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常见陷阱2019收集整理
常见的八大求职陷阱.
常见的八大求职陷阱2019-01-01又逢毕业季,很多学生又要离开校园踏进社会,加入到求职大军中来,。
但是由于刚刚踏进社会,很多人会因为求职心切而陷入不法分子设计的求职陷阱中,这需要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小心谨慎。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八大求职陷阱,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常见的几种求职陷阱1.骗取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有些不法分子以为名收集简历骗取个人信息进行违法行为,因而求职者在填写简历时不要随便泄露家庭电话等,也要早做预防跟家里人交流过有利用家庭电话的诈骗行为。
2.上岗前的非法体检上岗前的体检是常规的程序,即使是公司所指定的体检医院也必须是正规医院,如果是私人诊所、非正规医院就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在体检完之后向求职者收取超额的体检费。
3.偏远、非常规的面试地点求职者须当心面试的地点,有一种陷阱就是诱骗求职者到偏远的地方“面试”,实施抢夺财物、威胁人身安全等犯罪行为。
正规的公司面试地点应该是单位办公室之类的。
4.强迫加入非法组织有些犯罪集团假借招聘之名诱骗求职者,强迫其加入非法组织,如、非法兼职等,侵犯其人身自由权,《》()。
5.赚取廉价劳动力一些用人单位看准了求职者的求职心切,以试用期为名赚取廉价劳动力,在试用期满后立即解雇员工。
有关人士提醒,诸如“本广告长期有效,长年招聘,且报名不受限制”的招聘广告,求职者一定要小心。
6.剽窃求职者作品有些用人单位看似正儿八经地进行笔试面试等以之名要求职者完成一份作品,无偿侵占设计程序、广告文案等他人的劳动成果。
这就是所谓的陷阱,求职者需倍加小心。
7.合同圈套签合同时,要看企业是否有工商部门的登记和企业注册,还有劳动合同是否正确合法,内容是否完备,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而且还必须是书面合同。
8.诱骗到外地上班在面试应聘等前的过程中,要留意确认上班的地点。
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欺瞒上班地点时应该立即拒绝。
劳务合同骗局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务合同骗局篇一: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1、什么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1、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
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
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
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
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6、“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劳动合同法》有效促进了用工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存在一些误区,这些问题有可能损害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已经处理的相关案例,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规避可能存在的六大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
孙某、李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制度。
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风险2.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
合同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生纠纷。
风险: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在本案中刘某如无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1400元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如劳动者已经不慎签订了“阴阳合同”,则应利用录音笔、手机等工具收集相应的证据,并与用人单位及时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常见的六种劳动合同陷阱
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劳动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
五、“包身合同”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并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相要挟。人保部提醒,非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受这类合同的制约。
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叐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四性命合同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仸丌按劳动法有关觃定提供劳动保护幵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
常见的六种劳动合同陷阱
常见的六种劳动合同陷阱
一、“单方合同”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蒋先生今年4月份入职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然而蒋先生仅仅工作了一个月,公司便找来蒋先生,称其表现不合格、工作出现差错,遂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蒋先生无法接受公司的解除决定,认为自己进公司以来兢兢业业,工作认真,打算在公司长期发展。而且他为了这份工作,已经辞去了原来的工作,现在公司突然以表现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觉得无法接受。蒋先生与公司多次交涉无果,遂一纸仲裁申请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六、“备份合同”
为了逃避人保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其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打官司的依据。
用期是否有“就业陷阱”?近日,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在试用期内刚工作了一个月,公司便欲以表现不合格为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教你规避劳动合同八大坑-打造完美合同---课后测试及答案20221214
教你规避劳动合同八大坑-打造完美合同课后测试•1、劳动合同中,关于规章制度确认条款,说法错误的是(10分)A不能仅仅罗列文件名称,要作为附件发给员工B要确认附件内容已阅读、已理解,同意遵照执行C制度条款无需罗列,和员工当面口头传达即可D特别重要的制度条款可罗列正确答案:C•2、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约定,说法错误的是(10分)A工作地点的约定范围不宜过大,且不宜太模糊B工作地点的约定范围越小越好,必须精确到几单元几室C工作地点约定应该相对明确,跟员工的实际办公地点一致D在合同中可以写明工作地点不固定,是随业务变更的正确答案:B•1、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普遍将劳动合同期限等同于岗位期限,但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不利于单位用工自主权的。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10分)A将劳动合同期限和岗位期限分离开B单独签订岗位协议C岗位期满,双方可另行协商新岗位的续聘问题D运用兜底条款正确答案:A B C D•2、给员工出具的法律文书不能有效送达,会有什么影响?(10分)A增加用工成本B败诉风险C增加沟通成本D不送达,不生效正确答案:A B C D•3、为了将给员工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时有效送达,应提前约定送达地点。
