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海洋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概念

国际航行海峡,主要是指两端都是公海或 专属经济区,而又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 此概念最初出现于“科孚海峡案”的判决 中
科孚海峡案
• 案情介绍:1946年5月,英国海军派出两艘军舰通过位于阿尔
巴尼亚大陆与科孚岛北部之间的科孚海峡时遭到阿尔巴尼亚海岸 炮台轰击。为此,在互换照会中,英国政府认为:它享有通过这 个海峡而不作任何通知或者等候许可的权利。而阿尔巴尼亚政府 却明确表示,外国船舶通过,必须事先通知并请求阿尔巴尼亚许 可。1946年10月,英国为试探阿尔巴尼亚的态度,派出由两艘 巡洋舰和两艘驱逐舰组成的英国舰队又通过该海峡时,造成其中 两艘驱逐舰触雷,死40人,伤42人的巨大损失。
二、毗连区的法律地位

国家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 管制:一是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 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或规章;二是惩处在其领土 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
我国的领海和毗连区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 连区法》作出了规定。包括采取直线基线 法,12海里领海宽度,12海里毗连区宽度。 对于领海和毗连区的制度的内容,该法与 《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并在某 些方面加以明确和具体化。
来自百度文库三节

内水
一、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内水是一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包括
一国的港口、海湾、内海峡、河口以及其他位于
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内水是一国领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
领陆一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二、港口
• 海洋法上的港口是指在海岸线上具有天然
条件和人工设备而便于船舶停泊和上下客 货的海域。包括陆域(如码头、仓库、船坞) 和水域(如航道)两部分。
• 3、在一国专属经济区内,其他国家享有的权利和自
由包括( A 飞越自由 C 航行自由 ) B 开发非生物资源的权利 D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 •
第十一节
• 一、法律地位

国际海底区域
“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 二、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和管理制度
• (一)“区域”内活动 应遵循的原则 • (二)“平行开发制度” • (三)国际海底管理局
• 第二节 海洋内水
12海里 24海里 200海里
公 内 领 海 基 领 线 毗 专 属 经 济 区 海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1)航行自由 公 (2)飞越自由 海 (3)铺设海底电缆和 公 管道的自由 约 (4)捕鱼自由 (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 工岛屿和其它设施的自由 (6)科学研究的自由
• 三、公海上的管辖权
• (一)船旗国专属管辖
• (二)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例外 • 1、登临权 • 2、紧追权
邻 海 区

大陆架
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 1、在古罗马时期,海洋被认为是(
A 无主物 B 共有物 C 领海 D 公海 • 2、我国的领海基线采用( A 直线基线 B 正常基线 C 低潮线 D混合基线


• 3、我国毗连区的宽度为我国领海以外(
A 8海里 C 24海里 B 12海里 D 200海里
• 4、十九世纪:公海和领海制度的确立 • 5、20世纪:海洋法迅猛发展,成为二战后国际法新
的发展领域之一
三、 海洋法的编纂


1、最初的尝试:1930年 国联主持下召开的国际
法编纂会议,但成效不大 2、 联合国成立后,召开了三次海洋法会议,对 海洋上有关内容进行了大规模编纂和发展。目前,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认为是最全面完整
的海洋法法典。我国1996年批准该公约成为缔约国。
第二节
一、概念
基线

领海基线是一国领陆或内水与领海的分隔线, 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 度的起算线。 八大区域。
• 以基线为起点,海洋可划分为法律地位不同的
二、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
• 1、正常基线,或称自然基线,是以落潮时
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即低潮线 作为基线。也是领陆与海水的自然分界线。
• 2、直线基线,是选取海岸或近海岛屿最
外缘的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接而成的 折线作为基线。
正常基线(低潮线)
直线基线
三、群岛基线

群岛基线的划定受下列条件的限制:(1) 这种基线应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 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1: 1到9:1之间;(2)这种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 100海里。但围绕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中至 多3%可超过该长度,最长以125海里为限; (3)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 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4)群岛国不应采用 一种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 专属经济区隔断。
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 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 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这种权利是专属的, 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 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 从事这种活动。而且,这种权利还是沿海国 所固有的,它并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 或任何明文公告。
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具有无害通过的权利,这是
获得普遍承认和符合国际惯例的。除国际条约另有 规定外,沿岸国无权在和平时期禁止通过海峡。

2、与此同时,法院又一致认为,英国军舰在 1946年11月的扫雷活动,这是在阿尔巴尼亚的领水 内并违反其意愿的情形下进行的,国际法不允许外 国军舰不经一国同意而在其领海内收集证据,这破
第五章
海洋法
第一节 概述
一、海洋法的概念
•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在
各种海域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 和制度的总称。
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 1、古代的海洋法观点:大家共有之物 • 2、中世纪:海洋割据,各国对海洋争夺 • 3、十七世纪:海洋自由与封闭海洋的斗争
格劳秀斯 《海洋自由论》——塞尔顿《闭海论》
坏了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 3、当阿尔巴尼亚政府经获悉在科孚海峡的领海内有
水雷分布,就负有将危险情形通知航行船只的义务,
自然也应告知英国军舰。然而阿尔巴尼亚并未履行此
义务,致使英国两艘驱逐舰触水雷,造成许多海军人
员的伤亡的巨大损失。 最后,法院以11票对5票判定:根据国际法,阿 尔巴尼亚应对1946年10月在其领水内发生的触雷事 件以及由此事件造成的损害及人命损伤负责,从而有 赔偿义务,应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月安理会通过一项决议,建议有关国家应立即根据 《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来解 决。1947年5月,英国单方面向国际法院起诉。法 院于1948年到1949年对该案进行过三次判决,最
后英国政府胜诉。
法院认为:

