在主机上进行修改。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参数超限、报警处理制度1、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刻做好记录,并和井下联系问清情况。

2、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等异常信息超过5分钟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刻通知煤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及时报上一级安全监控中心。

3、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4、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情况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一级监控中心。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室交接班制度1、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坚持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的制度,严禁缺岗、空岗现象。

3、交接班监控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表(包括交接班时间、人员、已处理事件、未处理事件)。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监控系统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当具备可靠性、实时性和全面性,能够对矿井的各项参数进行监测和管理。

第四条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组织培训,进行技术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工应当遵守矿井监控系统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监控系统,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第八条矿长负责监督矿井监控系统的工作,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监控系统软件和硬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矿长应当定期检查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紧急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矿井监控系统异常时,应当立即通知矿长,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五条矿长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处罚制度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矿工违反矿井监控系统使用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全面落实处罚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测矿井内外环境、人员行为、设备运行状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一套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矿的建设、安装、维护、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安装和维护。

同时,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设备建设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安全需求,合理布局,确保监控范围覆盖全面。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选型、设计、建设、安装和调试。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运行。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机制,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维护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确保设备保养、保修等维护工作按照规定进行,防止设备因长期使用而产生故障。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及时更新维护记录和设备情况,保证维护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备份和存储监控数据,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监控数据的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数据管理部门或授权指定责任人负责。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监控数据的管理应合法合规,禁止私自删除、篡改或泄露数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定义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来监测和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发现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监测煤矿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危险,提供紧急报警和预警服务,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煤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监控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

(三)科学性原则:在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科学合理。

(四)一体化原则:各个子系统间要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协同作战。

(五)灵活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应用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六)先进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要与时俱进,不断引进更新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煤矿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獠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管理,视煤矿规模、布局和情况确定。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选型、配置、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

(三)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培训和技术交流。

(四)安排巡视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监督。

(五)做好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工作。

(六)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存储管理。

第七章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选型第九条在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时应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要根据煤矿类型、规模和布局等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选型,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稳定、可靠、高效运行,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矿”的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检修和更新改造等工作;(2)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工作;(3)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报告和反馈;(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5)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相关制度、规程的制定、修订和宣贯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更新改造,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位置、使用年限、维护保养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设备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安全生产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制度的内容要点:1. 目的和范围:- 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 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

2. 管理责任:-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人应设立,确保责任到人;- 责任人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系统安全和可靠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特点;- 系统应设置密码,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4. 设备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的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修等;-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5. 数据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管理,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备份;- 提供数据分析和报表,为矿工安全生产提供支持。

6. 人员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和维护能力;- 对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7. 突发事件应对:- 对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 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系统的可靠运行。

8. 监督检查和评估:- 定期进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

9. 法律法规遵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定期了解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系统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具体煤矿的情况进行制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现代化监控设备,实时获取并传输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数据信息,对煤矿生产活动进行监视、实时控制和运行状态分析的系统。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更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充分有效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节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中的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h运行。

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和AQ1029-2007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第三条信息化队维护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拆除、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动由现场施工的采、掘区队负责,信息化队负责监督和管理。

如传感器发生异常或故障,该传感器控制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信息化队联系,信息化队指定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待处理正常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第五条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须由采、掘区队按规定移动,跟班副队长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在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信息化队汇报,信息化队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矿《三违处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移动传感器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因灭尘洒水淋湿传感器,必须及时擦干;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应及时通知信息化队进行更换;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或传感器损坏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对使损坏的设备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并落实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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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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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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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07)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08]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08)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

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
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

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

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

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
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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