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资料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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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首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要求
一、新建矿井首次颁证
2010年1月1日后省政府批准的资产整合接替开采矿井和省政府批准(含省发改委核准)的新建矿井按首次颁证办理,申请、受理、审查均使用首次颁证文书。
此类矿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在按延期申请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增加下述资料:
1、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含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2、省政府批准(含省发改委核准)文件。
3、安全设施设计及其批复文件(含变更设计及备案或批复文件)。
4、联合试运转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合格”认证书。
6、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文件。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含评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复查意见和验收评价意见书)。
8、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发现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的意见。
9、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1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二、改扩建矿井首次颁证
省政府整顿关闭规划批准保留的矿井中未曾取得安全许可证的按首次颁证办理。
此类矿井办理安全许可证时按改扩建变更提交资料,提交省局时,除提供改扩建变更受理、审查文书外,还应提供分局首次颁证审查文书。
三、生产矿井首次颁证
无技改任务、且未按规定及时提出许可证延期申请的煤矿按首次颁证办理。
此类矿井在分局对其违法生产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后,按延期申请提交许可证申请资料,增加分局处罚决定书、处罚到位凭证及隐患整改复查意见,申请、受理和审查文书均采用首次颁证文书。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安全许可证条件现场核查和安全设施条件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不要求提供安全许可证申请受理后的现场核查文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需提交的资
料及提交要求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原件)
项目填写要齐全规范。
自我评估意见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矿井意见栏意见填写“申请直接延期”,煤矿(分公司)、集团公司意见栏填写“同意申请直接延期”或“不同意申请直接延期”,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意见栏填写“同意直接延期”或“不同意直接延期”。
其它填写要求与改扩建变更要求一致。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原件)
项目填写要齐全规范,不能空缺。“企业性质”按经济类型填写。“开采标高”填申请延期时开采最深水平。
每项自查意见和自查结论均应由矿长本人签名,不能代签,更不能打印。
矿井自查合格的,结论填写“已经自查合格,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条件”。
其它填写要求与改扩建要求一致。
三、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与改扩建变更要求一致。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这里的主要负责人矿井指矿长,公司指董事长或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