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综合管廊使用费试行标准
厦门综合管廊入廊费和运营维护费试行标准
11,085.75
中水
11,085.75
电力
144,026.80
通信
133,029.00
污水
6,640.09
雨水
3,419.67
4、单位定价成本(按各管线截面占比测算、元/米.年)
其中:给水
123.80
135.13
中水
51.08
55.76
电力(每孔)
7.51
8.20
通信(每孔)
4.45
4.86
表1:
综合管廊使用费试行标准
序号
管线类型
直埋成本平均单价
(元/米)
拟定试行收费标准(元/米)
1
给水工程(不计管材费及安6.49
给水管DN300
317.2
346.22
给水管DN400
475.8
519.34
2
中水工程(不计管材费及安装)
中水管DN100
250
272.87
电信管道 (含有线电视、交信)
130
141.89
表2:
综合管廊维护费试行标准
项目名称
审核数
试行标准
1、年综合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运营总成本(元)
4945592.26
2、各类管线截面占比(%)
其中:给水
27.75%
中水
11.45%
电力
21.88%
通信
11.98%
污水
11.24%
雨水
15.71%
3、各类管线总长度(米)
中水管DN150
260
283.79
中水管DN250
300
327.45
3
污水工程(不计管材费及安装)
厦门综合管廊入廊费和运营维护费试行标准
综合管廊使用费试行标准
序号
管线类型
直埋成本平均单价(元/Fra bibliotek)拟定试行收费标准(元/米)
1
给水工程(不计管材费及安装)
给水管DN200
280.8
306.49
给水管DN300
317.2
346.22
给水管DN400
475.8
519.34
2
中水工程(不计管材费及安装)
中水管DN100
250
272.87
污水
83.72
91.38
雨水
227.20
247.99
综合管廊使用费试行标准序直埋成本平均单价拟定试行收费标准管线类型号元米元米1给水工程不计管材费及安装给水管dn200280830649给水管dn300317234622给水管dn4004758519342中水工程不计管材费及安装中水管dn10025027287中水管dn15026028379中水管dn250300327453污水工程不计管材费及安装污水管道dn20038041477污水管道dn30041044751污水管道dn400490534834电力工程10kv土建部分电力
中水管DN150
260
283.79
中水管DN250
300
327.45
3
污水工程(不计管材费及安装)
污水管道DN200
380
414.77
污水管道DN300
410
447.51
污水管道DN400
490
534.83
4
电力工程(10KV 土建部分)
电力管道( 玻璃钢管)
186.6
203.67
5
电信工程(土建部分)
厦门综合管廊入廊费和运营维护费试行标准
电力
%
通信
%
污水
%
雨水
%
3、各类管线总长度(米)
其中:给水
11,
中水
11,
电力
144,
通信
133,
污水
6,
雨水
3,
4、单位定价成本(按各管线截面占比测算、元/米.年)
其中:给水
中水
电力(每孔)
通信(每孔)
污水
雨水
380
污水管道DN300
410
污水管道DN400
490
4
电力工程(10KV 土建部分)
电力管道( 玻璃钢管)
5
电信工程(土建部分)
电信管道 (含有线电视、交信)
130
表2:
综合管廊维护费试行标准
项目名称
审核数
试行标准
1、年综合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运营总成本(元)
2、各类管线截面占比(%)
其中:给水
%
中水
表1:
综合管廊使用费试行标准
序号
管线类型
直埋成本平均单价
(元/米)
拟定试行收费标准(元/米)
1
给水工程(不计管材费及安装)
给水管DN200
给水管DN300
给水管DN400
2
中水工程(不计管材费及安装)
中水管DN100
250
中水管DN150
260
中水管DN250
300
污水工程(不计管材费及安装)
污水管道DN200
整理地下钱庄收费标准_附件
\
5897.51
1340.34
DN500
\
6447.32
1465.30
174.11
DN600
\
7595.27
1726.20
DN800
\
8518.28
1935.97
DN1000
\
9481.81
2154.96
224.49
序号
入廊项目
入廊费
日常维护费
现行价
(元/m)
调后价(元/m .孔)
现行价
[元/m(孔).
