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重点及小抄版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18、群婚制,又叫集团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形式。
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1)血缘群婚制,又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
·是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
·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一个禁忌规则。
·这一规则派出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的两性行为;两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
特征概括为:在同一原始群体内部,根据人们出生先后的辈分或者年龄划分允许通婚的集团,纵向的不同辈分的集团之间不允许存在两性关系,横向的相同辈分的统一集团内部既是兄弟姐妹,又是夫妻。
2)亚血缘群婚制,又叫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纳路亚家庭。
·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从两性关系中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实质特点:一群姐妹有着她们的共同之夫,但她们的兄弟除外;一群兄弟有着他们的共同之妻,但他们的姐妹除外。
·氏族外婚制,部落内婚制。
19、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
·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产生后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
20、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私有财产,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
考试必备婚姻法的名词解释
考试必备婚姻法的名词解释在婚姻法的学习和考试中,理解和掌握相关的名词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些常见且重要的婚姻法名词。
一、婚姻婚姻是指一男一女基于自愿,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它不仅仅是一种情感的结合,更是一种受到法律规范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夫妻夫妻是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称呼。
夫妻之间在法律上享有特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互相扶养、忠诚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
这些财产通常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共同经营的生意所获得的利润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比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
五、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六、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婚前财产在婚后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仍属于个人财产。
七、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则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八、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扶养义务是指夫妻之间在经济上、生活上互相扶助、供养的义务。
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九、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实现。
十、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批准而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章婚姻与家庭继承法 同步练习
第一章同步练习一、名词解释1.婚姻2.家庭3.婚姻法4.婚姻自由5.一夫一妻6.重婚7.亲属8.血亲 9.旁系血亲 10.拟制血亲 11.姻亲 12.直系血亲 13.配偶二、填空题1.婚姻法是规定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关系、又调整()关系。
3.为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4.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的实现,法律规定禁止重婚,禁止()。
5.夫妻之间应当()、()。
6.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和()。
7.禁止()、()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8.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和()两个方面。
9.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完全(),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10.亲属是基于()、()和()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1.姻亲包括()、()和()三类。
12.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的标准单位。
13.自然血亲关系以()为其发生的原因,以()为其终止的原因。
14.妯娌之间、连襟之间的亲属关系在姻亲的分类中属于()。
15.同胞兄弟姐妹属于()血亲。
16.甲的祖母是乙的外祖母,因此甲的母亲是乙的(),乙的父亲是甲的()。
17.己身与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是()亲等的旁系血亲。
18.()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
19.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因此,血亲又有()和拟制血亲之别。
20.姻亲是以()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话号写对,错误的写错)1.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其婚姻大事的自由。
()2.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关系上,就是男女双方地位平等,人格独立,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
()3.订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内容之一。
()4.某甲和某乙五年前登记结婚,夫妻感情尚好,2006年9月,甲结识了21岁的女青年某丙,后来在交往中互相产生感情,并发展到彼此热恋,2007年1月,某甲和某丙秘密同居,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婚姻法名词解释
三、结婚的条件
(一)实质要件
1、必备条件(积极条件)
(1)具有结婚的合意
(2)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消极条件)
(1)禁止结婚的血亲
(2)禁止结婚的疾病
(二)形式要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三个重要概念
一、婚姻——男女双方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
1、这种结合应是异性的结合
2、这种结合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夫妻关系
3、这种结合要符合特定的社会要求
