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陈述东海大陆架划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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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陈述东海大陆架划界案

中国陈述东海大陆架划界案
释疑:大陆架终点为何在冲绳海槽 冲绳海槽具有显著隔断特点
中国政府提交的划界案指出,地貌与地质特征表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冲绳海槽是具有显著隔断特点的重要地理单元,是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的终止。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介绍,国家海洋局和外交部从1996年至2007年围绕中国外大陆架问题组织了相关科研调查,获取、搜集了中国东海和南海的水深、沉积物、地磁和重力等方面大量数据,并于2007年开始编制我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中国陈述东海大陆架划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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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陈述东海大陆架划界案
2013年08月17日来源:新京报作者:涂重航
纽约时间8月15日,中国代表团就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委员会进行了陈述。划界可至冲绳海槽。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副所长李家彪称,中方根据《公约》可扩展的大陆架远远超出了200海里,本划界案考虑到冲绳海槽轴部可以作为东海大陆架自然终止的界线,而海槽轴部最大水深点又可代表海槽张裂或初始扩张的中心,因此确定冲绳海槽轴部的最大水深点及其直线连线为划界案的外部界限。
解读:划界案证明中国钓鱼岛主权
昨日,中国就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委员会进行陈述,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天保称,划界案能否获得通过的关键在于相关国家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记者:中国为什么要提交划界案?
傅天保:这是中国理当要做的事情,提出、陈述并得到委员会的通过建议后,就表明了在某些海域,我国有主张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不然如果你要招标,人家不知道是不是你的就不敢来投标。要划界,要不别人不保:将来我国在主张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时会有一个比较理直气壮的依据,因为委员会会做成建议书,这代表着相关国际机构认可我们的大陆架划界证据是充分的,将来和别的国家划界或者进行权利主张的时候,就会减少很多麻烦,占据比较好的立场,因为证据被第三方以客观立场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二、图件和坐标
包含在本划界案中的数据信息是为了证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延伸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㊀ 1
㊀㊀㊀㊀㊀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㊀㊀
量起超过二百海里,并确定东海的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位置。 本执行摘要包括两幅图和一张表: 图1 ㊀东海海底地形图 图2 ㊀中国东海的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位置图 表1 ㊀中国东海的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各定点坐标、描述及各相邻定 点之间的距离
三、划界案编制过程中提供建议的委员
在本划界案编制过程中,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吕文正教授提供 公约》 第七十六条规定:“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 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海国如果主张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量起超过二百海里的大陆架,则应按第七十六条第 4款至第 6款的规定划定二百海里以外大 陆架外部界限,并将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的情报提交委员会。 本划界案根据第七十六条第 4款 ( a )项 ( 2 )目 “ 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六十海里 的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 ,以及第 5款中 “ 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线的各定点,不应超过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三百五十海里” 的规定确定中国东海的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 陆架的外部界限。 《 公约》 第七十六条第 7款规定:“ 沿海国的大陆架如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二 百海里,应连接以经纬度坐标标出的各定点划出长度各不超过六十海里的若干直线,划定其 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 本划界案中确定的划定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 1 0个定点之间 的直线距离均不超过六十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部分海域 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中日东海化界

中日东海化界

从海洋划界的原则论中日东海划界问题发布时间:2008-8-26陈聪清1 东海争端背景中日东海海域的边界一直是模糊不清的,但在联合国能源署公布那份报告(1969年出版,简称埃默里报告)前,日本对于东海的海域划分相当得没有兴趣,对于中国在东海的一些举动也仅仅是默默观察。

而在联合国公布了这份调查报告后,日本对东海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浓厚兴趣。

因为该份报告称,东海,将是第二个波斯湾!这与中国地质学界泰斗李四光先生生前的预言如出一撤:“中国海上石油的远景在东海。

”而我国也早在1958年开始起就对东海海域进行了全面的地质调查。

东海位于东经130°~135°,北纬34.5°~35.5°,是一片由中日韩三国包围的半封闭海域。

其北连黄海,东至琉球群岛,西接我国大陆,南临南海。

南北长约1300公里,东西宽约740公里,海域面积7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350米左右,最大水深处有2719米。

东海海水透明度较大,能见到水下二三十米。

海域开阔,大陆海岸线曲折,港湾众多,岛屿星罗棋布,我国一半以上的岛屿分布在这里。

东海最让人眼红的当然是那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相信,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1.5倍。

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要知道,沙特的原油储量只有2671亿桶,而美国的原油储量则只有220亿桶啊。

