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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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的一种计算办法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的一种计算办法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的一种计算办法
1.教学课时:教学课时是指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授课时间。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的教学课时总数由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教师的授课内容进行安排。

根据学科不同,教学课时可以分为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课等。

2.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是指教师为学生提供的实践性培养环节,包括实验讲解、实习指导、实践指导、毕业实习等。

一般情况下,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也会根据学科的不同有所区别。

通常,每门实验课、实习课或实践课都会有相应的工作量要求。

3.科研教研:科研教研是指教师参与的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以及科研成果、教研成果的产出。

在计算高校教师的工作量时,学校会根据科研教研的重要性和难度给予相应的工作量。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计算,还应考虑其他因素,例如班级学生人数、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辅导学生参与科技竞赛等。

总的来说,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计算是一个综合考量教学任务和教学活动的复杂问题。

不同学校和不同学科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计算办法,但都基于教学任务和教学活动的时间量化评估,以保证高校教师的公平和合理的工作量分配。

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

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

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为准确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确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按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具体计算办法参见附件。

二、教师(含实验教师)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为:自然科学204标准学时/学年(每周6课时)、人文社科238标准学时/学年(每周7课时)、大学英语和公共体育306标准学时/学年(每周9课时)、艺术类单独或小组授课396标准学时/学年(每周11课时)。

三、实行坐班制的实验室专职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在计算超工作量时按其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加上100,然后减去相应学科类别的标准工作量进行。

四、专任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人员每学年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54标准学时。

五、各类人员减免工作量标准及超工作量补贴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凡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二00六年五月九日附件:第一部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1、任务含量:理论课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等;实验课包括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2、计算公式:标准学时(B)=计划学时数(J)×K×R×NK :研究生课程系数理论课K1=1.2 实验课K2=1.1R:学生人数系数按下表取值学生人数40人以下40-80人81-100 人101-120人121人以上1.0 1.1 1.2 1.3 1.4N:课程类型系数公共课0.9 专业基础、专业课为1.0,双语课程1.23、实验课的教学工作量按每指导一名研究生,记1学时教学工作量。

实验课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计划学时数。

工作量计算方法

工作量计算方法

附表:教师岗位职责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工作内容及分值计算授课全日制学生教学,20分/学分。

授课工作量教学助理教学助理,10分/学分。

青年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10分/人。

学业指导担任课程学习导师、教学实习指导教师1分/生;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竞赛指导教师、2分/人(竞赛项目如以小组或队参赛,则4分/组或4分/队);指导硕士研究生5分/人;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3分/项;吸收学生参加科研项目1分/人;专业见习指导教师,毕业实习指导教师2分/天;入学教育讲座、学习指导讲座, 4分/场;指导教师所指导论文(设计)收入优秀论文集者奖10分/篇。

人才培养学生工作担任总辅导员工作, 50分/年;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工作,25分/年;职业资格证鉴定测评5分/项;学生征文比赛评审4分/项;学生入党培养人1分/生。

教学工作教研教改项目、成果教研教改项目的分值按照其所对应的科研项目分值计算;教学成果按科研成果计算。

教学交流讲公开课,5分/堂;观摩听课、同行听课1分/节;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5分/年;参加国家级教学研究会议,会议发言20分/次,参会10分/次;参加省级教学研究会议,会议发言10分/次,参会5分/次;参加校级讲课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30、20、10分;参加校级课件比赛、板书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10、8、6分。

委员会工作参与学校教学督导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工作(出席全年2/3场会议),40分/年;参与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团、学位委员会工作(出席本年2/3场会议),20分/年。

教研室管理承担教研室管理工作(所负责教研室活动正常),20分/年。

行政管理担任学校、学院、系(支部)及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50分/年。

教学管理管理事务教学研究项目评审,1分/项,担任教学研究项目答辩专家,4分/天;参加学校教学专项检查组,4分/天;监考工作,期末考试1分/场,四、六级考试2分/场,假期补考2分/场,其它考试1分/场;参加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20分/年,参加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4分/天,参加学生毕业论文答辩4分/天,担任学生毕业论文评阅专家1分/篇;参加学校、学院教学档案整理工作(需教务处或学院证明)2分/天,其它教学管理事务(需教务处或学院证明)2分/天。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郑州轻工业民族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适应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结合目前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面对学生进行的各个教学环节(讲课,实验,实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体育课的早操、课外活动)的工作量。

