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清欠办考核管理制度范文

清欠办考核管理制度范文清欠办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清欠办的考核管理,提高清欠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清欠办是一个独立的部门,直属于行政管理层。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1.清欠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清欠工作,并向行政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
2.清欠办有权对各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对履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向行政管理层报告。
3.清欠办有权制定并修订清欠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四章考核指标清欠办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已列入清欠计划的债务,清欠办要评估每个部门和单位的清欠进度。
清欠进度越快,得分越高。
2.清欠工作的质量:清欠办要评估每个部门和单位的清欠方式和方法,清欠方式和方法越合理,得分越高。
3.清欠工作的成果:清欠办要评估每个部门和单位清欠的实际效果,包括清偿了多少债务,减轻了多少负债。
清欠的效果越好,得分越高。
4.清欠工作的工作态度:清欠办要评估每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态度,包括是否积极主动地清欠,是否认真负责地落实清欠工作等。
工作态度越好,得分越高。
第五章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清欠办每季度对各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清欠工作的质量、清欠工作的成果和清欠工作的工作态度。
考核结果会以评分的形式进行通报。
2.不定期考核:清欠办可以根据需要对某个部门或单位进行不定期考核。
不定期考核的内容和方法与定期考核相同。
第六章奖惩措施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单位,清欠办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方式包括表彰、奖金等。
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不佳的部门和单位,清欠办可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如限制其贷款额度、暂停相关资金拨款等。
第七章责任追究对于在考核中表现差的部门和单位,清欠办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包括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并将处分结果报告给行政管理层。
第八章监督和检查行政管理层有权对清欠办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清欠专项考核实施方案

清欠专项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类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逐渐增多,清欠工作成为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清欠专项考核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考核目标本次清欠专项考核旨在全面了解各地清欠工作的实施情况,评估清欠工作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清欠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考核内容1. 清欠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2. 清欠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 清欠工作的宣传教育情况4. 清欠工作的实际成效情况四、考核方式本次清欠专项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求各地提供清欠工作的具体数据和指标,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五、考核程序1. 各地清欠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清欠工作数据和资料。
2. 考核组将对各地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和分析,对清欠工作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
3. 根据考核结果,编制考核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考核标准1. 清欠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将根据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评估。
2. 清欠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将根据法律依据的合理性、执行的严格性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3. 清欠工作的宣传教育情况将根据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宣传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4. 清欠工作的实际成效情况将根据清欠案件的办理情况、清欠金额的回收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七、考核结果运用1. 根据考核结果,对清欠工作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和改进。
2. 对清欠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3.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清欠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合格的地区和单位将进行问责和督促整改。
八、结语清欠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本次清欠专项考核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清欠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的开展,共同推动清欠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工程承包企业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工程承包企业清收清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承包企业清收清欠管理,促进应收款项及时回收,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产质量,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根据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收清欠由清收和清欠两部分工作组成。
清收是指与已发生成本(含支出)相对应收入的确权工作;清欠是指各项已确认债权的回收变现工作。
第三条清收清欠管理原则(一)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项目经理清收清欠终身制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源头控制与过程监控相结合的原则;(三)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和风险共担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工程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集团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收清欠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股份公司成立清收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股份公司相关领导担任,相关业务部门-3--4-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清收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收清欠办公室(简称清收清欠办),具体负责清收清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和经济管理部。
第六条 各集团公司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清收清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清收清欠管理工作。
各集团公司都要设立清收清欠管理部门(可以是一级部门或二级部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
清收清欠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清收清欠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清收清欠工作;(三)负责拟定清收清欠考核奖罚方案;(四)负责清收清欠台账管理,定期编制清收清欠报表(五)负责清收清欠工作的分析、总结、通报,并及时提出管理建议;(六)负责建立应收款项风险预警体系,对存在风险的应收款项提出预警;(注:本办法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七)参与内部单位应收款项纠纷的协调工作;(八)清收清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公司清欠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公司清欠工作,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清欠工作的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清欠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清欠工作合规合法;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清欠工作效率;4. 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声誉。
