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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种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合法、及时、足额、现金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六条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支付日期应固定。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资保障第八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等。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项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十条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民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拖欠工资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正式的管理办法之前,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公众咨询。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对工资发放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失信
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和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高度重视民工管理,特别是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以下是我们部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台账。

严格审查身
份证的有效性,拒绝吸纳童工、未成年人和无效证件者,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遣协管员到项目部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位民工的进出场时间都记录在台账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每月劳务分包单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备案,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控制最低工资,项目部审查每位民工的工资。

3、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签收,项目经理部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天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民工工资总支付情况。

三、工资发放监督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执行。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分别为一个月、一周、一日、一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三、工资支付流程(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农民工公示。

(二)每月工资支付日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算,编制工资支付表。

(三)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扣除项目及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内容,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表等相关支付凭证保存至少两年以上备查。

四、工资清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五、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从事劳动并具有劳动报酬获得权的城乡劳动者。

第三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其合法权益,依法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有关信息,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准确和规范。

第五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告知工资支付情况,并向农民工发放个人工资支付凭证。

第六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便捷。

第二章工资支付档案第八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完整、及时、准确和保密。

第九条工资支付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民工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二)工资支付单、工资清单、工资表、工资明细等工资支付凭证;(三)绿色通道、中介公司提供的担保函、保证书、担保协议、按月支付工资方案等保障措施;(四)工资支付单位与农民工达成的其他协议和约定。

第十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资支付档案,对于涉及农民工隐私的信息,应当进行保密。

第三章工资支付方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

工资支付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银行汇款、转账、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工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并在工资支付前告知农民工。

第十三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落实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责任,不得将其支付责任转移到中介公司或者其他机构。

第四章工资支付时间第十四条工资支付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并参照国家规定的支付周期及其它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为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制定以下支付原则: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具体制定农民工工资标准的责任由协作队伍负责人,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1.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具体见附表2)2.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3.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工资拖欠处理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

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

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为规避法律风险,所属各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完善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新上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条款写入公司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现在建项目签订工资代发条款补充合同。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和
谐稳定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
绿化等建设工程领域的用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资支付
用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使用工作证明,并按期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安全、及时。

第四条工资结构
用工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明确告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资组成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工资支付保障
用工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及所承揽工程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检查。

发现农民工未及时足额领取工资或者发现经营单位未按照政府规定缴纳对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和保险费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催促用工单位和经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支付,必要时可以公开曝光,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条维权途径
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资有未支付或者被拖欠的情况,可以要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调、调解;也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依法制止和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赔偿损失。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目部经理要牢固树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思想,要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由各项目部具体负责,公司所拨工程款必须在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统筹计划安排工程款的使用事项。

三、严格农民工出工考勤管理,公平、合理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克刻、扣压或以物顶兑农民工工资。

四、农民工出工考勤和临时性零星用工及计件包干项目由项目部签约协议后,报公司审查备案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资料。

五、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必须由本人在签字栏签名,工资发放后,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予以公布。

六、农民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各项目部也可以根据包干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论采用何种计发方式,都必须事先签好约定,防止事后不必要纠纷出现。

七、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权力,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有关部门要与项目部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工作,按章办事,杜绝因农民工工资出现的纠纷和投诉。

八、凡因农民工问题出现投诉或上访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应负全责,应积极筹措资金兑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对项目经理进行严肃处理。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牢固树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思想,要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由各工种作业队具体负责,公司所拨工程款必须在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统筹计划安排工程款的使用事项。

三、严格农民工出工考勤管理,公平、合理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克刻、扣压或以物顶兑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二条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约定,为农民工提供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即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款项,不得以物品或者其他形式弥补工资。

第三条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并在每月的约定日期内足额支付。

第四条工资支付的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但应当保证农民工可以及时收到工资。

第五条工资支付的账户应当是农民工本人的个人账户,不能由他人代为办理或使用。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六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并在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中明确,并及时向农民工解释工资标准的构成。

第七条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就业岗位的性质、工作强度、劳动条件、工龄等因素确定,不得歧视农民工。

第八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项目,其中基本工资是农民工的保障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章工时工制第九条农民工的工时工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不得违法加班或者延时工作,保证农民工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权益。

第十条农民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雇主应当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支付保证第十一条雇主应当及时足额地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确保农民工按时收到工资。

第十二条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制度,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第十三条如雇主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应当及时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并与农民工协商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处理。

第六章工资保障第十四条如雇主拖欠或者无法支付工资,农民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十五条农民工投诉或申请仲裁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保障。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民工及其雇主。

# 第三条管理原则农民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民工权益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雇主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 第五条工资支付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 第六条社会保险雇主应为农民工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其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 第七条劳动条件雇主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健康。

# 第八条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农民工管理# 第九条信息登记建立农民工信息登记制度,记录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和培训经历等信息。

# 第十条就业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 第十一条权益维护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服务。

#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雇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投诉举报农民工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修改和补充根据实际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会更加详细和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及双合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____#所辖各劳务队。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民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组员:____#第五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

