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它人员。
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第四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授权董事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个项目投资;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5.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16.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17.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第五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即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节股东第一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附《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会会议记录》模板)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第1条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2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单位的,由该法人单位的董事长或者负责人出席;董事长或者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3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每年1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独立董事少于5人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5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6条董事长或者全体股东推选的股东代表为会议主席,负责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
第7条会议主席职责:(1)负责协调股东关系;(2)把握会议进程;(3)组织起草会议决议草案。
第8条股东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各项材料,并于开会前10日发给股东代表。
同时要督促公司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汇报与各自相关议题的有关情况,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9条会议议程:(1)会议主席介绍召开股东会的原因;(2)由议题负责人介绍需讨论的议题的内容和背景;(3)股东讨论;(4)表决;(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1. 引言本文档为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旨在规范和指导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确保会议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2. 会议召开2.1 会议召开的程序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至少15个自然日通知所有股东。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一位股东,并以公司公告的形式发布在公司官方网站上。
2. 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会议应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紧急情况影响会议的召开,应及时通知所有股东,并重新安排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2.2 股东会议的参与方式1.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前表决的方式参与股东大会。
2. 股东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参与方式,但参与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3 会议召开的主持1.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长委派的代表主持。
2. 主持人有权决定会议的议程顺序,维护会议的秩序,确保会议的公正和高效。
3. 会议议事程序3.1 会议的开场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与会人员。
2. 主持人介绍会议的议题和议程,并征求与会股东对议程的补充和修改意见。
3.2 报告和决议1. 主持人邀请相关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清晰、详尽,便于股东理解。
2. 股东就报告内容进行提问和讨论,报告人应积极回答并给出清晰的解答。
3. 经过充分讨论后,股东对议题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可以是投票、举手等方式,表决结果应被主持人即时宣布。
3.3 议事记录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议题、讨论和决议结果,确保会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 议事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进行整理,由主持人和参会股东共同签字确认。
3.4 会议总结1. 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对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决议结果进行总结,并邀请与会股东发表意见和建议。
2.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并感谢与会股东的参与。
4. 附则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1. 会议名称及目的a. 会议名称: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b. 会议目的: 为股东提供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的平台。
2. 参会人员a. 股东代表: 所有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派代表参加。
b. 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并就公司管理和决策事项向股东做出解释和回答。
c. 公司高级管理层: 公司高级管理层可以参加会议,但无表决权。
3. 会议召集a. 会议召集权: 会议召集权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董事长可在收到股东提议后召集会议。
b. 召集通知: 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15个自然日发出,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4. 会议议程a.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起草并定稿,最终版本应在通知发出前确定。
b. 股东提案: 股东可以在收到召集通知后提交提案,董事长需在会议上为提案设置相应的讨论时间。
c. 议程表: 会议开始前,董事长应向与会股东和董事分发一份完整议程表。
5. 会议程序a. 主持权: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在,由公司董事中的一位代理主持。
b. 议事秩序: 会议宜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c. 表决规则: 表决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即得票最多者胜出。
d. 记要制定: 会议期间应有工作人员制定会议记录,并由董事长签署以便日后查阅。
6. 报告和解释a. 公司业务报告: 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应向股东介绍公司过去一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b. 决策解释: 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应向股东解释公司重大决策背后的原因和考虑。
7. 决议执行a. 决议生效: 经表决通过的决议,应立即生效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b. 决议公告: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和公众发布决议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8. 其他事项a. 会议记录保存: 公司应保留所有会议记录、文件和相关资料,以备日后参考。
b. 股东意见反馈渠道: 公司应提供股东意见反馈渠道,接收股东对公司决策和管理的建议和批评。
以上为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股东会会议制度范文(3篇)
股东会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____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长和股东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股东会对公司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及议事范围第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择和更换执行董事,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三)决定公司管理层____,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及其报酬事项(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五)决定对用公司财产或用公司信誉对外担保事项(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与公司各股东、董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协商与沟通(十)向内部管理机构了解有关情况并提出有关课题(十一)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制、公司内部改革方案、内部管理____方案(十二)签署股东会生效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十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基础上,可依法对公司事务做出特别处理,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十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六)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条股东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和股东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对股东会负责,其职责与权限为:(一)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所要求股东会会议出资的报告和文件(二)准备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保存会议文件和记录(三)依法负责公司有关信息纰漏事宜,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四)协助董事长(执行董事)处理股东会的日常工作,协助董事长及经理在外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五)接待来访,回答咨询第三章股东会会议制度范文(2)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股东会议的召开和进行,维护股东会议的公正、公平、高效原则,确保公司治理的顺利进行而制定。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5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为了充分发挥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利机构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第二条、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三条、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条、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
