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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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操作要点1 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开展节地评价?国家和地方已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
同时,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2 谁是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实施主体?根据《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地单位是项目节地评价的实施主体,由其开展节地评价,编制节地评价报告,并在建设项目用地报件中附具节地评价材料。
对于用地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报件申请受理、审查过程中,应当退回材料,由用地单位开展节地评价。
3 如何确定节地评价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首先应确定哪些项目是需要进行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
确定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用地单位自我认定。
在申报建设用地之前,用地单位应详细了解自身建设项目所在行业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编制和发布情况;对于本行业既无土地使用标准又无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自我认定为节地评价项目。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国家、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论在哪个层级审核出的无标准和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均应退回原报建方,进行节地评价,其节地评价报告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重新申报。
在确定建设项目为节地评价项目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知用地单位,通常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
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在接到通知后,通过采取新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对超出用地部分进行核减,重新核定建设用地规模后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可按照正常的报建程序进行申报。
4 用地单位怎样组织开展节地评价?用地单位组织开展节地评价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可以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评价,也可以委托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的单位进行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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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方案篇一:郑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实施方案郑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实施方案2011.12目录一、项目背景和依据................................................................................................. . (3)二、项目总体目标................................................................................................. .. (4)三、项目技术路线................................................................................................. .. (5)1、2、3、4、5、项目准备................................................................................................. .............. 7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现状调查............................................................................... 7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8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9 成果编制与汇总.................................................................................................10四、项目实施关键问题................................................................................................. . (10)五、项目进度计划................................................................................................. (11)六、预期提交成果................................................................................................. (11)七、人员配置计划................................................................................................. (12)八、经费预算................................................................................................. .. (13)一、项目背景和依据本项目源于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十二五”规划重点任务——“资源与环境综合调查与评价”,属国土资源部项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调查与评价”的重要研究内容。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汇总表格(第八稿20141106)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汇总表格(第八稿20141106)](https://img.taocdn.com/s3/m/6a7ecc9884868762caaed51d.png)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汇总表格规范2014年11月目录附录ⅠA: (1)地级以上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基础数据、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汇总表1附表1A-1 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2)附表1A-2 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各区(县、市)基础数据汇总表 (3)附表1A-3 地级以上城市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过程表 (4)附表1A-4 地级以上城市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过程表 (5)附表1A-5 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指标权重值表 (6)附表1A-6 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用地状况整体评价指标理想值汇总表 (7)附表1A-7 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用地状况整体评价指数汇总表 (8)附表1A-8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用地状况评价指标理想值汇总表 (9)附表1A-9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利用强度指数计算过程表 (10)附表1A-10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增长耗地指数计算过程表 (10)附表1A-11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用地弹性指数计算过程表 (10)附表1A-12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管理绩效指数计算过程表 (11)附表1A-13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评价综合指数计算汇总表 (11)附表1A-14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判定汇总表 (11)附表1A-15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土地利用状况综合类型汇总表 (11)附录ⅠB: (12)县级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基础数据、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汇总表 (12)附表1B-1 县级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13)附表1B-2 县级市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过程表 (14)附表1B-3 县级市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过程表 (14)附表1B-4 县级市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指标权重值表 (15)附表1B-5 县级市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指标理想值汇总表 (16)附表1B-6 县级市区域用地状况整体评价指数汇总表 (17)附录Ⅱ: (18)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基础数据、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汇总表 (18)附表2-1 中心城区用地状况评价工作地域土地利用现状表 (19)附表2-2 中心城区用地状况定性分析基础数据表 (20)附表2-3 中心城区用地利用强度与利用效益指标值汇总表 (21)附表2-4 中心城区用地现状用途与规划用途差异对比分析表 (22)附表2-5 中心城区用地状况评价功能区划定结果汇总表 (23)附表2-6 居住功能区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填报表 (24)附表2-7 居住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表 (24)附表2-8 居住功能区评价指标理想值表 (24)附表2-9 居住功能区利用状况类型分类标准表 (24)附表2-10 居住功能区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汇总表 (25)附表2-11 商业功能区评价指标基础数据表 (25)附表2-12 商业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表 (25)附表2-13 商业功能区评价指标理想值表 (26)附表2-14 商业功能区利用状况类型分类标准表 (26)附表2-15 商业功能区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汇总表 (26)附表2-16 工业功能区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填报表 (26)附表2-17 工业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表 (27)附表2-18 工业功能区评价指标理想值表 (27)附表2-19 工业功能区利用状况类型分类标准表 (27)附表2-20 工业功能区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汇总表 (27)附表2-21 行政办公功能区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填报表 (28)附表2-22 行政办公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表 (28)附表2-23 行政办公功能区评价指标理想值表 (28)附表2-24 行政办公功能区利用状况类型分类标准表 (28)附表2-25 行政办公功能区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汇总表 (29)附表2-26 教育功能区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填报表 (29)附表2-27 教育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表 (29)附表2-28 教育功能区评价指标理想值表 (30)附表2-29 教育功能区利用状况类型分类标准表 (30)附表2-30 教育功能区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汇总表 (30)附表2-31 其他功能区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填报表 (30)附表2-32 其他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表 (31)附表2-33 其他功能区评价指标理想值表 (31)附表2-34 其他功能区利用状况类型分类标准表 (31)附表2-35 其他功能区土地状况利用状况类型汇总表 (31)附表2-36 各类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 (32)附表2-37 各类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二) (33)附表2-38 分行政区单元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34)附表2-39 中心城区用地状况定量评价指标权重值表 (35)附录Ⅲ: (36)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基础数据、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汇总表 (36)附表3-1 基于全面改造的功能区用地潜力测算对象汇总表 (37)附表3-2 功能区用地规模潜力测算过程表(基于全面改造) (38)附表3-3 功能区用地经济潜力测算过程表(基于全面改造) (39)附表3-4 功能区用地规模潜力分区汇总表(基于全面改造) (40)附表3-5 功能区用地经济潜力分区汇总表(基于全面改造) (40)附表3-6 基于现实条件改造的功能区用地潜力测算对象汇总表 (41)附表3-7 基于现实条件改造情形的空闲地、改造地情况汇总表 (42)附表3-8 功能区用地规模潜力测算过程表(基于现实条件改造) (43)附表3-9 功能区用地经济潜力测算过程表(基于现实条件改造) (44)附表3-10 功能区用地规模潜力分区汇总表(基于现实条件改造) (45)附表3-11 功能区用地经济潜力分区汇总表(基于现实条件改造) (45)附表3-12 功能区用地潜力利用时序配置汇总表 (46)附表3-1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汇总表(一) (48)附表3-14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汇总表(二) (48)附表3-15 分行政区单元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汇总表(一) (49)附表3-16 分行政区单元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汇总表(二) (49)附录ⅠA:地级以上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基础数据、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汇总表附表1A-1 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附表1A-2 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各区(县、市)基础数据汇总表附表1A-3 地级以上城市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过程表附表1A-4 地级以上城市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过程表附表1A-5 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指标权重值表附表1A-6 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用地状况整体评价指标理想值汇总表附表1A-7 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用地状况整体评价指数汇总表附表1A-8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用地状况评价指标理想值汇总表附表1A-10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增长耗地指数计算过程表附表1A-11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用地弹性指数计算过程表附表1A-13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评价综合指数计算汇总表附表1A-14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判定汇总表附表1A-15 地级以上城市所辖区(县、市)土地利用状况综合类型汇总表附录ⅠB:县级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基础数据、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汇总表附表1B-1 县级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附表1B-2 县级市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过程表附表1B-3 