婚姻的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以彼此间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二、家庭
1、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
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二)内容
(三)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该原则的贯彻:
1、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特征:
1、主体上:
2、行为方式上:
3、行为后果:
4、时间上:
2、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五、计划生育原则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
本章重点问题:
3、家庭以满足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需要为主要目的。
家庭的概念:——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三、婚姻家庭关系
1、自然属性
2、社会属性
第二节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婚姻制度的历史类型)
一、群婚制
(一)低级形式——血缘群婚(具有血缘关系的同辈男女之间形成婚姻集团,排除了具有血缘关系的不同辈分间男女结合)
现代汉语名词解释大全
现代汉语名词解释大全现代汉语名词解释大全1. 爱情:指人与人之间互相喜爱、关心、尊重和亲密交往的感情。
2. 安全:指人的生命、财产和身体得到保护,没有受到威胁和危险的状态。
3. 环境:指人类生活和工作的周围条件,包括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要素以及社会、文化等人为因素。
4. 教育:指通过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学习,培养人的知识、能力、品德和态度的过程。
5. 人权:指人类共有的、不可分割的自由和权益。
6. 政府:指治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
7. 文化: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所创造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艺术作品等的综合体。
8. 健康:指身体和心理的健康状况,即没有疾病和痛苦,身心正常运转的状态。
9. 知识:指人们通过学习和实践所掌握的有关事物的信息和技能。
10. 消费:指人们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11. 媒体:指传播信息和传播意见的工具和机构,如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12. 建筑:指为人类活动而建造的房屋、公共设施和工程。
13. 交通:指人和物在不同地点之间流动的方式和工具,如道路、铁路、航空、海运等。
14. 科技:指科学和技术的结合体,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
15. 文学:指用语言来表达思想、感情和意境的艺术形式。
16. 历史:指过去发生的事件、人物和事物的纪录和研究。
17. 经济:指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系列活动。
18. 政治:指社会组织和管理权力的活动和制度。
19. 心理:指人的思维、情感、意识等心理过程和状态。
20. 卫生:指人的健康保健和疾病预防的措施和活动。
21. 军事:指国家用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武装力量和战争活动。
22. 农业:指种植农作物和养殖家畜的生产活动。
23. 玩具:指供儿童玩耍和学习的物品。
24. 电影:指用电影摄影技术制作的艺术作品。
25. 社会:指人类的群体组织和关系,以及人们在其中生活和互动的活动。
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1.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⑴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②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③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①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②家庭须有共同经济;③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2.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
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
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
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
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
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3.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⑴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
⑵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自考婚姻法名词解释
自考婚姻法名词解释婚姻法名词解释1、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远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2、家庭: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造领域的集中表现。
4、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也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的解决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外界的强迫或干涉。
6、一夫一妻:也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制度。
7、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主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
9、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
10、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卑视、熬煎、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承受伤害的行为。
11、遗落: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1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将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1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14、亲属:亲属系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5、宗亲:又称宗族、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宗族以本宗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和归来之妇。
16、外亲:亦称外姻,包括已身之母、祖母等得本身亲属,以及己身之女、孙女、姐妹、姑等因婚嫁生育形成的亲属关系。
17、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18、血亲:是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婚姻名词解释
婚姻名词解释
婚姻是指一对夫妻结合成一个家庭的社会关系,在大多数地区都有法律的规定,它是一种诚恳的认可的关系,并由法律保护。
它是一个建立在相爱和信任基础上的传统,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有不同的特点。