2、为了简化核算,便于操作,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体育课的早操、课外活动等纳入课堂教学范畴,不再单独计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

具体工作量视学科可以不同。

3、工作量计算以教学任务安排表和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不得虚报、冒报教学工作量,违者将严肃处理。

4、外聘、返聘教师工作酬金单独核算。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教学工作量=实际工作量x加权系数(K),系数办法表示如下:见习期、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课时津贴标准分别为6、8、10、12元,超课时为 12、14、16、18元。

3、实际课时量的认定以课堂单位时间为标准,不包括乘以加权系数以后的增加值及计算原则中第2项计算的工作量。

三、跨科的认定1、指教师担任不同学科两科以上的教学任务。

2、指同学科不同教材的两科以上的教学任务。

3、同一教材不同年级使用,不视为跨科。

4、无教材科目以编撰的本科目教学大纲和自编教材、讲义、教案为依据视为跨科。

四、超工作量认定及津贴办法1、超课时量=学期实际课时量—学期标准课时量。

专职教师学期标准课时量:每学期实际周数×10节,不含复习考试。

2、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公差为合理缺时,课时量仍按运行周总数平均计算。

3、因课程运行出现的阶段性增加课时不计入总量,按实际授课获得课时津贴。

4、兼职教师无标准课时量。

5、超课时津贴按学期统算,期末一次性结算。

五、其它按课时津贴计算的项目1、教育厅、院本部下达的教学研究课题,每课题按学校确定参与人数每人计10课时。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华侨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华侨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华侨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务处、研究生处根据本科、研究生培养教学计划,适当考虑班级人数、课程系数,核定各学院的总教学工作量。

所有教学工作量折合为标准学时计算。

各学院可参照本指导性意见核算教师具体的教学工作量,也可另行制订核算办法。

一、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一)标准教学班人数限定1.不同课程类型标准教学班人数不同:(1)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含专业选修课):每班40人;(2)公共基础课:每班40人;(3)外语专业课、体育专业技能课(经学校认定):每班30人; (4)建筑、艺术类(经学校认定):每班30人;(5)基础实验课、上机课、制图课练习:每班30人;(6)专业实验课:每班20人;(7)音乐舞蹈专业技能课:每班15人(经学校认定的特殊技能课可实行1对1教学);(8)体育专业训练课:每班20人。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课堂教学工作量M1M1 =N×R1×R2式中,N:计划学时(以教学计划为准),R1:课程类别系数,R2:标准学生系数。

R1课程类别系数:⑴理工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R1=1.1⑵文科类(含音乐、体育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1.0音乐舞蹈技能课:R1⑶公共外语课:R1=0.9⑷体育课:R1=0.8⑸建筑学、艺术类等技能课、设计课以及实验课、音乐舞蹈特=0.75殊技能课:R1⑹计算机基础上机课、制图课练习部分:R1=0.6⑺音乐舞蹈专业钢琴伴奏课:R=0.51⑻新开课程(为校首次开课课程):R1增加0.1⑼重复班计算::指同一学期同一门课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教×0.8计算学,第二个班级起按 M1R标准学生系数:2标准班学生人数每增加1人,R增加0.01,原则上上限为80人;2自然班、合班全班上课超过上限人数,最多以120人计算(校公共基础课、校选修课除外,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

因招生人数少等原因而形成的不足规定标准班学生人数的班级,以标准班计。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为了做好教师考核及职务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和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及其定额教学工作量指直接对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学校统一管理的其它学生进行教学指导的工作量,包括讲授理论课(含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实验课、考试考查、指导实习和论文(设计)、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

教学工作量=授课工作量(或准备实验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单位进行定量计算,原则上每授课1课时计为1标准学时。

1.授课工作量=理论课工作量+实验课工作量+课程实习工作量+毕业实习工作量+助课工作量。

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为260学时,其中公共课教师授课工作量为240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为20标准学时;专业课教师授课工作量为180标准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为80标准学时;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实验准备工作量为200标准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定额为60学时。

说明:公共课是指全校的思政课、大学外语、公共体育课、公共计算机课、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化学、公共物理、公共教育技术学、大学语文等课程。

2.其它教学工作量:包括考试考查、指导论文和学生课外活动、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单位为标准学时)(一)授课工作量1。