县级市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过程表附表1B-4 县级市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指标权重值表附表1B-5 县级市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指标理想值汇总表附表1B-6 县级市区域用地状况整体评价指数汇总表附录Ⅱ: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基础数据、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汇总表附表2-1 中心城区用地状况评价工作地域土地利用现状表附表2-2 中心城区用地状况定性分析基础数据表附表2-3 中心城区用地利用强度与利用效益指标值汇总表附表2-4 中心城区用地现状用途与规划用途差异对比分析表附表2-5 中心城区用地状况评价功能区划定结果汇总表附表2-6 居住功能区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填报表附表2-7 居住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表附表2-8 居住功能区评价指标理想值表附表2-9 居住功能区利用状况类型分类标准表附表2-10 居住功能区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汇总表附表2-11 商业功能区评价指标基础数据表附表2-12 商业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表附表2-13 商业功能区评价指标理想值表附表2-14 商业功能区利用状况类型分类标准表附表2-15 商业功能区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汇总表附表2-16 工业功能区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填报表附表2-17 工业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表附表2-18 工业功能区评价指标理想值表附表2-19 工业功能区利用状况类型分类标准表附表2-20 工业功能区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汇总表附表2-21 行政办公功能区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填报表附表2-22 行政办公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表附表2-23 行政办公功能区评价指标理想值表附表2-24 行政办公功能区利用状况类型分类标准表附表2-25 行政办公功能区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汇总表附表2-26 教育功能区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填报表附表2-27 教育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表附表2-28 教育功能区评价指标理想值表附表2-29 教育功能区利用状况类型分类标准表附表2-30 教育功能区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汇总表附表2-31 其他功能区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填报表附表2-32 其他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表附表2-33 其他功能区评价指标理想值表附表2-34 其他功能区利用状况类型分类标准表附表2-35 其他功能区土地状况利用状况类型汇总表附表2-38 分行政区单元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表2-39 中心城区用地状况定量评价指标权重值表附录Ⅲ: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基础数据、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汇总表附表3-1 基于全面改造的功能区用地潜力测算对象汇总表附表3-5 功能区用地经济潜力分区汇总表(基于全面改造)附表3-6 基于现实条件改造的功能区用地潜力测算对象汇总表附表3-7 基于现实条件改造的空闲地、改造地情况汇总表附表3-11 功能区用地经济潜力分区汇总表(基于现实条件改造)。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cf7dfea6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23.png)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7.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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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2015年8月目录1 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基本约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评价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工作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工作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评价时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 技术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 标准适用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评价单元与评价对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基础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定性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2c4d701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33.png)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22•【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已经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4年5月22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关于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建议
![关于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84c28b58fab069dc5122014b.png)
自本世纪初以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从试点到全面推进,逐步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调查与评价相关工作,构建了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管理制度体系,旨在全面掌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为管理部门制定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调查与评价工作内容的联系与区别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价工作是国土大调查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开发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高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等。
在新一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价实施方案中,工作内容和名称都有变化,分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详细评价和专项评价,其中专项评价包含开发区评价和工业用地评价。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详细评价和专项评价是按照评价范围、评价目标的不同而设置。
1.整体评价主要着力于掌握城市用地面上情况,以行政辖区为评价范围,市县级行政辖区为评价单元,以掌握辖区内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成果旨在服务于管理部门建设用地管理战略分析、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等方面。
2.详细评价是以城市中心城区为评价范围、以宗地为基本评价单元,目的是查清城市内部建设用地现实潜力规模和分布情况,服务于管理部门编制城市空间规划、再开发利用低效用地、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等方面。
3.专项评价包含开发区评价和工业用地评价。
开发区评价是针对开发区土地建设开发利用效率、效益和集约程度进行评价,目的是掌握开发区用地情况,为开发区管理、考核、升级扩区提供依据。
工业用地评价是针对某一区域或者某一类型的工业用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和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目的是为研究工业用地管理政策制定、推动工业用地利用方式转变等方面提供基础和依据。