第四条清欠工作职责: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各业务部门负责所辖项目的清欠工作,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3. 项目经理为所辖项目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清欠工作的组织实施;4.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加强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清欠工作流程:1.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清欠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计划合理、可行;2. 各业务部门根据清欠计划,制定具体的清欠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完成目标;3. 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清欠工作,对清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报;4. 财务部门对清欠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清欠工作按计划推进;5. 清欠工作完成后,各业务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清欠总结报告,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条清欠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2. 清欠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保护公司合法权益;3. 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4. 对清欠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清欠工作考核:1.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清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清欠完成率、清欠效率、清欠质量等;2. 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3. 对清欠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项目清欠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清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项目中的清欠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项目清欠效率,减少清欠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清欠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清欠等环节。
三、清欠管理主体项目部为项目清欠管理的主体,负责对项目清欠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导。
四、清欠管理流程1、收集清欠资料:项目部收集工程款清欠相关资料,包括发票、收据、合同等。
2、筛选清欠内容:根据收集的资料,对工程款清欠内容进行筛选,确定清欠对象及清欠金额。
3、督促清欠:项目部通过书面通知、电话催款等方式,督促清欠对象进行清欠。
4、跟踪清欠进展:项目部及时跟踪清欠进展,及时处理清欠问题。
5、达成清欠协议:项目部与清欠对象协商达成清欠协议,明确清欠金额、清欠期限等内容。
6、监督清欠履约:项目部监督清欠对象按照清欠协议履行清欠义务。
7、结算清欠款项:清欠款项到账后,项目部及时结算清欠款项。
8、归档清欠资料:项目部将清欠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查。
五、清欠管理要求1、加强清欠信息管理:项目部需建立完善的清欠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清欠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明确清欠责任人:项目部应明确清欠工作的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人。
3、加强清欠监督:项目部应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督,确保清欠工作的正常进行。
4、保障清欠安全:项目部应加强对清欠资金的安全管理,避免清欠风险。
5、提高清欠效率: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清欠效率,减少清欠周期。
6、建立清欠考核机制:项目部应建立清欠考核机制,对清欠工作进行评估,促进清欠工作的改进。
七、清欠管理责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清欠管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清欠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八、清欠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为保障清欠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项目部应定期对清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于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
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
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
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第五条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二)【引言】2024年,清欠办作为一个专门负责企业债务追偿工作的机构,成立了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旨在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清欠办的规章制度,包括清欠办的职责、工作流程、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清欠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内容,以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清欠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欠工作,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催收和追讨的工作。
二、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清欠工作,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策略,审批重大清欠方案,解决清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清欠工作办公室清欠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日常清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台账,对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定期更新和分析清欠数据。
2、制定和执行清欠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清欠工作,督促清欠任务的落实。
3、负责与欠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件,跟踪欠款单位的还款情况,及时反馈清欠进展。
4、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1、销售部门负责提供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欠款单位的财务信息,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进行账款核算和分析,办理收款手续。
3、法务部门负责为清欠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审核清欠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重大清欠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三、清欠工作的流程和方法(一)欠款分类根据欠款的账龄、金额、欠款单位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将欠款分为正常欠款、关注欠款、逾期欠款和呆滞欠款四类。
(二)清欠流程1、对于正常欠款,由销售部门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对账,提醒客户按时付款。
2、对于关注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向欠款单位发送催款函,了解欠款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3、对于逾期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方案,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清欠办考核管理制度

清欠办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欠办考核管理,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清欠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清欠办全体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条清欠办绩效考核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出色表现的员工,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激励和约束。
第四条清欠办绩效考核管理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清欠办绩效考核管理应当尊重员工的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清欠办绩效考核管理应当服从并服务于清欠办的战略目标和工作任务,保证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与清欠办的要求相适应。
第七条清欠办绩效考核管理应当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客观指标和标准为依据,以奖惩制度为保障,建立完善的清欠办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清欠办绩效考核管理应当加强与清欠办其他管理和考核制度的衔接,形成综合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原则第九条绩效考核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特点和业绩表现,以客观、科学、量化的方法进行评价。
第十条绩效考核应当注重工作业绩,同时兼顾员工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应当注重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相结合,既给予出色表现的员工适当奖励,又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约束和督促,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应当注重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倡导科学管理、创新思维,推动清欠办各项工作的年度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应当注重量化指标和标准,使绩效考核过程具有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可比较性,有利于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应当注重挖掘和发挥员工的工作潜力,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和提升能力,为清欠办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人才支持。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应当注重员工的自主参与,充分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清理欠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公司清理欠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清欠工作纳入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以实际完成结果经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1、公司清欠办负责考核工程部、销售管理部的清欠工作指标,落实清欠工作主体,并负责督办工程部、销售管理部各个环节的清欠工作指标。