那么,在约定地点时要注意?(10分)A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明确通讯地址、联系方式B具体到门牌号C约定变动,须及时通知,明确不通知的法律后果D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紧急联系人等多个地址,邮箱地址辅助送达正确答案:A B C D•4、关于劳动合同填写时留白问题,应该如何处理?(10分)A能填必填B不填必划掉C不填即可,不需要划掉D注意单位手里合同要和员工手里合同完全一致正确答案:A B D•5、劳动合同中,下列哪些内容留白容易有风险(10分)A工资报酬条款空白B合同期限条款空白C乙方地址不填写D补充条款空白正确答案:A B C D•6、劳动合同中,为了避免报酬约定条款简单化,应该如何设计劳动合同约定报酬?(10分)A报酬结构多元化,合理划分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B劳动报酬制度化,比如制度规定与协议约定有效搭配、病假工资批准制等C劳动报酬长期化,以约定形式体现工资外薪酬正确答案:A B C•1、为了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的风险,HR可以安排专人提前预警,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依法续签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入自动延续条款。
求职陷阱过程中常见的陷阱及防范措施
求职陷阱过程中常见的陷阱及防范措施陷阱1、不通过正规的渠道招聘。
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正规的局道招聘。
不要毫不防备的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单位。
陷阱2、要求应聘者交纳“保证金”等费用刚参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
相反,如果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高薪酬时,毕业生就应该引起注意,因为不少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新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所谓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
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的初期就很容易的获得高收入,对有些单位提出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要敢于说不。
陷阱3、要求应聘者介绍他人加盟有些大学生因被骗而涉足非法的传销,到头来后悔不已。
因此,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如遇到非类似单位对你非常主动,把加盟后的前景说的异常振奋人心,并要你介绍朋友和同学一起加入时,就要想想这句老话:天上时不会掉馅饼的。
陷阱4、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传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的城市。
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使用房,评审职称等。
因此,单位不予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
毕业生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陷阱5、不将承诺写入合同用人单位对招聘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
作为毕业生,如想要招聘的那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
陷阱6、窃取应聘者的私人资料或作品企业以选人为名,在笔试、业务考察等环节中让求职者撰写策划案、翻译文章,而这些都应是公司员工的本职工作。
除了把求职学生当免费劳力外,学生在简历中把自己的毕业设计和研究理念写得一清二楚,也让不少企业坐享其成。
求职招聘十个典型陷阱防范提示
求职招聘十个典型陷阱防范提示求职招聘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陷阱,如果不小心掉进去,就会给自己的求职之路带来困扰和挫折。
为了帮助大家避免这些陷阱,以下是十个典型陷阱及防范提示,希望能给求职者们带来一些帮助。
一、陷阱一:虚假招聘信息在求职过程中,有些招聘信息可能是虚假的,旨在吸引求职者的注意力。
为了避免掉进这个陷阱,我们需要多方面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咨询朋友、查阅可靠的招聘网站等方式获取更多信息。
二、陷阱二:过于依赖网络招聘虽然网络招聘已经成为求职的主流方式,但过于依赖网络招聘也是一个陷阱。
我们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工作机会,如招聘会、人脉关系等,以提高找工作的机会。
三、陷阱三:盲目投递简历在求职过程中,我们往往会盲目地投递大量简历,这样不仅浪费时间,还可能使我们错过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因此,在投递简历之前,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和筛选,确保投递的岗位与自己的背景和兴趣相匹配。
四、陷阱四:忽视个人形象求职时,个人形象是非常重要的评判标准之一。
如果我们在求职过程中忽视了个人形象,如着装不得体、言行举止不得体等,就很容易给用人单位留下不良印象。
因此,我们应该在求职前仔细打扮自己,展现出专业、自信的形象。
五、陷阱五:不注重自我营销在求职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自我营销,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点。
如果我们没有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能力和价值,用人单位很难对我们产生兴趣。
因此,我们要学会如何自我推销,用简洁、有力的语言来描述自己的能力和经验。
六、陷阱六:不重视面试准备面试是求职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但很多人往往不重视面试准备。
这样做很容易给用人单位留下不专业、不认真的印象。
因此,我们应该提前了解公司的背景、岗位要求等信息,并准备好相关的面试问题,以提高面试的成功率。
七、陷阱七:不注意用人单位的背景在求职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用人单位的背景和信誉,避免进入一些不正规或不良的公司。
可以通过查阅公司的官方网站、咨询员工或前员工等方式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
最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最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有些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人才,有时会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
当毕业生到岗后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兑现而找单位领导理论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谁承诺你找谁去,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 !因此毕业生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
不少企业打着招聘的旗帜行诈骗敛财的不法勾当。
而不少求职者因为迫切想找到工作,往往不明就里地往骗局里钻。
在这里,为求职者总结了骗子企业常设的5个陷阱,希望求职者遇到类似的情况避免上当受骗。
求职陷阱是利用求职者急切的求职心态,进行的一些诈骗方式,招聘会上的兼职推销,往往要附加诸如培训费等收费。