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意义节约集约用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要求,调查与评价工作本身不能直接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而是通过调查与评价成果的应用和依据成果制定政策、措施、技术手段等来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目的,所以调查与评价工作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桥梁。
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1124
![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1124](https://img.taocdn.com/s3/m/a31ebe66011ca300a6c3903e.png)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略) 本标准其他起草人员:(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GB/T 17798-2007,定义3.4] 3.2 空间要素 spatial feature 包含空间位置的地理实体的抽象,它是在地理实体中不可再分的最小单元,主要包括点、线、面等 基本类型。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码》(GB/T 13923-2006)中的基础地理要素与代码。 数据库要素与代码见表 1。
表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要素与代码表
要素代码
要素名称
说明
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实施方案
![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acd4048551810a6f4248660.png)
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实施方案引言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明确指出“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专用词汇写入党的报告。
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中,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评价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基础数据,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前提。
为全面掌握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深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国土资源部决定用5年时间,对全国80%的地级以上城市和60%的县级市,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要求,配合xx市完成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XX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为此,特编制《XX县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实施方案》。
1 总则1.1评价依据(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6、《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十二五”规划及长远规划框架》;7、《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8、《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9、《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综述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3ca0fc69168884868762d6cf.png)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综述作者:王淼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19期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地扩张迅速,我国城镇建设用地面临着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
文章通过对相关文献研究,阐述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归纳了构建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最后进行了总结。
文章对实现城镇建设用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利用方式由低效益、粗放式向高效益、集约化转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综述一、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内涵界定目前,中外学者对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和内涵尚未达成共识。
对于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土地投入的减量化,主要是指要控制并适度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给;土地利用的高效化,即强调建设用地中要适当提高容积率、建筑系数、规定投资强度等约束指标;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化,即土地供应结构要保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基本土地需要;土地利用布局的均衡化,即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中要强调谋求最合适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效果的协调化,即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结果要实现与环境友好,促进而非阻碍城乡社会经济发展。
二、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国内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基于宏观(城市总体范围)、中观(城市潜力区范围)及微观(城市不同用地类型宗地)三个空间层次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在前人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经济—社会—环境”指标体系。
(一)“投入—产出”指标体系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主要考察建设用地经济供给能力和经济产出水平,反映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现状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侧重于从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方面反映区域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率问题,并且从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和利用结构方面评价城镇建设用地利用的社会效率。
而城市化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占用农田严重,土地与人口压力不断增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水平较高,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导致城市建设用地较多且存在粗放利用,因此,不少学者也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案例城市进行实证研究,如王铁成等根据重庆追求快速发展城镇经济的特点,选择了具有经济属性的土地投入和土地产出、具有社会属性的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利用结构4类评价因素构成评价指标体系。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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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7.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要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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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掌握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部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调查评价工作,现已形成包括2015年度区域初始评价、2016年度区域更新评价、2017年度区域更新评价在内的3轮评价成果,评价时点为评价年度上一年年底。
