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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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永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总体发展目标及战略 (2)
第三章县域规划 (3)
第一节县域城乡统筹规划 (3)
第二节产业发展规划 (3)
第三节镇村体系规划 (4)
第四节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4)
第五节县域环卫设施规划 (6)
第六节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
第七节县域农村基础设施规划 (9)
第八节县域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0)
第九节县域旅游发展规划 (10)
第十节县域综合防灾规划 (11)
第十一节城乡空间管制规划 (11)
第十二节自然生态及环境保护规划 (12)
第四章规划区规划 (13)
第五章中心城区规划 (14)
第一节城市性质与规模 (14)
第二节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5)
第三节旧城更新规划 (16)
第四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 (16)
第五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8)
第六节城市绿地与开敞空间系统规划 (20)
第七节中心城区特色景观风貌规划 (22)
第八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3)
第九节中心城区四线控制规划 (25)
第十节中心城区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25)
第十一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规划 (26)
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 27第七章附则 .. (28)
附表一: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规划一览表 (29)
附表二: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一览表 (29)
附表三:中心城区城乡用地汇总表(2030年) (29)
附表四: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平衡表(2030年) (29)
附表五:规划区农村居民点规划一览表(2030年) (30)
附表六:中心城区近期城乡用地汇总表 (30)
附表七:近期土地利用平衡表(2015年) (30)
附件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永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纲要和发展规模的审查意见 (31)
附件二:云南省永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修编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36)
附件三: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永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37
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指导永平县在今后一段时期的城市建设,把永平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小城市,特编制《云南省永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
《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
《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大理州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
《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永平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云南省永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5)》;
《永平县土地利用规划(2010-2015)》;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
《永平县曲硐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第3条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
从空间层次上,把握城镇的人文社会关系和自然生态关系的各方面,做到整体统一。
2、连续性原则
从时间层次上,把握城镇的人文社会关系和自然生态关系的各方面,做到连续衔接。
3、高效益原则
坚持城镇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实现三大效益同步增长的良性循环。
4、适应性原则
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定和不确定因素,使规划更具指导开发建设的弹性应变能力。
5、超前性原则
以区域理论、人口理论、生态学理论等科学理论作指导,科学合理的预测和确定城镇未来发展的规模与方向,使规划具有适度的超前性。
6、可操作原则
综合考虑现状条件和制约因素,使规划的可操作性与超前性达到统一。
7、可兼容性原则
合理控制地块开发的可兼容性。
第4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年~2030年,其中:近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30年。
第5条规划范围
永平县城市总体规划包含三个层面:县域规划、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规划。
1、县域规划范围为永平县行政辖区范围,面积为2884平方公里。
2、规划区范围为:东:大平地—龚家—稗子田;西:三岔口—箐门口—晌午箐—新火房—三道河;北:大见村—玉皇阁—小川——大碱塘水库—里箐门口;南:大斜塘—百石岩,面积约为95.60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范围为:永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博南山与云台山之间的缓坡、平坝区域,北至新城村北门大桥东山河,南至大瑞铁路,东西两侧至博南山、云台山坡脚区域。规划中心城区范围面积为1123.0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103.74公顷。
第6条法律性规定
凡在永平县县域范围内从事各项规划编制、进行城乡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应执行本规划。
第7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中以“加粗及下划线”显示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8条成果内容
本规划成果由《云南省永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规划图纸及其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专题)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总体发展目标及战略
第9条总体发展目标
县域发展战略目标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科教进步、城市门户、生态宜居”。县城发展为富有特色地域文化的生态宜居宜游宜业生态山水园林城市;滇西一小时经济圈中重
要区域中心城市;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中重要旅游集散中心之一;集聚边屯文化资源群与
自然山水特色的旅游休闲基地。
第10条经济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规划末(201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4.83亿元,年均增长1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953元,年均增长13.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27700万元。本次规划修编确定目标为:到2020年,永平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持续健康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明显,县域基本实现脱贫,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城乡统筹发展初见成效,基本实现小康;到2030年,实现全县稳定脱贫,全面实现小康,城乡统筹发展效果突出。
第11条经济发展战略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加快旅游服务业的发展;实现第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产业就业带动能力和产出效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保持第一产业的适度规模。
第12条社会发展目标
坚持基础先行,公共服务配套,公共服务日趋完善;不断提升交通、水利、市政、信息等设施条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实现一体化发展;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充分就业,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达到大理州平均水平以上。扩大中心城区规模,进一步增强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促进中心城区城乡统筹实现突破。
第13条社会发展战略
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促进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增长的内生动力;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人口素质;健全和完善就业、再就业机制;切实保障城市安全。
第14条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城市水网密布、群山环抱的山水地貌特征,构建完善的城市生态景观系统和静谧舒适的居住环境。规划将着力于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建设,形成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环境,2016年实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2030年将永平县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水乡生态城市。
第15条生态环境建设战略
以生态承载力为基础控制城镇发展方向与规模,保障生态功能的发挥,避免城镇建设和工业生产的连绵布局。充分结合和利用永平县域地形地貌特征,实施郊野公园建设、重点生态区域绿化、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形成生态系统与城镇空间相互交融的区域环境,提高永平的环境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