下面为大家收集了一些最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你躺枪了吗?一、就业陷阱(一)感情陷阱中国驻老挝大使馆政治处主任王宏隼说,中国留学生是中老友谊的受益者,希望将来能够成为中老友谊的推动者,为中老友好世代传承贡献力量。
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二)抵押陷阱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给你带上“紧箍咒”。
(三)高薪陷阱专家建议:该行业挖角成风,仅有的中高层零售管理人才在各零售企业间频繁流动。
其中大多数人一味追求高薪,很少考虑到具体的职业规划。
专家建议,与其在高薪的诱惑下盲目跳槽,不如在适合自己的企业里积累经验,有效利用企业的培训机会,有意识地提高职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早日跻身零售业“稀缺人才”之列。
有人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一旦应聘就让你去从事超重、超时、危险,甚至“三陪”等违法工作。
(四)合伙陷阱有人“热心”与你办厂、经商、跑运输,从中取巧,或趁你不备携款外逃。
(五)试用陷阱点评:一般世界五百强公司的招聘要求是:先递简历,然后初试、复试、口试、笔试,还有一个辩论赛。
没有投递简历就收到“世界五百强”的录取通知,这样的机会几乎等于零。
常见合同陷阱5篇
常见合同陷阱5篇第1篇示例: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有些合同中隐藏着各种陷阱,一旦受到损害,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以下就是一些常见的合同陷阱,希望大家在签署合同之前要慎之又慎。
第一种陷阱是条款模糊。
有些合同中的条款写得非常含糊,让人琢磨不透到底是什么意思。
有些商业合同中的责任条款可能会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措辞,让人无法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个条款,并确保自己清楚了解每一项内容。
第二种陷阱是隐藏附加条款。
有些合同中会隐藏一些附加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双方的权益造成损害。
有些购买商品的合同中可能会隐藏收取额外服务费的条款,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损失财产。
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留意是否存在隐藏的附加条款,并及时询问清楚。
第三种陷阱是违法条款。
有些合同中可能会包含一些明显违法的条款,例如违反劳动法规定的雇佣合同、违反消费者权益的销售合同等。
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确保不会涉及违法行为。
第四种陷阱是不平等条款。
在一些合同中,可能会存在不平等的条款,让一方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一些劳动合同中可能存在雇主随意解除合同的条款,让雇员失去自我保护的权利。
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不平等的条款,并及时提出修改或调整。
第五种陷阱是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不一致。
在一些商业交易中,双方可能会有口头承诺,但在签署正式合却没有体现在文本中。
这样一来,一旦发生纠纷,口头承诺往往无法作为有效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确保口头承诺已经体现在书面合同中。
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大家在商业交易中能够保持警惕,避免落入合同陷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达到了2000字】。
第2篇示例:在生活和工作中,合同是我们经常接触的一种法律文件。
签订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和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在签署合同时往往存在一些陷阱,可能给我们带来麻烦和损失。
劳务合同里面的坑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1. 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不合法,如无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等。
2. 合同双方名称、地址等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
二、合同内容不完整1. 缺少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关键条款。
2. 对工作性质、工作职责描述模糊不清,容易产生纠纷。
三、合同条款不公平1. 工作报酬过低,与市场行情不符。
2. 工作时间过长,超出法定工作时长。
3. 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如未缴纳社会保险、不提供休息日等。
四、违约责任不明确1. 违约金条款缺失或不合理,无法有效约束双方。
2. 违约责任划分不清,难以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1. 缺少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或诉讼。
2. 仲裁机构选择不合理,可能导致仲裁不公。
六、合同期限不合理1. 合同期限过长,不利于劳动者流动和职业发展。
2. 合同期限过短,不利于用人单位长期规划。
七、保密条款过于苛刻1. 保密期限过长,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
2. 保密范围过广,限制劳动者正常使用所学知识。
八、合同附件缺失1. 合同附件中缺少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2. 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容易产生纠纷。
为了避免上述“坑”,以下是一些建议: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内容完整、公平、合理。
2.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3. 如有疑问,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修改不合理条款。
4. 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人士意见,如律师等。
5. 保留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等。
总之,签订劳务合同时,要警惕合同中的“坑”,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只有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才能在合作过程中规避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大学生刚毕业就业合同陷阱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步入职场。
然而,在就业过程中,许多大学生由于缺乏经验和知识,往往容易陷入合同陷阱。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刚毕业就业合同陷阱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合同陷阱的类型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简介小王,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校园招聘进入了一家知名企业。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小王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导致在入职后才发现合同中存在诸多陷阱。
以下是具体案例分析:1. 试用期陷阱合同中规定,小王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