评价以城市为单元,以各参评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为评价对象,评价范围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60余个城市。
近期,部对各地上报的评价成果进行了汇总分析。
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价工作基本情况根据《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的要求,部决定用5年时间开展全国80%地级以上城市和60%县级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015、2016、2017年,分别有556个、569个和564个城市参与评价①,占全国城市总数(653个)的85.2%、87.1%和86.4%,覆盖面符合文件要求。
其中,2017年度地级以上参评城市273个,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总数(291个)的93.8%,县级参评城市291个,占全国县级市总数(362个)的80.4%②。
2017年度各省(区、市)参与汇总城市个数见附件1。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基本情况评价选取国土开发强度、城乡建设用地人口密度、建设用地地均GDP(以下简称“地均GDP”)、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以下简称“地均固投”)、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以下简称“单位GDP地耗”)、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以下简称“单位固投地耗”)等①汇总分析涉及的人口、经济数据为地方上报数据,来源于各城市统计年鉴,由统计部门提供;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于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土地供应数据为地方上报数据,来源于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经典)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经典)](https://img.taocdn.com/s3/m/387d8b4d52d380eb62946d72.png)
石家庄 200
上海 0
资料来源:建设部计划财务司,《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03)
31
350
华沙 300
国外部分部分城市人均土地情况(1992)
柏林
人均用地(平方米/人)
250
伦敦
200
墨西哥城
新德里 150
纽约 莫斯科
100
雅加达 东京
巴黎
汉城(中心区)
50
开罗
0
资料来源:引自郑伟元,1997,“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有效途 径”,载《中国土地年鉴》 (1997年卷),中国大地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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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类型 ▫ 劳力资本型集约:在城市发展的初始阶段,对土地的投 入主要以劳力和资本为主; ▫ 资本技术型集约:在城市发展较高水平的成熟阶段,对 土地的投入主要表现在资本和技术的含量; ▫ 结构型集约:在城市发展的后期阶段,城市土地利用结 构通过不断的调整、置换,逐步合理; ▫ 生态型集约:城市发展的最高阶段,城市用地结构、利 用空间和利用强度合理配置,既达到经济效益最佳,同 时保护了生态效益。
5.城市土地是一个三维立体空间,聚集潜力侧重横向总量扩 张和内部总量效益均衡,水平结构潜力侧重内部结构合 理整合、空间潜力则侧重立体空间维的强度开发问题。
25
空间潜力 空间开发
聚集潜力 扩张与聚集均衡
结构潜力 结构整合
空间潜力 空间开发
聚集潜力 扩张与聚集均衡
26
•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形式 ▫ 粗放利用:对土地低度投入或土地闲置; ▫ 过度利用:对土地过度投入,造成土地报酬递减,或 者土地利用外部不经济,导致综合效益下降; ▫ 集约利用:对土地利用程度适宜,既达到规模效益, 又达到结构和强度合理性,且没有拥挤成本,实现综 合效益最大化。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要点》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3030bd8826fff705cc170a6e.png)
t-1
t
口径要求
与本《手册》附录 《用地分类及含义》 对应。
可依据土地利 用现状变更年末面 积汇总表整理得到。
指本年度新增建设 占用农用地和未利 用地面积。
为变更调查的流量数据,不是两个年度 相减的数据
3.2.4 土地供应状况调查
年份
初始评价年份 更新评价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EEI1=[(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2010可比价)-2011 年地区生产总值(2010可比价))/2011年地区生产总 值(2010可比价)]/[(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2011年 建设用地面积)/2011年建设用地面积]
注:1.地级以上城市,应分别测算城市行政辖区整体、下辖各县(市、区)的EEI1; 2.县级市仅测算城市行政辖区整体的EEI1
2.2 基础调查
3.2.1 人口状况调查
初始评价年份 年份
更新评价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
t-3
t-2
t-1
t
口径要求
常住总人口
常住人口 (万人)
常住城镇人口
常住农村人口
六普口径 六普口径 六普口径
户籍总人口
户籍人口 (万人)
户籍农业人口
户籍非农业人口
户籍口径 户籍口径 户籍口径
农村人口与 村庄建设用 地增长弹性 系数(PEI31、PEI3-2)
指标口径1:指评价基准年之前3年(含 基准年)的常住农村人口增长幅度与同 期村庄用地增长幅度的比值,反映农村 人口与村庄用地变化的匹配协调程度。
指标口径2:指评价基准年之前3年(含 基准年)的户籍农业人口增长幅度与同 期村庄增长幅度的比值,反映农村人口 与村庄用地变化的匹配协调程度。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307b4e15fbfc77da369b115.png)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5月22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操作要点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操作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d8595b92960590c69ec376a1.png)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操作要点1 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开展节地评价?国家和地方已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
机场项目为什么要开展评价同时,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2 谁是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实施主体?根据《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地单位是项目节地评价的实施主体,由其开展节地评价,编制节地评价报告,并在建设项目用地报件中附具节地评价材料。
对于用地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报件申请受理、审查过程中,应当退回材料,由用地单位开展节地评价。
3 如何确定节地评价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首先应确定哪些项目是需要进行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
确定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用地单位自我认定。
在申报建设用地之前,用地单位应详细了解自身建设项目所在行业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编制和发布情况;对于本行业既无土地使用标准又无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自我认定为节地评价项目。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国家、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论在哪个层级审核出的无标准和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均应退回原报建方,进行节地评价,其节地评价报告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后,方可重新申报。