2、公司清欠办代表公司督办工程部、销售管理部在清理工作中的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并根据回款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1)凡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此管理办法对回收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2~5%。
奖励分配由计划财务部收到的欠款后现场现金兑现(具体奖励比例按第3条执行)。
(2)对以物抵债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此管理办法对当年变现回收或折现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2~5%。
奖金分配由计划财务部收到欠款后现场现金兑现(具体奖励比例按第3条执行)。
(3)奖励标准按客户欠款年限进行分配,2006年以前的欠款清理奖励按4%进行奖励兑现,2007年、2008年的欠款清理奖励按3%进行奖励兑现,2009年、2010年、2011年的欠款清理奖励按2%进行奖励兑现。
(4)管理层实行年薪的,可根据完成清欠指标情况,参考清欠指标回收率计发年薪。
3、应将清欠工作指标纳入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考核体系,完成指标情况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任用和奖励的依据。
4、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外部人员与清欠工作的管理,按照一次性奖励的原则,核定清欠指标,奖励指标,制定工作方案与计是,清欠办完善兑现审批程序,计划财务部完善回收款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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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清欠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款清欠工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分包、采购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清欠工作应遵循依法治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协同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清欠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清欠长效机制。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与清欠第五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工程款支付范围、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第六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催告期满后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八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当优先使用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九条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之间发生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款清欠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一条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未支付工程款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未支付工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之间发生工程款支付纠纷,恶意拖欠工程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可以并处未支付工程款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建建〔2004〕22号)。
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五篇模版)

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五篇模版)第一篇: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
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第五条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
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扣减奖金(或工资)。
第八条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回收欠款,减少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和催收的工作。
第三条清欠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责任到人原则。
公司应明确清欠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清欠工作落实到位。
2. 及时回收原则。
对于逾期欠款,应及时进行催收,确保欠款及时回收。
3. 依法清欠原则。
清欠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4. 协调配合原则。
清欠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清欠工作由财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应收账款台账,及时更新欠款信息,并负责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还款情况,协助财务部做好清欠工作。
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还款事宜,积极配合财务部做好清欠工作。
第八条法务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清欠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第三章清欠程序第九条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各类应收账款进行清理,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十条对于逾期欠款,财务部应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并将催收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欠款,财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清欠工作小组,制定清欠方案,并负责清欠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欠款,财务部应及时提请法务部协助处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清欠。
1.在法务部的协助下,清欠工作小组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清欠。
在采取法律措施前,清欠工作小组应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2.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欠款,财务部应与法务部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对于胜诉的欠款,财务部应及时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执行,确保欠款及时回收。
建筑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二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三条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设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建立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第八条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工作。
对于拖欠工程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的财务部门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
按照合约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付款条件,及时监督工程款回收,控制拖欠工程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责任1、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维护供应商与合作伙伴的权益,提高企业信誉,更好地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对企业所有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程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企业清欠管理应遵守平等互利、公平公正、信守承诺的原则,积极开展沟通合作,共同维护企业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清偿义务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履行清偿义务。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清偿差、索赔、调解等制度,及时解决施工合同纠纷,保证各方权益。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保证合作单位及时清偿款项。
第三章清偿程序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在每月定期进行款项的清偿计划,及时向供应商支付欠款。
第八条供应商应当将收款账户信息准确告知施工企业,便于款项清偿。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款项清偿台账,及时核对账目,确保清偿准确。
第四章惩戒措施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不正当行为的甄别机制,及时予以惩戒。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当向供应商告知款项清偿进度,如逾期未清偿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供应商若因施工企业不按时清偿款项造成经济损失,有权诉诸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清偿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供应链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清偿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录款项清偿情况,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企业有义务将本制度向全体员工及供应商宣传,并鼓励各方遵守。