而东海最为富裕的油气产地有两处,一个位于冲绳海沟,在中国大陆架延伸的最东端,拥有一个沉积许多个世纪的矿床。

另外一个则位于钓鱼岛附近,据哈里森分析,在它南边和西北边的海床里,蕴藏着大约945亿桶原油。

2中日两国划界主张2.1日本的划界主张日本认为,应当以“中间线”来划分东海大陆架,坚持200海里的大陆架范围,同时宣称“中间线(等距离)规则”是海域划界的习惯法。

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法律问题

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法律问题

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法律问题[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问题的实质是中国与日本的结构性矛盾在海洋划界问题上的尖锐体现。

中国对钓鱼岛享有无可辩驳的主权依据,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应尽量对钓鱼岛采取“零效力”的处理方式。

通过对中日双方大陆架划界主张的比较,我国主张的法理依据及日方主张的无理性皆显而易见。

中国需要在今后的东海划界谈判中更为成熟地运用法律手段,创制适用于东海海域的有关国际法规则,并以此来确保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最终圆满解决。

[关键词]中国;日本;东海大陆架划界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近几年随着东海油气田的开发进入实质运作状态,并体现在钓鱼岛主权的争端呈现出新一轮升温。

因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直接关涉我国家利益的维护,所以当前有关该问题的学术论述可谓汗牛充栋,然而目前我国学界从国际法层面对此问题进行论证的力度仍显不够。

因此,本文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对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进行归纳和梳理,以期有助于国内民众对该问题增进了解并澄清过往常见的认识误区,从而为我国家利益的维护提供可资借鉴的法律参考。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产生的背景1 东海及其大陆架的自然地理条件东海是一个位于中日韩三国陆地之间的半封闭型边缘海,东中国海(East China Sea)是其在国际上的正式称谓,表明东海位于中国国土以东。

国际水道测量组织(IHO)出版物《洋与海的界限》(Limits of Oceans and Seas)对东海的四至进行了界定:东海西界中国大陆海岸线及其沿岸岛屿,东侧经九州岛西南缘与琉球群岛西南面的八重山列岛之间的连线与太平洋相接,东北以济州岛经五岛列岛直至长崎半岛南端的连线与日本海相对,北面以长江人海口北岸到济州岛之间的连线与黄海毗邻,南部以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

整个东海海域南北长约630海里,东西宽约167~360海里,自然海区的全部面积约为77万平方公里。

2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与演变二、钓鱼岛主权归属争议及其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影响1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与台湾岛同处东海大陆架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位于东海南部、台湾东北部、中琉界沟(俗称“黑水沟”)的西北侧、冲绳诸岛以西、八重山列岛以北的岛群,主要包括有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北岩、南岩、飞岩等8座岛礁,陆地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主岛呈番薯形,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面积约4.5平方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及地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及地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及地图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及地图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中/英文PDF)中国东海的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位置图(JPG)东海海底地形图(JPG)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确定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中文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中文PDF)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图(JPG)(此图本论坛另外一个帖子曾发过)更多内容及其他国家提案:/Depts/los/clcs_new/commission_submis sions.htm/depts/los/clcs_new/commission_prelimin ary.htm/Depts/los/LEGISLATIONANDTREATIES/STATEFILES/CHN.htm/Depts/los/LEGISLATIONANDTREATIE S/depositpublicity.htm附件:continental_shelf_east_china_sea.part1.rar (2012/12/17 10:01:31, 4353.19 K)该附件被下载次数7955附件: continental_shelf_east_china_sea.part2.rar (2012/12/17 10:01:31, 4353.19 K)该附件被下载次数1177附件: continental_shelf_east_china_sea.part3.rar (2012/12/17 10:01:31, 4353.19 K)该附件被下载次数1877附件: continental_shelf_east_china_sea.part4.rar (2012/12/17 10:01:31, 4353.19 K)该附件被下载次数1781附件: continental_shelf_east_china_sea.part5.rar (2012/12/17 10:01:31, 962.91 K)该附件被下载次数5221 本帖被评分1 次。

浅谈我国东海大陆架的划界

浅谈我国东海大陆架的划界

浅谈我国东海大陆架的划界作者:王振友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03期一、大陆架的定义“大陆架”一词有地学和法学的两种解释,地学的大陆架概念是纯学术性的,《辞海》上的解释是:“围绕陆地的平浅海底。

其范围,陆侧起自低潮线,外缘止于海底坡度急剧增大处”①。

由于世界各地环境不同,大陆架形状各异,大陆架宽的地方超过五百海里,窄的地方仅几海里。

法学的大陆架概念是政治性的,由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里规定②。

由于大陆架划界是法律行为,只能使用法学的大陆架定义。

二、大陆架划界的规则1、自然延伸原则。

自然延伸原则根据地质学上大陆架是国家陆地领土向海下的自然延伸,海下陆架和大陆在形态和地理上构成一个单一体的自然事实,因而从法律上确认海底区域实际上可以被视为该沿海国已经享有统治权的领土的一部分,从而理所当然地属于沿海国的管辖范围。

