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条件及材料

合集下载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一、职业道德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热爱人民,爱岗敬业,甘当公仆,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仪表举止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一)衣着整洁得体。

上班时间不赤脚,不穿拖鞋。

(二)举止端庄大方,坐立姿态文雅。

(三)礼貌待人,互相尊重。

(四)接待来人时,应起立迎接,面带微笑,主动请坐。

(五)使用文明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

(六)耐心回答当事人的有关咨询。

三、文明用语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以下文明用语:),请讲……(用于接电话时)。

(一)您好,这里是××××(单位名称(二)请您稍候再来电话。

(三)请进。

(四)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问我可以帮什么忙/请问您有什么事?(五)请您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说。

(六)这件事请您到××科(股、室、大队)办理。

(七)请稍等!(八)对不起/很抱歉,让您久等了。

(九)请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十)这是法律规定的,请您配合。

(十一)多谢您的合作!(十二)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十四)谢谢您的提醒。

(十五)谢谢。

(十六)再见。

四、服务忌语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以下用语:(一)找谁!(二)没上班呢,等一会儿再说/下班啦,明天再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2. 定义2.1 道路危险货物:指在道路运输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的物质,可能对交通安全和公众安全产生危害的货物。

2.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指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准入管理3.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包括注册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核。

3.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包括车辆检测合格证明、装载设施完善等。

同时,车辆必须经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管理4.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持续进行安全教育。

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和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

4.2 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违规载货或超载。

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和包装管理5.1 道路危险货物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和包装。

装载过程中必须保证货物牢固,不得泄漏或散落。

5.2 装载道路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装载设施,包括防火、防爆等措施。

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护设施6.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漏等设备。

6.2 车辆行驶中必须随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碰撞。

7. 道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理7.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7.2 在发生道路危险货物事故时,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现场扑救和溃散。

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8.1 相关部门有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责。

8.2 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不得索要或接受财物。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须具备的条件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须具备的条件

货物运输组织技术,四个作业Gw9-3吴小燕20091519 1.简述液态氯的危险性氯气是一种黄绿色的剧毒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它能损伤人的器官,吸入一定浓度的氯气可致人死亡。

液氯是低压液化气体,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

由于液氯钢瓶是一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因此,它在充装、储存、运输及使用中存在爆炸、中毒危险。

大量事实已经证明,液氯钢瓶过量充装或超过其最高使用温度(60℃)时,极易发生破裂或爆炸,一旦事故发生,会给人员、设备与环境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科学分析过量的危害,杜绝液氯钢瓶过量充装十分必要。

正常充装情况下,液氯钢瓶内的氯完全处于气液两相平衡状态,即在钢瓶内的氯一部分是气体,一部分是液体。

液氯钢瓶内的压力始终是液氯的饱合蒸气压。

当环境温度升高时,热量就会传到钢瓶系统内,此时气、液两相的体积均向增大的方向变化。

但由于钢瓶的容积增量极其微小,因此,钢瓶内液氯的饱和和蒸气压将增大。

又由于液相氯的压缩系数很小,而气相氯的压缩系数又增大,因此,随着环境温度的持续升高,出现的结果是:液相氯的体积不断膨胀,而气相氯的体积不断被压缩,直至液相氯充满整个钢瓶容积,而气相氯的体积却被压缩得趋近于零,这时钢瓶内液氯的饱和蒸气压大大增加。

处于这种状态的体系,称之为临界爆炸状态。

处于临界爆炸状态的液氯钢瓶,如果还继续供热,液相氯的体积还会进一步增加,但此时液相氯的体积增加受到钢瓶容积的限制,已无膨胀的自由空间,液氯的饱和蒸气压将急剧增高,就会定量地传给瓶壁,此时的压力如果超过液氯钢瓶材质的屈服压力时,就会使钢瓶变形,破裂或爆炸。

液氯钢瓶过量充装,是钢瓶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是因为液化气体充装温度一般都比较低,特别是夏季,它的液温常比周围环境温度低得多。

如果计量不准确或其他原因导致液氯钢瓶过量充装,由于受周围环境温度影响,瓶内液温就会升高,体积就会膨胀。

很快瓶内空间即被饱和液体所充满,并产生很大压力,结果常常造成钢瓶的破裂或爆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第9号 (交通部令第 号)
• • • •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交通部令第 号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16日经第 11次部务会议通过。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 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 质和物品。 爆炸性物质 explosive substances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 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 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烟火物质 pyrotechnic substances 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 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 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 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 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 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 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 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 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 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 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办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材料

办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材料

6、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 图等材料。 7、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 备情况清单。 8、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四部分
主管部门实地审核并合格
第五部分
获得行政审批许可
谢 谢!
5
第二部分
申请危运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GB18565)。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 要求(GB1589) 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JT719)。 5.配备有效的通信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 装置。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压力容器等专用容 器。 8.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 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 匹配。 9.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的危险货物 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10.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 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三、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 龄不得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 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 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5.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危险货物的集中运输和多式联运,优化货物流通方式,减少道路运输的安全风险。

第五条危险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行业准入要求开展运输活动。

第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政府应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八条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且在运输过程中遵守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必须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输车辆、设施和技术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复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书将被吊销。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吊销或注销,将导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暂停或终止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第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包括防爆装置、泄漏预防装置、紧急停车装置等。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的尾气排放标准,减少空气污染的影响。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安排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计划。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警示标识和报警装置,驾驶人员应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道路运输是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其中危险货物运输更是具有高风险性和特殊性的运输模式。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旨在提供一个有效的管理框架,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体系建设1.风险评估与分类针对不同的危险货物,应进行风险评估与分类,将其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

