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待遇)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合集下载

职工福利费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职工福利费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职⼯福利费政策的适⽤范围是什么职⼯福利费政策的适⽤范围是什么?以下便是店铺⼩编为您精⼼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职⼯福利费政策的适⽤范围是什么职⼯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在职期间应在卫⽣保健、房租价格补贴、⽣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企业职⼯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建⽴的制度。

以前我们国家的职⼯福利费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资总额的14%计提职⼯福利费。

⽽2006年12⽉4⽇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1⽇起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企业除外)执⾏,其他企业参照执⾏)。

企业不再按照⼯资总额的14%计提职⼯福利费,企业实际发⽣的职⼯福利费据实列⽀。

具体的职⼯福利费的开⽀范围有哪些,以及新旧准则的⼜如何衔接呢,请看下⾯的详细介绍。

⼀、职⼯福利费开⽀范围根据国税函(209)3号⽂中的规定,企业职⼯福利费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的设备、设施和⼈员费⽤,包括职⼯⾷堂、职⼯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和福利部门⼯作⼈员的⼯资薪⾦、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劳务费等。

(⼆)为职⼯卫⽣保健、⽣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未实⾏医疗统筹企业职⼯医疗费⽤、职⼯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防暑降温费、职⼯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堂经费补贴、职⼯交通补贴、职⼯误餐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的其他职⼯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独⽣⼦⼥费等。

注:根据新<<新企业财务通则>>将原来应当由职⼯福利费开⽀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成本(费⽤),不再通过职⼯福利费核算。

(员工福利待遇)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员工福利待遇)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员工福利待遇)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作者:段光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福利费均采取了据实列支的作法。

不论是新会计准则、新《企业财务通则》还是新所得税法对于工资、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均沿用了过去的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介绍如下:(一)工资总额范围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90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函[1989]65号),93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作出了规定。

根据这个二个规定,工资总额具体有以下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这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从事特殊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主要指工龄工资)以及其他津贴。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中,职工福利费是一个重要的财务指标,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员工福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相关问题。

二、职工福利费的定义和范围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基本福利待遇基本福利待遇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必需的福利,如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这些福利待遇是员工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对员工的基本责任。

2.2 附加福利待遇附加福利待遇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如年终奖金、股票期权、健康保险等。

这些福利待遇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有助于企业留住优秀员工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2.3 福利服务福利服务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服务,如员工培训、健身俱乐部、员工活动等。

这些服务可以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凝聚力,对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对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和规定。

下面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3.1 职工福利费的确认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确认相关的费用。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根据福利计划的设立和员工的权益发生的时间点确认相应的费用。

3.2 职工福利费的计量职工福利费的计量应当遵循公允价值原则。

对于基本福利待遇,企业可以采用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计量依据。

对于附加福利待遇,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福利服务的计量可以根据服务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进行。

3.3 职工福利费的分类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将职工福利费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

具体来说,可以将职工福利费分为工资福利费和非工资福利费两大类。

工资福利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等,非工资福利费包括年终奖金、股票期权等。

福利费列支范围及标准

福利费列支范围及标准

福利费列支范围及标准福利费是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而额外支付的费用,也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关爱和回馈。

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和标准直接关系到员工福利待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和标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健康保障,包括员工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以及定期体检、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

2. 生活福利,包括员工生日福利、结婚礼金、生育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以及员工宿舍、餐饮、交通等生活便利设施。

3. 工作福利,包括员工培训、职业发展规划、节假日福利、团队建设活动等,以及员工奖励、表彰、晋升等激励机制。

其次,福利费的标准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求来确定,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福利费的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同岗位、不同工龄、不同绩效的员工应当享有相对应的福利待遇。

2. 可持续发展,福利费的标准应当与企业的经济实力相适应,不能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免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灵活多样,福利费的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能够满足员工多样化的需求,提高福利费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最后,企业在制定福利费列支范围和标准时,应当注重以下几点:1. 调查研究,企业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对福利待遇的期望,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和标准。

2. 宣传沟通,企业应当及时向员工宣传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和标准,让员工了解到企业对他们的关爱和回馈,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3. 监督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福利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福利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福利费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总之,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和标准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和标准,加强宣传沟通和监督管理,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员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以及员工福利费是否要缴税

员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以及员工福利费是否要缴税

员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以及员工福利费是否要缴税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员工福利费扣除比例员工福利费是否要缴税,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福利费扣除标准是百分之十四、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一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允许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更具我国有关法律可得,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福利费扣除标准2023福利费扣除标准是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允许扣除。

部分,不能扣除,根据法律规定,超过的部分,也不得在下一年度进行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困难所支出的补助费、职工个人的福利补贴、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是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分析:福利费扣除标准是百分之十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福利费与工资怎样区分哪些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0403

福利费与工资怎样区分哪些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0403

福利费与工资怎样区分哪些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0403福利费与工资怎样区分?哪些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福利费与工资怎样区分?1、工资和福利的定义不同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金钱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福利就是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

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

2、工资和福利的分配原则不同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体现劳动者提供劳动,并以劳动量为标准,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原则。

