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厂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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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厂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质量检验标准;
2、不合格的监审;
3、仪器的管理;
4、制程质量管理;
5、成品质量管理;
6、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7、产品质量确认;
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9、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理
(八)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第五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1设备更新2技术改进3制程改善4市场需要5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监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监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原料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标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
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原料者,则依原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
2、属成品者,则依陈宫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贷,不合格批则退回返工)。
第七条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能转用或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第八条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工程、生产、物料等有关部门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第九条实施要点
(一)发现不合格品,由发送部门填具不合格品监审单(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规格、料号、数量、不良情况等)
送交监审。
(二)监审小组将监审情况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监审单内,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即由有关部门执行
(三)监审小组应于三日内完成监审工作。
仪器管理
第十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定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十一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1、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为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时,则由各该部门派人先行讲解。
2、检验仪器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
3、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仪器的维护与保养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存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
4、检验仪器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7、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
8、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制程质量检验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异常的定义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点
(二)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时。
第十四条制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检验。
3、质量管理部门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4、各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后再关总监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6、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五条实施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