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转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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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管法》 第38条规定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 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权属转移后,赠与也可撤销。
3.其它合法方式: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 经营房地产,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抵 债等。
(二)转让原则 1.房产与地产一体处分原则 “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 2.价格申报(纳税)
3.公示原则: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一、禁止条件 《房管法》第37条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二、必备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房
管法》第39条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书;
2、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达到法定程度(房屋建 设的: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成片开发土地的: 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建成的,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书。
第七章 城市房地产转让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第三节 商品房销售管理 第四节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
一、房地产交易 指一切房地产权属的流通,包括城市房地产
的转让、抵押和租赁。
注意几个问题: 1.房地产交易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
元/本),交易手续费由卖方缴纳。
6、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权属证书。
第三节 商品房销售管理 一、商品房销售的概念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 房或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 买受人支付房价款或定金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现房)和商 品房预售(期房)两种方式。
让、划拨和出租(通称一级市场)
2. 交易客体的特殊性 (1)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有突破?); (2)房地不分离: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
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权同时转让、抵押。
3.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关系
(1)转让:所有权登记转移; (2)抵押: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设立;抵押合
7、8月24日建设部发表声明:国家近期不会取消 商品房预售制度。
8、10月:中消协建议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建立由开发商、银行和消费者三方承担的风险共 担机制。
(二)2006年(继续严控,稳定房价) 1、4月28日,央行将5年期以上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上
调至6.39(最低利率上调至5.75%)。
2、8月19日央行将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上调至6.84。
3、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37号文件转发建设部、发改 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 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 住房价格的意见》(即“国六条”):
(三)2007年(继续严控)
1、3月18日起,央行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上住房抵 押贷款利率上调至7.11。
二、近年来房产政策动向
(一)2005年(严格调控,抑制房价)
1、3月:财政部拟开征房产税,以遏制房价。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 入为计税依据,向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阐释:开征房产税是必然,但需 要一个长期过程。
2、3月27日:央行上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其中 五年以上为6.12 (最低利率为5.51)。
同呢? (3)租赁:《房管法》第54条:出租人与承
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备案(实践中并未执行)。
二、房地产转让
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源自文库他合法方式将其 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一)转让形式
1.买卖
2.赠与
房地产权属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 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 合同不得撤销;
转让所得抵交出让金;
4、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转让程序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房管部门提出申
请,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审查,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 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 5、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费用:登记费(住宅80/套,非住宅550/件,印花税5
同时建设部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从18日起,五年期以下(含 五年)从4.14调整为4.32,五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77。
2、从5月19日起,央行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上住 房抵押贷款利率上调至7.20。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09%。
3、8月1日国务院2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若购买商品房, 则应将经济适用房原价退回。
3、3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 通知》,将房价问题提至政治高度(即“国八条”)
4、 4月:社科院2005年房地产蓝皮书——告诫消 费者05年不是最佳买房时机。
5、5月:国家七部委发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 格工作的意见》。——禁止期房转让。
6、8月15日:央行发布《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 报告》,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 直言房地产市场存在市场、财务、道德、操作、 信用、法律六大风险,遭到房地产商的集体不满。
其中1和2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备条件。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房管法》第40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审批。
1、领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2、具有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3、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或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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