通信管道
141.89
419.34
381.22
4.86(孔)
8.12
备注:入廊费在试行期内可暂按执行价下浮10%实行;在管廊正式运营1年内按执行价下浮20%。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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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4.17
1323.87
91.38
138.43
DN300
447.51
5331.05
1453.92
DN400
534.83
5897.51
1608.41
DN500
\
6447.32
1758.36
174.11
DN600
\
7595.27
2071.44
DN800
\
8518.28
2323.17
序号
入廊项目
入廊费
\
6688.58
6688.58
DN400
\
7532.69
7532.6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完整版)
精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二〇一五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1-12(10)-2015)(试行),(以下简称《指标》),自2015 年7 月1 号执行。
《指标》的制定发布将对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满足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需要起到积极作用。
本《指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指标》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设计院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电力工程定额管理总站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北京市燃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总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满足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前期投资估算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制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本指标)。
一、本指标以《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相关的工程设计标准、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有关定额指标为依据,结合近年有代表性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编制。
二、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的项目可参考使用。
三、本指标是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前期编制投资估算、多方案比选和优化设计的参考依据;是项目决策阶段评价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效益的主要经济指标。
四、本指标分为综合指标和分项指标。
综合指标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分项指标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
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
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线入廊管理,保障各类管线完好、安全和运行稳定,提高地下综合管廊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管线入廊是指在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市政府将规划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各类管线全部入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线入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等工作。
第四条管线入廊遵循应进则进的原则,市建委负责全市管线入廊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区政府负责协调做好本区域内的管线入廊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警)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协助推动管线入廊工作。
管线权属单位作为管线入廊工程的建设主体和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根据全市管廊建设任务,组织管线入廊工程规划(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设施维修和养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有偿使用地下综合管廊,及时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第五条管线权属单位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建设规划,与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相衔接,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管线入廊类别、规模、投资、建设时序等指标。
第六条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依据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审定后的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要求及时告知管线权属单位。
管线权属单位根据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编制自有管线入廊年度建设计划,实现与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第七条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须入廊敷设;既有管线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入廊。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注:本表一至四项指管廊本体工程建设费用,第五项指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专业管线入 廊费用。造价指标按入廊管线不同情况进行组合,与管廊本体工程费用叠加。
九、 本指标的使用。本指标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的消耗量 原则上不作调整。使用本指标时可按指标消耗量及工程所在地当时 当地市场价格并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和方法调整指标,费率可参照 指标确定,也可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调整。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率 (四) 基本预备费的调整。 基本预备费=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
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费率 (五) 综合指标基价的调整。 综合指标基价=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 十、 本指标中指标编号为“×Z-×××”或“×F-×××”,除 注明英文字母表示外,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
5.综合费用:综合费用的调整应按当时当地不同工程类别的综 合费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费用=调整后的直接费×当时当地的综合费率 6.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后的(直接费+综合费用) (二) 设备购置费的调整。指标中列有设备购置费的,按主 要设备清单,采用当时当地的设备价格进行调整。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调整。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工程人工
工日
人工费
安装工程人工
工日下商品混凝土
m3
水泥
Kg
钢材
Kg
木材
m3
砂
t
接
材料费 钢管及钢配件
Kg
单位: m
1Z-0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二〇一五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1-12(10)-2015)(试行),(以下简称《指标》),自2015年7月1号执行。
《指标》的制定发布将对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满足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需要起到积极作用。
本《指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指标》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设计院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电力工程定额管理总站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北京市燃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总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满足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前期投资估算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制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本指标)。
