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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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是指委托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完成某项施工。有些企业本身不具备条件开展某项工程施工,所以需要外委给专业队伍来建设;也有些企业将部分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检修、保运工作及零星工程,采取外委方式交付给一些外委施工单位承担,这样可节约本企业用工成本和运营成本。但由于外委施工队伍对企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赶工期抢进度等原因,时常导致外委施工队伍伤亡事故的发生。

主要问题分析

企业方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如下:

企业方以包代管。企业方只注重对资料部分审查,而忽视对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设备、技术方案等其他因素审查和管理。资质审查流于形式,导致很多小型承包单位采取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来招标,或有资质的单位中标后层层转包、分包的现象。

对施工队伍管理主体不清晰。一些合同委托部门待合同签订后就只管抓进度、不管安全,甚至安全环保管理部提出整改要求,还有些部门出面“说情”或搬出领导来强调“进度”重要性,给安全管理带来了阻碍。

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一些企业认为,外委施工单位劳动者并非本企业员工,没必要过多投入安全培训,致使入厂安全培训走过场。

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一是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缺失,如总公司设备部外委了某生产车间设备检修工程,那么施工单位人员未必会听从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在此情况下,生产车间发现违章行为就需报告设备部或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导致安全管理执行力大打折扣。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按企业正常情况下配置,在大型项目施工期间多家施工单位同时进厂,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就尤为突出。三是施工单位与企业方的特种作业审批程序不一致,致使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难度很大。

外委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如下:

安全投入不足。一些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导致作业现场一些老化、损坏的安全用具仍继续使用,甚至使用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资格和素质。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单位是普遍现象,部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当企业方提出整改要求时,有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站在施工单位角度百般狡辩。

作业人员专业素质低。施工队伍对部分技术工人采用临时招聘补充,而使用最多的是大量流动性大、文化低甚至是文盲的劳务工,这样的劳务工群体即使突击安全培训,效果也微乎其微。

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严重。有的单位通过工程招标后,将中标项目分解成若干子项目,然后分包给多家单位施工,或转包给其他无资质单位,转包、分包后就撒手不管。

现场管理考核力度不够。一般企业方安全管理人员不会对施工单位人员直接管理或进行经济考核,只能通过施工单位自主管理。而施工单位为抢进度,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企业方的处罚采取自掏腰包了事,导致违章屡禁不止。

对策与措施

首先,应规范合同管理。对外委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从合同立项、招标、资信调查、合同条款拟定到合同履行、立卷归档实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资质审查。一是招投标阶段要着重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材料)等,如果合作过的单位,企业相关方还需提供之前的资信记录。施工人员的信息采集表,包括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工人的自然情况、资质证书、安全培训记录等,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需

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等。施工单位配备的主要施工器械设备、安全设施一览表及检验合格证。组织机构及技术人员配备与招标的工程量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设有持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危险性较大或规模较大项目,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查。二是施工阶段资质跟踪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设立固定的项目部或办公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审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制度履行情况,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组织施工。设立的管理组织机构及配备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与申报招标时的内容相符。主要施工器械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已按报备清单到位。施工人员是否与报备名单一致,并抽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合同签订。通过合同条款明确企业方与施工单位双方各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也可以通过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具体地写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确保安全生产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将安全管理重心转移到施工单位的自身完善上。

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由合同管理部门(招标办公室)组织企业相关部门,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实力、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及安全环保工作等考评打分。安全环保部分除了日常违章违纪查处情况外,还应将隐患整改完成率和事故控制指标作为否决项,通过综合考评建立施工单位资信档案。另外,企业可预留部分合同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二,成立联合安全管理体系。一是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委托单位、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成立联合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合同委托单位是施工组织的责任部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交底及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二是应建立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合同委托单位、专业技术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及施工单位人员组成,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组织及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行为、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等。三是由合同委托单位定期组织召开施工安全例会,主要听取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安全工作开展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汇报,由企业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通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措施。四是统一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进入企业后的部分管理可按企业方《危化品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等制度来执行,这样可统一特殊危险性作业的办票流程,了解现场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但是,由于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对企业现场不熟悉,易导致误操作造成危险。所以涉及部分特种作业,还应由企业方人员完成。如临时用电的接线与拆除,还有动用企业方的行车吊装设备时,都应由企业方来承担。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并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一是严格审核外来用工培训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登记表,并将相关培训记录与资质审查材料一同备案。企业方要联合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开展相应培训。项目施工前,应向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并讲清楚安全注意事项。二是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应做好施工全过程监控,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建立安全信息互通渠道,规范现场特种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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