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的根据,这种权利是从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

“沿海国根据对其大陆领土的主权,并作为沿海国为了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其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的扩展,对于构成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海中或海下的大陆架区域的权利,事实上并自始就存在”。

③2、等距离原则主张“等距离原则”的国家认为,相向国家的大陆架划界应以一条其每一点均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为基准划定大陆架疆界。

这些国家认为,“等距离-中间线”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所确认的划界的一般原则,是最公平、合理的客观标准。

由于该公约加入的国家并不多,即使加入的国家对此项规定提出保留的也不少,提出保留的国家与反对保留的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争议。

因此,这一规则的拘束力是很有限度的。

在实践中,这一规则也没有为大多数国家所普遍接受。

3、公平原则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指出:“在大陆架延伸至他国海岸或与邻国共处于同一大陆架的情况下,边界应由美国与有关国家根据公平原则予以确定。

中国提交东海二百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

中国提交东海二百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
国内核心 期刊 论文 4 1 7 篇 ;获国家各类专利 2 2 项。 地裂缝地 质灾害防治 的完整理论 、 技术方法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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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2 o 1 3 年第 1 期 ( 总第 5 2 期)
2 0 1 2 年1 2月 1 4日,中国常驻联合 国代表团代表 人 员每人奖励 5 万~ 1 0 万元 。 这些激励机 制极大地 调动 出大成 果 、 优 秀成 果的积 极性 、 中国政 府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 了东海部 分海域二百海 了科 技人员拼搏进取 ,
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根据 《 联合国海洋法 主动 陛、 创新性, 推动了地科院不断增强科研实力、 创
量起超过 二百海里。
部 地 裂缝 地 灾重点 实验 室 开放 课 题 开始 申请
近 日, 国土资源部地裂缝地质灾 害重点实验室开 放 课题开始 申请 。该实验室依托江 苏省地 质调查研究 院 ,面向国内外开放 ,每年设 立专项基 金用于受理 国 内外本领域研 究人 员的课题 申请 ,并为他 们提供开放
公约 》 、 《 大陆架界限委 员会议事规 则 》和 《 大陆架界 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 科研成果亮点纷呈。 会上汇报 2 项成果 , 是从全院承担 的干余个科技 项 目中 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准则》有关规定,大陆架超出二 交流 的2
推荐的优秀科研成果 , 涉及深部探测、 国 百海里的沿海国应将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信息提交 经层层选拔、 际合作填 图、青藏 高原 、成矿理 论 、地层古生物 、同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去年 9月 ,中 国政府决定 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 位素环境地质 、岩 溶地质 、地 下水 资源 等多领域 多方 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 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面 ,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实施和 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提 垂 该划界案指出, 地貌与地质特征表明东海大陆架 供了 重要科技 引领 和支撑作用 。 是中 国陆地领 土的 自然延伸 ,冲 绳海槽是具有显 著隔 断特点 的重要地理 单元 ,是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 的终 止 。中国东海大陆架宽度从 测算中国领海宽度 的基线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各自所持原则的评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各自所持原则的评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各自所持原则的评析孙汀摘要自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出台以来,中日两国针对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争端不断。

1968年发表的《埃默里报告》更是为两国对于能源安全的角逐增添了一条导火索。

日本坚持以“中间线原则”划分我国东海大陆架,而中方则坚持“公平”、“自然延伸”等原则。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以及国际法庭针对其他相似案例的评判,都彻底打破了日本平分我国东海大陆架的妄想。

关键词国际法大陆架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中间线原则作者简介:孙汀,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56-02东海总面积约77万km2,是位于中国、韩国、日本三国陆地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域。

而在东海海水掩盖下的东海大陆架,作为世界上较为宽广的大陆架之一,面积约为54万km2。

1982年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一款对大陆架所做的定义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架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东海大陆架的归属问题,自《大陆架公约》于1958年出台以来,在中日双方引起的纷争从来没有停止,且随着《埃默里报告》的出台不断升温。

对于中国和日本来说,这份报告所提供的最为重要的信息是,在台湾与日本之间的海域可能蕴藏着大规模的石油。

除此以外,钓鱼岛主权的归属也是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纷争中的焦点问题。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过程中,公平原则和中间线原则各有其拥护者。