1、科孚海峡是位于希腊科孚岛和阿尔巴尼亚海
岸之间。在和平时期各国军舰对于连接两部分公海
第八节
一、大陆架的概念
• •
大陆架
沿海国的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
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
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超过200海里的,一般不应 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海水2500米等深线以外100海里。
第七节
• 一、概念
群岛水域
群岛水域是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 • 二、法律地位 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 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 • 三、群岛水域的通过 无害通过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两种
第八节 专属经济区
• 一、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一定宽度
• •
的水域,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它从领海基 线量起不得超过200海里。 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 新区域。它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 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 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
(三)领海内的管辖权
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人或事物享有排他性 的管辖权,但这种管辖权受国际条约或国际习 惯的限制。此外,沿海国管辖权的行使还不应 妨碍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 1、关于刑事管辖权
• 2、关于民事管辖权
第五节
一、毗连区的概念
毗连区

是邻接领海并由沿海国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管 制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 毗连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二、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法律地位 和通过制度
1、法律地位 2、过境通行制度 与无害通过制度的区别 3、过境通行制度的例外 过境通行制度的概念
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 航行的海峡。在这种海峡中,所有船舶和飞机都享有过境 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不应受阻碍。

• 《公约》规定,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

领海
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邻一国领陆或内水的一定 宽度的海水带。
二、 领海的宽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 海宽度,直至从按照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 的界限为止”
• 1海里=1.852公里
三、领海的法律制度
(一)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 (二)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 • 1、概念:不须事先获得许可或事先通知,外国船 舶在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下有权 穿越一国领海。 • 2、要求: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 连续不停和迅速前进 潜水艇应浮出水面并展示国旗 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 3、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
紧追权
•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对在其领水或所管辖海域内违法的外国
• • • •
民用船舶进行追逐,一直追到公海,在公海上予以拿捕并 交付审判的权利。 根据国际法,国家在行使紧追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⑴紧追必须由军舰、军用飞机或经授权的其它国有船舶、 飞机执行; ⑵紧追必须从内水、领海或毗连区开始,如果外国船舶违 反了沿海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法规,则亦可从专 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上覆水域开始; ⑶紧追必须是被追逐船舶处于视听可及范围内,向其发出 视听可及的信号才算开始; ⑷紧追必须是连续不停的,一旦中断,追逐应立即中止; ⑸紧追必须由确证违法事实的正当理由。如是追逐无正当 理由而致使外国船舶遭受任何损失,追逐国应予以赔偿。
三、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关系

联系:沿海国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在权利和区域上有所重叠 • 区别:1、二者的依据不同 2、二者的范围不同 3、二者权利所及的范围不同
第十节
公海
• 一、公海的概念 • “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
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 海域。” • 二、公海自由 • 航行自由、飞越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 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 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
6、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制度是( ) A 单一开发制 B 平行开发制 C 登记注册制 D 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开发
二、多项选择题
• 1、下列海域中属于沿海国领土的是(
A领海 B公海 C港口
) D国际海底区域
2、潜水艇通过他国领海时,下列哪些行为违反 了国际法中的无害通过制度( ) A在水面上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但未展示国旗 B 在水下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 C 在水下行驶但进行侦察行动 D 在水面上行驶,进行侦察行动
• 事件发生后不久,同年11月,英国海军未经阿尔巴
尼亚同意,单方面强行到海峡属于阿尔巴尼亚领水
去扫雷,发现有22颗水雷。英国海军的行动遭到阿 到尔巴亚的强烈抗议。之后,英国政府将这一事件 提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控告阿尔巴尼亚在盟国海 军当局已经进行过扫雷工作之后,又铺设水雷或允
许第三国铺设了水雷,要求其追究责任。1947年4
三、海湾


概念:海湾是指海洋深入到陆地而形成的明显水
曲。 径所作的半圆的面积
• 要求:该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其入口宽度为直
法律地位:
若海湾的湾口宽度不超过24海里,湾口封闭线所 包围的水域为内水 若湾口宽度超过24海里,海湾内24海里的直线 基线所包围的水域才是内水

例外:历史性海湾
第四节
一、领海的概念

• 4、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私人
船舶在公海上的行为( A 不受任何国家管辖 B 受船长所属国管辖 C 受船员所属国管辖 D 受船旗国管辖 )
• 5、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
区的宽度不超过200海里,其起算线是( A 从领海的外部边缘算起 B 从大陆架的外部边缘算起 C 从领海基线算起 D 从海岸线算起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