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企业福利。

法定福利,是在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劳动或者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属失去工资收入时,国家或社会根据他们特殊的基本生活需要,按照物质帮助原则所给予的生活保障。

企业福利,是对正在劳动岗位上的劳动者,在参加按劳分配的同时,为解决他们共同的和特殊的需要,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所给予的一种帮助。

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情况,可以自行决定企业福利,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主要由集体支配,定向使用。

3、工资和福利的作用不同工资的主要的作用是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包括劳动者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活教育等需要,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时共同约定的,如果发生改变需经过双方协商。

法定福利不单是经济手段,而且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

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从法律上讲,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

企业福利的目的是补充满足劳动者生活需要和一定期间的特殊需要及精神需要。

哪些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而向员工提供的各种额外的非货币性的福利性支出。

列支范围根据不同企业和地区的政策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 住房公积金:企业根据相关政策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帮助员工购买或租赁住房。

3. 健康体检:企业为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4. 带薪休假和带薪病假:企业根据劳动法规定,给员工提供一定的带薪休假和带薪病假。

5. 节日福利:企业在重要节日给员工发放礼品或发放一定的节日补贴。

6. 员工培训和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7. 子女教育补贴:企业为员工的子女提供一定的教育补贴。

8. 交通和通讯补贴:企业为员工提供交通和通讯费用的补贴。

9. 员工活动和文化礼品:企业组织各种员工活动,如团建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10. 定期体检:企业定期为员工进行体检。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还会受到国家、地区和企业自身政策和法规的影响,不同企业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如下: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4)供暖费补贴;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

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行。

(5)职工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职工防暑降温费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区别。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暑期对在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护这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种辅助措施,一般是由有关单位配制,供应一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

它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因此,企业夏天支付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属于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福利费,而是劳动保护费。

另外注意,企业发放给职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温用品,由于不符合《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文件中“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保护费。

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根据新准则和新税法,工资和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发生了变化。

下面将
详细介绍这些变化。

首先,根据新准则和新税法,工资的列支范围包括员工的基本工资、
津贴、奖金、加班费、福利费等。

基本工资是员工合同约定的每月固定工资,津贴是额外的津助费,奖金是根据员工绩效和公司业绩发放的奖励,
加班费是员工因加班而获得的报酬,福利费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
待遇,如员工餐费、交通费、住房补贴等。

其次,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新准则和新税法,
福利费包括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和额外福利待遇两部分。

基本福利待遇是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基本福利,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额外福利待遇
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如员工旅游、员工培训等。

在列支工资和福利费时,公司需要遵守新准则和新税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公司需要保证列支的工资和福利费是合理的,符合员工的薪酬待遇。

其次,公司需要根据新准则和新税法的规定,进行分类列支,将工资和福
利费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区分。

最后,公司还需要注意工资和福利费的报
税事项,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总的来说,新准则和新税法对工资和福利费的列支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公司而言,需要了解新的规定,并根据规定进行合理的列支,确
保员工薪酬待遇的合理性和福利费的合规性。

对于员工而言,也需要了解
自己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并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最全版

(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最全版

(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工会经费的列支范围2007-11-13来源:中国会计网作者:参和讨论:会计社区问:请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哪些项目?答:企业拨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各种公益性、救济性服务项目,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参考财务和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1.职工困难补助费;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壹种补充收入。

壹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壹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仍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供,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当下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运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浅析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浅析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浅析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福利费均采取了据实列支的作法。

不论是新会计准则、新《企业财务通则》还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工资、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均沿用了过去的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进行介绍。

一、工资总额范围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1989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函[1989]65号),1991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作出了规定。

根据这两个规定,工资总额具体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2.计件工资。

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

3.奖金。

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从事特殊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主要指工龄工资)以及其他津贴。

行政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依据

行政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依据

行政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依据(最新版)目录一、行政单位福利费的定义与范围1.定义:行政单位福利费是指用于支持行政单位职工福利、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费用2.范围:包括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公费医疗、职工医疗费、职工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二、行政单位福利费列支的依据1.工会经费: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等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一定的奖励费3.公费医疗和职工医疗费:公费医疗费用用于行政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职工医疗费用用于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的医疗费用4.职工死亡丧葬费:用于行政单位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用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用于补助职工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困难三、行政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1.购置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2.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3.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4.对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5.对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6.对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正文行政单位福利费是指用于支持行政单位职工福利、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费用。

其主要包括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公费医疗、职工医疗费、职工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工会经费是行政单位福利费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一定的奖励费。

这是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一种政策性照顾,旨在鼓励人口政策的贯彻落实。

公费医疗和职工医疗费也是行政单位福利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费医疗费用用于行政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职工医疗费用用于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的医疗费用。

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

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

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第1篇: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现在的职工福利费不计提了,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但不超过*的14%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范围。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

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

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管理费用现在的职工福利费不计提了,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但不超过*的14%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工会经费的列支范围2007-11-13来源:中国会计网作者:参和讨论:会计社区问:请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哪些项目?答:企业拨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各种公益性、救济性服务项目,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参考财务和会计的关联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1.职工困难补助费;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壹种补充收入。

