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程序(附动火作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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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的申请, 审批及相关作业的要求,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承包商在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

3.定义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户外进行点火焚烧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铁质扳手等工具进行敲打拆卸等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环安:举办承包商及公司员工动火作业安全教育训练、检查落实现场风

险控制措施,签发动火作业申请许可。

3.2 设备部: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人员有证作业,并在动火作业证件有效期前组织相关

作业人员外审,和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厂内的焊接与切割等作

业。

3.3 承包商:确保来我司作业人员证件有效,并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厂内的

焊接与切割等作业。

3.4发包单位:须向行政人事部环安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环安确认通过后作业。5.程序

5.1设立可动火区域:

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可动火区域的设立及维护。

5.1.3公司员工在动火区域内的作业可免于申请,但仍需做好安全措施。

5.1.4承包商在公司可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同样需要申请。

5.2可动火区域条件:

10米半径内无易燃易爆物、可燃物资。

10米范围内无吸风口。

5.2.410米半径内虽有易燃易爆物、可燃物或吸风口,但已做好适当隔离或用水浇湿, 以防止起火。

5.2.73米距离内可获取完好的灭火器。

5.3公司员工在接受环安的安全培训后,在可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可免于申请,但仍需做

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5.4环安对承包商或工务员工的环安教育培训有效期为一年。

5.5公司员工在非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或承包商的动火作业按以下流程申请

设备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则需先判定是否在可动火区域进行作业,若是,则可以按要求直接作业,若不是,则需向环安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务在取得动火作业申请表后需按照动火作业申请表上注意事项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准备。

5.5.3 作业现场准备过程中发包单位或工务要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准备好后通知环安进

行现场动火作业确认。

安单位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并至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如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承包商或设备部做好改善,待环安确认后方可作业。

设备部承办人员应在现场负责监工,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环安不定期至现场稽核。

设备部现场相关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通知环安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环安单位现场确认安全后记录结果。

5.6《动火作业申请表》、《员工动火作业申请表》一次申请作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个小

时,超过8个小时应及时另行申请办理。

5.7 动火作业人员需依法持证上岗,发包单位或工务人员应配合把相关之动火作业操作

证复印件于动火作业申请之前送环安留存备查。

6. 附件

6.1、附件一:《动火作业申请表》

附件一:

动火作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施工厂商动火作业完成后通知发包单位和环安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状况确认。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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