坚持公平原则的国家一致认为,大陆架的划界主要通过协定的方式,在顾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考虑中间线原则;而拥护中间线原则的国家则认为中间线是划界的唯一的合理原则。

一、中方一贯坚持的原则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在东海的争端中,中国主张公平原则以及与之相应的自然延伸原则。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马昊2010201257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油气资源的日益稀缺,中日越来越强调自己对东海争议大陆架享有主权,而自然延伸与中间线原则成为两国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取舍,出于本国利益着想,中日谁也难以做出让步,“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也许最能说明为何双方至今还很难达成协议。

其中冲绳海槽的定性问题、钓鱼岛的归属以及共同开发的相关范围等多个关键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使得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变得越来越难。

关键词:自然延伸中间线冲绳海槽钓鱼岛共同开发一,东海大陆架争端介绍(一)东海大陆架争端由来1967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在一份关于亚洲近海地区矿产资源勘探的技术报告把东海描绘为了“世界上是有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①1968年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成立的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的资助之下,以埃默里为代表的美国、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的12位地质学家又对东海的海底矿产资源进行了实地的勘探,其后又发表了调查报告,报告明确指出日本和台湾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而韩国和日本则因为本国油气资源的紧缺,对于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嗅觉灵敏度则高于中国,东海的石油采矿区争夺战就这样打响。

在法律制度上来说,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直接加剧了东海划界问题的复杂性,由于其同时规定了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的划界标准,使得中日两国都为了本国利益着想,即站在最大限度的主张自己国家的大陆架范围,这就使得势必有一部分海域成为重叠的海域,这也就形成了今天的争端的区域。

而同时国际司法实践在不同案例中采用不同的裁判标准,这也加剧了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争端。

(二)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规则目前东海大陆架的划分方法主要分歧于自然延伸还是中间线原则,如果两国在化解方法上达成一致,那么东海大陆架的划分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既然存在两个不同的化解原则,那势必是有不同的适用情形。

法律上站得住脚科学上无懈可击——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陈述访谈

法律上站得住脚科学上无懈可击——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陈述访谈

法律上站得住脚科学上无懈可击——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陈述访谈<中国海洋报>编辑部【期刊名称】《国土资源》【年(卷),期】2013(000)009【总页数】2页(P16-17)【作者】<中国海洋报>编辑部【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纽约时间8月1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就《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作了陈述,委员会将对该划界案进行初步审议。

为此,记者专访了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以及参与陈述工作的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副所长李家彪和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

记者:请简要介绍中国提交东海外部分划界案的背景情况。

陈连增:中国于1982年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并于1996年批准了《公约》。

为了履行《公约》赋予中国的权利和义务,划定中国大陆架的外部界限,国家海洋局和外交部从1996年-2007年围绕中国外大陆架问题组织了相关科研调查,获取、搜集了中国东海和南海的水深、沉积物、地磁和重力等方面大量数据,并于2007年开始编制我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2012年12月14日,我国政府正式提交了《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首次明确了中国所主张的部分东海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具体位置。

记者:我国为什么要向委员会陈述东海部分划界案?陈连增:向委员会陈述划界案是所有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的国家必须要执行的程序。

根据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在沿海国提交划界案之后至少3个月,沿海国应组建代表团,在委员会的届会上介绍本国划界案。

为此,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共同组织了中国政府代表团,于8月15日在委员会第32届会议上就我国提交的东海部分海域外大陆架划界案进行了陈述。

这次陈述是依据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进行的规定动作。

同时,也在国际场合重申了我国东海大陆架向东延伸到冲绳海槽的一贯主张。

记者:此次陈述中科学技术内容占了较大的比例,请问科学技术内容的陈述重点是什么?李家彪:在科学技术陈述过程中,我们需要重点阐述划界案使用的数据情况、划界区域地质背景与大陆架自然延伸证据,以及大陆架外部界限确定的科学技术证据。

东海及南海问题

东海及南海问题
1978年,东海划界问题上表 示“搁置争议”,中国石油公司 始终在东海海域活动很克制。
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 多次否决日本石油公司申请,去 开发东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
2003年8月19日,中 海油、中石油、英国壳 牌和美国尤尼科四家公 司,合作开发东海大陆 架“西湖凹陷”天然气。
2004年5月,日本媒 体开始大力炒作,中国 正向东海扩张,在中日 东海边界开采油气,会 霸占东海资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东海西面是中国, 东面是日本的九州 和琉球群岛,北面 是韩国的济州岛和 黄海,南面与台湾 海峡与南海相通, 总面积约为75万平 方公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缘起
1961年,埃默里、新野弘发 现,东海的钓鱼岛周边可能蕴藏 石油资源。
1968年,“埃默里报告”, 明确指出“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 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最富饶的石 油储藏地之一”。
中日东海问题新的进展
东海军是摩擦不断 中日东海大陆架谈判几无进展 针对东海大陆架问题中国该怎么办?
中韩领海争端
韩国于1993年 至2000年间在 其上建立了平 台形状的“离 於岛综合海洋 科学基地”, 从事所谓“科 学研究”。资 料图:韩国在 苏岩岛上建立 的建筑