第五条、审议批准监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
第六条、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第七条、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八条、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九条、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第十条、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两次股东会会议之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方。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五分之三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三分之二监事提议并经监事会确认时。
第十五条、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由公司派专人递送或传真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所议主要事项等内容。
1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各股东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股东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由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定,应充分征求各方股东意见,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代表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股东方各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股东大会议事规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程第一章会议召开与组织1.1 会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定于(日期)在(地点)召开,时间为(具体时间)。
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就公司的重要事务进行决策和讨论。
1.2 会议组织本次会议的组织者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确保会议能够按时和顺利进行。
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董事会应遵守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
第二章会议议程与议事程序2.1 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应当事先制定并告知所有股东。
议程应当涵盖公司重要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1)审议和决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2)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预算;(4)审议并批准重要的合同和协议;(5)其他与公司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2.2 会议的召集与准备在会议开始之前,董事会应准备相关的文件、报告和材料,以便股东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董事会还应确保会议场所的安排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3 议事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应遵循以下议事原则:(1)会议应按照事先制定的议程进行;(2)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确保会议秩序井然;(3)与会股东有权提出意见、询问问题,由主持人适时给予回应;(4)重要议题经过充分讨论和辩论后,由股东进行表决;(5)会议记录员应当全程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6)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进行总结。
第三章投票与决策3.1 投票权与表决根据法律规定和股东协议,每位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拥有相应的投票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投票权,或者通过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投票权。
投票可以通过手举、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
3.2 决策方式根据股东的多数意见或特定协议的规定,重要事务的决策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1)普通决策:根据股东投票的结果,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决定;(2)特殊决策:根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某些重大事项可能需要特殊多数才能通过,如超过2/3或3/4的股东同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为了保障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提高决策效率,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作出反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作出反馈。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三、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制度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召集、议事和决议的方式与程序,保证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提高股东会议事和决策效率,确保股东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会议是股东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股东按规定参加股东会会议是履行股东职责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常设办公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股东会会议的筹备、组织、通知、决议、息披露、执行等事务。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邀请外聘律师定期出席定期股东会和重要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是否合法有用;(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的对外包管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激励打算(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奖金等)举行决议;(十一)对核准购买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让渡、赠与、放弃、损坏、抵押、质押等)单笔金额大于公司注册本钱金50%(含本数)的公司非股权资产(包括专利等无形资产);(十二)对股东转让、出售、处置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进行增资扩股等股权融资事宜作出决议;(十三)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十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钱作出决议;(十五)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债权融资事宜作出决议;(十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十七)对公司变更形式作出决议;(十八)对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十九)批准《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及其实施细则;(二十)对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投资等)作出决议;(二十一)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出决议,但监事行使前述职权的除外;(二十二)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4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东会议的召开、组织及决策程序,保障股东会议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组织。
第三条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议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股东会议应当依法召开,落实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
第五条股东会议的具体事项,由本制度及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章程中同样规定之。
第二章股东会议的召开第六条股东会议的形式可以是场所聚会、书面决议或者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
第七条公司应当自公司章程规定的日期起至会议召开日的60日前,将决议草案、会议议程、会议通知、相关资料等发送给参会股东。
第八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主持召开,可以委托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召开。