一般而言,结婚意味着夫妻之间具有稳定的社会关系,这样的关系可以以多种方式来反映,包括经济支持、合法权利和责任,以及儿童的抚养、管理和分配财产的规定。
关于婚姻的法律定义有很多,包括在一些地区规定婚姻只能为异性婚姻,而在另一些地区则允许同性结婚,但有的地区可能把婚姻看作一种永久的关系,而另一些地区则允许离婚。
结婚是一种重要的决定,不仅涉及到经济、法律和社会层面,而且也涉及到个人心理和道德层面。
在结婚前,人们应该真诚地考虑双方的想法,勇敢表达自己的意愿,了解双方的家庭背景,以及关心、尊重、支持和牢固维护彼此间的关系。
夫妻联合的定义也有所不同,有的人将它看成经济上的联合,有的认为是一对夫妻的精神相融,有的将它诠释为生活的融合。
因此,夫妻之间的关系将会多元化,从而实现真正的家庭融合,并能够把一个家庭的内部关系打造的更加稳定、和谐。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一个令人满意的家庭,它可以实现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支持和关心,以及给家庭带来更多的温暖。
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独特的形式,但都应该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以及家庭
的关系,尊重彼此的心情与信仰,并努力维护夫妻之间的和谐和幸福。
婚姻法名词解释1
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9.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5.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26.婚约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2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28.掠夺婚亦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29.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30.聘娶婚是指男子对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31.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32.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33.中表婚就是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34.结婚程序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35.仪式制是指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36.登记制是指以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37.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指既须进行登记,又须奉行仪式,婚姻始得成立的程序.38.结婚登记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这是法定的结婚程序.39.结婚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40.夫妻别体主义是指夫妻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的关41.分别财产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费用一般由丈夫支付,但丈夫也可以请求妻子负担一部分.42.家庭职能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43.共同财产制是婚姻关系成立后,将夫妻双方财产及所得,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4.父母子女关系又叫亲子关系,亲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45.嗣子不是亲生的,但为了传宗接代,为了承继门庭,承继后代,而把侄子过继过来作儿子,称嗣子.46.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47.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48.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49.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50.寄养(亦可称托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51.事实收养是指仅有客观存在的收养事实,而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的收养.52.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53.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54.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55.继父母是指父之后妻或母之后夫.56,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7.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58.立嗣又称过继,是封建宗桃继承制度的产物.无儿子的人可以从同宗的辈份相同的人当中,立一嗣予,来传宗接代.59.夫妻一体主义是指夫妻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人格,美其名曰"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茂此主张,或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或夫的人格为妻所吸收.60统一财产制将妻子原有的财产估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当婚姻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返还给妻子,或返还原物的价额.61.联合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应由妻子收回.62,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63,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64,虐待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故意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受损害.65,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联系的家庭成员间一方对另一方的施暴行为.66,宗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67,家属是指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亲属而言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地位平等.68,纳吉即合八字,求神问卜,如得吉兆,告知女方家.69,扶养:广义的是指亲属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并无不同身份,辈份的区别.狭义的是指夫妻和兄弟姐妹等平等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7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山东大学成人教育《家庭社会工作》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家庭社会工作模拟题个别名词解释自由发挥1一、名词解释1、婚姻指一男一女建立起来的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标的合法的两性结合关系。
2、家庭结构指家庭的构成状况,它是右全体家庭成员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所组成的稳定的整体性关系模式和维系机制。
