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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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818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

Hazardous Chemicals Control Progra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1.1为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搬运、贮存、使用和回收等活动。

3.参考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4.定义

4.1危险化学品: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采购、销售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危险化学物品及其他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5.职责

5.1安全主管部门职责

5.1.1组织编制《作业环境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危险化学品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5.1.2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技术部门负责索取和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到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5.1.3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知教育。

5.1.4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建立档案。

5.2厂务部负责在使用场所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3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进行

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对使用和回收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5.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6.控制要求

6.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求

6.1.1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6.1.2原料和成品的成份由技术部门确认,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6.1.3使用部门负责教育本部门操作人员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操作人员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6.1.4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禁止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6.1.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6.1.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6.1.7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6.1.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6.1.9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化学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6.1.10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6.1.11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6.2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7.2.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购进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3年备查。

7.2.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采购定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要求

6.3.1托运危险化学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化学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6.3.2装卸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6.3.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6.3.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装卸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3.5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6.3.6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

要有防晒设施。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6.4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4.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6.4.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4.3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安全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6.4.4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6.4.5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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