项目工区每月____日将农民工花名册由工区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安质部备案。

安质部核查进场人员与接受教育培训人员数量,及时对未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安质部可建议不予发放工资。

第六条项目财务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计划合同部和安质部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第七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八条施工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九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十条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____#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效。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二)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江阴市____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订本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四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四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农民工的工资发放。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应按时发放,且不得拖欠。

第四条工资的发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和现金发放,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第五条工资单、发薪凭证以及工资计算表等相关文件应妥善保管,确保工资发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各部门和岗位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正确发放。

第二章工资的计算与发放第七条工资计算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

第八条工资计算的周期一般为一个月,按月发放工资。

第九条工资核算应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确定的工作时间、工作量以及工资标准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条工资计算所需的考勤记录、工作量统计等相关材料应准确填写,并及时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工资的发放应当确认农民工的身份,确保工资发放给正确的人。

第十二条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工资应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发放前应核对工资数额的准确性。

第三章工资发放的程序与要求第十四条工资发放程序如下:(一)财务部门按照工资计算表进行工资核算,确认工资数额。

(二)财务部门出具工资发放单,并将工资发放单与工资数额交由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工资发放单,确保工资数额的准确性。

(四)主管部门组织工资的发放,如遇现金发放,则由主管部门负责现金的保管和发放;如遇银行转账发放,则由财务部门负责工资的转账操作。

(五)工资发放后,财务部门核对工资发放单与工资实际发放情况,确保无误。

第十五条工资发放的要求如下:(一)农民工应当携带劳动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确认身份,验收工资。

(二)农民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工资,逾期未领取的工资将在一个月内重新安排发放。

(三)农民工如发现工资数额有误,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核实后进行调整。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2.争议调解: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3.法律途径:如调解不成,农民工可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十五、农民工工资支付透明度
1.工资支付信息公开: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信息,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2.工资支付凭证:为农民工提供规范的工资支付凭证,便于其查询和核对工资支付情况。
本管理方案的实施,需要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以及与合作方的紧密协作。通过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体系,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十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与持续改进
1.改进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持续改进机制,定期收集反馈,优化支付流程。
2.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3.创新实践:鼓励员工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中创新实践,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十四、总结
本管理方案从工资支付原则、标准、流程、监督管理、争议处理、文化建设、技术创新、政策法规跟进、跨部门协作、外部合作、持续改进等多个方面,全面构建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体系。通过实施这一方案,公司将能够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同时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全体员工及合作伙伴应深刻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本管理方案,共同努力,实现工资支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工资支付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十一、合作方管理
1.签订合作协议:与分包商、供应商等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2.合作方监督:加强对合作方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3.联合惩戒:对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合作方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取消合作资格。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桥隧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具体见附表2)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

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规避法律风险,所属各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完善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新上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条款写入公司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现,在建项目签订工资代发条款补充合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三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三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章工资支付责任主体第一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纠纷调解协议的约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第二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银行、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或平台进行工资支付。

对于确实无法进行银行支付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运营商支付短信通知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第三章工资支付方式第三条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发放现金的,应当确保足额支付、及时发放,在记录上应当标明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工作地点、发薪日期和薪资数额等信息。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的,应当保证支付系统安全稳定,及时将工资款项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维护农民工个人隐私,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向外泄露。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支付账号和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农民工知晓。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流程和责任人,并配备专门的工资支付人员或部门,负责工资支付工作。

第四章工资支付管理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工资核算和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核算情况和支付明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资核算,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资支付核对,核对支付金额与实际支付情况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异议处理机制,接受农民工对工资支付情况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并处以罚款;拒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篇: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

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

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 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2.1 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

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

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

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

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XXXX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预防和解决项目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各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部应设置专人(以下统称为“劳资员”)负责农民工的日常管理.第二章监管责任第四条除劳务分包的特殊情况外,项目部是农民工用工主体单位,是劳动合同签订唯一甲方,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管理.第五条公司委派项目经理、项目会计对隶属于项目部和与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均负监管责任。

第三章监管办法第六条在工地醒目位置,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未向业主上交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的项目部,原则上按计量工程款的1%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即该部分金额汇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或冻结在项目银行账户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第八条各项目部在招聘农民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项目部存在劳务分包,则需保存一份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将其纳入项目部管理范畴。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按日对项目部农民工进行计工考勤,有加班加点工资的,考勤表中需附加班加点清单。

第十条项目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当按考勤表编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工资发放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施工班组名称、发放月份、发放姓名、考勤工日、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扣发的项目金额和事项,原件附入财务会计凭证,复印件由项目部按规定存档。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企业(以下简称“雇主”)就业的农民工。

第三条工资发放责任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雇主和农民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3.雇主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岗位工资标准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章工资发放机制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固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不得延迟支付工资。

2.如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工资,雇主应提前通知农民工,并在延迟期限届满后立即支付。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1.工资支付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2.流动性差或无法自主支配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银行卡、邮政汇款等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第六条工资明细及计算1.雇主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并明确列示工资组成、计算公式及调整方式等。