第十七条企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内部审批后立即执行。
第十八条如果企业内部发现清偿管理情况不符合要求,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主动采取措施改正。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所有员工必须遵循执行。
施工企业清偿管理制度由企业领导审定。
清欠办规章制度模版(5篇)

清欠办规章制度模版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拖欠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并规范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转变清欠工作方式,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预防,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农民工工资管理风险,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
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项目要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
项目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要制定强有力的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各级部门要把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建设项目日常考核和相应管理办法中,每年进行专项检查____次,在平时的综合检查中要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项目部要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制度保证手段在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项目部有权监督和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权在必要时改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项目要建立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台帐并定期上报,台帐要全面真实反映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部要对分包单位用工台帐定期核查,掌握基本信息。
四、全面开展“十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进行农民工维权须知教育宣传,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在农民工产生劳务关系后签定合同,确保合法用工。
项目要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必须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开工资发放情况。
建筑企业清欠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清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资金管理,加强企业的债务清偿工作,保证企业正常运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特制订本清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企业款项的内外部合同和业务活动。
第三条清欠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合理的管理程序和工作要求,规范清欠行为,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企业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清欠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清欠管理必须以合法、诚信、公平的原则为基础,杜绝任何形式的欺诈和恶意违约行为。
第六条清欠管理必须坚持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清欠管理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进行合理制定,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清欠管理必须注重内外部协作,遵循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原则,达到清欠工作高效进行的目的。
第九条清欠管理必须加强对清欠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清欠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十条清欠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风险和纠正错误,保证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清欠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清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建立和完善清欠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清欠责任和权限。
(二)制定清欠计划和相关指标,合理安排清欠工作的时间和进度。
(三)建立清欠档案和资料库,做好清欠相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
(四)加强对欠款方的调查和核实,确保欠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与欠款方进行协商和沟通,促使欠款方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六)使用法律手段解决欠款纠纷,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及时做好欠款的账务核对和结算工作,保证欠款的清理和入账。
(八)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制定下一阶段的清欠计划和措施。
第十二条清欠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一)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完成清欠任务,确保清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清欠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工作纪律,不得私自处理涉及资金的事务。
(三)清欠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能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取欠款方的回扣和利益。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三条自2013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组员:第三章清欠组工作目标第四条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13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清欠原则第十六条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第十八条采取诉讼等途径清缴欠款。
第十九条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章主要工作制度及清欠相关措施:第二十条定期上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进度报表。
第二十一条清欠工作流程:1、整理欠费的类别、数额、欠费时间;2、对债务人采取电话催缴的方式督促其尽快交清所欠费用;3、对电话催缴后扔不缴费的商户采取现场下达催款通知书的方式,并告知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钱款,将对其采取断水、断电及诉讼等相关措施,并取得送达回证;4、对确有困难的债务人与其签订《延期还款计划书》(欠费人申请分期缴费,要求有担保人);5、清欠组根据《延期还款计划书》和还款计划继续清欠)。
6、联系律师事务所对仍不缴纳欠费的商户寄送律师函。
7、扔拒不缴纳的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特殊情况欠费的处理程序1、分类清缴。
对欠费单位逐一排查,逐户核查欠费人欠费的具体情况,分析其欠费原因和缴费能力,对缴费单位发生的欠费应按缴费类别分类管理,建立欠费人档案,根据欠费人基本情况、欠费类型、欠费所属期以及各险种欠费数额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制定清欠办法。
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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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欠管理
1、工程已竣工(或完工)且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视为竣工工程拖欠款。
2、对竣工且有拖欠款的工程,各基层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务必完成以下工作:首先必须做好工程结算的确认工作;对于已经确定的工程欠款按照合同收款;如发包人还款无望应当和发包人协商将建筑物折价抵顶欠款;如发包人既不还款又不同意将建筑物折价抵顶欠款,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还款并对该建筑物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3、对不签收工程结算或虽签收了工程结算但不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审核的欠款单位,在竣工后六个月内应考虑通过诉讼手段解决欠款事项。
4、对连续18个月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期间与集团公司也没有发生任何往来的欠款单位,要马上采取措施(如双方对帐、发催款函等),及时取得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明,并考虑通过诉讼手段解决欠款事项。
5、项目经理是项目清收欠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清收欠款当作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随时掌握欠款单位的动态并积极做出反应。
6、项目部的工程拖欠款交由分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诉讼清收回来的,期间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7、经营、财务、工程、技术等处室及项目部要协助认真填报《竣工工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和《工程拖欠款风险评估表》,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8、对已报坏帐和法院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并发放债权凭证的欠款事项,要进行备忘记录,实行帐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
