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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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电子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及下属各项目部收款管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避免资金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职责内容
第三条项目部:
(一)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填写缴费通知单;
(二)根据缴费通知单,向客户收取费用;
(三)将收到的款项及时交予财务部;
(四)负责辅助财务部填写收款台帐,并对收款情况进行控制。
第四条财务部:
(一)确认缴费通知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辅助项目部对收款情况的监督、控制;
(三)办理收款并填写收款台帐。
第三章收款计划编制
第五条公司在与客户开展经济业务往来前期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第六条各项目部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并对合同收款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部门预算与合同约定制定下月收款计划报财务部,每月28日前完成。
第八条财务部汇总各部门的收款计划,召开会议审核,确认收款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第四章收款管理
第九条各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及本月收款计划,填写缴费通知单,在合同约定收款期间内向客户下发缴费通知单。
第十条合同类:
所有合同收款,项目部需填写缴费通知单,并有客户和项目部主管签字,同时需建立《合同台帐》,统计合同台帐格式以财务部确认表样为准,项目部所经手的每份合同均需纳入台帐。
第十一条非合同类:
所有非合同收款,项目部需填写缴费通知单,同时需后附收款依据及金额计算过程,并有客户和项目部主管签字。
(一)经办人的责任:经办人是办理收款手续的源头,须在充分掌握收款情况、认真熟悉合同约定并对照收款计划的情况办理收款手续,其责任如下:
1、按收款计划及合同约定、公司规定,备齐相关附件,完成相关手续。
2、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收款依据。
3、向部门主管提交缴费通知单审批,并及时跟踪审批情况。
4、按照缴费通知单列示的金额对客户进行费用收取工作。
5、收款前应向客户告知,公司收取各种款项,均需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6、特殊情况下经办人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现金或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必须当天及时以安全的方式转交给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7、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收到的公款中坐支现金(即:不允许从收到的公款中直接支付任何形式或名目的费用)。
8、待经办人对收到款项确认无误后,将款项及缴费通知单交到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合同规定条款确认款项金额无误后,收取款项并在缴费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9、对于现金收取,根据公司要求,财务部不予收取大额现金,因此如有客户支付现金,业务员应对其进行告知,要求对方更换支付方式,业户不予理解,则由业务员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待财务部通过银行确认收到款项后,通知业务员并在其缴费通知单上确认签字。
10、对于支票收取,在业务员接收到业户的支票后,应对其支票内容进行检查,主要有如下内容:
(1)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票有效期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
(2)公司名称、金额大小写是否正确;
(3)对方公司财务章及人名章是否盖齐,是否清晰。
11、业务人员将收取的客户款项交予财务部后,应填写开票申请单,递交部门主管审核,并及时向财务部递交开票申请,待财务部相关人员收到开票申请后,交予财务部主管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向客户开具正式发票、收据等票据。
(二)项目部主管的责任:
1、督促经办人办理收款手续。
2、审核经办人所办理的收款手续,及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处理。
3、掌握了解经办人收款情况,对因收款手续不符合收款依据并屡次遭到客户拒付或延迟付款情况负有督导责任。
4、对经办人在收款方面出现的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5、及时掌握项目部收款情况。
(三)
1、审核是否有合同、是否有预算、是否超预算、是否有补充预算。
3、对项目部缴费通知单合理性进行审查。
2、收到经办人递交的款项后,与合同约定或收款依据附件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缴费通知单签字,并影印缴费通知单复印件存档,如有不符合收款手续,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及其领导。
3、审核款项是否正常入账,又有问题及时向项目部反馈。
4、财务部应建立收费管理台账,并依据台账进行收费管理。
5、财务部收到项目部业务员交予的款项后,根据款项内容、金额等信息
进行收费管理台账的录入工作。同时收费要做到日清月结、钱帐相符。
6、每月月末将本月收款情况反馈各项目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