在确定建设项目为节地评价项目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知用地单位,通常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
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在接到通知后,通过采取新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对超出用地部分进行核减,重新核定建设用地规模后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可按照正常的报建程序进行申报。
4 用地单位怎样组织开展节地评价?用地单位组织开展节地评价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可以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评价,也可以委托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的单位进行评价。
城市区域更新评价技术方案
![城市区域更新评价技术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9317148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19.png)
1为保障 2022 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 更新评价(以下简称“区域更新评价”)顺利开展,根据《城 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 (以下简称 《数据库标准》 )等,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本轮更新评价范围为各省(区、市)2022 年报部备案的 参评城市。
2022 年度区域更新评价时点统一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 .为确保评价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更新评价应充 分利用已有评价成果 ,在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 况初始评价(以下简称区域初始评价)基础上延续开展。
2 .区域更新评价以行政区为评价基本单元,地级以上 城市应分别针对辖区整体和下辖县、市、区的用地状况开展 评价,县级市仅针对辖区整体用地状况开展评价。
本轮区域 更新评价单元应与初始评价相同 .区域初始评价后、 2022 年12 月31 日前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的,应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调整评价单元.2022 年12 月31 日后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的,可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调整评价单元.3 .区域更新评价中采用的数据应与评价范围相对应。
各类数据的口径、来源、处理方式、计量单位等应符合《手册》相关要求.4 .本方案是《手册》关于区域更新评价技术要求的必要补充.除特殊说明外,方案中涉及的基本概念、用地分类与定义、指标体系及内涵等与《手册》一致。
5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方案基础上,对区域更新评价范围、内容、成果要求等进行扩展。
二、区域更新评价工作内容数据,以及反映截止2022 年底或者2022 年全年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的统计年鉴或者报表、经济社会普查、土地利用调查、土地供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成果资料。
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汇总表格规范》(以下简称《表格规范》) 附录ⅠA、附录Ⅰ B 的要求,准备区域更新评价工作表格。
地2级以上城市工作表格主要包括附表1A- 1 至附表1A—4、附表1A—6、附表1A—9 至附表1A- 12;县级市工作表格主要包2括附表1B- 1 至附表1B—3、附表1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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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2015年8月目录1 编制依据 02 基本约定 0适用范围 0评价目的 (1)工作体系 (1)工作任务 (2)评价时点 (2)技术步骤 (3)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技术步骤 (3)中心城区用地潜力评价技术步骤 (4)标准适用说明 (6)3 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7)评价单元与评价对象 (7)评价单元 (7)评价对象 (7)基础调查 (8)调查基本要求 (8)人口状况调查 (8)经济状况调查 (10)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13)定性分析 (16)土地利用结构及动态变化分析 (16)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目标实现状况分析 (16)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匹配程度分析 (17)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匹配程度分析 (19)定量评价 (22)评价方法 (22)评价指标体系 (22)评价指标现状值计算 (23)权重值确定 (24)理想值确定 (26)评价指标标准化 (28)分指数、指数和总指数计算 (29)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判定 (30)评价结果综合分析 (3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水平分析 (3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动态变化趋势分析 (3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绩效分析 (3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空间分异特征分析 (32)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分析及评价结论 (32)汇总表格规范 (32)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要求,做好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依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结合2011-2013年北京等30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原平等20个小城市评价工作实践,编制《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 编制依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编制依据主要包括:(1)《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3)《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1993,2002版);(7)《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9)《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2 基本约定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确定的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市开展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评价目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指在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前提下,通过降低建设用地消耗、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是对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水平,测算集约利用潜力,提出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对策建议的过程。
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旨在全面掌握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途径和措施,为科学用地管地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从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工作体系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包括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简称“区域用地状况评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简称“中心城区用地潜力评价”)两部分。