3、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即动员社会及家庭资源促进家庭正常运转及发展的社会福利与服务4、次系统5、家庭治疗是一类以家庭为对象进行的治疗模式,治疗师通过与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的治疗性会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来协助家庭成员改善家庭关系,建立良性的家庭互动模式,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整个家庭及个别成员的问题,促进家庭的良性运转和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的对错,错误的给出正确说法。
1、无论在何种婚姻形式中,婚外性生活都是被严格限制的。
错2、符号互动理论中的“符号”是人类社会互动的媒介工具,它只是人的外部行为的凝聚。
错3、家庭治疗的目标和焦点是消除个人的明显外在症状。
错4、家庭暴力经常是突发性的,没有任何预兆的。
错5、亲子关系最全面,最深刻,维持的时间也最长,是家庭关系的枢纽。
错三、简答题1、21世纪中国婚姻法会呈现哪些方面的发展趋势?填补立法空白,充实和健全现行的婚姻法2、简述家庭系统理论的基本假设。
家庭关系是影响人们心理健康与个人是否病态的主要因素;家庭的互动模式可以代代相传;家庭的健康是建立在家庭的向心力及个别家庭成员是否被尊重的平衡点上;家庭越有弹性,家庭就越有良好的功能;家庭互动的分析,需要从家庭具有的婚姻和亲子关系角度探讨;个人问题常和家庭的互动模式及家庭价值观有关;任何家庭小系统的改变,都有可能引起家庭主要系统的改变;实务工作者介入到家庭,即成为家庭的一个新系统3、常见的不良家庭结构与家庭问题有哪些?纠缠与疏离;联合对抗;三角缠;倒三角;越俎代庖;混沌一片;4、再婚家庭经常会面临哪些方面的危机?再婚夫妇结合在一起后,如何面对各自的原来的前夫(妻),如何进一步相互接纳;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能够很快接纳;继子(女)对其亲生父母是否仍然感情深厚;继父(母)对前妻(夫)所生子女是否接纳,一旦继母再婚后又有其亲生子女,继父将如何处理;当自己子女又有了继父与继母,作为亲生父母感受如何;继母再嫁后所带的子女是否能够和丈夫前妻所生子女融洽相处;5、我国家庭暴力常见的产生原因有哪些?传统的不平等的性别仪式惯性是导致我国家庭暴力的深层原因;家庭内部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关系是家庭暴力冲突的重要原因;家庭成员背景的差异而产生的对立情绪上家庭冲突发生的重要媒介;家庭成员对家庭现状合理性的认识分歧是家庭冲突最常见的现实起因;社会干预和社会控制机制的不健全上导致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家庭社会工作模拟题2一、名词解释1、家庭是人们以婚姻、血缘、收养或感情等关系为纽带组成的,以比较持久的共同生活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共有、共享为主要特征的初级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法复习提纲
婚姻法名词解释1.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2.亲属关系的重复又称亲属关系的并存,指有亲属关系的两人之间,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亲属关系;3.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4.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5.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合;6.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违法结合;7.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统称; 8日常家事代理权指夫妻一方因因日常事务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9.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10.假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待既定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违法的离婚行为;11.骗离婚是指当事人一方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虚假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复婚,从而骗得对方同意离婚的违法行为;1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清算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13.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14.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15.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16.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无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17.扶养广义上是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同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的形态;狭义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主体界定的特定性;18.生活保持义务又称共生义务,通常是指发生于夫妻之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为维系家庭共同生活而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条件扶养义务;19.监护的终止是指依法设定监护的客观情况已经消失,监护关系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从而导致监护关系的消灭;20.监护的撤销是指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义务或者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实施不法侵害,继续保持监护关系显然对被监护人不利,被监护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社会组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原监护人的资格;21.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妻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称其为婚生子女,使夫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婚姻法简答题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答:1.从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程度来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往往有轻重之别,无效原因的违法性比可撤销原因的违法性更为严重;2.从认定的程序和方式来看,无效婚姻只要具有无效的法定原因,无须提出诉讼或经法院的宣告,当事人自行主张即可使婚姻归于无效,可撤销婚姻则须经当事人或其他有撤销权人的请求,依照诉讼程序,由法院以判决确定其撤销,撤销权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消灭;3.从时间效力来看,婚姻的无效都是溯及既往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从当事人结合时即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婚姻的撤销则不溯及既往,只是从撤销之时起废止该婚姻的效力;4.从法律后果来看,对受胎而生的子女规定不同,无效婚姻不适用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则适用;2.离婚与别居的区别答:1.别居者不得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可以再行结婚2.别居期间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完全消失,离婚后夫妻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均已消失3.亲权的法律特征答:1.