第九条股东会议应当邀请公司监事、公司律师、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参会未尽事宜的。
第三章股东会议的组织第十条股东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或经董事会决定的其他董事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各项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讨论时应当充分发表各方意见。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按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采取简单多数原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现场公布,会议结束后应当将决议内容书面通知到参会股东。
第四章股东会议的决策程序第十四条股东会议的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讨论与审议议题;(二)表决、计票;(三)公布决议结果;(四)备案和登记。
第五章股东会议的资料和备案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向参会股东提供与议题相关的文件、报告、数据等。
第十六条参会股东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审核和核实,如有疑问可以进行提问和讨论。
第十七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并上传到相关机构的网站上。
第六章股东会议的公告与通知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发布股东会议的公告和通知。
第十九条公告和通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等;(二)会议议程;(三)参会股东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证件;(四)其他需要说明或告知的事项。
股东会议事规则32749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对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公司股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第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出席定期股东会和重要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会的形式第六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年度会议及半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股东会年度会议可以审议以下议案和内容:(一)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二)审议监事会的年度报告;(三)审议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四)审议本年度财务预算预案;(五)审议上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六)通报监管机构对本公司的监管意见及本公司对上年度监管意见的执行情况;(七)审议受益人利益的实现情况报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或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时;(二)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注册资本金总额的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独立董事一致提议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股东人会议事规则(草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各位股东(发起人):以下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袂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会会议制度(五篇)
股东会会议制度____省阳光雨露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第次临时股东会如期召开,现将该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记录如下:一、本次股东会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人,代表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其中等名自然人股东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委派代为出席并表决。
董事列席本次会议,董事委托代为列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大会就相关议案及所述具体事项的方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就议案及方案的内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评议及表决结果1、审议通过/未通过(请选择并删除另一个)《____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____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弃权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审议通过/未通过(请选择并删除另一个)《____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____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弃权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五、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的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全体通过并签字。
六、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结束。
召集人保证本会议记录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____省阳光雨露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以下无正文,下接《____省阳光雨露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记录》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____省阳光雨露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记录》签字页) 列席会议的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会会议制度(二)是指股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的规定,用于管理和监督公司股东会议的程序和规则。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召集:股东会会议一般由公司董事会或者公司章程指定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召集,召集通知应提前一定时间向所有股东发出,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等。
2.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出席条件和方式应明确规定,一般要求股东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向公司报名,并在会议前一定时间完成注册手续。
国有企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中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七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十五)审议批准交易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的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十六)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以上(含3%)的股东的议案;(十七)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常用股东大会决议书范例精选3篇
常用股东大会决议书范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对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由*******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一、经过股东会决议对*******投资*******元,由公司股东*******详细负责实施,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在此投资中,产生的收益及亏损根据各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分担。
三、全体股东全都通过决议,持赞同意见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无反对及弃权状况。
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常用股东大会决议书范例(第二篇)标题:常用股东大会决议书范例摘要:本文是一份常用股东大会决议书的范例,采用简洁直接的语言,旨在提供参考和指导。
以下为正文部分。
正文:股东大会决议书决议日期:[日期]决议主题:[主题]出席人员:[列出出席人员名单]缺席人员:[列出缺席人员名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讨论和充分交换意见,股东大会一致决定如下:一、决议内容1[具体描述决议内容1]二、决议内容2[具体描述决议内容2]三、决议内容3[具体描述决议内容3]四、决议内容4[具体描述决议内容4]五、决议内容5[具体描述决议内容5]六、决议执行1. 授权公司法务部门或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负责起草有关文件和协议,并代表公司进行签署与履行。
2. 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配合执行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七、其他事项[列出其他事项]本决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作为股东大会决议的证据之一。
签署人:日期:[公司印章][姓名]:[职位]:(第二篇):1. 决议书应使用公司正式的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进行排版,统一字号、字体和页边距。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5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8)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实行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对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日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一;(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时;(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完整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股东大会议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信托企业管理方法》、《信托企业治理引导》和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应该严格依据法律、法例、企业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履行权益。