理论及术科课教学说明:(1)有辅导教师的理论课系数为0.9,无辅导教师的理论课系数为1;(2)重复课是指相同教学内容的课讲两次以上,从第二次起算重复课,重复班讲授按上表相应标准的0。

8计算;(3)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理论课系数为1。

(4)国家级精品课程(含实验)系数为1.5,省级精品课程(含实验)为1。

2.2。

助课经教务处批准学生数多的大合班课可安排教师助课.主讲教师应承担一个班的辅导,助课教师负责其他班级的助课,工作量按理论课学时的70%计算。

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版

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版

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版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配合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本着提高教学质量,体现效益优先、科学量化、兼顾公平、倾斜教学的原则,结合我院全日制普通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现在《韩山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基础上,结合其它补充规定进行整合修改。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一)课堂教学工作量(二)辅助教学工作量(三)实践教学工作量(四)其它工作量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在教学计划课时数基础上折算为标准教学课时数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课堂教学工作量1、一般理论课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其中:X—班级或教学组织形式校正系数(以下同)X=1(自然班或合班,或者因教改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后的分班、班级重组)X=(平行重复班)注1:对于招生数≤30的班级,Y =1注2:对于实际招生数≤30的自然班,Y =12、实验课(1)分轮次实验课: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1+(轮次—1)×]注3:在实验设备最大饱和的原则下,对基础性实验课,每轮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在26人左右,每个实验原则上不超过四轮次。

对实验设备配置套数≤2的某些提高型、中高型实验,每轮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在18人左右。

对单个实验因设备限制而学生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可采用同时开设多个实验或大轮次循环的方式进行。

实验课按实际开设实验个数和教学计划课时数统计。

(2)全班性实操课(计算机或现代教育技术类课程):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其中: X=1(自然班或合班)注4:对于招生数≤40的班级,Y =13、体育术课、美术技法课、音乐个别或小组课:(1)体育术课(专项选修):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其中: X=1(自然班或合班)(2)美术技法课: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其中: X=1(自然班或合班)X=(平行重复班)(3)音乐个别或小组课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1+(T-1)·X]·P授课学生总数其中:T(重复课系数)=单元课时授课学生数X=(平行重复课)P4、辅修课、研究生教育、双语教学、对外汉语教育、网络教育课程: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QX=1(自然班或合班)X=(平行重复班)Y 按一般理论课计算Q—特殊课程校正系数其中:Q=2(研究生教育)Q =(双语教学)Q=(辅修课、对外汉语教育)Q=(网络教育课程)注5:研究生教育指我院直接招收的研究生或联合招收并安排在我院开课的研究生课程(列入教学计划)。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

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4.5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

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

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

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

(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教学工作量。

(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5*重复班数计算;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执行)第一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以下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的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标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
霍天 强 , 樊桂 清
( 内蒙古工业 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0 5 ) 10 1

要 :目前我 国高校教 师教 学工作量计 算办法存在 着不足。 以教 师必要 劳动 时间( 小时) 为衡 量教 师工作 作
量 的尺度 , 可以比较好 地厘清 高校教 师工作 量计 算 中遇到 的复 杂 问题 , 法律依 据 可靠 , 且 制度设 计 易于理 解。
时为基数 , 以适 当的合 班系数 , 乘 作为教学工作
量 。于是 , 讲授 一 门课程 , 论是 教授 、 无 副教 授 , 还 是讲 师 、 助教 , 算 出 的工作 量是相 同的 。深 入分 计 析 可发 现 , 目前 这 种 教 学 工作 量 计 算 办 法 主要 存
在着 以下 三点不 足之处 :
课, 授、 教 副教 授 、 师 、 讲 助教 的讲 课工 作量 分别 约 为 4、、 7小 时 。若 课 堂讲 授 用 了 1小 时 , 改 56、 批 作业 占用 l 时 , 教授 、 小 则 副教 授 、 讲师 、 助教 用 于
研究 、 社会 服务 和管 理 工作 量 四类 , 而科 学研 究等 方 面 的工作 量 通常 是用 类似 于教 学工 作 量 的办法
马克思在《 资本论》 中写道 : 形成价值实体 “
的 劳动是 相 同 的人 类 劳 动 , 同一 的人 类 劳 动 力 是 的耗 费 。体 现在 商 品世 界全 部价 值 中的社 会 的全
部 劳动力 , 这 里是 当做 一个 同一 的人 类 劳动 力 , 在 虽 然它 是 由无数 单个 劳 动力 构成 的 。每一 个这 种

