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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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范围
1.保证公司各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以推动体系的实施并达到预定的目标。
2. 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3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测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核查,内部审核、外部审核、跟踪验证检查的所有受审核的各部门。
二.考核项目
第一节目标指标管理考核
1、未对本年度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或未对下一年目标指标进行分解的;目标指标分解不满足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对部门责任人处以50元的考核。
2、未对本部门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包括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辨识的更新,对部门责任人处以50元的考核。
3、未对本部门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合规性评价的,对部门责任人处以50元的考核。
以上工作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没有完成的,进行对应条款的2倍考核。
第二节文件和记录控制考核
(一)、文件:
1、文件、图纸在发放前应得到批准;发放部门应保存发放记录;文件的状态应可识别(有效、受控);作废文件应及时收回;未按此执行,应对文件发放部门责任人处以50元的考核。(文件归口部门:企管部负责行政管理制度类,制造总监办负责生产设备管理类,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类。)
2、持有的有效版本的受控文件应完整、清晰,便于识别。如保管不全或丢失,应对责任人处以20元的考核。
3、按体系要求,相关部门应制定必要的作业文件,以便指导生产,作业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现场悬挂的作业文件要与现行文本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对文件归口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考核。
(二)、记录:
1、记录表格的信息量应满足使用的要求;记录填写应完整且不得随意涂改,涂改应签字确认,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各处以20元的考核。
2、记录中应填写数据的应填写数据,不得填写文字或“√”,空项应画“/”,不得空白。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20元的考核。
3、记录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正确,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各处以50元/次考核。
4、体系管理要求填写、保留的记录,应填写保留完整;特别是经识别确认的特殊过程(电焊和喷涂),必须填写操作记录。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各处以50元/次考核。
5、需要收集的资质文件、检验报告、证书等应及时索要和更新,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各处以20元/次考核。
6、质量记录及体系要求的记录表格使用前应先到企管部申请表格编号并备案,表格变更后应及时到企管部备案。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元考核。
7、图纸的更改应有更改人在更改处签字和更改日期,否则对更改人处以10元考核。
8、未保持教育、培训(内外部)的相关记录的,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50元的考核。
9、文件、记录应标识明确,贮存得当,保护完整,易于检索,如文件保管混乱,不易于使用时检索、查找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元考核。
第三节管理评审考核
1、不按要求的时间间隔组织进行管理评审的;不按管理评审要求进行管理评审活动;不对管理评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验证,应对归口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考核。
2、不按时、不按要求准备管理评审输入资料或资料内容不充分,敷衍了事的,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的考核。
3、根据管理评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和改进措施要求后,不按时、不按要求执行的,
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考核。
第四节资源管理考核
(一)、基础设施管理
1、除大型设备以外,生产必备的工具应配备且能满足使用和防护要求,否则,对部门负责人
处以30元的考核。
2、所配备的设备、工具等应建立制度并按制度进行管理和保养,不建立制度或不按制度进行
管理的,对归口部门负责人、维修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及使用人处以30元的考核,直到整改。
3、对所有的设备和工具都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新购置的设备应进行验收,且保存完整的验
收记录,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30元考核。
4、制定完善的劳保用品制度和计划,并保证及时配备和发放。否则,应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处
以30元考核。
5、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按要求进行巡查并保持记录,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状态。如不
按要求执行或发现消防设施不在可控状态,应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30元考核。
(二)、人力资源管理
1、对各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做出规定,并制定培训计划对配备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对
其任职能力作出评价并保存记录。不按此规定执行,应对归口部门负责人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处以30元考核。
2、应按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保证其满足能力要求后持证上岗。否则,应对归口部
门负责人处以30元考核。
3、应按时组织特殊工序作业人员(电焊和喷涂)、餐厅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否则,应对
归口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考核。
4、特殊过程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及离岗时,应对其进行体检并保留记录。否则,应对归口部门
负责人处以50元考核。
第五节产品实现的管理考核
1. 未能提供设计开发的输入资料的,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50元考核。
2. 提供设计开发输入资料不全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考核。
3. 未保留设计开发评审验证记录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30元考核。
4. 未对合格供方进行评价的,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30考核。
5. 对合格供方提供的评价资料不全或是过期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考核。
8. 对产品标识和防护未做到位的,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处以20元考核。
9. 对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未纳入到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中的、不能提供周期校准计划的,
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考核。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制定比对、校准和检定的周期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比对、检定和校准;逾期不执行,应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30元考核。
10. 对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未按照周期校准计划校准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30元考核。
11. 发现不符合测量设备要求的设备还在继续使用时,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50元
考核。
12. 对于不符合运行控制程序要求的部门,根据情况对于部门责任人及负责人处以20-50元
考核。
4. 对3C标志未进行妥善保管及发放且为保存记录的,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30元考核。
第六节测量分析和改进的考核
1. 未对顾客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的,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50元考核。
2. 未对外部质量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反馈的,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30元考核。
3. 未按要求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的(包括自检和巡检等),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
20-50元考核。
4. 对不合格品未进行标识,隔离的,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处以20元考核。
5. 对数据分析出来的结果,需要改善的部分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对部门负责人和责
任人另处予50元考核。
第七节外审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