冲绳海槽南北长648海里,宽19-80海里,海槽 北浅南深,北部最深894米,中部1188米,而南部 深达2700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 断大陆架的标准。
国际判例
• 1969年2月,联邦德国与丹麦、荷兰就北海 大陆架归属发生纷争。如果按中间线划分, 联邦德国所得大陆架最少,但事实上北海 大陆架多由联邦德国领土延伸出去。最后 国际法院判决联邦德国胜诉,从而确立了 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

中国大陆架划分

中国大陆架划分

看起来内容很全面啊,非一日之功中国最紧要的还是需要加强海权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公约》缔约国会议的有关决定,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中国关于确定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详情见后)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及《公约》缔约国会议的有关决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关于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

这次提交的文件涉及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中方保留今后在其他海域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信息资料的权利。

中国政府将继续根据一贯主张和立场维护海洋权益,同时坚持与海上邻国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和平谈判进行海洋划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概念规定,领海及毗连区分别是指沿海国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基线起不超过12、24海里;沿海国在领海拥有完全的主权权利,在毗连区拥有一系列主权权利。

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海域,沿海国对此拥有一定的主权权利。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此拥有一定的主权权利。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基本范围是200海里(与专属经济区范围相同),最大可按“自然延伸原则”延伸至领海基线起350海里,但一个国家要对超出200海里的部分主张权利,需要向国际社会提交充分的理由。

距离200海里至350海里范围内的大陆架,俗称为“外大陆架”。

按自然延伸原则提出外大陆架要求,必须找到大陆架边缘,包括大陆坡坡脚转折点、大陆坡坡底区域、2500米等深线、1%深积岩厚度等,至少需要5种证据:单波束回声测深数据、多波束回声测深数据、测深倾扫声纳测量数据、相干侧扫声纳测量数据和地震反射得出的测深数据。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1-1,绘出了一条测量剖面。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划界问题之关键——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许硕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州大学学报 2007年10月第24卷第4期 5-7页一、中日东海争端概况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面邻接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面濒临韩国的济洲岛和黄海,南以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

南北长约550至750公里,东西宽约260至520公里,总面积达752000平方公里。

东海海底地貌主要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冲绳海槽和琉球西侧岛坡等4个部分。

东海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以东为琉球西侧岛坡。

东海水域最明显的一道天然地质区隔界限就是冲绳海槽,在冲绳海槽以西的东海大陆架面积大约有54万平方公里,冲绳海槽本身的面积大约有21万平方公里,合计约为75万平方公里。

“在这些地区,中国、日本和韩国单方面的权利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

1968年10月,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简称:ECAFE)新成立的“联合勘探亚洲近海海域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简称:CCOP)”赞助之下,以美国地质学家埃默里(K.O.Emery)为首的美、日、韩等国的12位地质学家,在黄海与东海进行了6周的地球物理测验。

测验报告称“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此后,东海以其惊人的油气储备被称为“第二个中东”。

丰富的油气资源可谓是导致东海争端的直接导火索,尤其是在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归属问题互不相让,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议。

2004年5月,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2005年7月,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式授权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在中日争议海域油气田的试开采权,中日之间东海争端激化。