9、各处室及项目部在清欠过程中遇到本规定之外自己无力解决的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公司法务处协调解决。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
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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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催收与清理(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速资金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状况,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和增强竞争实力,依据股份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
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机关财务、工程管理、市场开发、合同成本、设备物资、法律事务、审计部、纪委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负责对公司清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下设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设在财务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五条所属各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清欠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清欠具体工作。
1第三章清欠责任制第六条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项目部工程技术、计划合同、设备物资、财务部门负责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第七条项目经理及相关清欠责任人调离时,必须将本项目应收款项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调离项目部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按第五章第十七条扣减奖金(或工资)。
第八条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
并指定原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催收,并按第五章第十七条进行奖惩。
第四章应收款项催收管理第九条实行清欠工作计划制度。
各单位应制定年度催款目标,并将年度催款目标细化为季度计划和月计划,每年1月末上报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经审定后作为当年的清欠指标下达各责任单位,纳入项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清欠台账,明确每笔应收款项的主要清欠责任人,并采取定期发函、对账确权等有效催收措施,避免债权诉讼时效过期。
对逾期拖欠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2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项进行重点监控。
2第十一条各单位应针对应收款项分类处理。
积极采取措施清欠。
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超过信用期的应列为被拖欠款,采取相应措施、多种方式进行催收。
对重要的、逾期严重、催收难度较大的应收款项,要成立专门的清欠执行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跟踪催收工作,直至收回为止。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支付给专门收账的机构或人员的劳务费用、代理费用等,应在款项收回后支付,不得提前预支。
第十三条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清欠执行小组应对合同内、合同外、新增和变更项目认真核对确认,形成最终应收款项金额,及时取得对方的签认。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对于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应做到账销案存并做好保密工作,逐笔建立账销案存档案;由公司清欠办负责保存原始档案,继续列为催收项目,组织专人追索清收,确保该款项重新收回。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每季末15日前上报应收款项管理报表,并附总结分析报告,作为公司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考核与奖罚第十六条应收款项实行“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与项目部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
清欠完成程度作为项目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生产经营承包合同,领导班子与项目部共同参与考核,共同承担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没有回收的项目,在回收前不得对项目班子全部兑现承包考核奖。
3第十七条公司按照应收款项的金额、账龄、形成原因、风险高低等情况,按回收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已签订项目责任合同按合同执行)。
1、在建项目和以后新上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属于合同规定的正常应收款项,不奖不罚,若有逾期拖欠款的,逾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按未收回金额的0.8%罚款,三年以上按未收回金额1%罚款,并纳入当年生产经营业绩考核,从其当年效益工资或生产经营兑现奖中予以抵扣。
项目完工进行全面考核时,应收款项无拖欠的,方可兑现项目全部承包考核奖。
存在业主拖欠工程款、质保金及其他应收款的,依本款所述款项逾期时间及罚款比例对责任人实施罚款,待全部款项收回后,进行最终奖惩兑现。
2、对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已完工项目工程款,按以下情况奖惩:(1)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款项,收回超过三年以上的外欠款(工程款以工程竣工移交与业主办理完财务决算为期,保证金以业主认可开始返还之日为期,下同),给予第一责任人回收金额?%的奖励,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奖励,如有特殊原因由公司与其另行签订合同;(2)收回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外欠款,给予第一责任人?%的奖励,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奖励。
(3)以上(1)(2)项所得奖励包含为清欠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所得奖励按扣除清欠费用后的余额在第一责任人与相关责任人之间4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3、对于工程质保金及其他保证金,未能按期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未回收责任额的?%罚款,从其当年效益工资中抵扣。
4、对于工程履约保证金、预付账款及各类押金等其他应收款,在正常退还期限内回收,不奖不罚,对应收回未能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回收金额的?%罚款,从其当年效益工资中抵扣。
5、经公司清欠领导小组认定为索赔款项的,按收回金额?%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6、由公司指定非责任人收回的以前年度难以追缴的应收款项,原则上加大奖励力度,按收回金额?%对催收人进行奖励。
7、对过去专项项目已签清欠合同未执行完毕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8、为清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得奖励中,以上奖励的基数均为收回款项减所有债务等支出后的净额。
若兑现奖励后,发生债务支出从责任人工资中扣回。
9以上奖惩由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统计决定后,交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或转账。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债权无法收回或重大损失的,公司视损失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主管负责人降职或撤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应收款项管理混乱,给单位造成5人为经济损失的;(二)因工作不负责任,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产生坏账损失的;(三)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单位财产,随意核销应收款项,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四)在资产重组中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擅自核销权益,逃避应收款项追讨责任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的。
第十九条在清收债权过程中,清回的物资、资金隐瞒不报、侵占、挪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管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6扩展阅读:公司清欠管理办法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
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
对于拖欠工程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各级企业的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
按照合约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付款条件,及时监督工程款回收,控制拖欠工程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1、企业清欠机构负责本单位以及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工程项目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企业经营、合约管理部门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
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工程验收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及时清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办好工程竣工决算,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资金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工程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工程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业主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机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