同时,还需制定相应的运输档案,详细记录危险货物的基本信息、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及相关责任人等,以便追溯和管理。

2.资质审批与管理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加强资质审批与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年度资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予以禁止运输。

3.车辆管理与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技术状况良好。

对检测合格的车辆,应进行装载监控,确保货物的稳定运输,减少事故风险。

4.人员培训与证书管理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司机和其他相关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的特点、运输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式等。

同时,建立证书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运输规划与监管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应制定相应的运输规划,以确保其安全和有序进行。

对运输过程中的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应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1.货物包装与装卸对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或爆炸等危险。

同时,在装卸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和环境受到污染或伤害。

2.警示标志与标牌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车辆应配备相应的警示标志和标牌,以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安全。

对于特殊的危险货物,应在其运输路线的关键位置设立警示牌,提醒周边居民和车辆注意防范。

3.应急预案与演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道路上运输危险货物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 货物分类和标识:根据货物的危险性质,将其分为不同的分类,并根据相应的标准对货物进行标识,以便运输人员和相关人员正确识别和处理。

2. 车辆和设备标准: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设备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包括车辆的结构和装备、通风、泄压等方面的要求。

3. 驾驶员资质要求:要求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试,熟悉危险货物的运输和应急处置知识。

4. 车辆运输规定:要求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按照运输规定进行操作,包括装载、固定、运输速度等方面。

5. 监督和检查要求:设立相关部门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 应急处置措施:要求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情况,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减少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并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工作规范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l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5)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托运单位、受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姓名等;(5)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例会制度;(7)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8)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危货运输道路的规章制度

危货运输道路的规章制度

危货运输道路的规章制度一、危险品运输道路的基本规定1.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准入条件(1)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和安全装置。

(2)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熟悉危险品运输规定和操作流程。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2.危险品运输道路的选择和规划(1)最优路线的选择:根据危险品种类、数量和运输距离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道路进行运输。

(2)规划路线的审批:危险品运输路线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备案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运输。

3.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装载和运输(1)装载要求:危险品必须符合装卸标准,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不得超载超限。

(2)运输方式:根据危险品性质和安全要求,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不得改变运输方式随意。

4.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和跟踪(1)GPS监控: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设备,保证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和跟踪。

(2)监测报警: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报警处理。

5.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应急处理和救援(1)事故处置: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2)救援措施: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后,必须及时启动救援,进行人员伤亡处置和环境污染治理。

6.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督(1)检查审核:相关部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审核,确保车辆安全合法。

(2)违法处理:对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危险品运输道路的安全措施1.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设备(1)车辆标识: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装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方便其他车辆和行人辨认。

(2)安全装置: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包括防爆装置、泄漏防护设备等。

2.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保障(1)车辆保险: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投保相应的车辆保险,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保障。

(2)安全保障人员: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保障人员,负责危险品的搬运和保障。

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最新版】

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最新版】

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规范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资质认定(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格条件、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及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①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②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③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车辆应当安装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车载终端应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技术标准要求,并能适时监控;④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具备的条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除必须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

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

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
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1. 背景介绍危险货物运输是指运输具有燃烧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性质的物质。

由于这些物质的特殊性质,对运输车辆和运输过程安全性的要求非常高。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旨在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 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2.1 车辆结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结构应符合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抗冲击能力。

车辆应配备防撞装置,包括前、后、侧面的防撞设施。

车辆的外部结构应平整,无突出物,避免在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或物体产生碰撞。

2.2 燃油系统燃油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燃油的储存和供应安全可靠。

燃油箱应具备防爆、密封性能良好的特点,避免燃油泄漏。

燃油管路应易于安装和维修,同时应具备耐高温和耐腐蚀的特性。

2.3 制动系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制动系统应满足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制动性能。

制动系统应配备紧急制动装置和防抱死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停车。

制动系统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保证制动器的灵敏和可靠性。

2.4 轮胎车辆轮胎应符合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抓地力和耐磨性。

轮胎的胎面深度应符合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在行驶过程中,应避免过度负荷和过高速度,以免引起轮胎的爆裂。

2.5 车载装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应配备相应的车载装置,包括防火设备、泄漏控制设备、紧急撤离设备等。

这些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正常工作。

同时,车载装置的使用和维护应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培训。

3. 安全技术条件的执行和监督为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输,执行和监督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3.1 执行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标准和规章,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

运输企业应按照这些标准和规章进行车辆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保养。

同时,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人员和运输过程的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经营第九类

道路危险货物经营第九类

道路危险货物经营第九类道路危险货物经营是指在道路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活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危险货物分为九类,其中第九类危险货物包括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毒性物质、爆炸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和杂项危险品等。

一、道路危险货物经营概述在我国,从事道路危险货物经营需取得相应的许可。

这是为了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危险货物经营许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其中第九类危险货物属于四类许可。

二、第九类危险货物定义和范围第九类危险货物主要包括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毒性物质、爆炸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和杂项危险品等。

这些货物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运输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三、第九类危险货物经营许可申请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与经营危险货物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运输工具和设备;3.具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从业人员;4.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5.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第九类危险货物经营许可申请流程1.向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危险货物仓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3.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4.审核通过后,颁发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

五、第九类危险货物经营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运输、储存、包装危险货物;2.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安全;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

六、违规经营的处罚措施对于未取得危险货物经营许可的企业,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总结道路危险货物经营涉及众多方面,企业需取得相应许可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三)企业章程文本;(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

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
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