在这场划界争端战中,我国主张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原则,坚持“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可侵犯的主权。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 二 )争 端 的核 心 问题 : 冲绳 海 槽 的 法律 地 位
冲绳 海槽在东海大陆架边缘 ,处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之 间,是因琉 球海 沟的岩石圈扩展而形 成的弧后 盆地 ,大 部分深度 逾 1 0 0 0米 ,最大 深度 2 7 1 6米 。冲绳海槽把 中国的钓鱼 台列屿和琉球群岛分开 。 对于冲绳海槽法律地位的争议是 :冲绳海槽能不能成为 中 日 领土自 然延 伸的分界线?如果 可以的话 , 其 在中 日大陆架划 分中必然起着 至关 重要 的作 用 , 那 么它如何影响中 日在东海地区大陆架 的划 界呢? 二、类似国际案例分析一 北海大陆架案 西德 、丹麦 与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也 产生 了与 中 日同样 的争执 。西德反对 用等距 离原则来划分。因为其海岸 是内 凹的,若 以此 方法划分 西德所 分到的大陆架区域十分有限。而丹麦 与荷 兰坚持 等距离 原则 。1 9 6 9年 ,此案被提交到 国际法 院。国际法 院在 “ 北海大 陆架 案” 中对挪威海槽 的法律 地位进 行证 明 ,最终 论证 了 “ 应按 照 自然 延伸 为 主.2 0 0海里为辅 ” 的原则 。 冲绳海槽 与挪威海槽 有很 大的相 似性 ,而且其地理 区分效果更 为明 显 。冲绳海槽两侧 的地 貌特征比挪威 海槽 两侧 的相差 更大 ,其两侧 不属 于 同一大 陆架更 易证明 。西侧 是一个 巨大的稳 定的盆地 ,东侧地壳 运动 却 十分活跃 。再借 鉴 “ 北海大 陆架 案” ,因此其作 为东海大 陆架 的分界 线是公平合 理的。 三 、对 中 日东 海大 陆 架 划 界 分歧 的 法律 分 析
( 二 ) 中间 线 原 则 的 适 用 应 符 合 公 平 原 则
了正 当性 。因此 ,我认为 中间线原则决不能被当做国际强制法规 普遍 适 用 ,划分时 ,需考虑一切有关情况 ,以达到公平的结果 。 前文提到 的北海大陆架案 中,国际法院也否认 了等距离原则是普 遍 原则的地位 ,并说明 ,中间线规 则 只对 《 大 陆架公 约》 缔 约 国有拘 束 力 ,并非 习惯 国际法 。此外 ,法院并不否认此原则 的简便可行性 ,其 在 适 当情形下的适用价值不可否认。但是 ,法院认 为 ,这 并不足 以使某 种 方法变为法律规则 ,好像接受采用这种方法的后果 ,不 论是在各 当事 国 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 ,还是 在不 能被证 明存 在 “ 特 殊 情 况 ” 的 条件下 ,都是理所当然的。国际法院指出 ,如果不顾 现实情况 ,硬要 把 中间线方法用于某些地理环境 ,那 就可能导致不公平 。 所 以,等距离中间线法只有在公平原 则的基础上才能使用 。 ( 三)中 日采取 自然延伸原则更符合公平原则 在 《 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 中 , 对 大 陆架定义 的规定 是 :沿 海 国的 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 部 自 然延伸 ,扩大到大陆边外 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 测算领 海宽度 的基线 量起到大陆边 外缘的距离不到 2 0 0海 里 ,则 扩展 到 2 0 0海里的距离。宽大陆架可以延 伸至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 的 3 5 0海里 ,但不得超过 3 5 0海里 。 所谓 “ 自然延伸 ”原则 是指 根据地 质学上 “ 大陆架 是国家 陆地 向 海下的 自然延伸 ,海下 陆架 和大陆 ,在 形态 上 和地理 上构 成一个 单一 体” 的 自然事 实,因而从法律 确认 “ 海 底 区域实 际上 可 以被视 为该沿 海国已经享有统治权 的一部分 ” ,从 而理所 当然地属 于沿海 国的管辖 范 围 。从法律上讲 ,自然延伸原则是 国家对大陆架 的主权权力 的根据 , 是 大陆架法律权利的基 础。 自然延伸原则考量的是 自然地理 条件对海洋权利 的影 响 ,若要追求 “ 公 平原则 ” ,必须做到考量不 同国家地 理位置 、自然地貌 的具体情形 , 不 可 均 适 用 简 单 的 一致 原则 。 在我 国 与 日本 东 海 大 陆 架 划 分 问 题 上 ,不 可 否认 的 事 实 是 ,冲绳 海槽 确 实是 我 国大 陆架 自然 延 伸 所 及 之 处 , 日方 不 可 以 简 单 的 中 间线 原 则 否 认 这一 在 划 界 问题 中至 关 重 要 的客 观 事 实 。 因此 ,中 日东海 大陆架划 界采取 自然延伸更符合公平原则 。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xx大陆架划界争端日方观点1、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问题。

日本坚持大陆架为200海里,同时企图把钓鱼岛据为己有。

2、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

日本方面一直以来主张中间线原则,该原则即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进行大陆架划界时应以一条其上每一点均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作为分界线。

日方认为冲绳海槽对于东海大陆架划界不是决定性因素,应不予考虑,而以无人居住的小岛男女列岛和鸟岛为基点,按中间线原则划分才是合适。

同时,采取一国一半的解决办法,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交错的国家应该经过协商解决划界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中间线原则。