从事 教学 工作 , 们用 于课 堂教 学 、 改作 业这 些 他 批 显性 的劳动 时 间可 认 为 基本 相 同 , 课 前 备 课 所 但

广西民族师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广西民族师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广西民族师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广西民族师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办法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教学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总量。

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备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定成绩等工作)、各类实习和见习指导工作量、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指导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工作量、教学人员兼职教学工作量等。

第二条各教学系(部、室)要严格执行教务处审定的各年级各专业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及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监考、评定成绩等),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各系(部、室)要按照教学计划,根据教学工作日誌严格核定教师的工作量,工作量的核定办法如下:(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根据课程的特点及作业量确定,其计算办法为:标準节数×课程型别权重係数×学生人数权重係数,即g=p×k1×k2。

1.课程型别分为新课或旧课。

对教师而言第一次讲授的课程(不含常识性讲座——图书知识、医学保健知识、就业指导课、心理健康教育课等)属新课,权重係数为1.2,第二次讲授或重複讲授的课程属旧课,权重係数均为;不属新课的课程,不论有无重複课,权重係数一律按计。

公共体育课不分新课和旧课,课程权重係数按计。

2.按专业编排的自然班级授课,每个自然班不论人数多少权重係数均为。

需合班或分组上课的,按学生人数确定权重係数:(1)理论课自然班合班上课,在学生人数为30-45(含45人),权重係数为,每增加1人,权重係数增加,权重係数最大值为。

少于30人的,须经教务处审批。

(2)授课班级按专业教学计划学生选课(含公共体育课)的情况编排,在学生人数为25-40(含40人),权重係数为,每增加1人,权重係数增加,权重係数最大值为1.6;学生人数少于25人的,须经教务处审批。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范本模板】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范本模板】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2014.2。

5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学院各项教科研及管理任务的完成,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要求的校内绩效考核分配激励机制,参照有关高校的做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院系工作量结算总则一、凡纳入教学工作量津贴结算的教学工作,都必须符合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

二、各系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津贴由学院统一按月进行80%预发放,年末根据各系部计算的工作量进行核算.三、各系部在职在岗人员构成系部工作量计算整体。

根据各系部纳入工作量计算的人员所聘任的岗位要求,计算出各系部岗位工作量总和(以备对系部工作考核?)。

四、根据教务处正式下发的教学进程表中及任选课安排表所列各门课程(实验*2)所在系部,计算出各系部所承担课程的总学时数,此为各系部的教学工作量总和(以备对系部工作考核?)。

五、学院以年度为单位通过教学工作量除以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数(400学时/年)计算出各系部应有教学人员编制数,对缺编人员学院发给各系部缺编费,由各系部完成二次分配(?)。

六、各系部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教师工作量要求一、教师工作量要求我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三部分。

本院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定为500绩分,教学工作量1绩分对应1学时。

本院专职教师的最低工作量,在实际聘任、考核工作中不同职称专任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量根据申报岗位津贴等级不同而不同,具体按照《教师系列上岗条件及职责任务》要求实施,按职称规定如表1:表1 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表二、教师工作量说明1.各项工作量不得低于基本要求,工作量不足的由系部安排工作,对不服从系部工作安排的,可以降档、不聘,直至行政处理。

2.教学工作量:表1中的“教学年绩分基本要求”是指所有教师必须承担的教学任务,承担教学工作是受聘上岗后的主要职责任务;年教学绩分最高限制由学院教务处核定,原则上不超过600学时。

高校职称评聘教学工作量要求

高校职称评聘教学工作量要求

高校职称评聘教学工作量要求一、引言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价,其中教学工作量是评聘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文将从高校职称评聘的角度,探讨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二、教学工作量的定义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各项任务和工作量。

这包括教学课时、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考核。

三、教学课时要求教学课时是教师在一学期内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时间,通常以周课时为单位进行统计。

不同职称级别对教学课时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副教授需要承担较多的教学课时,而教授职称则要求较少的教学课时。

四、教学任务要求教学任务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分配的具体教学任务,包括开设的课程、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或实习等。

不同职称级别对教学任务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高职称的教师需要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包括开设高级专业课程、指导研究生等。

五、教学质量要求教学质量是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高校职称评聘中必须考核的内容。

教学质量的评价可以从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师的职称评聘结果。

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高校和不同学科领域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可以使用学时、学分或课时等单位进行计算。