然而,在试用期内,公司以小王工作能力不足为由,未给予任何培训,导致小王在工作中遇到诸多困难。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王未达到公司要求为由,拒绝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 竞业限制陷阱合同中规定,小王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同类企业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争工作。
这一条款对小王来说过于苛刻,限制了其职业发展。
3. 保密条款陷阱合同中规定,小王需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
然而,在离职后,小王发现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保密费用,也未明确保密期限。
4. 福利待遇陷阱合同中规定,小王享有五险一金,但实际上公司并未按照规定缴纳,导致小王在离职后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案例分析1. 试用期陷阱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员工能力的重要阶段,但许多企业利用试用期限制员工权益。
针对此类陷阱,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试用期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确保自身权益。
2. 竞业限制陷阱竞业限制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但过长的竞业限制期限和过于苛刻的条件会对员工造成不利影响。
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竞业限制期限、范围和补偿标准,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3. 保密条款陷阱保密条款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但过于宽泛的保密范围和期限会对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保密范围、期限和补偿标准,确保自身权益。
4. 福利待遇陷阱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加班费等福利待遇,确保自身权益。
求职陷阱案例大全
求职陷阱案例大全
求职陷阱是指在求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欺诈、虚假或不合法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求职陷阱案例:
1. 欺诈招聘:雇主发布虚假的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但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职位或招聘计划。
这种陷阱通常是为了骗取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或收取非法费用。
2. 虚假面试:一些不良公司或个人可能安排虚假的面试,目的是获取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银行账号等,或者进行其他诈骗行为。
3. 工作先付费:某些不法中介机构或公司可能要求求职者在获得工作前先支付一定的费用,如培训费、服务费等。
这种陷阱常常是为了骗取求职者的钱财。
4. 虚假合同:雇主提供虚假的劳动合同,可能包括虚假的职位、薪资、福利等信息,以欺骗求职者进入工作岗位。
5. 夸大宣传与虚假承诺:雇主在招聘过程中夸大宣传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但实际上无法兑现承诺。
6. 盗取个人信息:不法分子冒充雇主或招聘机构,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用于非法活动。
7. 销售传销:有些所谓的招聘活动实际上是销售传销活动,招聘者会以提供工作为名义,诱使求职者加入传销团队,并购买产品或吸纳其他人进入。
8. 非法招嫖:一些犯罪组织可能伪装成招聘机构,通过虚假的招聘活动引诱女性求职者从事非法的卖淫活动。
面对这些求职陷阱,求职者应提高警惕,保持理性和谨慎。
在求职过程中,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与正规机构联系核实,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避免提前支付费用等。
如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
求职常见五大陷阱
求职常见五大陷阱陷阱一,先收费,“后入职“现时不少单位以“保证金““培训费“”诚意金“”押金“等各种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费用,而且承诺求职者离职时予以返还,由于一般都缺少收款凭证,当求职者事后索取时由于举证不能而追讨无门。
但无论如何以上行为都是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供应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正规的用人单位是根据双方商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的,不会消失向员工先收取费用的现象,而且即便是培训也是带薪的,由单位承当培训费用。
陷阱二,违规商定试用期限,试用期过后即“走人“由于根据规定试用期人员薪酬、各种福利与正式职工享受的待遇可以略有不同,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本钱,大量聘请短期员工且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届满后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也是高校生以往找工作的普遍遭受。
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期限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有关,而且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毕业生说明试用期,即使求职毕业生在试用期没有通过,也会得到相应酬劳。
陷阱三,职位名不副实,”挂羊头卖狗肉“由于根据规定试用期人员薪酬、各种福利与正式职工享受的待遇可以略有不同,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本钱,大量聘请短期员工且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届满后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也是高校生以往找工作的普遍遭受。
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期限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有关,而且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毕业生说明试用期,即使求职毕业生在试用期没有通过,也会得到相应酬劳。
陷阱四,名为聘请,实为盗取个人信息一些违法人员往往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心理,而且发布高薪迷人的聘请信息,要求求职者供应个人信息,如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信息,由于因应聘工作而供应信息看似未尝不行,求职者往往疏于防范,欣然容许,但一段时间之后才发觉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上了当受了骗。
劳务用工合同的坑