壹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壹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仍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供,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当下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运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新规,部分福利性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了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新规,部分福利性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了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新规,部分福利性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5月8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费使用范围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二、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四、税前扣除规定:(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2007年底余额结转:(1)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对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借贷方处理作了会计处理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中的“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对于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余额提到,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作者:段光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福利费均采取了据实列支的作法。

不论是新会计准则、新《企业财务通则》还是新所得税法对于工资、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均沿用了过去的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介绍如下:(一)工资总额范围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90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函[1989]65号),93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作出了规定。

根据这个二个规定,工资总额具体有以下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这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从事特殊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主要指工龄工资)以及其他津贴。

如企业免费午餐,或发现金和餐票给职工,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企业报销书报的,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但如每月发给书报费,就属于津贴的范围了。

补贴主要是指物价补贴,目前这个项目基本上没有了。

(5)加班加点工资(6)其他支付的工资这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还包括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1,根据国务院据有关部门的规定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改进奖等等奖金2,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支出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公费医疗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上下班交通费、洗理费等。

3,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消毒剂、高温清凉饮料,以及63年劳动部规定的五类等特殊工种享受的保健食品支出。

5,非雇佣性劳务报酬6,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7,本企业职工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支付的股息和利息8,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费用9,应建立雇佣关系而支付给劳动部门的各种费用10,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1,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此外,企业发给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发给职工的洗理费、卫生费等福利费也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

(三)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

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

(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2)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3)住房、医疗和工伤等保险费用目前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统一,应查询各地有关文件。

(四)工资与福利费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工资与福利费是一致的,并无本质上的差异。

福利费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我国旧的分配体制的一部分,其本质是小范围的社会再分配。

在计划经济时期,分配趋向平均化,但由于各地各人情况差异较大,这种平均化分配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因此需要一种分配制度予以调整,这就形成了现在的福利制度。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已经没有必要再区分工资与福利费。

(五)税法对工资的规范《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颁布,重新规范了税法所确认的工资的范围,拓宽了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也就是说,2008年1月1日新所得税法实施后,执行了若干年的计税工资制度寿终就寝了,工资薪金只要属于合理的、实际发生的完全是可以据实扣除的。

目前,我们掌握的“工资总额”的概念和口径是1989年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劳动成本中,许多奖金、津贴和补贴并没有统计在工资总额中,造成劳动成本统计的不准确。

为区别于传统的工资总额概念,新税法采用“工资薪金支出”的新概念来概括企业的劳动成本。

我认为其关键有两点:一是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二是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全部支出,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

所谓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

所谓连续性服务并不排除临时工的使用,服务的连续性应足以对提供劳动的人确定计时或计件工资。

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

企业职工除了取得劳动报酬外,可能还持有该企业的股权,甚至是企业的主要股东,因此,必须将工资薪金支出与股息分配区别开来,因为股息分配不得在税前扣除。

特别是私营企业私人控股公司,其所有通过给自己或亲属支付高工资的办法,变相分配利润,以达到在企业所得税前多扣除费用的目的。

企业支付给其所有者及其亲属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推定为股息分配。

职工在企业任职过程中,企业可能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为其支付一定的养老、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缴款;按照劳动保障法律的要求支付劳动保护费;职工调动工作时支付一定的旅费和安家费;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支付独生子女补贴;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职工承担一定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离退休政策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这些支出虽然是支付给职工的,但与职工的劳动并没有必然关联,因此应将其排除在工资薪金支出范围之外。

根据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与“工资总额”相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扩大:1,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误餐补贴全部计入工资薪金支出。

因为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年,企业以误餐补贴形式支付给职员的支出越来越大,而且基本上与误餐与否不直接挂钩的,实际上已成为工资薪金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各种名目的奖金,包括创造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进步奖。

3,住房补贴。

指根据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标准支付的住房补贴,不包括从住房周转金中支付的住房补贴。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1月29日财政部)为了加强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管理,建立规范的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机制,推动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部或部分拨付的在京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局、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社会团体等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在京中央单位”)。

第三条购房补贴资金是指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购房补贴资金通过划转原国家预算内在京中央单位住房建设资金、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原各单位自筹的建房资金解决。

第五条在京中央单位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自筹资金,由各单位按实际情况确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留归单位使用的实际数字确定。

上述两项资金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专项用于职工购房补贴。

第六条在京中央单位向职工发放购房补贴,首先用本单位住房基金和原国家预算内划转的住房建设资金安排解决。

不足部分,经财政部审核,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从中央财政购房补贴支出预算中安排。

第七条在京中央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人数以及单位住房基金等情况,编制职工购房补贴支出预算,按经费领拨渠道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财政部。

第八条财政部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购房补贴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后,向各主管部门分配下达购房补贴支出预算指标,由各主管部门下达到其所属的在京中央单位(其中:行政单位所需购房补贴资金,按经费领拨关系,由财政部统一核拨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九条中央财政根据建房资金划转情况,按下列顺序核定拨付购房补贴支出:(1)新职工和无房在职老职工的按月补贴;(2)无房离退休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离退休职工的差额补贴;(3)无房在职老职工的一次性补贴;(4)1998年底前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职工的差额补贴;(5)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的级差补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