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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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限规定XX市人民医院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限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各级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临床抗菌药物的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XX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案》,由医务科制定我院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限如下:。

一、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详见附表1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处方权限:

为便于管理及操作,根据《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我院相对应地设定为一线药物、二线药物、三线药物,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药物管理:

1.获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授予一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2.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授予二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3.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科室主任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授予三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三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急诊开具。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条件和程序: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必须要有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作为依据,经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药师会诊同意后,申请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1,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医务科

2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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