企业董事会应该确实执行职责,仔细、准时组织股东大会。
企业全体董事应该勤恳尽责,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该在《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暂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该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暂时股东大会不按期召开,出现企业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该召开暂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时,暂时股东大会应该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第五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构成,为企业的权益机构,依据法律、法例和企业章程履行权益。
第六条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以下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单笔额度相当于企业净财产 30%(不含)以上的对外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其余业务活动和低于上述额度的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受权企业董事会决定;(二)选举和改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改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赞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赞同企业的年度财务估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赞同企业的收益分派方案和填补损失方案;(七)对企业增添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八)对企业刊行债券作出决策;(九)对企业归并、分立、解散和清理等事项作出决策;(十)对企业股东转让其拥有的企业股份事宜作出决策;(十一)改正企业章程;(十二)审议对于看管部门对企业的看管建议及企业执行整顿状况的报告;(十三)审议对于得益人利益实现状况的报告。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招集、通知及召开第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招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原由不可以执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好嘞,以下是为您生成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亲爱的股东朋友们,大家好!咱今天来好好唠唠这股东大会议事的
规则,这可关系到咱们公司的发展和各位的利益哟!
股东大会呢,那可是咱们公司的重要决策场合。
参加股东大会,您
得是咱公司的正经股东,不能随便拉个人来充数,这可不行哈!
开会之前,通知得发到位。
得提前告诉大家啥时候开会,在哪儿开,要讨论啥事儿。
可不能搞突然袭击,让大家措手不及。
到了开会的时候,咱们得有秩序。
发言得一个一个来,别抢着说,
乱成一锅粥可不好。
而且说话得有理有据,别瞎嚷嚷。
讨论议题的时候,得认真听别人的意见,别固执己见。
毕竟大家都
是为了公司好,集思广益才能做出好决策。
投票表决的时候,要公正公平,不能搞小动作。
您投出的每一票都
关系重大,可不能马虎。
比如说,要是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您得好好想想这个项目的前景、风险,不能一拍脑袋就决定。
再比如,决定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得考虑人家的能力和业绩,不能凭私情。
禁止在股东大会上搞小动作,比如私下串联拉票,或者故意捣乱破
坏会议秩序。
这可都是不允许的!
总之呢,股东大会是个严肃又重要的地方,但咱们也不用太紧张,
只要大家都遵守规则,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能为公司的未来
做出正确的决策,让咱们的公司越来越好,大家的钱包也越来越鼓!
希望各位股东朋友都能牢记这些规则,让咱们的股东大会开得高效、顺利,为公司的辉煌明天一起努力!
不知道我讲清楚了没?要是还有啥不明白的,随时找我交流!。
某集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xxx集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构造,规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那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围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对超出董事会决策围或审批权限以外的事项进展审议决策。
第五条股东会分为股东会定期会议和股东会临时会议。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毕后的6个月举行。
股东会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时,临时会议应当在1个月召开。
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那么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及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10日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反应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发出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请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10日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反应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发出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在收到提议后10日未作出书面反应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10日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反应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发出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在收到提议后10日未作出书面反应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可以请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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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774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Model rules of procedure for shareholders' meeting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依规享有提案权、质询权、发言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秩序。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股东大会会务方面的事宜。
第二章股权大会职权第八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其它单笔交易行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其它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以下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向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二)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八名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进行公证。
第十三条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四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不含投票代理权)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八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九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含召开会议当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此外,股东大会的通知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2、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四条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二十六条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会可以提案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但该提案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可以提案方式提名监事候选人(不包括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但该提案须由监事会全体监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以提案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包括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并须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
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大会另行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予以规定。
第二十七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二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也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