亲权是一种亲属身份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发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作为亲权人依法行使亲权,任何人不得侵害;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3.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有亲权;4.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得任意抛弃或滥用;1有效婚姻成立的条件:1.异性男女2.双方自愿达成结婚的合意3.达到法定年龄4.符合一夫一妻制5.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6.不得患有医学上不得结婚的疾病2无效婚姻的条件: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唯有此不能补正3.患有医学上不得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可撤销婚姻:仅限于因胁迫而离婚.4同居关系法律后果: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按分共有处理;5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2.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7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2.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8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9约定财产制:1.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条件:一方为家庭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义务;2.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10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11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孳息和自然增值。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名词解释
婚姻结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发生;即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所形成的法律事实..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登记;婚姻即告成立的法律制度..事实婚姻:法律婚姻的对称;只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婚外同居:亦称姘居;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家庭暴力: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具有隐蔽性、连续性、严重性、多样化的特点..它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婚姻自由原则: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的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其行使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反对轻率结合和轻率离婚..男女平等原则:以政治上、经济上的男女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家庭领域的平等;专职婚姻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享有的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它既表现为权力的平等;也表现为义务上的平等;是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包括在婚姻关系上男女平等、父母子女关系平等以及其他亲属法律地位平等..忠实义务:夫妻不为婚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也包含夫妻不的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实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夫妻财产制: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律制度..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个人特有财产制: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所有者个人所有;并排斥其配偶共有的制度..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适用的制度..一般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全部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制度..限定共同财产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登记离婚:也称行政程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就与离婚有关的问题全面达成协议时;婚姻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符合条件即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制度..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理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人身方面包括抚养教育权、管束保护权、惩戒权、子女交还请求权、住所指定权等;在财产方面包括财产行为的代理权和同意权、管理权、用益权、必要时的处分权等..探望权:也曾探视权、交往权;是指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父母一方依法享有定期看望子女并与之保持正常联络与交往的权利..收养: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继承:广义:对死者生前权利和义务的承受;狭义:对死者生前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不承认身份继承..继承权: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是指法律以明确规范的形式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的分配原则等的一种继承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遗嘱继承:又称意定继承或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在继承开始后;按照以被继承人生前所里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未丧失继承权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其父母应继承遗产份额的一种特殊法定继承制度..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收遗产前死亡的;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制度遗赠:公民以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抚养协议: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公民和集体组织签订的有关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力的协议..。
社会学上婚姻的名词解释
社会学上婚姻的名词解释引言:婚姻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在社会学领域,婚姻被视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其涉及到社会关系、家庭结构、性别角色、社会变革等多个方面。
本文旨在解释社会学视角下的婚姻概念,并探讨它在社会文化背景中的意义。
婚姻的定义:婚姻是指两个(或多个)个体之间以法定或社会所认可的方式建立起的亲密关系。