计算教学工作量时,需要考虑到教师的授课时间、备课时间、批改作业时间等,综合计算出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七、教学工作量与职称评聘的关系教学工作量是高校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之一,它反映了教师的教学负担和教学水平。

在评聘过程中,教学工作量越大,说明教师承担了更多的教学任务,有更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有利于教师获得更高的职称。

八、教学工作量的合理分配为了保证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高校应合理分配教学工作量。

分配教学工作量时,需要考虑教师的职称级别、专业领域、教学经验等因素,不同教师之间应有相应的差异化。

九、结论教学工作量是高校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教师的教学负担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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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

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

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

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

(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教学工作量。

(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重复班数计算;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2)讲授以上课程的教师必须采取不同方式深入学生做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必须写出3000字以上的做思想工作的书面总结,完不成此要求的讲课系数按"一般课程"对待;(3)马列教研部教师开出的上述以外的课程,按"一般课程"规定执行。

3、外语课(1)精读课视同一般课程;(2)外文打字不分职级,按每学时*2执行;(3)其它外语课按一般课程相应的系数减1执行。

要求事项同"一般课程"。

4、体育课、音乐课(不分职级)(1)讲授首次班课按讲授学时*4计算;(2)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计算;(3)辅导校文体代表队按辅导时数*计算;(4)校外比赛指导按实际天数*8*计算;(5)辅导群众文体活动(含组织校内文艺、单项体育比赛)按实际时数*计算;(6)组织校田径运动会按筹备天数*6+运动会天数*20计算。

要求:登记(3)-(6)项时,注明各项目的类别、人数、具体时间,指导比赛天数不得超过一周,辅导活动天数不得超过4周,运动会筹备天数不得超过一周。

5、实验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1)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实验按40人一组计算(多于15人,少于40人,按40人计)不分职级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1/指导教师数重复班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组数*1/指导教师数;(2)食品工艺、食品分析、生物化学实验课按15人一组计算(多于7人少于15人时按15人计),不分职级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1/指导教师数重复班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组数*1/指导教师数(3)其它工科实验课按25人一组计算(多于10人,少于25人时按25人计)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1/指导教师数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5*组数*1/指导教师数(4)指导计算机上机按40人一个班计算上机工作量=计划学时*5*1/指导教师数重复班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1/指导教师数(二)专任辅导工作量专任辅导指某些教师不担任讲课,只担任课程辅导。

专任辅导工作量=该门课程主讲教师讲授学时*3要求:1、应跟主讲教师听课,未听课的,按主讲教师讲授学时*2记工作量。

2、每周每班辅导两次,未完成辅导次数的,按每缺一次*1扣减工作量。

(三)批改作业工作量本条中的"批改份数"、"批改率",均以批改作业情况登记表为基础,在检查核实后确定。

1、中文写作按批改份数*1计算要求:有批、有改有比较全面的评语。

2、计算机、经济活动分析、会计、统计、数学、外语精读课,按单班课工作量(首次班)*30%*班数计算(70人以上的班按两个班计,100人以上的班按三个班计)。

要求:(1)教研室提出上述课程应留作业次数,作业份量,经系、教务处批准,作为评价依据。

(2)全批全改。

经检查如未达到全批全改要求,则批改一半以上的,系数为20%;批改一半以下的,系数为10%。

3、计算技术、工业技术、工程视图、计划方法、食品工程等课,按全部讲课工作量的30%计算。

要求:(1)同2之第一款;(2)批改一半以上。

凡达不到此要求的,按全部讲课工作量的20%计算。

4、外语类其它课程听力、口语课不计批改作业工作量;其它课程按全部讲课工作量的20%计算;任课班级的学生不足20人的,按15%计算。

要求:(1)同2之第一款(2)批改一半以上。

凡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按10%、8%计算。

5、其它课程作业属回答、计算性质的按批改份数*计,属论文性质的按批改份数*计。

但批改作业工作量,最多不超过全部讲课工作量的20%。

要求:每次作业量以学生做2小时为宜。

达不到要求的,问答计算性质与论文性质的分别按批改份数*、计算。

最多不超过全部讲课工作量的15%。

注:作业工作量由教师本人填报,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系部领导要抽查20%以上教师的作业工作量,教务处每学期随机抽查10%以上教师的作业工作量。