一、合同期限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导致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保障状态。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合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二、工资待遇不合理部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较低的工资待遇,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工资待遇条款,确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三、加班费计算不透明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导致劳动者在加班后无法获得应得的报酬。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加班时长、加班费计算基数等。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缺失部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导致劳动者在离职后无法享受相应的保障。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五、劳动合同解除条件苛刻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定了苛刻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如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提前通知期等。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六、保密条款过于严格部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定了过于严格的保密条款,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同类工作。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保密条款,确保自身在离职后能够正常从事相关工作。
七、违约责任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导致劳动者在违反合同约定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违约责任,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避免劳务用工合同中的“坑”,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理解每一项约定。
2. 对合同中不明确、不合理的内容提出质疑,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
3. 在签订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资料,以便对比合同条款。
4. 如发现合同存在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可拒绝签订。
5. 在签订合同前,可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分析: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欺诈案例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分析: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欺诈案例中国新劳动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然而,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遵守劳动法规定,存在劳动合同欺诈的行为。
本文将以一则劳动合同欺诈案例为例,分析其背后的问题,并探讨解决办法。
案例描述:小张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公司规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工龄后享受年度奖金。
小张在此企业工作五年,按照企业的规定应该获得一定数额的年度奖金。
然而,当他向公司提出要求时,公司突然改变口径,声称公司目前形势不好,无法发放年度奖金。
小张对此感到非常困惑和不满,认为公司欺骗了自己。
问题分析:1.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的工作内容和待遇等信息。
而该用人单位明明设有年度奖金制度,却在小张应得之时变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2. 极端解释法律: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公司以经济形势不好为由,解释为不满足发放年度奖金的条件。
然而,即使在不好的经济形势下,用人单位也应该尽力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而不是通过违约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解决办法:1. 制定明确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待遇、奖金等。
双方应共同签订合同,确保协议内容一致,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出现。
2. 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用人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只有在员工敢于维护自己权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正确认识到劳动法的重要性。
3. 严格执法和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应该成立举报渠道,接受劳动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检查和监管,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对于劳动合同欺诈的行为,应该严惩不贷,起到震慑作用。
4.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劳动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欺诈行为时,可以寻求劳动监管部门的帮助,如果协商解决无果,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劳务合同常见的陷阱
一、口头合同一些劳务关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仅达成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
这种口头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隐患,如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取证。
因此,签订书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格式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采用格式合同。
虽然格式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务关系,但部分条款可能存在表述含糊、漏洞百出等问题。
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往往会利用格式合同的漏洞来维护自身利益,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三、单方合同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只约定劳动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而忽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这种单方合同实际上是不平等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提高警惕,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四、生死合同在一些危险性行业,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合同,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合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坚决拒绝签订。
五、两张皮合同部分用人单位慑于监督检查,与劳动者签订两张皮合同。
一张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另一张是实际执行的劳务合同。