这种关系包含了性和情感方面的联结,并通常具有法律、经济、社会与宗教上的意义。
婚姻不仅仅是个体之间的私事,同时也是社会制度、文化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的体现。
婚姻的历史与演变:人类社会中的婚姻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其形式和含义随着时间和地域的不同而产生了变化。
传统上,婚姻多具有明确的性别角色划分,男性作为家庭经济支柱,女性则负责家庭事务。
然而,随着性别平等的推进、社会进步的变革以及新兴的性取向认同,婚姻制度也逐渐发生了演变。
例如,同性婚姻开始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合法化,并且社会对于其他形式的伴侣关系和家庭结构也逐渐接受。
婚姻的功能与意义:婚姻在社会学上具有多重的功能与意义。
首先,婚姻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为家庭结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家庭的形成和婚姻是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为人们提供照顾、情感支持和社会化教育等功能,维系着社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其次,婚姻是个人自我实现和身份认同的重要途径。
获取者的配偶选择、婚姻关系的品质以及在婚姻中所扮演的角色都对个体的幸福感和社会认同产生深远影响。
最后,婚姻在法律和经济层面上也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关系能够赋予配偶合法权利和义务,例如财产共有、健康保险和继承权等。
婚姻的挑战与变革:然而,现代社会中的婚姻也面临着多重挑战和变革。
一方面,传统婚姻模式的束缚逐渐被打破,个人自由和选择权得到了提升。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追求个人成长和事业发展,对于婚姻的期待也更加多元化。
另一方面,离婚率的上升和家庭稳定性的下降成为现代婚姻所面临的问题。
这也引发了对于婚姻制度和价值观念的重新思考,倡导着更开放、包容和平等的婚姻观念。
关于婚姻的名词解释
关于婚姻的名词解释婚姻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婚姻来造句?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婚姻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婚姻的意思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
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
婚姻的真正本质摘自曹菁《爱情信仰论》婚姻的真正本质是管控男女关系的机制,婚姻与爱情,生活,家庭,生育都没有必然的关系。
婚姻指向的是管控型伦理,爱情指向的是自愿型伦理。
在古代几乎全世界都在搞包办婚姻,这是在强调婚姻伦理(管控型伦理)主导男女关系的一切。
长期以来受古代伦理的影响,爱情伦理被去掉,变成“恋爱为婚姻做准备”,其逻辑就是爱情只是一种选择准备的过程,一定要等到结婚才能有神圣性。
其实只要你们愿意,爱情本身就能产生神圣性。
当你去看古代经典以及__《圣经》,发现里面基本上都是包办婚姻的描写,没有恋爱的描写。
古代基督__上是包办婚姻,后来基督__通“恋爱为婚姻做准备”,这个思想影响了全世界,但在这个思想里不承认爱情能产生神圣性,只是一种选择过程。
今天所谓的婚姻宣誓其实是一种爱情宣誓,这种爱情宣誓在婚姻没有产生之前也可以宣誓,一样可以产生神圣性。
如果婚姻真正的本质是管控,那么包办婚姻可能就是婚姻本来的真实面目。
包办婚姻结束以后,婚姻的管控力就削弱了大部分。
而“包办婚姻”这一词,是后来的人发明出来的,古代人可能认为婚姻本来就是包办的。
许多人认为是有了爱情而进入了婚姻,但真相是因为有了管控而进入了婚姻。
这里有两个简单的证据,第一,没有相爱的人也可以结婚。
第二,相爱的人可以没有结婚婚姻造句欣赏一、这一对同床异梦的夫妻,没有人看好他们的婚姻还能维繫下二、原来都知道我的婚姻状况,都知道不的色厉内荏。
三、封建社会里,由父母一手包办的婚姻,造成了无数悲剧。
四、世间最不幸的婚姻,不是不相爱的结合,而是兰因絮果的悲剧。
五、爷爷奶奶的婚姻是包办婚姻。
六、因反对父母的包办婚姻,爷爷当年意在言外地走出家门,到延安参加了革命。
婚姻法名词解释
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由于欠缺婚姻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4、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抚养人(即遗赠人)与抚养人(即受遗赠人)签订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有关财产于死后赠与抚养人的协议。
5、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6、可撤销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中的私益要件,因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
7、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接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8、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单独享有对该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9、亲属:是指法律确认的,因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拟制行为而产生的,相互之间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关系。
10、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两性结合。
11、收养: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依照《收养法》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12、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即已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婚姻从人类学的威廉斯蒂芬认为婚姻是:
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婚姻: 从人类学的威廉斯蒂芬认为婚姻是:社会的合法的性综合;开始于一种公众宣传;具有某些共同的思想潜能。
从社会学者方面。
哈罗德克利斯坦森认为:“婚姻是一种男女之间的择偶的制度性安排。
”他把婚姻看成是一种社会制度。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角度。
婚姻系指一男一女间建立起来的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标的合法的两性结合关系。
二简答题:1、埃舍尔曼的提出的婚姻标准1)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爱的结合;2)在任何一个团体或社会中都有必须被认可的正统的两性关系和对孩子们的培养;3)婚姻与其说是私事,不如说是一种公众事务;4)一种高度制度化的话的典型的择偶安排;5)一种配偶间共同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假定;6)一种某些永久性关系的结合。
第二章:一、名词解释1、家庭:家庭是人们以婚姻、血缘、收养或感情等关系为纽带组成的,以比较持久的共同生活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共有、共享为主要特征的初级社会生活单位。
2、家庭结构:就是之家庭的构成状况,它是由全体家庭成员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所组成的稳定的整体性关系模式和维系机制。
一般而言,家庭结构具有两个层面:1 具体的人员构成2家人间的互动和关系的整体模式。
这两个层面分别相当于家庭的“硬件”和“软件”。
3、家庭关系:就是指一个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等。
它表现出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
在一夫一妻制下,家庭中最主要的关系是夫妻关系和亲自关系。
4、家庭功能的涵义。
是指家庭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家庭既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