一、本指标以《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相关的工程设计标准、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有关定额指标为依据,结合近年有代表性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编制。
二、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的项目可参考使用。
三、本指标是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前期编制投资估算、多方案比选和优化设计的参考依据;是项目决策阶段评价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效益的主要经济指标。
四、本指标分为综合指标和分项指标。
综合指标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分项指标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成本与收入研究
一、地下综合管廊成本分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制定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中综合管廊单单是建设成本约0.5-1.7亿元。
综合管廊PPP项目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成本一部分管廊的建设成本,另一部分是管廊的运营维护成本。
图1.1综合管廊PPP项目成本图综合管廊PPP项目的建设成本C1,包括管廊的建筑工程、供电照明、通风、排水、自动化及仪表、通信、监控及报巧、消防等辅助设施的相关成本。
在整个设计寿命內,综合管廊PPP项目的运营成本C2,主要包括巡回检査、维护工程、进出管廊的管理、监控管理、设备运转管理以及应变处理等工作的成本。
二、综合管廊的回报机制综合管廊PPP项目通常使用者付费无法覆盖社会资本的资金投入与合理利润,需要政府补贴弥补缺口,所以回报机制多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其中使用者付费包括入廊费用与运营维护费用。
入廊费与运营维护费用的计算依据则是建设成本与运营维护成本。
三、入廊收费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的要求,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设计回报机制的目的是使社会资本获取投资回报,获得投资回报的直接途径是收费,收费就是指的入廊费用与运营维护费用。
入廊费也可以说是入廊管线的“买路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主体建设成本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的成本计算确定,主要是用以弥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成本。
日常维护费是综合管廊PPP项目的第二现金流,也可以说是入廊管线的“物业管理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水电消耗费用等因素合理计确定,用以弥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
四、入廊费与运营维护费用的计算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中明确指出,凡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
中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模板】
中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
(试行)
说明:
1、入廊费按地下综合管廊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新建+重复敷设)直埋成本计算,逐年支付的入廊费按100年等额等息分摊。
2、入廊费如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收费标准可依据一次性支付入廊费标准,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具体由管线单位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协商确定。
3、通信管线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通信管线出租资费标准的通知》(粤通联〔2009〕1号)规定计费,以后若省里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4.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五、 综合指标可应用于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当设计 建设相关条件进一步明确时,分项指标可应用于估算某一标准段或 特殊段费用。
六、 本指标设备购置费采用国产设备,由于设计的技术标准、 各种设备的更新等因素,实际采用的设备可能有较大出入,如在设 计方案已有主要设备选型,应按主要设备原价加运杂费等费用计算 设备购置费。
一、 本指标以《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相关的工程设计标准、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有关定额指标为依据, 结合近年有代表性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编制。
二、 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改建、扩建 的项目可参考使用。
三、 本指标是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前期编制投资估算、多方案比 选和优化设计的参考依据;是项目决策阶段评价投资可行性、分析 投资效益的主要经济指标。
断面面积 20~35m2 1舱
61133~75557 40776~52179
3397~3397 4153~4153 7249~8959 5558~6869
57.15~71.90 33.56~42.23 8481~10671 9.08~12.58
1481.53~2053.75 0.06~0.06 3.81~3.94
45.20~57.15 29.21~33.56 6957~8481 6.83~9.08
1115.31~1481.53 0.05~0.06 3.70~3.81
187.50~187.50
费
其他材料
元
材料费小计
元
机械费
元
机械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11.26•【文号】发改价格[2015]2754号•【施行日期】2015.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建委、规划委、局、市政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现就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
各地应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又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
凡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均应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签订协议,确定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所属单位负责。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双方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维护及日常管理的具体责任、权利等,并约定滞纳金计缴等相关事项,确保管廊及入廊管线正常运行。
供需双方签订协议、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时,应同时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确定调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期协商调整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渝建人居〔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及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的指导意见》(渝建人居〔202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城市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参考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标准》为管廊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权属单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
二、《参考标准》分为《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和《缆线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前者适用于内部空间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的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干支混合型综合管廊,后者适用于采用浅埋沟槽、组合排管等方式建设的,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的缆线管廊(管沟)及燃气耳舱。
三、《参考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反映。
附件:1.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试行)2.缆线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3月25日。
福建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试行)