3、关于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问题。

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仅是大陆架连续的偶然凹陷,中日两国的东海大陆架划界应该忽略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

xx大陆架划界争端我方立场1、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问题。

中国坚持大陆架是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支持大陆架可以超过200海里的观点,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关于“大陆架外部边缘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350海里”的原则是合理的。

基于这一立场,中国声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

”2、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

对此中国政府认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如何划分。

同时明确表示反对中间线原则,因为中国的大陆架一直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中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大陆架的边缘是2500米的等深线,而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伸延到冲绳海槽,即在水深2940米的断层戛然而止,所以所谓的共享大陆架根本就不存在。

“划界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考虑一切有关的因素,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等中间线的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才能被接受。

”(12)即中方在此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要求在相向或相邻国家间进行划界的大陆架影视有关国家所在大陆向海洋的共同的自然延伸。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金永明[1]摘要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

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张。

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

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中间线共同开发一、中日对待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立场与态度(一)东海大陆架概况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至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东海东西部中国与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部分重叠海域,因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

实际上,划界争议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两种,考虑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且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大陆架制度执行或行使。

[3]可见,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为此,本文仅从大陆架(法律)制度论述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焦点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我国主张,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以求得公平解决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遵循的主要原则。

[4]据此,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00海里至370海里。

对此,日本主张,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为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

[5]日方认为,中国与日本琉球之间是“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不构成日中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它只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它同挪威海槽一样,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不考虑中日相向大陆架间的具体情况而平分划界。

据此划界,中日大陆架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

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范围约为140海里至180海里。

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大部分海域。

正本清源:客观地总结国家海洋法的实践和划界案例

正本清源:客观地总结国家海洋法的实践和划界案例

正本清源:客观地总结国家海洋法的实践和划界案例近来,某些伪“学者”基于仇视中国利益的立场,对海洋法大肆歪曲和编造谎言,并对国家海洋划界的划界案例进行歪曲性地任意“总结”,贩卖私活,误导读者。

这里正本清源,科学性地客观总结部分已有判例。

特别需要批判某些拿了日元或者越南盾的伪学者为了损害中国利益而编造谎言歪曲事实的行为。

比如某个拿了日元的伪学者就故意把中国的群岛给说成礁石,把中国的海外群岛(南沙群岛,类似于法国海外领地,美国的夏威夷群岛)给当成是相邻国家间海域内的小岛。

相反,它却把中日间的地位类似于海峡群岛的南琉球群岛(应该作为飞地处理)给当成了“日本本土”而想按照南琉球群岛为基点划分中国东海。

先给出几个结论:一珊瑚礁群岛或者礁群,不是某些人误解的“小型地物”,而是不可忽视的大型地物,即便其岛屿面积小。

珊瑚礁群岛在海洋划界的已有案例中往往能获得完全效力。

原因有几个:1 珊瑚礁群岛拥有面积广大的低潮高地,干出礁。

在1982年国际海洋公约中,給与了干出礁与陆地同样的地位。

比如我国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干出环礁面积都达到了数千平方公里。

2 珊瑚礁是特殊的生态系统,资源丰富。

珊瑚礁群岛有足够的资源满足人类生存生产生活。

这是某些伪学者所不了解的。

所以他们才会错误地把面积广大的珊瑚礁群岛给错误地当成小型地物。

3 综合起来,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珊瑚礁群岛的作用(满足人类生活生产的能力)和地位(在海洋法中的地位)都是相当于上千平方公里的普通岛屿的,不是某些伪学者和普通人所误解的小岛子或者礁石。

二海洋划界中的不同情形下会有不同的案例,不能把不同类型的情形下的判例混为一谈。

1 比如某个伪学者为了损害中国利益,故意忽视与中国东海划界类似情形的澳大利亚--印尼划界案,而去拿完全不同情形的地中海划界来说事,为日本张目。

2 对于南沙海域的划界,是中国南沙群岛与马来西亚等国间海域的划界,不是中国大陆地区与马来西亚间海域的划界。

这是因为中国大陆地区所主张的海洋区域与马国没有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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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陈述东海大陆架划界案
2013年08月17日来源:新京报作者:涂重航
纽约时间8月15日,中国代表团就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委员会进行了陈述。

划界可至冲绳海槽。

委员会将对该划界案进行初步审议。

陈述作为进一步审议重要依据
国家海洋局的官方网站上提到,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从中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沿海国均应将相关科技资料等信息提交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中国政府代表团由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共同组织。

陈述主要包括:沿海国重点阐述划界案所使用的数据、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科学技术依据、划界案所在海域的海洋划界情况等问题。

