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模板】
姓 名
身份证号
出生地
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在同一单位
(系统)
工作的亲属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
签 字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
部门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备注:
①此表分正、反两面,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⑥与本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亲属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②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以及与领导干部同一单位工作亲属、子女的情况。
③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⑤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填写说明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顺序为配偶、子女、父亲、母亲。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在“备注”中注明。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入甥(甥女卜3、“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本表要求填写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b5、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6、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附件:市管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项目释义【姓名】:档案中姓名用字前后不一致或与干部户籍和身份证用字不一致的,应与干部本人沟通,由干部本人提出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应做到档案中姓名用字与户籍和身份证上的用字保持一致。
【出生年月】: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
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实际工作中,由于早期的户籍档案难以调查核实,原则上就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最早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自传材料、学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招工登记表、入伍登记表、录用审批表等材料为原始依据。
不能凭干部本人的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户籍复印件,更改或证明干部的出生年月。
凡干部本人提出自己在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是阴历,要求按阳历换算的,应以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是否注明了阴历为准,如果明确注明了“阴历”二字,方可进行阴阳历换算。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直
系
血
亲
关
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三
代
以
内
旁
系血亲关系 Nhomakorabea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近
姻
亲
关
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填表说明:1、此表的填报对象(除家庭关系外)主要是领导干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已退休和已去世人员除外);2、家庭关系指配偶、子女、养子女、继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直系血亲关系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在家庭关系中填写)、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包括养父母、继父母。5、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6、此表正反面打印,内容过多可添加附页。
出生地成长地单位及职务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填表说明
附件5:
市管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本人确认签名:填报时间:年月日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出生地
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同一单位
(系统)
工作的亲属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
签 字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
部门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备注:
此表分正、反两面,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以及与领导干部同一单位工作亲属、子女的情况。
③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④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⑤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填写样式)
…
…
…
……
说明: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的,填满此表即可,不另续页。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填表人姓名:填表时间: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岁)
政治
面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出生年月( 岁)
政治
面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妻子
XXX
1956.08
(XX岁)
中共
XX市XX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
儿子Leabharlann XXX1980.05(XX岁)
团员
XX市XX大学学生
父亲
XXX
1931.10
(XX岁)
中共
XX市原副市长(已退休或者去世写明)
母亲
XXX
1933.03
(XX岁)
群众
XX市XX局退休干部
xxx政治面貌妻子xxx195608xx中共xxxx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儿子xxx198005xx团员xxxx大学学生父亲xxx193110xx中共xx市原副市长已退休或者去世写明母亲xxx193303xx群众xxxx局退休干部说明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填写样式)
填表人姓名:XXX
称 谓
姓 名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格模板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单位:
的填
“家庭成。
“重要社
填),以及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关系。
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3、“直系血亲关系”,一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指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
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
7
8.××。
9
;。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注:请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的有关情况。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长女、次子、次女、三子、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父母为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
出生年月用6位数填写,前面4位表示年份,后2位表示月份,如1972年2月填写为197202。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规范简称)或群众,是学生且未入党入团的,可以空着不填写。
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工作单位、职务要填写完整。
子女是学龄前儿童填幼儿,是学生要填所在学校名称,上大学的要填到院系专业;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已退休、离休、离岗退养或去世的,应在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注明“(已退休)”、“(已离休)“”、“(已去世)”;无工作单位的须填写常用居住地。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附件5:
市管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本人确认签名: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1、此表的填报对象(除家庭关系外)主要是领导干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已退休和已去世人员除外);2、家庭关系指配偶、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直系血亲关系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在家庭关系中填写)、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包括养父母、继父母。
5、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6、此表正反面打印,内容过多可添加附页。
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领导干部本人签字: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族别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及职务
1
家属
2
3
说明:1.填报范围:全县各级国家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包括退休、退伍人员)。村干部、农村“四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及“天池计划”人员、村民小组党支部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网格党支部成员、网格长、护边员、联户长、民兵、协警、保安、公益性岗位和宗教人士等享受财政直接补助人员;
2.需填报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基本信息。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2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职级