1.6 术语
1.6.1 城市综合管廊 在城市地下建造的市政公用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给水、燃气、热力等市政管道, 根据规划的要求集中敷设在一个构筑物内,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1.6.2 现浇综合管廊 采用在施工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混凝土的方法施工的管廊。 1.6.3 预制综合管廊 采用预制拼装工艺施工的管廊。包括仅带纵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管廊和带纵、横向 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管廊。 1.6.4 排管 按规划电缆根数开挖壕沟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构筑物。 1.6.5 投料口 用于将各种管道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内而在管廊上开设的洞口。 1.6.6 通风口 为满足综合管廊内部空气质量及消防救援等要求而开设的洞口。 1.6.7 管道引出段 综合管廊内部管道和外部直埋管道相衔接的部位。
福建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 年 4 月 10 日
1
目录
1.总则....................................................................................................... 3
3.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 ..................................................................... 12
3.1 总体设计 ...............................................................................................12 3.2 主体工程设计 .......................................................................................12 3.3 结构设计 ...............................................................................................14 3.4 附属工程设计 .......................................................................................14 3.5 管道(线)技术设计 ...........................................................................16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完整版)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完整版)————————————————————————————————作者:————————————————————————————————日期: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二〇一五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本《指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指标》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设计院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电力工程定额管理总站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北京市燃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总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满足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前期投资估算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制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以下简称本。
一、本指标以《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二、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的项目可参考使用。
三、本指标是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前期编制投资估算、多方案比选和优化设计的参考依据;是项目决策阶段评价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效益的主要经济指标。
四、本指标分为综合指标和分项指标。
综合指标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分项指标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和综合费用组成。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组成。
综合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二)设备购置费依据设计文件规定,其价格由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组成,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设备采购、运输、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面支出费用的总和。
某市综合管廊造价指标分析
某市综合管廊造价指标分析[摘要]作为百年大计,未来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很大的建设需求。
综合管廊工程投资大,在前期投资估算工作中,综合管廊的工程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项目的决策。
由于廊体的施工方法、结构的断面尺寸、建设的地质情况、入廊的管线种类等各种因素,造成目前综合管廊造价指标浮动较大。
某市作为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已建成管廊规模体量大,断面形式多,本文以该市已建成综合管廊本体工程造价指标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分析,得出该市综合管廊本体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办法,为该市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估算编制、造价管理提供参考帮助。
[关键词]综合管廊投资估算造价指标1.某市综合管廊建设情况简介某市具备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城市的条件,作为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约126.24km,纳入管廊内的管线主要有110kV及220kV电缆、10kV电缆、通信、广播电视、给水、再生水、直饮水、燃气等,目前,已建成综合管廊约82.27km。
本文选取该市已建成综合管廊本体工程造价指标作为研究对象。
某市各路段管廊本体工程造价指标详见表1。
表1 造价指标表通过表1可见,该市综合管廊造价指标无明显规律可循,即便是截面尺寸相差不大的管廊,其造价指标却呈现出极大的差异。
因此迫切需要开展对不同型式综合管廊造价指标的研究,根据对综合管廊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剖析,测算主要影响管廊造价各个因素的造价指标,以便于为该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提供支撑。
2.综合管廊造价指标内容综合管廊综合指标包括管廊本体和进入管廊的专业管线,其中管廊本体包括管廊的建筑工程、供电照明、通风、排水、自动化及仪表、通信、监控及报警、消防等辅助设施,以及入廊电缆支架的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入廊管线、电(光)缆桥架以及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支架。
进入管廊的专业管线费用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
3综合管廊造价指标对比分析3.1某市各路段综合管廊概况及造价指标对比分析本文选取该市已建成综合管廊本体工程造价指标作为研究对象,其管廊概况如下:A#路管廊为三仓管廊断面,顶板底板厚为45cm,侧墙厚度为40/30cm,采用C45防水混凝土浇筑,管廊结构分预制吊装与现浇施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31日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集约节约利用国土空间资源,提升城市整体防护和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对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兼顾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以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用地单位履约情况监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空间相关建设活动监管等工作。
市政园林、交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城市道路地下市政公用设施的变更迁移、改造等审批,审核指导公共绿地、市政道路地下空间开发等工作。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涉及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等监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础上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城市重点开发地区还应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