这种做法使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维权。
六、试用期陷阱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对劳动者进行苛刻要求,甚至克扣工资。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过程,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设定试用期。
七、加班费问题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加班费计算标准,导致劳动者在加班后难以获得应有的报酬。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加班费计算标准,确保自身权益。
为避免陷入劳务合同陷阱,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正式的书面合同,避免口头协议。
3.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4. 在签订合同时,可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5. 如发现合同存在陷阱,应坚决拒绝签订,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劳动者应提高警惕,避免陷入各种陷阱,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合同订立陷阱及其风险应对pptx
针对模糊条款的风险应对策略
明确权利义务
模糊条款可能导致双方对权利义务产生争 议。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使用模糊的措辞 。
VS约定Biblioteka 约责任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应在合同中明 确约定违约责任和罚则,以便在发生违约 时,能够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针对隐瞒重要事实的风险应对策略
合同范本。 • 挑战与应对 • 电子化趋势可能带来合同真实性和安全性的问题,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和法律监管。 • 多元化趋势可能增加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需要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 标准化趋势可能降低合同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需要平衡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关系。
相关参考书籍与文献资料
《劳动合同法实务指南》
风险应对方法
在劳动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并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如果存在任何隐瞒或欺诈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5
总结与展望
总结: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陷阱及风险应对方法
• 合同条款不明确:在订立合同时,合同条款可能存在不明确的地方,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争议和纠 纷。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是保障员工权益的基础,也是企业规范员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 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
协商一致
企业和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要进行 协商,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
审核合同
企业应请专业人士或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 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起草合同
企业根据协商结果起草劳动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
披露义务
在订立合同时,一方有义务向对方披露重 要事实。如果隐瞒重要事实,可能导致合 同无效或被撤销。因此,在订立合同时, 应确保双方都了解并披露了重要事实。
防范新合同陷阱的七种武器
防范新合同陷阱的七种武器
昨天,南京普降大雪,室外寒风凛冽,但现代快报会议室内却温暖如春。
40余名快报读者带着自己的合同样本赶至“法律大讲堂”讲座现场,请律师为他们“把脉”。
作为2008年首场讲座,来自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周文进、张世亮律师结合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问题,从劳动合同的如何签署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分七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讲座。
一、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开头要列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且双方应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千方百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很短。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相互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从国际通行情况及今后趋势看,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
律师提醒,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
劳务派遣合同条款陷阱
一、派遣期限不明确一些劳务派遣合同中,派遣期限的约定不够明确,可能导致双方在派遣期限问题上产生纠纷。
例如,合同中仅约定“长期派遣”,但没有具体规定派遣期限的具体时间,一旦双方对派遣期限产生争议,将难以解决。
二、同工不同酬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然而,部分劳务派遣合同中,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正式员工存在较大差距,涉嫌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三、社会保险缴纳不规范劳务派遣合同中,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尤为重要。
部分合同约定由被派遣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仅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部分险种,而未约定全部险种,这可能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难以维权。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约定往往较为模糊,可能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待遇。
例如,合同中仅约定“从事相关工作”,但未明确具体工作内容,一旦被派遣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将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五、试用期过长部分劳务派遣合同中,试用期规定过长,可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解除合同条件不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中,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双方在解除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