称谓 姓 名
身份证号
出生 政治 工作单位、职务
年月 面貌
及职级
身份证号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重 要社 会关
系
与本 人在 同一 单位 (县 市)工 作的 亲属
称谓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工作单位、职务
面貌
及职级
身份证号
本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日
单位党委(党 组)盖章(主 要领导签字)
(签字) 年 月日
备注:
① 此表分正、反两面,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
② 表中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
姐妹的有关情况;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况;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情况
(行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③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
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
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
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
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
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
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备注:①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②亲属中现任或曾任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③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本科及以上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④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应注明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本人签字:
备注:①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有关情况,其中本人配偶、子女和本人父母有关情况必须填写(爱人父母不填),工作单位及职务必须填写完整,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已退休或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②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
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③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
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备注:①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②亲属中现任或曾任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③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本科及以上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④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应注明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填写人:单位及职务:
1.为进一步确保干部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表作为《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补充,家庭主要成员信息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请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干部本人需签名确认,所在单位需审核并加盖公章。
2.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应如实填写。
3.各种信息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父母为父亲、母亲;政治面貌为“群众”的不填,为“民主党派”的填写党派名称。
4.家庭成员目前无工作单位的,请填写其具体居住地址或户口地址(精确到乡镇、村社区一级)、就读院校与年级等信息。
5.此表由各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县处级干部)填写。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一览表
附表二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一览表填表人姓名:单位及职务:
签字:
填表说明
本表主要填写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亲属中曾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已去世的,必须填写,并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去世”。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称谓的规范写法是: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在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时,单位要填写全称,是农民或居民的,要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到省、市(县)、乡(镇);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也要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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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填写说明
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顺序为配偶、子女、父亲、母亲)。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在“备注”中注明。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甥(甥女)。
3、“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本表要求填写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
5、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6、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附件:
市管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项目释义【姓名】:档案中姓名用字前后不一致或与干部户籍和身份证用字不一致的,应与干部本人沟通,由干部本人提出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应做到档案中姓名用字与户籍和身份证上的用字保持一致。
【出生年月】: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号文《关于仔细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实际工作中,由于早期的户籍档案难以调查核实,原则上就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最早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自传材料、学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招工登记表、入伍登记表、录用审批表等材料为原始依据。
不能凭干部本人的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户籍复印件,更改或证明干部的出生年月。
凡干部本人提出自己在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是阴历,要求按阳历换算的,应以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是否注明了阴历为准,如果明确注明了“阴历”二字,方可进行阴阳历换算。
凡复退军人或转业干部以入伍时改大年龄为由要求再改小的,以入伍登记表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凡是档案中出生年月
已经发生变更的,必须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材料及有关依据材料。
【民族】:是少数民族的,必须有县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
档案中民族成份发生变更的,须有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号)规定,应由本人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
初审同意后,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未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籍贯】:指祖籍所在地,即祖父长期居住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
市辖区只填写到区。
要以本人早期填写的履历表、自传、学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等材料为准,地名已更改的要填写变更后的名称。
【参加工作时间】:一般分为知青、招工、入伍、录用、毕
业分配等情形。
属知青的,应以知青登记表或者档案中早期填写的履历表、自传、学生登记表、入团入党志愿书明确记载的下放经历为依据。
属招工的,应以新工人登记表或招工登记表审批时间为依据。
属参军入伍的,应以入伍登记表或入伍时间批注为依据,属录用公务员或选调生的,应以录用审批表的审批时间为依据。
属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的,应以大中专毕业转正定级表或报到派遣证中记载的报到时间为依据。
属毕业后先在社会上就业后考上公务员的,按照省人社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工作时间应以档案托管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的时间为准。
凡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已经发生变更的,必须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材料及有关依据材料。
【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必须有入党志愿书。
无入党志愿书的,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能认可其党员身份。
是民主党派的,必须有入会通知书或加入民主党派的证明材料。
【入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