2.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进行结算,一般为月结。

第七条扣除与补偿1.工资支付过程中,雇主不得随意扣除农民工的工资。

2.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项目,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并告知农民工。

3.如因农民工违背劳动纪律、合同约定或需支付的赔偿等,雇主有权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工资监督机制1.雇主应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

2.雇主应配备专职工资管理人员,负责工资发放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违规处罚1.若雇主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2.若雇主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法律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与适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一条生效与变更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应经雇主和农民工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4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4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第十六条管理处、监理单位设立监督电话,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管理处及监理单位进行____:1、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资的。

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施工单位应将管理处及监理单位所设监督电话公布在醒目位置上。

管理处及监理单位收到有关____后进行登记并检查、处理。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临时用地补偿费以及与当地单位或群众有关的其他费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管理处将通知银行从工程计量款或保证金直接支付拖欠费用,并以拖欠金额为基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拖欠金额____%的罚款。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款项,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将清退出场,并上报省交通厅,建议取消新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列入“信用评价D级”。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有争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2)是指用于规范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套制度和办法。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从事各类产业和服务行业。

然而,在农民工工资发放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拖欠工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等。

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资支付的主体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应当明确工资支付的主体,即支付工资的单位或个人。

在大多数情况下,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工资,也应当尽快找到替代单位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一、概述农民工工资发放是指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发放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月定期发放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随意扣留工资。

三、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发放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应保证工资支付的安全和方便。

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四、工资发放流程1. 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资发放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工资的结算和发放。

2. 工资发放应制定详细的流程和制度,包括工资计算、审核、发放等环节,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工资发放时应及时向农民工告知工资数额,让农民工核对并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发放。

五、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资发放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资发放时间、地点;农民工工资发放名单;拖欠工资记录和处理情况;工资发放的证明和签字确认等。

六、工资发放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农民工也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如有工资发放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七、处罚规定对违反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相应的法律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责令改正等。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部门所有。

以上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各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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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文根据提供的内容,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进行改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XX法》(XX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XXXX]XX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二条为强化对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管理,特成立“安康至平利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构成如下:组长:管理处处长副组长:管理处各副处长成员:工程部、综合部、征迁部、质安部等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工程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1. 及时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的政策文件精神。

2. 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3. 监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兑付情况,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4. 配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 协调处理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问题引发的投诉、纠纷等事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工程与协调的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

项目经理部需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财务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工资和材料款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各监理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发放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措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制式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周期及日期,并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结合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予以规定。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农民工实行建册管理,实时掌握农民工动态信息。

项目经理部需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严禁通过“包工头”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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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1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

由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

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

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具体要点如下: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

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

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每月25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公司,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5、劳务队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割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

6、劳务队伍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劳务队伍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

若工资申请与劳务队伍的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拒绝劳务队伍的工资申请;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3日内向公司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公司将在5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7、公司审核依据的内容主要是本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

8、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劳务公司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进行抵付。

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以授权别人代领,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项目部留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案。

9、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10、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将工资发放进行制度化,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水平所需款额;急需回家人员劳务队伍做好工资表格后垫付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

11、离场人员或急需回家人员,项目部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民工手中。

12、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交于班组长或小联合承包体的“包工头”手中,必须由劳务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手中,不得由班组长或者“包工头”代领。

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均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详见第十四条处罚内容)13、班组长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取工程清包款,班组长或承包人所产生的利润待该劳务合同完成、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后,一次性或者根据合同要求付于班组长或承包人。

14、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拍照存档。

第十条工资发放监督要点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部认真把好结算关,加强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一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完工后,项目部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劳务队伍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项目部应监督劳务队伍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农民工工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小组成员定期对农民工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各项目部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

第五章投诉及处罚办法第十四条投诉内容1、项目部、劳务队伍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投诉举报。

公司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劳务队伍进行清场处理并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名单”。

(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2)拖欠或克扣工资的;(3)支付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支付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的;(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6)农民工因上访等原因造成不稳定因素的。

2、劳务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并对劳务队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名单”。

第十五条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班组,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2、劳务项目经理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劳务队伍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3、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政府部门通知后,项目经理、劳务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到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4、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工人上访或者闹事,劳务队伍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第二责任人。

公司将根据事情严重的程度、责任的大小、解决的力度与处理的结果进行评估,分别对项目经理、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相关处罚。

5、若发生农民工工资上访,项目经理、项目劳务负责人隐瞒、纵容或者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根据事情大小给予暂停项目经理职务、免去当前项目部项目经理职务等处分;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劳务项目负责人,并给予项目部、项目经理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7.1一旦发生农民工因工资上访,公司将对项目经理和劳务进行通报,并根据责任大小分别进行处罚。

7.2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给予2000-10000元罚款。

7.3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项目部处于20000-100000元罚款,项目经理给予10000-20000元的罚款,项目劳务队伍处以15000-80000元罚款。

7.4 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部处于300000-500000元以上的罚款,项目经理给予100000-150000的罚款,公司不再给予该项目经理任何工程;劳务队伍处以100000-200000以上的罚款。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附:农民工工资发放预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1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

由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

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

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要点如下: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

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

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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