例如,合同中仅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未明确具体解除条件,一旦双方在解除合同问题上产生争议,将难以解决。
七、违反法律法规部分劳务派遣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如限制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的权利、强迫劳动者加班等。
这些条款不仅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使用人单位面临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合同条款陷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存在疑问的条款及时与对方协商,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公平、合理。
劳动争议中常被公司套路?纠正自己这8个误解,不再犯低级错误
劳动争议中常被公司套路?纠正自己这8个误解,不再犯低级错误在劳动争议中,有很多规定,员工不懂,公司的人也不清楚,再加上半吊子的人添油加醋,让员工产生很多误解,这种错误的理解,让很多朋友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吃亏,而有些公司也故意利用员工不懂的这种信息差来忽悠套路员工。
所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还是要了解这8个常见的误解,什么才是真实情况,以免在后期犯低级错误,掉入坑中。
误解一、被公司忽悠,认为试用期需要走转正手续,公司没批准,就一直是试用期。
这一块已经形成思维惯性,认为只要公司不同意转正,就一直是试用期。
甚至还有公司和员工都认为,试用期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且不用支付赔偿金等。
其实这都是错误的理解。
一、试用期一经约定,就不能延长,但可以提前结束。
二、只有试用期和非试用期之分,从来就没有转正一说。
转正只是公司自己创造出来的词语,只要试用期时间一过,员工就处于非试用期(也就是所谓的转正状态),和公司批不批准没有关系。
误解二、只要谈到经济补偿金就认为是“N+1”N+1的叫法传来传去,就成了普遍认知了,于是只要和公司谈经济补偿金时就认为有N+1,大家都知道N是代表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月数,每工作一年就计算1个月的经济补偿,而这个“1”很多人未必清楚,其实这个“1”只有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能有,而且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员工了,也就不用支付这个“1”了,这个1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代通知金(不用天30天)。
这三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上都有,这里就简单说了。
一、员工在规定的病假医疗期满后(非工伤),不能从事公司所有岗位的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岗位工作,在公司安排培训或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劳动合同签订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以上这三种情况,公司可以提前30天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然后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情况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了,当然如果公司自己愿意多支付也是可以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常见陷阱2019收集整理
劳动合同常见陷阱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开头要列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且双方应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千方百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很短。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相互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从国际通行情况及今后趋势看,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
律师提醒,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X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出高昂代价。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常见花招: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解决方案:首先要明确,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
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律师说,这意味着如果已有试用期,则劳动者今后调整岗位,或者离开单位后又重新回来等,都不能再有试用期。
四、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常见花招: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解决方案: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要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所谓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约定支付工资。
五、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和工作地点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常见花招:一些企业为用工方便,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上“大而泛之”。
有的还规定,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
解决方案: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纠纷多发的问题,双方明确约定很重要。
首先,企业在约定工作岗位和地点上要比较明确。
其次,双方要特别约定岗位是属于“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操作岗位”。
因为这两类岗位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直接的影响。
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
六、用人单位“生死合同”无效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常见花招: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至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的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也是无效。
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无效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可以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
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按服务年限的比例支付数万元的违约金。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
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