沿海国的陈述是委员会决定其是否进一步审议划界案的重要依据。

依委员会建议划定界限有拘束力
中国政府已于2012年12月14日向委员会提交了东海部分外大陆架划界案。

《公约》规定,委员会应就有关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沿海国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界限应有确定性和拘束力。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介绍,各国代表团作出陈述后,委员会将举行闭门会议,对划界案进行初步审议。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副所长李家彪称,划界案陈述,给了我们一个充分展示中国立场和科学证据的机会,且从科学角度进一步强化了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的事实,标志着中国东海大陆架划界不仅仅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在科学上也是无懈可击的。

昨日,有国际法专家称,这次我国首次向国际相关委员会提出我国东海大陆架终点在冲绳海槽,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次相当于我们将这一海洋主权主张公开化。

释疑:大陆架终点为何在冲绳海槽冲绳海槽具有显著隔断特点
中国政府提交的划界案指出,地貌与地质特征表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冲绳海槽是具有显著隔断特点的重要地理单元,是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的终止。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介绍,国家海洋局和外交部从1996年至2007年围绕中国外大陆架问题组织了相关科研调查,获取、搜集了中国东海和南海的水深、沉积物、地磁和重力等方面大量数据,并于2007年开始编制我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副所长李家彪称,中方根据《公约》可扩展的大陆架远远超出了200海里,本划界案考虑到冲绳海槽轴部可以作为东海大陆架自然终止的界线,而海槽轴部最大水深点又可代表海槽张裂或初始扩张的中心,因此确定冲绳海槽轴部的最大水深点及其直线连线为划界案的外部界限。

解读:划界案证明中国钓鱼岛主权
昨日,有国际法专家称,东海划界问题,中国采取的是大陆架自然延伸的规则,而日本是采取“中间线”的划法,这中间有十多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区域。

据了解,钓鱼岛的位置恰好处于日本所谓的“中间线”上。

有关专家表示,去年日方提出购买钓鱼岛之后,中方相应采取反制措施,其中就包括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外大陆架划界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疆问题学者王晓鹏此前受访时表示,提交东海划界案也是通过进一步的事实依据证明钓鱼岛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的一个偶然突起”,对于否定日本所谓“中间线”的划界主张,以及主张中国钓鱼岛领土主权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名词解释:外大陆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的全部自然延伸。

所谓“外大陆架”,就是指在200海里大陆架之外,不超过350海里的水下大陆部分。

大陆架通常蕴藏有丰富的海底油气等战略资源和一些稀有的矿产资源。

相关法规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该权利是专属性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行使紧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对话
“证据充分是划界案通过关键”
昨日,中国就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委员会进行陈述,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天保称,划界案能否获得通过的关键在于相关国家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记者:中国为什么要提交划界案?
傅天保:这是中国理当要做的事情,提出、陈述并得到委员会的通过建议后,就表明了在某些海域,我国有主张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

不然如果你要招标,人家不知道是不是你的就不敢来投标。

要划界,要不别人不知道你主张到哪里。

记者:划界案获得通过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傅天保:我们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跟其他国家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交叉重叠的部分较多,与韩国、日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都有重叠。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要审查各个国家提出来的科学数据和资料,如果核对没有问题,会通过一个建议。

这是一个很难预料的问题,有很多资料的验证存在困难,别人也有不同的主张。

而且委员会只有21个委员,可是世界各国划界案最少有100多个,工作量很大。

记者:如果没有通过,对中国主权有影响吗?
傅天保:也不会。

这不影响今后双边进行谈判和完成划界。

记者:之前有没有其他国家的成功案例?
傅天保:俄罗斯在太平洋的大陆架部分与其他国家没有重叠,所以得到通过。

日本也有一部分,但与中韩有矛盾的地方还没通过。

记者:关键在于跟别的国家有无争议?
傅天保:对,这是程序上的关键点。

第二个是实质的关键点,主要看国家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比如说俄罗斯在北冰洋的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部分和美国、加拿大、挪威有重叠,而且其提供的技术科学证据不充分,所以并未得到通过建议。

记者:如果划界案获得通过,将有什么意义?
傅天保:将来我国在主张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时会有一个比较理直气壮的依据,因为委员会会做成建议书,这代表着相关国际机构认可我们的大陆架划界证据是充分的,将来和别的国家划界或者进行权利主张的时候,就会减少很多麻烦,占据比较好的立场,因为证据被第三方以客观立场认证。

此外,对开发海洋资源也有帮助,如招标开发,有明确的界限会让投标方更加放心,划分开发界限也比较方便。

相关国际机构设置这个程序也有助于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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