5、家庭所具有的主要功能:指对于某个时期的家庭组织者而言家庭必须具备的功能,它是随着家庭组织者对家庭的主要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
在家庭的主要功能中,又可以区分为核心功能和非核心功能。
二、简答题:1、家庭的特征1)家庭是初级社会群体2)家庭是一个考某种纽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系统3)家庭成员间有着比较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经济上具有某种程度的共有、共享4)家庭有足够的韧性和稳定性5)家庭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2、家庭的意义1)从社会方面。
婚姻的名词解释词语
婚姻的名词解释词语婚姻,作为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和关系,涵盖了众多特定的概念和词语。
从历史到现实,无论是从文化背景还是性别角色,婚姻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观念的多元化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婚姻的定义也逐渐丰富和复杂起来。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一些与婚姻相关的名词和词语,以期加深对婚姻的理解。
爱情:婚姻的基石爱情是婚姻的基石,它是一种强烈的情感和纽带。
在人们选择结婚时,爱情常常是重要的决定因素。
然而,爱情的定义因文化和个人差异而有所不同。
有些人相信爱情是一种浪漫的感觉,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结合;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爱情是一种无私的奉献和关心,是为了相互扶持和共同成长而选择婚姻。
承诺:婚姻的基础承诺是婚姻关系的基础。
通过结婚,一对夫妻在法律上、道德上以及情感上都表达了对对方的承诺。
这种承诺不仅包括对维持婚姻的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对伴侣的忠诚和支持。
然而,现代社会中,承诺的定义和观念也在变化。
有些人主张更加灵活的婚姻模式,强调个人自由和选择,而另一些人则强调婚姻的稳定性和责任。
传统:对婚姻的守护传统在婚姻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特定的文化和社会背景对于婚姻有着明确的期望和规范。
在一些社会中,传统意味着婚姻是一种家族和社会联系的象征,而在另一些社会中,传统是指对于特定角色和职责的坚守。
然而,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观念的发展,传统的定义也在改变。
尽管有些人现在更加接受和尊重传统,但也有许多人在追求现代化和非传统的婚姻形式和关系。
平等:现代婚姻的追求平等是现代婚姻中日益重要的一环。
婚姻中的平等意味着男女在关系中的权力和责任的均衡。
传统的婚姻模式中,男性常常被赋予主导地位,而女性则被期望在家庭中承担更多的家务和子育责任。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对于性别角色和平等的认识和追求日益增长。
如今,越来越多的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男性也在家庭中发挥重要的角色。
多样性:个性化婚姻的趋势多样性是现代婚姻中的显著特点之一。
人们在选择婚姻关系时拥有了更多的权利和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价值观来定义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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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一定社会中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形式。
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方式。
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人类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势。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法律概念:就法律关系的角度而言,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力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力、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
他是婚姻家庭有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显著的特征。
群婚制:原始社会早期,人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
当时,人们结成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同一群体的成员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群体之间的关系,无法用后世的亲属称谓加以区别。
血缘群婚:血缘群婚已经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直接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不同辈分的异性间有着严格的婚姻禁例,两性关系是按世代来划分的。
是群婚制的一种低级形式。
对偶婚制:一对男女在或短或长的时间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这种现象在群婚制下或更早的世代便已出现,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称谓一种普遍通行的制度。
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以婚姻家庭法(或其他类似的名称)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安全反映。
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所谓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力和义务之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法律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资源的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一夫一妻制的普遍实现,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按照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同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
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予登记,重婚于法无效,并须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原则和有关法律的共同原则,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其内容是十分广泛的。
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终止,故对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以重婚相称。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遗弃,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遗弃总是以不作为的形式而出现。
虐待: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的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
亲属:系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宗族:亦称宗亲、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宗族以本家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和来归之妇,前者指本宗尚未外嫁的女性,后者指嫁入本宗的女性。