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包括基础调查、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性分析、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量评价和综合分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包括基础调查、集约利用状况定性分析、集约利用状况定量评价、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和潜力评价综合分析。
图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体系示意图工作任务根据国土资函〔2014〕210号文件要求,本次城市评价工作任务包括初始评价和更新评价。
其中,初始评价包括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
更新评价包括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和重点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
评价时点本次城市初始评价时点统一为2014年12月31日;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时点分别为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重点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时点分别为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部分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14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沈阳等14个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627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原平等20个小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438号)要求,已完成初始评价的城市,应按照本次的技术标准规范,对初始评价成果进行更新,更新评价时点统一为2014年12月31日,同时开展其他年度的更新评价。
技术步骤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技术步骤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技术步骤为:(1)明确评价单元和对象;(2)开展评价单元的人口状况、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状况基础调查,进行资料整理和相应数据处理;(3)开展评价单元区域用地状况定性分析,根据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匹配程度、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匹配程度分析结果,判定各评价单元的土地利用趋势类型;(4)根据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各评价单元的评价指标现状值,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确定评价指数、分指数和指标权重;(5)进行评价指标标准化处理,计算各评价单元的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分指数、指数和总指数;(6)分别根据各评价单元的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分指数、指数、总指数计算结果,划分土地利用状况类型;(7)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结果,开展评价结果综合分析,提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8)编制区域用地状况评价的报告、图件和基础资料汇编,建设评价数据库。
图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技术路线图中心城区用地潜力评价技术步骤中心城区用地潜力评价技术步骤为:(1)划定评价工作地域;(2)制作评价工作底图,划分功能区;(3)开展基础调查,收集与评价工作地域、功能区范围相对应的常住人口、经济发展、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及环境状况、基准地价及土地市场交易、工程建筑状况数据;(4)定性分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建设用地利用效益,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状况差异性,以及土地市场状况;(5)根据中心城区用地状况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各功能区的评价指标现状值,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确定评价指标权重值;(6)进行评价指标标准化处理,计算各功能区的土地利用集约度;(7)根据不同类型各功能区的土地利用集约度计算结果,划分土地利用状况类型,进行定量评价结果汇总分析;(8)根据功能区定量评价结果,开展用地潜力测算定性分析,确定中心城区用地潜力测算对象;(9)测算具备改造挖潜可能性的各类功能区的规模潜力和经济潜力,计算城市可节地率,制定潜力利用时序配置方案,开展典型区域潜力评价与挖潜政策分析,整理典型功能区和典型挖潜案例;(10)根据中心城区用地状况定性分析、定量评价和潜力测算结果,开展评价结果综合分析,提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11)编制中心城区用地潜力评价的报告、图件和基础资料汇编,建设评价数据库。
图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技术路线图标准适用说明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依照本《手册》第3、6条规定开展;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依照本《手册》第4、5、6条规定开展;更新评价依照本《手册》第7条规定开展。
3 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是以参评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为评价对象,定性分析参评城市及下辖各行政单元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定量评价参评城市及下辖各行政单元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揭示参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和区域差异。
主要包括基础调查、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性分析(简称“区域用地状况定性分析”)、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量评价(简称“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和评价结果综合分析等工作内容。
评价单元与评价对象评价单元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以行政区为基本评价单元。
地级以上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应分别针对辖区整体和下辖县、市、区的用地状况开展评价,县级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仅针对辖区整体用地状况开展评价。
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辖区整体用地状况评价单元为该城市本级,地级以上城市下辖县、市、区用地状况评价单元为该城市下辖的各县、市、区;县级市辖区整体用地状况评价单元为该城市本级。
县级市也可参照本《手册》的技术思路和要求,开展针对下辖各街道(建制镇、乡)的区域用地状况评价工作。
评价对象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的对象为参评城市或参评城市下辖各行政单元内的全部建设用地。
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辖区整体用地状况评价的对象为该城市的全部建设用地,地级以上城市下辖县、市、区用地状况评价的对象为该城市下辖各县、市、区的建设用地;县级市辖区整体用地状况评价的对象为该城市的全部建设用地。
基础调查调查基本要求基础调查是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涉及人口、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供应和土地规划等基础数据。
调查工作应充分利用统计年鉴或报表、经济社会普查、土地利用调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现有成果资料。
调查工作中应根据评价需要,按照相应的评价单元调查和整理资料,并在资料整理、数据校核、修正的基础上,开展汇总分析,填报相关表格,开展数据库建设。
人口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和基本要求人口状况调查主要涉及参评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常住总人口、常住城镇人口、常住农村人口、户籍总人口、户籍农业人口和户籍非农业人口等数据。
初始评价人口状况数据应包含评价基准年(2014年)和前4年每年(2010、2011、2012、2013年)年末的相关人口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