被抽查教师应收齐作业本,连同"教师工作量表"、"批改作业情况登记表"交系教务秘书转送师资科核查,抽查结果如有不实,应扣罚当事人30%-50%的应得作业工作量,并且被抽查人所得作业工作量的算术平均数将作为教务处核定各系部教学工作量的依据,与劳务费的分配挂构。

(四)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含选题、指导、批阅、答辩)工作量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设计工作量:教授、副教授36*指导学生数计算;讲师按42*指导学生数计算;2、指导专科生毕业论文(调查报告)、毕业设计工作量:教授、副教授按18*指导学生数计算;讲师按21*指导学生数计算;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指导。

(1)在讲师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助教协助指导;助教的重要指导意见,应与主指导教师协商;论文评语由主指导教师批写,并由主指导教师主签,协助指导的助教副签。

(2)助教指导本科生论文,由主指导教师提出聘请名单,教研室平衡,系主任批准;指导专科生论文,由教研室提出名单,系主任批准。

(3)协助指导的助教,应任助教两年以上。

(4)工作量按主指导教师系数计,并由各系根据各自承担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在主指导教师与协助指导间分配。

(5)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应超过8人,如超过8人,超过部分人数的工作量减半计算。

(五)批改(指导)学年论文(实习报告)、课程设计工作量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不分职级,每份*3;指导课程设计按计划学时*5*1/指导教师数。

(六)指导实习工作量1、外地实习:每班最多两名指导教师,其中一名为负责人,另一名为随队指导,各系在实习前,应予以明确。

联系实习及准备工作的时间,按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10天计算,其中京、津视同省内。

带队负责教师工作量=指导实习天数(含联系、准备天数)*9;随队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实习天数(含联系、准备天数)*8;其他人员实习期间去实习地点了解情况的,视同出差记其它工作量。

2、市内实习:按跟随学生到实习点实际指导的时数计算,每天最多不超过6小时;不随学生到实习点的时间不计工作量。

联系实习时间,可按最多不超过3天记。

注:实习指导教师应记载实习指导日志,注明每日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实习结束后凭实习日志记载工作量。

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系领导负责抽查,教务处要点名抽查10%以上带队教师的实习日志和工作量表,如有不实,罚扣当事人30-50%的应得实习工作量。

不实情况严重的,同时扣罚所在系部教学副主任10-20个工作量。

(七)社会实践工作量1、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按指导实践天数,外地*9;本地*6计算。

2、教师个人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按天数*8计教师工作量;文字成果按每千字*6记教学工作量(文字成果主要是指调查报告、工作研究、咨询方案等。

不包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论文,字数最多不超过10千字)。

(八)考试、考查工作量1、考试课命题:每份16小时阅卷:每份小时(流水阅卷按此系数计算后在参加阅卷教师间分配);(1)平时测验,每学期不超过三次,每次时间控制在30分钟至50分钟,按每份试卷*1/6计。

(2)期末考试为写论文的,命题不记工作量,阅卷按1小时1份记。

(3)平时测验不记命题工作量。

2、考查课主要用平时随堂测验和作业等形式评定成绩。

其中平时随堂测验的要求及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同"考试课程"中的"平时测验"一项。

不应进行期末考试的,进行者按一次小测验对待。

3、期末考试监考工作量=监考时数*2行政人员监考,按监考两小时10元支付酬金。

(九)编写教材讲义,辅导资料等(均在印刷的学期记载)工作量1、编写校内教材编写校内用教材,是指在无教材的情况下经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为校内班级编写的正式出版或内部铅印的教材书。

同一门课程,一般只允许编写一部教材。

编审教材办法,按我校《关于编审教材的规定》执行。

(1)公开出版的教材,不记教学工作量,可记科研工作量;(2)内部铅印的教材,有稿酬的不记工作量,稿酬按规定办理;无稿酬的按每千字*6记教学工作量;(3)总纂工作量=每千字*1 (内部铅印有稿酬的不记工作量,公开出版的记科研工作量)。

(4)再版重印(含小修改后重印)不记工作量。

若修改部分超过全稿1/4以上者,公开出版的教材,按每千字*1记科研工作量;内部铅印有稿酬的不记工作量,无稿酬的按每千字*1记教学工作量。

2、编写校内用讲义工作量编写校内讲义,是指在无教材的情况下,经系级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任务,为校内班级写的打印教学教材,凡已有教材的不得再编印讲义,编印者不记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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