外姻:外姻系指外亲,包括己身之母、祖母等的本生亲属,以及己身之女、孙女、姐妹、姑等因婚嫁和生育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独特的地位,它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
血亲:血亲系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原来意义上的血亲本为自然血亲,即生物学意义上的血亲,扩大意义上的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
自然血亲: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自然血亲的形成是以血缘联系为其客观依据的。
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力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姑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
亲系: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
狭义上的亲系仅指血亲的联络系统,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是客观存在的,拟制血亲可以比照自然血亲认定其也有这种联系。
广义上的亲系还包括姻亲的联络系统,姻亲虽以婚姻为中介,但它是配偶一方与另一方血亲之间的关系,配偶双方与各自的血亲间,都是有血缘联系的,有亲系可循的。
父系亲和母系亲:父系亲是通过父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母系亲是通过母亲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男系亲和女系亲:男系亲是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女系亲是通过女子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
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均为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
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
亲等:亲等指亲属的登记,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在亲属关系中,它起着类似度量衡的作用。
丧服制度:丧服制度简称服制。
它是以服制的不同来表示亲属的亲疏远近的。
丧服制度始创于礼,后入于律,服制的效力不仅及于亲属关系,而且及于其他诸多领域。
亲属关系的重复:亲属关系的重复,系指二人之间具有不止一种的亲属身份。
这主要是有婚姻和血亲的法律拟制而引起的。
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
结婚制度:婚姻家庭法中的结婚制度,是以婚姻的成立为调整对象的规范体系。
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如结婚须出于双方合意,当事人需达到法定婚龄等。
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等。
掠夺婚:掠夺婚亦称抢婚,指男子以暴力掠夺女子为妻,这种结婚方式大致出现于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时期。
互易婚:互易婚亦称换婚,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为子妻,或男子互换其姐妹为妻。
劳役婚:劳役婚指男方须为女方的家庭服一定时期的劳务,以此作为与女方成亲的代价。
买卖婚:买卖婚指男方向女方家庭给付金钱或其他等价物(中国古代通称为财货),以此作为与女方成婚的代价。
赠与婚:赠与婚指有主婚权的父母、尊长将女赠与他人为妻,并不索取代价。
他不同于买卖婚,但女子仍处于赠与标的物的低下地位。
聘娶婚:聘娶婚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盛行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在两三千年中历久不衰。
男家娶妇(男子娶妻)须向女家依礼聘娶。
“六礼”:系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
共食婚:市民法上的共食婚是古代罗马的一种宗教婚,婚礼由神官主持,结婚当事人共食祭神的麦饼后,婚姻始得成立。
共诺婚:亦称合意婚,依男女双方的结婚合意而成立,一般采取民事婚的方式。
共诺婚制是在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到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过渡的时期中逐步形成和确立的。
结婚合意:系指结婚当事人对婚姻成立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
它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
夫妻: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的伴侣。
男女因结婚而成为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与其他两性关系有本质不同。
夫妻同居义务:指男女双方婚后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外国立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
广义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一起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他方的利益。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又称夫妻相互代理权,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
即夫妻于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互为代理人,互为代理权。
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法定财产制:它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以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它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
普通财产制:它指在通常情况下,依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
非常财产制:它是指相对于普通财产制而言的,指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或夫妻之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它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的一切财产均为夫妻的共有的财产制。
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的动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劳动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为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所得等,则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制。
法定的特有财产:它是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婚后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
约定的特有财产:它是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的约定一定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财产。
分别财产制:它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剩余共同财产制:它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又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夫妻各自最终财产多于原有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
统一财产制:它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